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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济抽样调查的难点及解决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0-14 共3727字
论文摘要

  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家为全面详细了解我国二、三产业发展状况而统一组织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融第三产业、建筑业、工业以及基本单位等项内容于一体的一项综合性普查。近年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发展,国民经济结构成分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第二产业有比较完善的统计调查体系,规模以上企业有规范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规模以下企业已开展了多年的抽样调查工作,调查方法、技术、手段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日臻完善。而第三产业的经济规模和内部分类构成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还有不小的缺口。因此,摸清第三产业的家底,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底数应该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点。难点则是搞好遍布城乡的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工作。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体经济的调查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在正常年份的统计中,只对个体工业和个体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开展了抽样调查,而对个体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居民服务业、商务租赁业等没有开展统计调查。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中,国务院普查办对个体经济的普查方法制定了十分明确具体的方案,要求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通过抽取一定比例的个体经营户由国家调查队进行配套抽样调查,用以推算个体经营户的相关经济数据。这主要是基于个体经济调查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正是由于个体经济调查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更有必要对其调查方法、组织方式进行认真探讨,以期找到一种比较科学、规范的方法,为这次经济普查以及普查之后建立健全个体经济抽样调查提供一个借鉴。

  一、难点

  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数量巨大,分布面广,流动性强,对普查的配合程度低,使其成为这次经济普查的一个难点。

  1. 普查对象面广量大。这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都是以往各项普查所没有的。其中,个体经营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具体范围包括:1. 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 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 没有领取上述证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这次普查内容不仅包括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主姓名、联系电话、区划代码、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行业代码、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基本情况,而且还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雇员报酬、缴纳税费等敏感经济指标。

  2. 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集中,国家调查队调查力量不足。经济普查方案要求,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 2014 年 1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扣除节假日,实际工作时间并不多,国家调查队人员本来就少,而且不是每个县(市)都有国家调查队,普遍反映难以应对面广量大的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抽样调查工作。

  3. 个体经营户对经济普查的理解以及配合程度下降。这次普查范围广、普查对象复杂,大多数个体经营户记帐不全或根本不记帐,对普查工作的认识不足,因而存有各种心态:一是怕露家底,不愿如实申报项目;二是怕麻烦、招惹是非,担心申报数据成为日后政府职能部门增收有关费用、税收的依据;三是怕暴露商业秘密,出于商业上的考虑,部分调查对象不愿意让他人了解其商业秘密,生怕以后影响自己的生意;四是抱无所谓态度,认为普查内容与自己利益无关,无利可图,随便报个数交差了事。

  凡此种种情况将会影响个体经营户普查抽样调查工作质量。

  4. 选调有责任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难度增大。这次经济普查是市场经济环境进行的,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和经济报酬的主导化导致普查需要大量的经费。普查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县级预算数量极少,没有经济能力直接聘请普查员,乡镇负债运作,也不可能有经济能力聘请普查员。而居委会、村的普查经费几乎为零,在这种条件下,不少地区参加单位清查以及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的普查员主要是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担任的。

  即使国家调查队系统下拨部分经费也是杯水车薪。由于乡镇和上级政府对其缺乏强有力控制手段,大部分居委会、村干部的工作是义务劳动,迫于行政命令,勉强从事普查工作,责任心难以到位。加之,外部环境复杂,上门登记难,少数居委会、村普查员的普查业务素质不高,对调查业务不甚了解,在调查中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个别普查员甚至在调查中不按要求直接到第一线去“入户登记”,而凭空设想、闭门造车的现象极容易发生。

  二、对策

  个体经营户普查是经济普查的难点,而各地市辖区和县城关镇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工作的好坏则是经济普查成败的关键。

  1.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力度,充分体现经济普查的政府行为。一是要制定和完善对下级政府的经济普查工作强有力的行政约束措施,以保证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到位,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二是加大对普查经费预算的倾斜力度,把 2013 年普查经费落实到实处,保证各县(市、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 整合普查资源,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调查组织方式。发挥市级普查机构力量相对充实的优势,市区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工作在国家调查队指导下由市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直接组织实施,对市区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采取“六统一”,即统一实施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方案;统一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统一进行培训;统一进行普查表审核;统一进行数据录入处理;统一进行数据的推算和分解等工作。市辖区普查机构协助实施,不再具体承担市区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工作,集中力量全心全意做好本辖区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县城关镇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工作也可依照市区“六统一”方式进行。

  3. 加大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提高个体经营户的配合度。一是上级宣传部门应对下级宣传部门在宣传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工作方面制定工作措施和工作纪律,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与宣传、广电、教育、文化等部门搞好协调工作,大造声势,把经济普查宣传搞得红红火火;二是由经济普查成员单位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个体劳动者协会分普查小区召开抽中的个体经营户座谈会,进行经济普查配合动员,宣传经济普查条例,说明这次普查将为广大被调查户严格保密,普查数据不作为行政处罚和缴纳税费的依据,尽量打消个体经营户的思想顾虑,自觉地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三是普查员对个体经营户入户调查时,要发放经济普查宣传单,并与个体经营户签订保密承诺书,进一步打消个体经营户顾虑。

  4. 采取有效措施,选调称职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选调普查员环节上关键要把握好“三要”:一是政治思想素质要高。所选调的普查员要有极高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要把经济普查工作当作是一项光荣使命去完成。搞好经济普查既有责任也有义务,要深感责无旁贷又义不容辞。二是业务能力要强。普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对经营核算基本知识要有所了解。如总收入是什么内容?各项支出中包含哪些项目等。三是对本辖区的情况要清。辖区内有哪些个体户?座落在什么位置?他们经营多长时间?经营规模有多大?这样才能做到对个体经营户经济状况心中有数,普查时才能有的放矢。在目前的条件下,各级普查机构需要在普查员的业务素质、经济待遇等方面制定合符实际的政策。对经济普查环境非常特殊的,普查工作任务大的普查区域,如市区、县城关镇,由市、县经普办直接选聘普查员,并按工作量进行适当补贴。

  5. 加强普查员的入户调查培训。主要应在三个方面组织进行:一是责任心培养。普查员责任心的强弱,甚至比技术素质来得更为重要。在普查员培训中,第一要强调的就是责任心的培养,同时应该建立目标责任制。二是业务知识培训。就普查内容、目的以及具体的指标内涵、口径、范围等进行全方位的学习,要安排时间对个体经营户样本进行试点调查,然后把普查员集中起来进行再次业务培训,对试点调查表进行审核、评估、问题解答。三是入户技巧培训。重点不是讲解理论,而是传授实际操作方法。通过培训使调查员能够顺利地出入被调查对象的门,关键是要学会如何消除被调查者的疑虑,通过交谈使被调查者“阴转晴”,配合完成个体经营户普查任务。

  6. 调查时必须掌握“三大比率”。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较为准确地掌握三大比率,即税率、收入成本率、利润率。在正式登记前,利用典型调查或根据可信的人掌握不同地域各个行业的收入成本率和利润率来。只有掌握了以上“三率”,才有对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审核的标准和自行推算的依据。在确定行业方面宜细不宜粗,尽可能地把行业细化。在一般的县(市)、区,行业细化可以分专业计算,工作量不是太大,可操作性较强。它们是:各大类的工业、餐饮业、运输业、零售批发业、住宿业、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各县(市)、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来细划行业,尽可能地把本地经济行业搞全、把每一个行业“三率”搞准。

  在对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中,只要讲究点调查艺术,不厌其烦,反复宣传,满腔热情地把调查工作做实、做细、做透,就一定能够摸准个体经营户的调查数据,也只有搞准了个体经营户的数据,才能确保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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