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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来“存雅求正”的内涵与语音史探究(2)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1-30 共12049字
  袁子让《字学元元》卷八《方语呼音之谬》:“袁氏曰:各方乡语各溺其风气,故学《等子》为难。他乡不及详,如吾乡之讹有足议者。吾乡读肉为辱是也,而欲亦为辱,玉亦为辱。读于为余是也,而鱼亦为余,如亦为余。读侉是也,而无亦为侉,吾亦为侉,屋亦为侉,物亦为侉,益疑彻喻日交相讹也。讹在同音之外者也。僧读心母平声是也,而合口之孙亦曰僧,审母之生亦曰僧。……”
  
  张位、袁子让讨论的方音讹误不就类似今天我们所说的方音辨正吗?他们讨论各处方音不正的时候,一定有个“正音”标准,只是他们说不明白罢了。
  
  这样看来,我们历史上的共同语口语好像应该是有“标准音”的。李涪、陆游提出了洛阳话,高敬亭提出了“京话”;现代学界从学理上,对历史上汉语“标准音”也多有讨论,有的认为“标准音”是历朝首都的语音,如洛阳、长安、金陵、北京等地;有的认为若改朝换代,则短时期内“标准音”所在地仍因袭前朝,但后期则会更迭。例如,关于唐代共同语标准音就有洛阳音(李新魁2005:5-8)、长安音(王力2008/1985:181)、洛阳音和长安音更迭(黄笑山1995:5-6;尉迟治平2011:38-19)、洛阳音和长安音两系标准音(冯蒸2002:301-382)等多种说法。
  
  然而,我们在文献记载中也能看到否定洛阳、长安等地语音为“标准音”的记载。这似乎又否定了李涪、陆游的看法。不妨举几个例子。
  
  《玄应音义》卷二《大般涅盘经》“掶下”条:“又作栚,《字林》同。竹世反。掶,赤痢也。关中多音滞。”玄应长期在关中地区活动,分辨标准音和方言应是没有问题的。但在这条注释中他认为关中音(长安位于关中)是方言,与共同语语音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唐张鷟(658-730)《朝野佥载》卷二“麹崇俗”条:“冀州参军麹崇俗送司功入京诗云:‘崇俗有幸会,得遇名流行。司士向京去,旷野哭声哀。’司功曰:‘大才士。先生其谁?’曰:‘吴儿博士教此声韵。’司功曰:‘师明弟子哲。’”在这条笔记中,北方人麹崇俗声韵用得准,是跟吴人学习的,而非长安、洛阳地区的人。
  
  由上可见,认为唐代共同语标准音是长安音或洛阳音都是成问题的。当然,更不会有学者相信“吴音”是标准音。
  
  南京话也常常有学者论证是明代官话的“标准音”,但徐渭《闲情偶寄·南词叙录》载:“凡唱,最忌乡音。吴人不辨清新侵三韵,松江支朱知,金陵街该、生僧,扬州百卜,常州卓作、中宗,皆先正之而后唱可也。”这段话明确指出南京话是方言。
  
  张玉来(2007)、张鸿魁(2007)等指出,明清官话及前代汉语共同语不可能有真实反映口语音值的标准音系统,至多有一个规定性的音类系统。其实,仔细揣摩一些历史文献所暗含的信息,就不难发现,历史上汉语共同语确实不存在具有口语规范的标准音系统。宋僧赞宁《宋高僧传》卷二十五《读诵篇论》载:“或曰:‘常闻光音天之语言,则是梵音未委,那为梵音邪?请状貌以示之。’通曰:‘诸陀罗尼则梵语也,呗昵之声则梵声也。’或曰:‘如天下言音,令人乐闻者,与襄阳人为较准,彼汉音也。音附语言,谓之汉音汉语,则知语与音别,所言呗昵者是梵音,如此方歌讴之调欤?……’”上面这段文字明确指出襄阳(今湖北襄阳市)音是标准音。在中国历史上,襄阳称不上中原地区,其地位更不能与洛阳、长安相提并论。认为襄阳音是标准音的缘由,就是因为当时没有行用的标准音系统,否则,也不会有此一说。直到民国时期,胡以鲁(1913:97)还极力主张以湖北夏口方言为标准音,并力诋北京话之粗鄙。
  
  标准音更迭或存在两系标准音也是现代学者们时常提到的,不过这两种观点都得面对同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两种标准音之间有多大差别,如果差别很大,更迭或者两者取其一,都会导致不同标准音的使用者无法交流。如果差别不大,那么这种更迭或者分立两系标准音还有任何意义吗?例如李新魁(2005:5-8)指出唐代长安音和洛阳音是很接近的;尉迟治平(2011:53)也说:“作为唐代汉语的两种标准音,关中方言与河洛方言差别不大,这是汉语语音史的一个重要的结论。”
  
  根据两系标准音的说法,也有学者提出共同语有南北支的不同。鲁国尧(2002、2003)指出中古有南朝通语、北朝通语;黎新第等学者则提出近代官话有南北两系,黎新第(1995)说:“在这一意义上,近代汉语中的南、北两系共同语口语音可以有各自的标准音,并可随时期而推移。”我们认为共同语不存在所谓的南系或北系,但可因地域的不同形成变体,呈现出差异性的语音面貌。明人张位《问奇集》所云颇中鹄的:“大约江北入声作平声,常有音无字,不能具载;江南多患齿音不清,然此亦官话中乡音耳。若其各处土语更未易通。”“官话中乡音耳”一语便将“南北系共同语”的本质点破了,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口音很重的“普通话”.即便承认存在南北系共同语的学者,也指出南北系共同语是有近似性的,如尉迟治平(2011:38)讨论中古“南北通语”时说:“南北两种通语实出一源,大同小异,一个是河洛方言的直裔,一个是河洛方言在江南的客籍。”
  
  综上所述,历代汉语共同语基本都缺乏明晰的规范的口头标准音系。历史上汉语共同语既没有南北之分,也没有一个有明确规范的口语标准音系统。共同语虽然没有规范的标准音,但各代都存在为使用者普遍认可的音类组织,在实际使用中,这些音类的音值具有一定的弹性,这可称之为“弹性共同语”,历史上所提及的“蓝青官话”、“南北官话”或“两头蛮”都应作如是观。
  
  曾德昭(1585-1658)《大中国志》就说过,明代虽然有汉语共同语(官话),然而这种共同语是有限度的语言,普及程度不高,他说:“中国今天只通用一种语言,即他们称呼的官话(Quonhoa),也即曼达林语。当他们在认真、慎重地把他们的政体介绍到别国时,也把他们的语言传去,所以至今官话已传遍全国,有如拉丁语之传遍欧洲。但一般说来,每省仍保留自己的方言。它是一种有限度的语言,字体之多超过其他语言……”
  
  陆容《菽园杂记》里讨论了不少方言的讹误,但是,他认为,这些讹误很难消除,“非聪明特达常用心于韵书者,不能自拔于流俗也。”他深深地认识到了共同语不是以哪个方言为依据的。他说:“书之同文,有天下者力能同之。文之同音,虽圣人在天子之位,势亦有所不能也。今天下音韵之谬者,除闽、粤不足较已。如吴语黄王不辨,北人每笑之,殊不知北人音韵不正者尤多。如京师人以步为布,以谢为卸,以郑为正,以道为到,皆谬也。河南人以河南为喝难,以妻弟为七帝。北直隶、山东人以屋为乌,以陆为路,以阁为杲,无入声韵。入声内以缉为妻,以叶为夜,以甲为贾,无合口字。山西人以同为屯,以聪为村,无东韵字。江西、湖广、四川人以情为秦,以性为信,无清韵字。又如去字,山西人为库,山东人为趣,陕西人为气,南京人为可去声,湖广人为处……如此者不能悉举,非聪明特达常用心于韵书者,不能自拔于流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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