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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镕基环境保护理念的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7-30 共54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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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朱镕基环保思想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研析
【第一章】朱镕基环境保护思想论述绪论
【第二章】朱镕基环保观的形成背景
【第三章】朱镕基环境保护理论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朱镕基环保思想的基本特征
【第五章】朱镕基环境保护理念的启示
【结语/参考文献】朱镕基环保内容与启示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五章 朱镕基环境保护思想的启示

  朱镕基担任国务院环境保护负责人及副总理和总理期间,正值我国环境问题不断凸显和恶化的阶段。从北方沙尘暴、长江和松花江洪水以及 2003 年的非典,环境恶化引发的灾难屡见不鲜。在这样的背景下,创立、发展、不断成熟起来的朱镕基环境保护思想,至今仍对我国当今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启示作用。

  5.1 重视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保护,是指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指导人类协调与生存环境友好相处一切活动的总称。主要运用工程、行政管理、法律、经济、宣教等手段和方法。

  生态文明是人类在进行生产、生活、学习等活动时遵循自然、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规律,通过对和谐发展的遵循,人们取得的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的总和。主要指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全面发展、共同繁荣、良性循环以及和谐共存的状态。

  朱镕基早在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就已经敏锐观察到生态文明这一问题。

  1999 年 9 月他在中央民族会议上针对我国南方一些省区水患频繁的问题指出:

  这"是因为植被遭到破坏,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所致。因此他郑重强调:"如果不植树造林恢复生态、保持水土,就不可能根治水患。"那么如何"重视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呢,至少可以在以下方面下功夫:

  第一,在思想上,要正确认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包含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要加快实现" 三个转变": 即从一味看重经济增长忽略环境保护转变为两者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从重行政管理保护环境转变为统筹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第二,在政策上,注重环保顶层设计以从宏观上解决问题。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没有比这更大的事了。只有让人们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将此项工作融进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才能做到"治标"更"治本".在发展布局上,要遵循自然规律,开展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按照优先保护、适度开发的总要求,指导不同地区向适合自己的方向发展,形成各自不同的发展模式。在发展规划上,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实现新常态下转型发展和提质增效。

  第三,在行动上,鼓励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是全民共同参与、建设、享有的事业,需要汇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千军万马齐心协力保护环境的局面。

  被称为环保史上的里程碑的《环境保护法》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环境保护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民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环境保护的三方面环境权利。

  一是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传承朱镕基"环境保护,教育为本"的思想,多种方式、多种角度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和政策、法规,倡导尊重自然的理念和引导人们建立生态文明观,开创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新局面。二是强化社会监督。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状况信息,督促企业形成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约束其环境行为,把朱镕基强调的"对造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的要求发扬光大,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阳光下和社会大众的广泛监督中。三是积极开展多形式的环境保护奉献活动,推广挂牌义务植树包栽包活经验,经济重罚与宣传引导相结合解决乱扔垃圾问题,深化退耕还林在全国推广工作,倡导建设生态文明村、绿色社区,鼓励绿色交通、绿色文明单位的建设等。

  5.2 实施统筹兼顾,推进城乡环境保护工作。

  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滞后,造成我国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并且呈现出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的趋势。因此,要解决环境污染必须从城乡一体统筹兼顾入手。既要解决好城市环境污染的关键问题,又要注重广大农村的环境保护。牢记 1992 年朱镕基考察时对海南岛农村"不圈猪、牛、羊,到处都是猪粪、牛粪,把海南的形象破坏了"的严厉批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塑造农村良好形象。

  朱镕基曾号召山西昔阳县大寨村广大群众要"修好路,多种树,加上梯田也修得很好,外国人一看风景很美就会来旅游的。"以优雅的乡村美景吸引游客,发展乡村旅游,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比"办几个工厂还赚钱,这就是商品意识。"第一,消除歧视,让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环境保护权利。首先,要走出农村不需要环境保护的误区。其实广大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滥用农药"、"过度使用化肥"造成耕地污染,"毁林造田"和"偷办工厂排污"等现象相当严重。

  真正实现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权利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财政体制。促进城乡环境保护教育管理与筹资一体化发展,将环境保护教育融入农村教育和基础教育之中,提高环境保护教育公平性。坚持引导农民做好分类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有针对性的对耕地污染实施综合施治。坚决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即贯彻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基本做到畜禽粪便、农膜、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循环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大力推广延安市退耕还林经验,促进全国大力退耕还林,坚决刹住偷办小型加工厂排污的做法。

  第二,建立完备的农民环境权利的保障机制。环境权是公民享有的不在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主要包括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状况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和环境侵害请求权。农民环境权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权利。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其他主客观原因,造成了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致使广大农民包括环境权利在内的诸多权利被侵蚀。因此政府应该建立完备的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民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状况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和环境侵害请求权方面的救济,并推行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完善权利补偿机制,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全面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目标的全面实现。

  一是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化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农民与城市居民有一样的环保法律地位。二是建立完善农村环保体制,确保农村和城市有一样的环保基础设施,且不以治理农村污染而加重农民的负担。三是健全完善农村环保机构设置,确保农村环保与城市有大体一样的执法人员,保证有人执法,就近执法,降低执法成本。

  第三,创建与农村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政策机制。要确立"政府管制"和"政府引导"并重的农村环保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许多农村地区开办了大量的小型企业,它分布隐蔽,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如果对这些小型企业的具体污染行为逐个进行监控,势必带来巨大的监管成本。因此,制定农村环境政策机制,要充分考虑政府环境保护的引导作用。用激励机制,引导、示范、带动农村环境保护迈向新的水平。

  5.3 加强科技创新,提升环境保护技术水平。

  加强科技创新,提升环境保护技术水平,是朱镕基环境保护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朱镕基提出的"要加强可持续发展中的科技合作"犹如在耳。号召"要把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生物等高新技术领域的成果,广泛应用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各项环节。呼吁"科学技术的传播不应以国划界。"督促"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要采取新的政策和机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之间的矛盾,促进国际间技术转让".

  朱镕基提倡"经济发展要在提高科技含量、规模效益上下功夫。"科学技术对环境保护的作用显而易见,所以,我们应当努力提高科学技术对环保的贡献。

  如何提高环保科技水平,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创新环保科技投入管理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整合所掌握的环保科技投入,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改革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二是加快环保行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坚持自主培养为主,加快对环境科技人才培养规划,确保有足够的人才在环保行业推广运用领先技术。三是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和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承担环保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和评价,开展诚信教育,树立科学道德,促进学风建设。

  对违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人员和机构,坚决进行惩处。

  朱镕基关于"促进国际间技术转让".的观点也是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理应继续遵循。

  一是大力引进学习国外先进的环保技术,经常研究、交流国外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状况,发现有好技术及时引进推广应用。二是加强先进技术引进制度建设,确保好技术能引得进、推得广、见效果。三是建立新技术环保影响评价体系。对国内各种新技术和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进行评估,防止某些不当技术的传播危害到我国的环境。

  5.4 依法治理环境,强化环境保障措施。

  ***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不能越雷池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把环境保护纳入全面法制的管理范围,既可以科学规范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行为,又能把环境保护措施提高到国家全方位引导和强制的高度。朱镕基曾强调,"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要进一步研究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问题。

  要求"目前,已有不少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但还要进一步完善".

  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朱镕基提出的还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障措施,仍是今后我们国家环境保护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一,加大依法治理环境的宣传力度。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 30多部,行政法规有 90 多部,但在立法上仍存在纵向深入不到底横向扩展不到边,留有死角的问题;执法上普遍存在失之于轻失之于软的情况。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有望改变这一现状。

  新的环境保护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新的环境保护法相比"旧法"有以下几大亮点:

  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重点污染物排放将进行总量控制制度;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上任的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也多次公开指出,目前环保部门突出问题是执法弱,大量环保法律法规得不到遵循。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有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良法如果不被执行,还是形同虚设。所以全面推进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必须做到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执法全面公证、及时到位;处罚公正、公开,从严从快。

  第二,全面实施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往往极力阻挠执法,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开展阻力重重。因此,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朱镕基就曾提到:"环境保护工作不仅是环保部门的事情,各有关部门都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去做好这项工作,这样才能保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联合执法增加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能畅通与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渠道,使环境保护案件处理能够尽快的落到实处。

  第三,深入推进依法环境保护行政工作。各级政府始终要把推进环境保护执法、依法行政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健全环境保护执法体系。成立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设置环境保护法规宣教部门,负责法制责任、宣传、执法卷宗核查,同时,实行环境执法分级审批,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环境监管责任体系,重点监管大型污染源,努力实现环境执法全覆盖的目标。

  5.5 优化政绩考核,增强对官员的环保考核力度。

  为了使官员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把环境保护纳入官员的考核也是朱镕基当时长久思考的问题。2001年1月11日他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听取工作汇报后讲到:"一定要让各级领导同志明白,只追求一时一地的经济发展,不考虑可持续发展,那是不行的。"同时告诫官员,绝不能做"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事情。

  由此可见朱镕基主张干部不能把追求单纯的经济指标作为实现政绩的主要手段,考核干部政绩时必须考虑是否注重环境保护。

  第一,倡导全面政绩观。长期以来通过增加GDP来提高政绩,成为我国很多地方环境保护治理的主要障碍。因此,全党要自上而下层层强化科学发展观和全面的政绩观意识,强力倡导,向往自然和谐,亲近青山绿水,爱护碧空蓝天。减小GDP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实现环境保护的绿色GDP政绩考核法律化、制度化、常态化和程序化。

  第二,完善环保考核指标体系。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牵扯各方面的范围广、利益多、问题复杂,各省市提出的环境保护考核指标虽有一定的共性,但又有较大差异,侧重不尽相同。因此在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性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操作性很强的考核考评机制。

  第三,将环保工作与干部升迁挂钩。干部的升迁、任免必须纳入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根据实际治理效果及时兑现奖惩,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确立。从单纯的事后"问责"转变奖惩分明与干部的升迁挂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领导干部要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最新要求。"对离任领导查环保账这一新要求,将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自觉投入到环保工作中,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被动和不利局面。激励各级干部牢记青山绿水、碧海蓝天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可持续发展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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