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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融资模式在企业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0-18 共4097字
  摘要

        一、引言

  
  近年来,国内经济发展势头迅猛,传统的管理、经营模式以愈来愈无法满足各行各业的要求,就企业工程建设项目而言,旧有的融资模式效率低、执行力差,已无法满足项目发展的需求。PPP融资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理念,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执行职能,同时可以更好的利用到私人投资资金,为当代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更多经费及政策支撑。若能结合以科学、合理的管理控制措施,则定能够为企业工程建设发挥更大的助力作用。
  
  二、PPP模式内涵及特点
  
  (一)PPP模式定义
  
  目前业内有关PPP模式的定义包括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广义上讲的PPP指的是由政府行政部门与私人团队(如民营企业等)共同为某个项目提供服务而形成的一种合作关系,目前国外多按此种理解定义PPP模式。而在国内,PPP模式的定义则更为具体,其非但指公共行政部门与私人团队形成的合作关系,还特别强调二者在合作中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收益。狭义定义所强调的是,在PPP融资模式之下,政府部门并非把所有风险责任全部推给私人团队承担,而是充分发挥自身政策执行及把控优势,提升合作质量的同时与合作方互利共赢。而私人团队则更加需要更好的发挥自身执行力强、技术先进等优势,力争把项目做到更好。
  
  (二)PPP模式特点
  
  在PPP模式所提供的平台上,公共部门与私人团队在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的同时,又能够相互弥补对方的不足,这也是此种融资模式最大的特点所在,具体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首先,就公共部门而言,在传统的项目模式之下,其既是项目的发起者,又承担着执行者、监督者等多重身份的责任,难免导致工作任务繁重,工作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而在PPP模式之下,公共部门仅需承担项目引导者的角色,这便有利于政府部门充分发挥自身在政策、宏观把控方面的优势,从而提升工作质量,更好的为团队服务。
  
  其次,在私人企业方面,它们既是竞标成功的优秀团队,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实干能力,同时能够在公共部门的协助之下,有效规避单独完成项目时所可能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由此可见,能够保证个人团队更加高效、专注的投身于项目时PPP模式的又一特点。
  
  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PPP融资可行性分析
  
  就目前国内的经济、政策发展状况而言,我国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PPP融资是具有很好的可行性的。
  
  一方面,国家为企业参与大型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政策支持。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打开了大门。在这些规章制度的要求之下,政府部门为民营企业的参与提供了一系列便利条件,使得公共部门与企业的合作成为可能。第二,随着企业自身实力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具备了承担各类型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素质,在公共部门的支持之下,企业对项目的完成率更加优质、高效。
  
  四、企业工程建设项目PPP融资运作程序
  
  (一)项目方案确定项目方案的确定
  
  主要包括立项、项目评定、项目投资者评价几个方面。其中立项指的是项目的提出与确定,项目类型既可以是公共部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所考虑确定的,也可以是私人投资者依据企业发展状况、根据个人投资兴趣所提出并获得公共部门许可的类型。而在完成了项目的确立之后,需进行的是项目评定,及公共部门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项目评价团队对提出的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评价,以此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并为项目的实施制定详细规划。
  
  (二)投资者选择
  
  项目一旦确定实施之后,通常会有较多私人投资者前来参与投资竞标,此时便需要公共部门对投资者的实力、水平进行评价,并最终确定PPP融资的最终合作者。投资者选择的过程重点在于招标与评价。其中,招标主要包括招标准备、招标、投标几个部分。在招标准备过程中,首先要组成招标委员会,聘请专业的投标管理中介机构,并尽快确定好项目的建设目标及评价标准;准备工作完成后,即可广泛宣传并在竞标者达到一定数目后开展招标、竞标环节。投标结束后,依据竞标者投递的标书对其项目规划及财务、技术实力进行综合评定,从而确定暂定的投资者;最终,通过政府部门与投资者的沟通、谈判,确定投资者并随之签署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合同。
  
  (三)特许权协议的签订
  
  投资方一旦确定后,则政府部门应在较短时间内及时依据前期提出的各类条件要求及合作合同,与投资方共同成立PPP项目公司。公司成立之后,投资方即可针对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性签署相应的特许权协议。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协议所普遍具备的一般性条款,即双方介绍、特许权相应条款、项目介绍、项目要求、项目评价等;第二是针对政府方提出的协助性条款,包括政府部门通过特殊权益对于项目及合作方予以的各类保障;第三是确定政府对项目所具有相关监督权责。特许权协议的签订既能够为民营企业的参与提供保障,同时能对合作双方起到督促、监管的作用。
  
  (四)项目施工及建设
  
  在特许权协议签订之后,则可以全面展开企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其内容包括与银行进行融资、贷款,保险公司担保,设计公司进行项目设计,施工企业开展施工等。此期间,所有企业均视为项目的合作方,共同承担项目风险。须注意的是,各企业在签署子合同及后期实施过程中,均不能与前期签订的特许权协议发生冲突,一旦有相矛盾之处,则需立刻中止子合同并重新修订后再进行。
  
  (五)项目移交与管理
  
  一旦合作的特许权协议到期,则需要PPP项目企业依照协议的相关规定将已有的成果向政府部门进行呈交,政府部门依据协议中关于项目评价标准及项目资产、经费评定条件对现有成果进行评价。依据所得的评价结果,政府部门对合作企业进行评定,并最终确定是否继续双方的合作。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应对企业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予以足够的支持,确保企业获取一定收益。若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资金到位慢,影响了企业盈利,则应对特许权协议进行适当延长,以最终实现合作双方互惠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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