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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唇相稽”与“反唇相讥”关联及差异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7-02 共3619字
论文摘要

  “反唇相稽”与“反唇相讥”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产生的,前者最先见于汉代班固《汉书·贾谊传》:“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后者最迟在晚清已经出现。两者的词汇形式相同,都是“反唇+相×”,语义有相互交叉之处,用法也基本相同,在现代汉语中常常混用或误用。已有学者对两词的衍生、使用情况进行讨论。如汪惠迪就两词在辞书中的载录和词条列目情况进行了分析,赵丕杰对两词使用混乱的情况进行了说明等。两文都认为“反唇相稽”与“反唇相讥”是两条不同的成语,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形成的,二者的使用比较混乱。然而,两文没有对两条成语使用混乱的原因进行讨论。文章拟在前文的基础上,对“反唇相讥”的产生及二者使用混乱的原因进行初步的探讨。

  “反唇相讥”是在“反唇相稽”的词义变化基础之上逐渐形成的。《汉书·贾谊传》:“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颜师古引应劭注曰:“稽,计也,相与计校也。”此处的主语是“妇姑”,指的是“妇姑”双方彼此不但不友好,反而相互计较。

  “相”表示“交互”义。王力《汉语史稿》、吕叔湘《汉语语法论文集》都认为“相”是具有指代性的特殊副词,主要有两种用法,一种表“交互”“互相”义,一种表“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的行为”。“反唇相稽”的“相”是前一种用法,表示的是“妇姑”双方的“互相计较”。可是,随着词汇使用的频繁,其意义也在逐渐改变,“反唇相稽”在其后则多表示“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的行为”。

  《聊斋志异·吕无病》:“语侵妇,妇反唇相稽。”此处“反唇相稽”的主语是单方面的“妇”,表示的行为是“妇”对其夫责问的辩驳。又如《聊斋志异·段氏》:“连诟斥之,辄反唇相稽。”“辄”前省略了主语“诸侄”,虽为复数,然与“连”(连氏)相对,亦是单方面的,表示“诸侄”对“连氏”斥骂的狡辩。

  据吕叔湘等人研究,“相”在先秦时表示的是两个事物互为施受的关系,中古时期多表示一方对另一方的动作行为。虽然,“反唇相稽”最初表示的是双方互相的行为,然与“相”的用法转变相一致,在后代则转而表示一方对另一方的单方面的行为。此种用法较多,除了上举两例外,还有如下的用例。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十三回:“小主人骂了他,他又反唇相稽。”清代王韬《淞隐漫录·龚锈鸾》:“夕赴宾筵,必计刻而归,稍迟则反唇相稽,声色俱厉。”清代许奉恩《里乘·姑苏某翁》:“……当其人盛怒之下,必致反唇相稽,不惟不能阻止,且可增其忿焰矣。”清代唐芸洲《七剑十三侠》卷三:“他这反唇相稽到也好笑。”

  《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反唇相讥”解释为:受到指责不服气而反过来讥讽对方(语本《汉书·贾谊传》,原作“反唇而相稽”,稽:计较)。显然,“反唇相讥”指的是被指责的一方对指责方的单方面“讥讽”行为,不是双方相互的行为。虽然指责方已对被指责方进行指责在前,然,“反唇相讥”的主语却是被指责方单方面而已,且双方的行为也不尽相同,一是指责,一是讥讽,性质不同,何谈“相互”?可见,伴随“相”偏指用法的取胜,“反唇相稽”在特定的语境下或可被理解为或使用为“反唇相讥”。

  词义和语境的相似是“反唇相讥”产生和普遍使用的重要原因。“反唇相讥”的最早用例不得而知,然在晚清的诸多笔记小说中却屡有出现,在现代汉语中使用就更加频繁,并有代替“反唇相稽”的趋势。从词义上来看,“稽”本义为“留止”(《说文解字》六篇下),“计较”为引申义,也是常用义;“讥”本义为“诽”(《说文解字》三篇上),“讥笑”亦为引申义。“计较”与“讥笑”意义相差较远,本无由相混相代,然在具体的语境下,一些“反唇相稽”或可理解为“反唇相讥”。比如在对话双方相互争吵、辩驳的语境下,前者对后者或指责、斥骂,后者与之“相稽”或是对其“相讥”,其实是难以截然分开的。对待指责斥骂,回之以“讥讽”,也是与其相计较、辩驳的常有内容和手段。如上引《聊斋志异·段氏》例,连氏斥骂诸侄,诸侄转而“相稽”,此处之“稽”视为“辩驳”则是诸侄与连氏辩论,认为自己有理由随意拿取连氏家里的东西;若视为“讥讽”则是诸侄嘲讽连氏咎由自取,因为连氏无子且不许其夫幸婢,以至其夫段氏无子,家产无人承继。联系上下文语境,此“相稽”颇可释为“讥讽”。又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小主人”科举落第,仆人却恃才傲物,出言无状,当“小主人”出言责骂时,仆人转而“反唇相稽”,此“相稽”亦是嘲讽意味颇多。又,清代张士登《三分梦全传》第七回:“崔先生明知两人是反唇相稽,也自知下不过,遂老着脸,把棋局一抛……”崔先生先是围棋多胜,颇为自负,嘲讽他人,后连输给一晚生两局,第三局又败局已定,然不肯认输,举棋不定,因而先前与之对弈的人及围观者便反过来嘲笑他。此处“反唇相稽”其义显为“讥笑、嘲讽”。

  “反唇相稽”和“反唇相讥”语义相近,出现的语境相似,读者将“相稽”理解为“相讥”亦有可能。就《汉书·贾谊传》一例来看,把“相稽”理解为“婆媳之间相互讥讽”也是可以的。比如明代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三十一:“夫妻且有脱辐之隙,妇姑不免反唇之讥。”后一句系引自《汉书·贾谊传》,“相稽”却被理解为“讥讽”。又如前举赵丕杰文,以为“反唇相稽”多误用为“反唇相讥”,其实也是因为两词意义和用法上的相似,使得作者混用无别。以上所举数例,或“相稽”“相讥”两义俱可,或“相讥”义更为切合语境,如此“反唇相讥”在特定的语境下应运而生。

  现代汉语中,“反唇相讥”使用频繁,甚至代替了从汉代流传下来的古语词“反唇相稽”。除了语义和语境上的相似,“类推造词”的心理也是其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类推”,也叫“类比”,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说:“类比形式就是以一个或几个其他形式为模型,按照一定的规则构成的形式。”

  所谓类推造词,指的是以某个词为原型,通过替换其中的某个语素的方式创造新词的过程或结果。“类推词的特征是类推词与原型词具有源生关系,这表现在前者在语义和形式上参照了后者。”

  类推造词使得新词无论在形式还是语义上有了“原型词”作为理据,淡化了新词的陌生性,使人们易于接受和使用。“反唇相讥”与“反唇相稽”的形式和语义具有关联性,我们有理由相信人们在“类推”的心理机制下,参照“反唇相稽”,仿造了新词“反唇相讥”。“反唇相稽”在汉代出现,“相”是表示“交互”义的指代性副词,后来在特殊的语境下,“反唇相稽”前的主语变成了“一方”,“相”也变为表偏指的副词。在这种变化的影响下,人们为了表达“受到指责不服气而反过来讥讽对方”这一意义,就自然而然地想到模仿“反唇相稽”的形式创造新词“反唇相讥”。当然,“反唇相稽”在后来多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的行为”,也不排除其表示双方“交互”的行为。如《里乘·指腹为婚》:“彼此反唇相稽。”《里乘·杜有美》:“夫妻反唇相稽。”“反唇相讥”基本表示“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的行为”,这与其所仿造的变化后的“反唇相稽”是一致的。

  “反唇相讥”在“反唇相稽”的影响下,“类推”而来,又与一般的“类推”造词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类推”词不会与原型词完全相同,特别是语音。现代汉语里,“反唇相讥”与“反唇相稽”语音形式完全相同。“讥”“稽”上古音、中古音声母同为见母,韵部分别为微部、脂部,比较接近,最晚在明代时期,“讥”与“稽”语音浑然无别,《四友斋丛说》中的“反唇之讥”即为明证。两词不仅形式相同,语义相似,而且语音也完全相同,这或许只是巧合,或许还有别的原因。这里尝试用“重新理解”的理论作一些解释。

  “重新理解”指的是“把语言单位历史上的X意义理解成当代的Y意义……从本质上看‘重新理解’是由于普通人(不包括专业人员)对某个语言形式历史意义、用法的不了解或遗忘而造成的一种‘普遍误解’,是同一个语言形式在不同历史时期使用结果不同的一个反映。”

  “重新理解”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针对意义而不是针对形式,重新理解的对象的语符不发生变化。比如,“救火”原指“制止火”,“救”的意思为“阻止、制止”,后来人们按照“救”的常用义“援助”,“重新理解”“救火”,字面意义就成了“援助火”,引起了学术界长期的争论。“反唇相稽”的“稽”本义为“计较、辩驳”,在一些具体语境下,其义又与“讥讽”相当,随着不断地重复使用,在人们的主观印象里,“稽”字就有了“讥讽”的意思。如前文所举诸例,“稽”字就被当成“讥讽”,“反唇相稽”也被“重新理解”为“反唇相讥”。“反唇相讥”似乎改变了“反唇相稽”的“语符”,其实不然。从文章所举的例句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稽”字即使不变为“讥”,一直以“反唇相稽”的“语符”形式出现,也同样可以表示“反唇相讥”的意思。可以这样认为,“反唇相讥”是在“反唇相稽”(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的行为)的基础上,通过“类推”机制,仿造的一个同义词条。“稽”与“讥”相比较,难写难认,且一般以“稽考”义出现于仿古的语句中,而“讥”本来就多表示“讥讽”义,又经常使用,于是人们就自然地造出了“反唇相讥”,并普遍使用。

  综上所论,“反唇相稽”其本义是指对话双方互相“计较”,后随着“相”偏指用法取胜,又多表示“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的行为”,在具体语境下(争吵之类),其意义又相当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讥讽”,即被“重新理解”为“反唇相讥”。于是,在“类推”的心理下,人们就直接仿造了一个表义更单一、更明确的新词“反唇相讥”。

  参考文献:
  [1]汪惠迪.反唇相稽/反唇相讥[J].语文建设,2001(6):23.
  [2]赵丕杰.反唇相讥、日理万机、嫣然一笑的误用[J].青年记者,2012(9):59-60.
  [3]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4:382-384.
  [4]吕叔湘.汉语语法论文集:增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03-115.
  [5]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26.
  [6]岳长顺.论类推创造新词[J].世界汉语教学,1993(2):38-41.
  [7]储泽祥,王寅.动词的“重新理解”及其造成的影响[J].古汉语研究,2009(3):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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