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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制度蕴含的伦理价值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5-31 共63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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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伦理学视角下中国高考制度改革分析
  【第一章】我国高考改革的伦理观探析绪论
  【第二章】高考制度改革的演变过程及价值取向变迁
  【第三章】高考制度蕴含的伦理价值
  【第四章】现行高考体制的伦理价值取向
  【第五章】落实与完善新的高考制度的伦理措施
  【结论/参考文献】深化高考制度改革的伦理学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 高考制度蕴含的伦理价值

  实施人才强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考制度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审视我国高考制度中的道德困境,探索高考制度改革的伦理价值,使我国高考制度沿着合理的轨道发展,是高考制度改革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首要问题。现代社会,高等教育事业飞速发展,"分数决定论"、"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应试教育体制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抨击,它似乎已被人们看作是大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的重大障碍。伦理价值的多元化,个体选择的多样化,导致道德伦理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多样性。我们应该用伦理价值对高考制度加以规范,使高考制度体现出更多的现代伦理精神,沿着更合理、更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3.1 制度蕴含的伦理价值

  "道德属精神范畴,但精神范畴问题的解决却不能脱离产生道德、塑造道德、制约道德的社会环境而单纯诉求精神的努力,善只是一种理性思辨的抽象物,不能够解决实践的理性问题。"因此,只有在合理的、健康的、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环境中,才能够让道德有序发展。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化社会,制度是构建道德社会以及形成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手段。

  对制度的含义的理解,人们有着不尽相同的见解,即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抒己见。但存在着一个共识,即制度是天地万物相互联系且由人类认识、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一个规则的集合。它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并且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中依赖于一定的条件而存在的;它指导并规范人类的行为,引领人们的道德选择,最终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而伦理即"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不同于制度,是以抽象的、隐含的、内在的方式去规范并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中国历来就注重伦理道德,在很多时候,伦理道德甚至超过制度或法律的力量。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又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制度中蕴含着伦理内容,制度的建立体现着伦理要求。我们知道,制度本身虽然不是具体的、直接的道德规范,但是我们在设立制度的同时往往要依据特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只有这样设定出来的制度才能体现出一定的伦理道德的要求。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制度中所蕴含的伦理原则以及所体现的伦理要求必须尽可能的适应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样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使得制度能够指向于特定的伦理目的,并使制度体现出特定时代的主导伦理精神和价值观念,从而产生一定的具有伦理意义的行为结果。另一方面,制度中包含着伦理效应,它是制度对伦理道德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表现。制度有其广泛的社会功能。

  不是所有的功能和作用都有其伦理性,只涉及到伦理道德、价值规范方面的问题时功能与作用才有伦理意义。一定的道德价值对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建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两者之间能够从整体上协调作用,共同实现我们所追求的目标。

  制度伦理兼具二者的优势,对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提高人们抵御私欲扩张的能力,正确处理利益关系,规范市场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制度与伦理是相互依赖、相互支持,缺一不可,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也为我们今天高考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

  3.2 高考制度蕴含的伦理价值

  高考制度是以统考制度为主体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它牵扯到学生、家长、教师以及中小学和高等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利益,对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高考制度所蕴含的伦理价值则体现了高考制度的性质和方向。高考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反映出一定的伦理价值取向,体现一定的伦理思想。我们知道考试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制度,从归属的角度来说,它既是一种政治制度,又是一种分配制度、教育制度,甚至还可以理解为一种文化制度。

  它融合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制度中,是一种社会结构的范畴。罗尔斯曾经在阐述"正义论"的时候指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所谓主要制度,我的理解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调整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也正是伦理的本质所在。考试制度的伦理正当性,要求制度必须符合人类文明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即公正、平等、民主等价值诉求。它既要遵循人性的发展,体现人的尊严,又要满足人的个性化的发展。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更加注重的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以此来弘扬人的主体性。

  3.2.1"人本"取向:高考制度核心伦理价值

  人是教育的主体。教育具备满足人的需要和满足社会的需要等多重作用。因此在教育的发展历程中,难免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观,即功利主义与人本主义的价值观。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主要是在近代资本主义的高速发展和竞争的日益白热化的情况下逐渐形成的观点,它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

  所谓最大善就是此行为所涉及到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有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都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

  它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和手段,只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简而言之它所追求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在资本主义的国家中,他们开办学校的目的主要是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这里所说的"大多数人的利益"主要是指国家层面的利益。这种观点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历程中一度盛行。应该承认,功利主义价值观对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较大的积极作用。它发挥了教育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使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显著提升。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教育中功利主义价值取向也逐渐出现了偏差,如庸俗化与短视化的教育,利益化与商业化的教育,这已严重歪曲了教育的本质。

  在人们不断追求个体私利的大背景下,中小学则不断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开设"特长班"、"寒暑假补习班"等,目的就是为了多考几个学生、多拿一些奖金和福利;家长为了让孩子最终有个好出路,有份好工作,拼命动用身边一切能够利用的资源为子女择校,比金钱、拉关系,从而实现面子上的"功成名就";高中只以升学率以及考上多少名牌大学生的数量为评价标准,却忽视了中学教育最主要的任务;各高校扩大招生、力抢生源,形成了表面上的提升学校影响力大竞争;一些民办学校只看重了教育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在赞助教育的名义下,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正如哲学家康德曾经说过:功利化和庸俗化是教育追求的本质,它们使人通过"功利或庸俗的教育"来异化人,这种教育的异化已经成为一些办学主体不断为自身谋取利益的工具。

  众所周知,"教育的本质是开发人的潜在能力,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

  在人类解放的视域中,教育之目的在于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但是在我国,唯分数论似乎成为评论教育成败的关键因素。尤其是高校招生考试中,这种"独木桥式"的成才通道将把成千上万的学子推到激烈、无止境的考试竞技场上,可以说,这种高考制度无形中把每个学生培养成"考试机器".如何正确地对待此类突出的问题,有关机构也一直在探讨各种研究解决方案。

  学术界普遍认为教育的生命和灵魂说到底就是为人类的发展服务。换句话说,教育就是以人为本,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正如有学者指出:"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要求教育不仅要关注人的当前发展,还要关注人的长远发展,更要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关注被育之人、育人之人,还要关注服务对象--国家和人民,不断满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从这点看,只有把以人为本的教育价值观和以利益为核心的功利主义价值观统一起来,但更侧重的是以人为本,才能把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有机融合起来。

  3.2.2 "甄别、选拔人才":高考制度改革首要的伦理价值取向

  我国重要的人才招生选拔制度--高考,它的形成有其历史因素。追其溯源,可以说高考最初源于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它是一种通过特殊考试来选拔人才的制度。它创始于隋朝,发展于唐朝,鼎盛于宋朝、明朝,且一直沿用至清朝,距今这项科举制度已有 1300 多年。不容否认的是,科举制度作为当时人才选拔的重要制度,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发挥着积极且正面的作用,如促进了教育的公平,让那些出身寒门的学子能有机会发挥自身的才能,同时它也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机会主义的行径,减少了中间教育环节的不确定因素。可以说科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至今都影响着我国高校人才选拔制度。

  目前,我国的高考是由国家统一组织调度,统一时间进行考试。高考试题已有全国统一命题逐步过渡到统一命题、各科由各省直辖市根据各自身实际情况专门负责组织命题相结合的形式。作为国家选拔高校人才的重要制度,高考一直执行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提升了高考制度本身在人民群众中的公平性,也让那些出身寒门的学子能有机会发挥自身的才能,从而改变自身的命运。但高考制度并不是永久公平的,它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局限性,如受各高校在各地区录取标准不同等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作为"独木桥式"的高考难免会让人产生"一考定终身"的说法。

  众所周知,高考成绩会因为个人差异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如与考试内容的难易、考生的心态等等都有很大关系。对广大的高考生来说,高考分数的孰高孰低,在客观上是很难反映出考生们日常学习的真实水平。但是,分数结果已经公布就具有客观性、不可更改性。对普通大众而言,他们关注的只是高考成绩的高低,而不在乎过程。这种唯分数论不仅在家长中普遍存在,而且在学校中也被广为认可。这就会导致高考制度本身出现一种畸形发展,如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如舞弊、代考、培训等,就是为了让自己的子女高考获得一个高的分数,以便能够进名校并谋求一个好前途。换句话说,我国的高考制度发展至今已逐渐偏离了最初的本质,它过多的强调考试分数、却忽视了考生们的日常学习积累。这也迫使我们的高中学校带有功利性和盈利性的去追求所谓的高升学率。这一系列的人才选拔制度驱赶了有天赋的学生,且被迫走上了遵守教育制度的道路。在这样的制度下,教师与学生的主动性骤然消失,让那些有潜质的人才倒在了制度的桎梏中。

  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每个中学生都具有自己的天赋、爱好、兴趣。

  学生的这些潜质是我们进一步挖掘、引导、教育的前提。忽视了学生的这些特点,我们的中学教育、大学教育都会事倍功半,误入歧途。高考制度应该是一种甄别人才的制度,让具有不同潜质的考生进入不同的大学继续深造,这样必然能够人尽其才。当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分门别类地设立各类不同职能的大学,让每一所学校都办出自己的特色,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这样才能为以"甄别人才"为首要伦理价值取向的高考制度提供客观条件。因材施教是得到大家公认的教育方法。"甄别人才"是培养人才、教育人才的前提条件,因此,我们认为它是高考制度改革的首要伦理价值取向。

  3.2.3"公平"取向:高考制度的重要伦理价值

  公平作为一种哲学上的价值理念和伦理规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个人对社会制度是否正义和社会是否正义的对待自己的评价。高考成为一种选拔性的考试制度,它的本质及基本取向是维护公平,它的评价标准就在于能否得到广大群众人民的认可及支持。可以说,高考承载着一个永恒的主题,即公平教育,它在一定意义上已经超出了高考制度本身,超出了教育本身。罗尔斯曾认为,"作为公平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高考不仅仅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教育制度,也是落实国家教育公平政策的重要杠杆。教育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制度,它存在与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结构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属于一种伦理规范,也是正义理论研究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在倡导知识创造财富,知识引领未来的今天,高考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公开,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为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高低以及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来决定的。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高考公平是民心所向。正因为如此,高考公平不仅仅以一种抽象的形式而存在,它还涉及到以下几个层面的具体内容:

  一是关乎个人的前景。高考让每个人有均等的机会去分享考试的权利。高考公平体现在,不论考生的家庭背景、性别、种族等各种因素如何,每个考生都有平等的考试权利和获得录取的权利;高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有考生都是一视同仁的;考试、阅卷、录取遵守相关的规定,受到相关机构的监督。因此,任何人都没有高考制度外的特权。

  二是关乎国家的前景。国家作为承办高考制度的主体,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高考只是国家甄别人才,筛选人才的手段,同时也是一种保持社会公平公正的工具。实践证明,高考制度对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关乎国家的兴衰成败。

  三是有利于彰显程序公平。高考公平起最主要作用的就是考试技术。考试技术就是在高考前、中后期涉及到的关于命题、试卷调配、录取方案、试卷保密以及测评等多方面的方法和手段,这些都直接影响到高考的公平公正,也直接关乎到高考的公信力。

  最后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今天今高考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一方面涉及到考生的利益,另一方面则是考生家庭或家族的利益。在高考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旧的问题逐步解决,但一些新的问题也伴随着出现,公平性问题则是重中之重。一方面,高考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公平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促进高考公平,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我们应该"使教育制度回复成为蕴含教育公益、彰显教育公平、复归教育本性的制度,使制度伦理公正重新回复教育制度本身".因此,我们在高考制度设计中必须把高考公平放在重要的地位,贯穿高考制度制定、执行的全过程。这对于个人权益、国家治理、社会公平等方面有着深远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3.3 以人为本、甄别人才、高考公平三者之间的关系

  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科学命题,而不是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抽象判断。而以人为本的高考制度,其主要涉及的是以考生为中心的人才选拨理念,在考试过程中的各个方面都必须围绕学生自身的发展来展开,注重天赋、个性、潜能,为激发考生的主体性,挖掘考试的潜质,把考试培养成为适合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创造条件。

  甄别、选拔人才是高考制度中最为核心的也是最为关键的阶段。它是国家各行各业所需人才挑选录取任用的组织制度,人才选拔录用导向人才的教育培养,对素质教育的发展有着驱动作用。国家选拔什么样的人才,就推动什么人才的教育发展。选用"应试型"人才,则推动应试教育的发展;选用"素质型"人才,就推动素质教育的发展。因此,只有建立起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机制,才能真正保证和推动素质教育的蓬勃发展。

  高考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教育资源的分享与利用,它的目的在于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在当今中国,通常认为教育公平包含三个层次:(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通常所说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由于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建设培养各类人才的使命,因此保障教育公平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前提和基础。

  以人为本、选拔人才和高考公平三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以人为本是选拔人才和高考公平的前提与基础,选拔人才和高考公平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不仅提倡以人为本,还应该注重甄别人才,注重选拔的公平性,这样才能使高考制度彰显现代伦理的意蕴,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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