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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投入的预期效用函数理论模型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4-15 共4877字
  第三章 执法资源受限下的无奈

  正如前文所述,社会上主流的守法理论认为守法是每一个守法主体的道德义务。在这样的前提下,守法主体的任何不法行为不仅是应受惩罚的,而且是国家不能容忍的。因此,国家应当运用自己所掌握的一切力量,力保每一个守法主体的守法行为同法律的具体要求相一致。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国家确实一直在朝这个方向努力。那为什么类似上述典型案例中的不法行为仍然一直存在,而且国家也并没有动用自身所有资源来消灭这种不法行为呢?是国家对这种不法行为的矫正无能为力吗?
  在生产线员工最低工资争议案中,劳监部门仅仅一个电话,甲企业就不得不认真对待生产线员工的投诉,从而使其后续行为至少在形式上避免了同法律的直接抵触。而在张某工伤赔偿案中,假如张某家属的合法要求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足够支持,哪怕是象生产线员工争议一案中的类似的一个电话,甲企业的守法行为选择可能都会完全不同。在苏某被变相解聘一案中,假如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情况,主动干预,相信甲企业也不敢公然违法。因此,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对守法主体的守法行为选择的影响毫无疑问是巨大的,只要国家愿意投入相应资源,对各种不法行为的矫正作用是很明显的。那么,是不是只要执法力度足够,就能够真正实现经典理论中的完全守法要求,从而保证守法主体的守法行为选择同法律的规定完全一致呢?
  下面将围绕着国家执法投入对守法行为的影响进行经济学分析,并试图找出国家目前在执法领域不能达成完全守法的经济学上的原因。

  第一节 执法投入的预期效用函数理论模型

  在现代社会是以福利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理性人的前提下,按照期望效用函数理论,国家设定的通过执法投入达成的守法程度的目标,应当是能达成最大预期效用的最优守法比例。
  设定Q为社会的守法程度,0<=Q<=1,为国家可以选择的变量,那么相应的守法程度对应的执法收益则为以Q为变量的R(Q),执法投入或成本为C(Q),社会预期的福利或预期效用为E(U)。因为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均为正值且边际收益递减和边际成本递增,因此,R′(Q)>0,R″(Q)<0,C′(Q)>0,C″(Q)>0。在这样的条件下,假设有最优的守法比例Q0存在,则国家设定的通过执法投入达成的守法程度的目标函数为:
  当R′(0)<=C′(0),因为R′(Q)>0,R″(Q)<0,C′(Q)>0,C″(Q)>0,maxE(U)=R(0)—C(0),Q0=0;
  当R′(1)>=C′(1),因为R′(Q)>0,R″(Q)<0,C′(Q)>0,C″(Q)>0,maxE(U)=R(1)—C(1),Q0=1;
  当R′(0)>C′(0),R′(1)<C′(1),因为R′(Q)>0,R″(Q)<0,C′(Q)>0,C″(Q)>0,maxE(U)=R(Q0)—C(Q0),0<Q0<1;
  前两种情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在R′(0)<=C′(0),因为R′(Q)>0,R″(Q)<0,C′(Q)>0,C″(Q)>0,maxE(U)=R(0)—C(0),Q0=0的情况下,意味着效用最大化或是福利最大化的社会是没有任何执法投入,法律完全得不到遵守的无序社会,这样的社会是不可思议的;而在当R′(1)>=C′(1),因为R′(Q)>0,R″(Q)<0,C′(Q)>0,C″(Q)>0,maxE(U)=R(1)—C(1),Q0=1的情况下,效用最大化或是福利最大化的社会是通过充分的执法投入,使法律完全得到遵守的理想法治社会,但是事实上,由于在Q0越接近1时C′(Q)增加得越快,而R′(Q)仍在继续减少,要实现R′(1)>=C′(1)的条件是非常困难的,对于某一特定的法律领域或许有可能达到,但就社会整体而言,则从来都没有出现过。
  因此,事实上国家执法投入的目标函数为maxE(U)=R(Q0)—C(Q0),此时0<Q0<1。
  满足最优解的一阶条件为:
  E(U)/Q0=R′(Q0)—C′(Q0)=0满足最优解的二阶条件为:
  2E(U)/Q02=R″(Q0)—C″(Q0)<0
  因为R″(Q)<0,C″(Q)>0,二阶条件2E(U)/Q02=R″(Q)—C″(Q)<0
  自动满足。因此只有当R′(Q0)—C′(Q0)=0,即R′(Q0)=C′(Q0)时,社会获得最优效用maxE(U)。
  因此,社会获得效用最大化或者福利最大化时的守法比例0<Q0<1,此时R′(Q0)=C′(Q0)。这意味着社会为了实现福利最大化的经济发展目标,不可能投入充分的执法资源达成完全程度的守法,而且这一目标只有在执法的边际收益同其边际成本相等时才能达到。在社会以预期效用最大化作为目标的情况下,可能投入的社会资源受限于达成最优守法比例Q0需要的程度。
  用MC曲线表示函数C′(Q),用MR曲线表示函数R′(Q),TR曲线表示E(U)的变化,上述函数关系可以用下图表示:
  执法投入的预期效用函数线性模型图
  上图中,Q轴表示守法比例,其最高值为100%。P轴表示成本或收益。
  从左图中可以看出,随着守法比例Q的增加,代表每单位守法比例的提高需要的执法成本(或执法投入)的边际成本曲线MC不断上升,即边际成本递增,而代表每单位守法比例提高产生的执法收益(或执法效益)的边际收益曲线MR则不断下降,即边际收益递减。也就是说,随着守法比例的提高,每继续提高一单位守法比例需要投入的执法资源越来越多,而产生的执法效益越来越少。
  只要MR曲线在MC曲线之上,那么,每提高一单位守法比例产生的执法效益就大于其需要的执法投入,在这样的情况下,执法净收益就会增加。也就是说,只要MR曲线在MC曲线之上,随着守法比例的增加,社会总福利会持续增加,一直到MR曲线与MR曲线相较于E点,此时的守法比例为Q0。达到Q0后继续提高守法比例,由于MR曲线位于MC曲线之下,此时每增加一单位守法比例的执法投入已经超过其产生的执法收益,执法净收益不升反降。因此,执法净收益在守法比例为Q0,MR和MC曲线相交于E点时达到最大,此时每提高一单位守法比例需要的社会投入和产生的社会效益刚好相等,均为P0。假设将守法比例在Q0的基础上继续提高,一直提高到可能的100%的最高水平,则社会会在守法比例为Q0时达到的最大化的执法净收益的基础上,产生相当大的损失。
  从右图中可以看出,随着守法比例Q的增加,代表执法净收益水平变化的曲线TP最初不断上升,一直到最高点E,此时对应的守法比例为Q0,执法净收益达到最高值PM。守法比例超过Q0,执法净收益不断下降,当守法比例达到最高的100%水平时,执法净收益会产生相当大的损失。
  通过对上图的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由于受边际成本递增和边际效益递减的经济规律的支配,使执法净收益最大化的守法水平并不是最大的100%,而是守法的适度水平即上图中的Q0。也就是说,由于经济规律的制约,守法主体不可能达成完全绝对的守法,而只能达成符合资源有效配置原则或者是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的守法程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存在100%-Q0水平的不法行为是符合资源有效配置原则的,也是现代社会无法避免的。

  第二节 “GDP至上”的执法困境

  按照上面提供的执法投入对守法行为产生作用的模型,国家在守法比例达到Q0之前,应当持续增加执法投入,以保证最大的执法净收益的实现。而检验守法比例是否符合资源有效配置的守法程度Q0的标准,就是看新增的执法投入是否能产生更多的执法效益,即产生新的执法净收益。那么,现在的守法比例有没达到符合资源有效配置的水平呢?下面来看一下甲企业处理劳资关系时的某些行为。在生产线最低工资争议案中,由于甲企业生产线上十名员工的联合投诉,使当地的劳动行政监督机关立即给甲企业打电话要求其解决此问题。而甲企业由于行政监督机关的这一个电话,不得不对员工的合法要求作出一定让步,虽然解雇了那十个参与投诉的员工,但也不得不按照法律给予了其相应的补偿。
  这里的执法投入及其效果是很明显的。劳监部门一个电话,其需要的执法资源相对于其产生的效益,包括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以及对社会稳定的促进等方面,肯定要小得多,或者说,肯定是有执法净收益产生的。那么,为什么存在这么明显的执法净收益的情况下,相关执法部门却不继续投入执法资源,提高守法比例,从而产生更多的执法净收益呢?这一问题必须从现今社会的大背景中才能找到问题的答案。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行的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这一政策实施的结果之一,是很多地方政府奉行“GDP至上主义”。从经济学的意义上来理解“GDP至上主义”对执法所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资源主要向能直接产生GDP的领域倾斜,这样的领域主要是经济领域,而非经济领域的执法部门相对非“GDP至上”的社会来说只能分到较少的份额;二是执法资源分到的较少部分的份额,还必须主要用于促进GDP增长的部分。因此,对于GDP至上政策下的执法部门来说,如何保证当地企业能对当地GDP作出更大的贡献才是其首要关心的目标,而投入相应的执法资源以提高守法主体的守法比例,从而产生的执法净收益对这些执法部门来说,只要其同GDP不存在直接的关联,那么就不值得更多资源的投入。也就是说,由于“GDP至上主义”的引导,守法比例提高所带来的执法收益获得了比较低的估值,从而扭曲了正常的执法投入产生的边际收益曲线。其作用如下图所示:
  “GDP 至上主义”对执法投入的影响图
  如上图所示,在“GDP至上主义”的影响下,由于执法收益被低估,执法部门眼中的执法边际收益曲线MR1和执法净收益曲线TP1较正常的MR曲线和TP曲线均向下移动。从而使左图中新的边际收益曲线MR1与边际成本曲线相较于E1点,此时对应的守法比例为Q1。而右图中新的净收益曲线TR1的达到最高点E1时,对应的守法比例为Q1。也就是说,此时执法部门得到的最符合其利益最大化的守法比例不是正常情况下的Q0,而是位于Q0左边的Q1。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看到,在新的边际收益曲线MR1的作用下,执法净收益的最大值P1明显小于正常情况下的PM,意味着在GDP至上主义的影响下,社会福利受到了较大的损失,损失幅度为PM-P1。而且,由于Q1<Q0,GDP至上主义影响下的行政执法部门比正常情况下更不愿意通过执法资源的投入来提高守法比例,因此对各种不法行为有着比正常情况下更高的容忍度。
  上述模式可以很好地解释本文中作为例证的甲企业处理劳资关系时,其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大量不法行为没有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应有注意的情形。因为类似甲企业对这些员工合法权益侵犯的不法行为,从短期来说,对当地GDP增长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导致这些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同时也是矫正这些行为对社会产生的收益,被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严重低估。因此,在不影响到GDP增长的情况下,对此类不法行为,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连打个电话干涉一下都觉得没有必要,如上述甲企业处理劳资关系时作出的一系列不法行为选择,除了个别例外,基本都没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干涉。而上面所述的生产线员工争议案中的劳监那个电话的例外,并不是由于甲企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本身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而是因为员工的数量达到十个,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进而影响到GDP的增长。
  正是在“GDP至上主义”的影响下,执法不严造成的社会成本被严重低估,从而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重视。而由此造成的直接结果,是守法主体的守法比例大大低于社会福利最大化应当达到的适度水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类似甲企业处理劳资关系的不法行为的泛滥,使社会总体利益受到相当的损害。而在“GDP至上主义”的影响下,行政执法部门要改变这种情况根本就不符合其自身利益的计算,因而无法摆脱现实中存在的执法投入不足,或者说是执法不严的困境。

  小结

  本章根据执法投入对守法行为影响的线性模型,推导出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目标的现代社会,在资源有效配置原则的要求下,执法投入只能选择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守法水平,而不是可能的最高值100%。因此,在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前提下,必然存在处于100%-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守法水平Q0之间的不法行为。
  但是,现实中的守法比例看起来比上述模型得出的守法比例要低得多,其根本原因并不是模型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于“GDP至上主义”的影响。“GDP至上主义”导致行政执法部门对某些和GDP关系不大的守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矫正这些行为所产生的执法收益的严重低估,最终导致上述模型中的边际收益曲线和净收益曲线在这些部门眼中较正常情况下移,由此得出最符合其自身部门利益的守法比例Q1,而Q1位于Q0的左边,即Q1<Q0。因此,在“GDP至上主义”影响下的新模型里,执法部门能够容许的不法行为较正常模型中社会能容许的不法行为的比例要大,从而造成现实中存在的“GDP至上主义”下执法不严的困境。
  因此,正是由于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目标的现代社会执法资源的有限,执法投入只能选择达到符合资源有效配置的守法程度,从而导致相当多的不法行为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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