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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探讨

来源:老字号品牌营销 作者:周怡辰
发布于:2022-09-19 共5834字

  摘要: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离不开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投资者。作为激发证券市场活力的主体、维持健康运行的“催化剂”,中小投资者一直以来都深受各方重视。但是在投资过程中,中小投资者往往受到很多限制,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成为困扰许多专家学者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对于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受到环境大背景的客观因素以及投资者个人因素的各种影响,因此,要更好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在证券市场中,证券投资方和证券公司是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不断完善,也有越来越多的证券投资方涌入,同样,投资者也不断影响着证券市场的规模与效率。证券市场俨然已经成为证券投资者财富的重要来源,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将其作为主要的投资场所。但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往往遇到多重困难,虽然数量占优,但并没有投资优势,从而导致其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证券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投资信心也大大降低。因此,发挥好法律对中小投资者投资的保驾护航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一、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意义

  根据IOSCO(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的规定,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应当受到一定的保护,保护内容包括虚假操控、欺诈、内幕交易等。对投资者的保护问题,已经与证券市场的公平发展、避免系统性风险,成为同样重要的三大因素。

  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两大主体之一,对证券市场的规模和效率产生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程度越高,越能促进股权的流动,股权更为分散,可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吸引更多的投资,从而促进投资者与企业的双赢。

  研究者认为,证券市场的资本与中小投资者所掌握的信息之间存在某种关联,且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一旦中小投资者没有在证券投资中获得足够的安全感,将影响之后的投资行为,导致不敢投资,从而导致证券市场无法正常运转。所以,证券市场的大环境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中小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只有使投资者获得相对平衡的信息,才能更好地发挥投资者的作用,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因此,必须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对投资者采取保护性措施,使中小投资者敢于投资、乐于投资、善于投资,形成良好的证券市场投资循环。

证券市场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背景环境

  (一)市场“扩容”过快

  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扩容”的节奏过快,尤其是股市的扩容速度,达到了平均每年100只。与国外市场相比,我国的股市正以飞快的速度扩容。如此快的扩容速度,彰显了我国经济的不断飞跃,但同时问题也逐渐显露:如此快的扩容速度,会导致证券市场难以应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增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消息,随着2021年经济增长恢复和“十四五”开年到来,我国证券交易将向一个更高的层面发展。我国累计成交额和股市筹资总额在全球主要交易所中位于前列,但是对于一个起步只有几十年的国家,这样的规模过于庞大。这些资金大部分来自二级市场卖出股票的资金回报,而这往往使身处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产生错觉,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股市市场的繁荣导致他们认为证券投资获利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从而在证券投资的过程中“大意失荆州”,造成了损失的增加。

  事实上,如此大规模的扩容将使证券市场无法招架,不能很好地正常运转,再加之中小投资者投资的过于乐观化,将使整个证券市场处于不健康的环境中运转,如此造成恶性循环,将严重损害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造成证券市场的混乱。

  (二)法律制度保护缺失

  作为国家强制力的体现,法律应当是保护投资者最有力且最有效的武器,如果法律都不能发挥其保护作用,那证券市场就不能健康运行,无法保障市场各个主体的合法利益。我国现出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法》《公司法》等,都规定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受损时应采取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相关的可实施细则,对举证责任、赔偿金额等没有具体的划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条款较为笼统。事实上,虽然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较为笼统,在实质的操作上缺乏可行性,只是形式上的保护,因此在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所涉及的条款往往是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内容,有关证券的相关规定少之又少,这就使利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无法找到具体的法律制度来解决自己的问题,造成了诉讼困难。

  此外,更重要的一点,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并没有找到我国诉讼法在司法程序上对于证券机制的具体规定,亦无赔偿标准和执行标准的相应规定。同样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于上述问题的相关法律制度也是寥寥几笔带过,并没有专门的规章制度加以确定。除了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行政法律制度同样也存在问题:虽然在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中,确有证券违规的行政处罚手段,但仅此是不够的。法律制度的缺失将导致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犯,根本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救济无门,投资者合法权益无法保证。

  (三)信息披露隐瞒、不真实,信息不对称,导致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

  在证券市场投资的过程中,中小投资者能了解上市公司的渠道少之又少,主要为网络途径。网络途径虽然有着高效、便捷、范围广的优点,但是中小投资者通过网络的方式查询到的证券信息也会存在虚假的问题,信息的真实性堪忧,且不论各种虚假的网站,在信息查询前还需要中小投资者提交一定的费用后方可查询,在查询的过程中还会输入中小投资者的个人信息,造成信息泄露。与此同时,中小投资者获得的虚假信息往往会成功地欺骗中小投资者,造成投资错误,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目前,尽管有效可行的办法是通过上市公司官网提供的报表了解相关信息,但是公司提供的报表也不是完全真实的,一些上市的证券公司为了获得中小投资者更多的青睐,会存在虚构报表内容、信息模糊等情况,从而导致中小投资者难以辨别,造成投资困难,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

  此外,我国证券市场仍存在一些信息披露严重违规的问题,存在较多小道消息,或者通过非法的手段违规了解相关内幕消息,造成信息不对称,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虚假信息,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投资者不再信任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的信息,并且有关机构对于这些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较低,很难对一些机构及个人造成实质性的震慑力,也造成了上市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违规行为。

  (四)监管机构监管不力,导致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

  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也需要发挥有关机构的监督作用,因此,证券监管机构首先应当加大对证券公司的监督力度,给中小投资者一剂强心剂。诚然,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仍然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例如,在实践中,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并没有很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导致证券市场存在很多违规现象,而作为监督机构的执法部门却没有第一时间站出来,对此应当负较大的责任。更严重的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可能存在监管机构与大型上市公司勾结的情况,此种现象一旦出现,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则更是无法寻求帮助。除此之外,监管独立性也在监管机构的监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应当增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监管部门应当在维护法律法规制度的前提之下,独立于行政体系和监管对象之外,杜绝监管机构与大型上市公司相勾结的情况,更好地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

  (五)中小投资者自身的弱点,导致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

  在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活动中具有很明显的自身特点,即盲目从众、不理性、过度交易等。中小投资者在“投机主义”的错误引导下,所做出的投资行为都具有很大的风险,使得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反过来又增加了投资风险。同时,由于中小投资者自身更看重利益,尤其是相较于长期利益,更看重短期利益,这也导致了整个证券市场投机机会主义盛行。同时,相比一些具有专业投资知识的大公司来讲,中小投资者并没有很多的证券投资专业知识,对证券市场并没有充分的了解,对于证券投资对象的选择可能仅仅局限于道听途说,或者会追求一些表面利益,再加上一些黑心代投资机构的猖獗,中小投资者常常在投资过程中被骗,不仅没有在投资过程中获利,反而造成利益的损失。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也加强了对证券市场的整顿,近几年来,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着一次又一次的改造与再改造,但是每次整顿后,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整顿与改造也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无法形成机制理想的证券市场,对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各种损害行为没有从根本上杜绝,这些损害行为一直持续存在,并且不断影响着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甚至会影响到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思考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且系统的法律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权益予以保护,因此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寻求救济困难,基于此,系统有效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可以从立法、处罚力度、制度机制等方面进行改善。

  在立法上,由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法》《公司法》等都没有对中小投资者利益进行详细的保护规定,比如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赔偿金额、如何举证、损害责任如何划分,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应当完善立法。例如,对市场操作、内幕交易以及信息公开违规行为进行具体的规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对于损失范围的划定、赔偿金额计算以及举证责任等进行相关条例的规定。同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故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惩罚性的处罚,尤其可以将一些大额的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归入刑事犯罪,与刑事违法犯罪挂钩,加大处罚力度,否则处罚力度过小难以遏制侵害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时,由于各项规定并非真正是实质平等,而仅仅是一种形式的平等,法律在此方面也应当做出具体规定,这样可以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此外,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诉讼机制,例如,证券诉讼的主体、提起诉讼的要件、诉讼程序等各项规定,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为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活动中保驾护航,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管,完善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法律法规相应制度完善的前提之下,健全证券监督机制,是对完善法律法规的补充。首先,证券监管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有利于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隐患,防患于未然。其次,还应该通过一些培训活动,加强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由于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证券机构的监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的情况,因此要通过培训提高其专业性。同时为了杜绝官官相护、机构与证券公司相勾结的情形,还应当在培训中加强素质培训,改善相关人员作风,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意识,积极参与监管。最后,媒体的作用同样重要,应发挥舆论的监管作用,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

  在证券法律制度健全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可以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独立于行政部门和市场主体之外,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由于中小投资者自身规模并不大,并没有像规模性的大投资方一样获得完善的证券信息,因此保障其知情权尤为重要。首先,就要使中小投资者与其他大规模投资者地位平等,获得相同的证券信息,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投资。其次,完善企业信息查询机制,查询公司经营情况,防止其利用虚假信息损害投资者权益。因此,应当加大对违规证券公司的处罚力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发挥公众的舆论作用,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机构更应当以身作则,严厉查处代投资灰色地带,同时加大对虚假证券投资信息的查处力度,扩大查处范围,给中小投资者一个公平、健康的投资环境。

  (三)制定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保险法律制度

  健全相应的保险机制,可以通过保险法律制度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保护。在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中小投资者强有力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险法律制度则给证券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又增添了一道防线。比如,通过使证券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可以避免中小投资者遭遇一定的风险:当公司遇到破产危机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向中小投资者支付保险金的方式,弥补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同时,设立专门的协会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予以保护。首先,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接受中小投资者的举报和投诉,并反馈给证券监管机构。其次,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援助,开展相关法律的推广和普及,并且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帮助中小投资者进行维权。作为证券市场的投资个体,中小投资者由于掌握的证券知识、风险观念以及投资观念并不完善,在此方面还需要个人的提升。

  (四)提高投资者自身抗风险能力

  对于投资者自身而言,中小投资者应当明确证券市场在带来高收益的同时还存在高风险。对证券投资并不能倾尽家中财产,而是应将家庭正常开支结余用于投资。在投资方面,提高中小投资者自身的投资能力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可以通过社区、单位、学校的一些宣传讲座,加大宣传力度,让中小投资者明确投资是一项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活动,社区可以通过志愿活动,给中小投资者进行讲解,增加其相应的投资知识,做好知识储备,才能使证券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在投资的过程中更加自如。

  无论在证券市场进行怎样的投资,都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基础知识储备,包括如何进行操作、上市公司的报表如何理解,而不是盲目跟风他人进行投资。在投资时切记理性投资,不能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要学会多元化投资。同时应当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进行维权。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投资逐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是因为如此,使中小投资者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是重中之重,也是证券市场能够健康发展的核心。因此,应从法律的角度入手,从健全法律法规建设到完善处罚机制,将法律作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除此以外,我国还应当建立健全各种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机制和制度,发挥各个市场主体的作用,促进证券市场的正常健康运行,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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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
原文出处:周怡辰.证券市场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探讨[J].老字号品牌营销,2022(13):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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