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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导游薪酬的体系设计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27 共2838字
论文摘要

  0 引言

  薪酬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旅游企业微观运作上的最基本问题。建立一整套合理有效的薪酬体系不但能有效激发临潼区导游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导游员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努力,提高临潼区旅游业的效益,而且能在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知识经济下吸引和保留住一支素质良好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导游队伍。西安市临潼区导游薪酬设计目的在于从薪酬优势上吸引和保留优秀的导游人才,以适应临潼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缓解利益冲突,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1 西安市临潼区导游薪酬设计原则

  在进行导游薪酬体系设计时,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其自身经济实力,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导游薪酬体系,以便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提升其经济效益。西安市临潼区导游薪酬设计原则主要有:

  1.1 合法性原则 按照国家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建立合法、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体系。要求临潼区内的导游服务中心、旅行社、旅游景点要与导游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为导游办理相关保险,保障导游的各项基本权益,以促使临潼区旅游业健康发展。

  1.2 战略导向性原则 将导游薪酬体系建设与区旅游业长远发展战略相结合。即薪酬体系的建设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导游个人的利益需要,更重要的是应把目光放在旅游业整体和长远利益上。薪酬体系的建立只是为区旅游业发展起到支撑的作用。只有集体的利益得以实现,才能保证个体利益得到满足。这样的价值标准形成才是薪酬设计的最终目的。

  1.3 内部一致性原则 内部公平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横向公平,即在临潼区导游行业中,不分旅行社导游、景点导游还是导游服务中心一律采用统一的薪酬指标。二是纵向公平,即一个导游现在的薪酬和将来薪酬应该随着个人的成长和对旅游业所做的贡献而起伏,而不是无论是否努力薪酬都是固定不变的。

  1.4 激励性原则 实现导游薪酬设计的激励效果,就要使得薪酬结构能够满足大多数导游的需要。对导游个人而言,就是要使得个人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后能得到相应的报酬。对导游团队而言,就是要使得每一位导游都有提高薪酬的空间。激励导游着眼于未来,不断提高自身的价值,从而有机会得到更多的回报。

  1.5 经济性原则 薪酬设计的经济性原则意指在设计薪酬过程中重点考虑区旅游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和区内各旅游企业支付能力。所谓经济就是说旅游业收入扣除非人工费用和成本后,要能够支付起所有从业人员的薪酬并有盈余,这样才能支撑区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 西安市临潼区导游薪酬设计策略

  为配合临潼区旅游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综合了导游职业性质以及旅游业中存在的各种恶性连锁反应,并结合薪酬设计的原则。对导游薪酬设计的策略制定采取高薪养导策略和高弹性薪酬策略两个方面。

  2.1 高薪养导策略 根据旅游行业低成本、高收益以及导游职业目前存在众多“隐性收入”的特点实行高薪养导战略。从而可以有效地提高导游的积极性,也可以通过增加导游收入来降低因利益冲突引发的各种游客投诉。

  2.2 高弹性薪酬策略 根据导游的职业性质和特点(职业不稳定性、收入不稳定性、季节性、流动性、自由性)应采用高弹性薪酬。高弹性薪酬策略包含固定部分薪酬(主要指基本工资)和浮动薪酬(主要指技能工资和绩效工资)。这种薪酬策略具有很强的激励性,其中绩效工资是薪酬策略的主要组成部分,基本工资处于非常次要的地位,所占的比例非常低。也就是说在薪酬中固定部分所占的比例非常低,而浮动部分比例非常高。在这种薪酬策略下,员工能获得多少薪酬完全取决于工作绩效的高低。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从而更利于导游团队的整体建设。虽然这种薪酬策略使得导游的薪酬依然存在波动性,但与目前的导游薪酬现状相比较仍然会给导游带来一定的安全感和保障。

  3 西安市临潼区导游薪酬体制设计体系

  2006 年 12 月,国家旅游局提出探索建立公开合理的导游薪酬、职业保障和激励体制,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员薪酬制度。西安市旅游局也下发通知,对导游薪酬、建立和完善导游员的社会保障机制进行明确规定。对此,为临潼区设计较为完整的导游员薪酬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临潼区导游薪酬体系,促进临潼旅游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保障旅游企业、导游和游客三方利益不受侵害。经过对临潼区导游薪酬现状的分析和研究。认为,应对原来的薪酬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改。建立一整套符合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符合临潼区旅游业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薪酬体系。

  3.1 完善法规体系,加强市场监管 制度是用于支配人们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约束的行为准则。不合理的行规和不健全的法规最终会导致整个行业的混乱。而在临潼区,现实情况是旅游业的行规致使导游员把精力和脑子都放在如何从游客身上得到更多的回扣。导游员以牺牲行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来取得个体的短期利益。无视《导游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这也是管理部门监管松散造成的结果。

  3.2 健全行业各部门统一协调能力 影响临潼区旅游业发展的各个相关部门应建立统一协调关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能动性,各尽其责。把最终目标建立在使游客满意和临潼区旅游业健康、积极向上发展的高度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政府干预。

  3.3 消费项目提成透明化 游客消费的项目包括:门票、车费、餐费、住宿费、导游服务费、旅游购物等。另外在消费项目上,导游得到多大比例的回扣都应当给予明确界定,使游客心中有数。因为导游在游客购买旅游纪念品时起到中介作用,而且导游又从旅游纪念品销售商那里得到了相应的中介费(回扣),所以导游必须对产品质量问题负责。这样的透明化也就促使导游诚信待客。

  3.4 导游职业规范化 导游职业的规范化主要取决于导游团队整体素质的高低。对此相关部门应提高导游员的准入门槛。在临潼区导游人员普遍存在学历偏低。这样就导致导游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人员结构不够合理,服务质量跟不上。要提高导游准入门槛首先要提高导游准入资格,从源头上保证导游队伍素质,最大限度满足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的需求。

  3.5 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 完善的薪酬体制建设,不仅需要建立公平、公正的薪酬体系,还应当加强制度保障体系的建设。这样才能系统有效地保障体系的实施。

  完整薪酬体系的设计是一项要求非常细致、全面而又复杂的工作,也是一项工作量非常大的工作。对于导游薪酬体系的设计,它属于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工商管理的交叉领域。然而,由于受个人能力的局限,在设计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比如,由于导游的隐形收入很难摸清致使对目前临潼区导游的具体薪酬状况掌握的不够全面。另外,对临潼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所做的评估不够详细。因此,薪酬基数的确定存在一定误差。致使对临潼区导游薪酬体系的设计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缺陷。

  参考文献:

  [1]徐洋.对四川导游薪酬改革问题的探讨[J].东方企业文化,2007(7):64-65.
  [2]吕堃.激励型薪酬制度的设计[J].四川劳动保障,2004(1-2):45.
  [3]潘海颖.基于理念创新的导游薪酬体系构建[J].经济论坛,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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