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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链-生产者服务业联系下的中国城市网络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1-06 共6308字
论文摘要

  城市网络研究起源于对“流的空间”(Space of Flow)的理解,早期关于世界城市网络的研究主要是通过电信容量、航空客流、互联网进行分析。

  国内学者也采用类似方法对中国城市网络进行了实证研究,采用中国航空航班数据、互联网骨干网数据分析中国城市网络的空间组织结构,随着萨森运用高级生产性服务业对全球城市进行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之后,众多学者将高级生产性服务业作为研究世界城市网络的重要手段。泰勒等采用会计、金融、广告和法律四种高级生产性服务在主要世界城市的分布和联系,从组织角度探索了世界城市间的。近几年来,有学者从跨国公司价值链分析了世界城市网络的价值分工与联系,许多学者提出从全球价值链这一视角来研究世界城市网络。作为将全球价值链引入世界城市网络的研究框架之中,并通过生产性服务业与全球城市网络联系起来,此研究视角克服了世界城市网络研究仅包含高等级城市的不足之处,形成多元世界城市网络的理论框架。但研究成果大多仅关注特定城市的世界城市化过程,并没有广泛探讨多种类型世界城市网络的基本空间格局,相应地,对多元世界城市网络的形成发展机理的理论解释也就更为缺乏。

  1 基于价值链-生产者服务业的城市网络研究视角

  随着对城市网络研究的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西方学者们开始认识到目前世界城市网络研究的缺陷,尤其是运用少数几种先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网络研究特定世界城市之间的联系并不能解释当前世界经济所能包括的地理范畴,因此许多学者提出运用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这一理论工具来研究世界城市网络。但传统全球价值链理论仅关注制造业价值生产环节的相互关系,缺乏对生产者服务业在建立和维系全球价值链中所起关键作用的理解。尽管有学者呼吁要发掘服务业对全球价值链的联系纽带作用,但全球价值链分析框架一直没有深入到这一领域中。

  生产者服务业是制造业生产的中间投入环节,为制造业的生产提供服务,全球价值链不同区段之间的交易需要各种类型的生产者服务的支持得以实现。而且,全球价值链在空间上主要通过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与生产外包呈现出全球分散化生产格局,跨国界的生产与交易导致对生产服务业更为强烈的需求。

  正是全球价值链这种复杂的企业间组织模式和空间分散化格局,使得生产者服务业成为全球价值链不同生产区段或模块相互联系的“粘合剂”。

  生产者服务业在促进全球价值链整个链条的连接与价值创造过程中,自身也成为全球价值链的不可或缺的价值创造环节。

  正是基于生产者服务业的“粘合剂”作用,有学者提出了“生产区段和服务链”(production blocks and service links)理论,描绘了融入生产者服务业环节的完整的全球价值链模型,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全球制造 - 服务价值链。

  基于制造业价值链 - 生产者服务业视角对城市网络进行分析,可有效克服当前从生产者服务业视角仅关注高等级城市组成的城市网络研究范式,将制造业价值链联系下的低等级城市与高等级的世界城市联系起来,形成多元城市网络。

  鉴于目前城市网络研究仅采用跨国公司网络数据、生产者服务业机构网络数据、航空网络数据等单一视角的现状,使得从价值链视角的公司网络基础上形成的城市网络与从生产者服务视角上形成的城市网络相互割裂。因此,本文从价值链 - 生产者服务业的交互视角来考察中国城市网络的空间结构,以期形成完整的城市网络图谱。

  2价值链-生产者服务业联系下的中国城市网络本文从价值链 - 生产者服务业角度出发,选取 ICT(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Technology,信息通信技术)企业及为其服务的生产者服务业公司的地理联系来分析城市网络的空间联系。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61 家 ICT 企业的年报、公司网站披露的公开资料的分析,提取为其提供会计、法律和金融三种高级生产者服务公司的地理信息,通过 ICT 企业总部所在城市与为其提供服务的生产者服务公司所在城市的点与点的联系,分析由 ICT 产业价值链 - 生产者服务业所构成的中国城市网络结构。

  2.1 中国 ICT 上市企业的空间分布

  根据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所上市的 ICT 企业的总部所在地的统计发现,216 家 ICT 公司总部分布于全国 63 个城市;其中深圳、北京、上海和杭州四个城市拥有 ICT公司总部数量均超过 10 个,分别为深圳 38 个、北京 29 个、上海 18 个、杭州 11 个;ICT 公司总部数量在 5 个~10 个的城市有苏州 9 个、福州 9 个、武汉 7 个、广州 6 个、成都 6 个;其余城市 ICT 公司总部个数均不超过 4 个。由此可见,中国 ICT 公司总部主要集中于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及东部经济发达城市,中西部主要中心城市也有少量分布。

  2.2 中国服务型城市的空间分布

  当代世界城市的产业结构已经由以工业主导向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转换,世界城市已经由工业型城市转化为服务型城市。虽然学术界对服务型城市内涵的界定探讨不多,但一个基本共识就是服务型城市即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城市发展模式。本文对于服务型城市的界定依据城市生产者服务企业为 ICT 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值大小进行确定;如某城市的会计、法律和金融三类生产者服务公司中任一公司为一家 ICT 企业提供服务,则可为该城市赋值 1 分;赋值总分超过 10 分,则认为该城市为服务型城市。

  根据 ICT 企业对应的会计、法律、金融三类服务公司的所在城市的统计数据分析,共有十个城市具有服务型城市的特征,分别是北京、深圳、上海、杭州、广州、南京、福州、成都、武汉和合肥(如表 1)。

  【表1】

  从服务型城市会计、法律及金融三类生产者服务的总体服务值来看,北京、深圳和上海处于中国服务型城市的顶端,总服务值均超过 90 分;杭州、广州和南京处于中国服务型城市的第二集团,总服务值介于 15 至 30 分之间;福州、成都、武汉和合肥处于中国服务型城市的第三集团,总体服务值均小于 15 分。从会计服务分析来看,北京的服务值达到 109 分,处于一枝独秀的格局;深圳、上海和杭州介于 20 至 30分之间;其他六个城市会计服务值均较低。

  在法律服务方面,北京、深圳和上海具有明显的优势,而其他 7 个城市的法律服务值均较小;在金融服务方面,北京、深圳和上海的服务质量均远远大于其他城市,但北京的金融服务值仅为 29 分,而深圳和上海分别为 83 分和45 分,其他城市的金融服务值均较小。由上述分析可知,生产者服务业公司主要分布于全国性及少数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这也说明经济中心城市产业结构逐步由工业向服务业演进。

  2.3 生产者服务业 -ICT 产业塑造下的中国城市网络

  正如上文论述,价值链内企业所在城市与生产者服务业企业所在城市的集聚区位并不相同,产业价值链内企业与生产者服务业公司的区位错位使得价值链内公司所在城市与服务型城市联系在一起,构造了复杂的城市网络关系。

  本文根据服务型城市与 ICT 企业所在城市的会计、法律及金融三类生产者服务业的联系值 Pij来探讨中国城市网络的空间网络构造。

  Pij=Aij+Lij+FijPij即服务型城市 i 与向 ICT 公司所在城市 j 输出的会计、法律及金融服务总值。Aij为城市 i 与向 ICT 公司所在城市 j 输出的会计服务值;Lij为城市 i 与向 ICT 公司所在城市 j输出的法律服务值;Fij为城市 i 与向 ICT 公司所在城市 j 输出的金融服务值。

  2.3.1 基于会计、法律、金融服务业的中国城市网络结构

  (1) 基于会计类生产者服务 -ICT 企业的中国城市网络结构从会计类生产者服务公司与 ICT 企业的联系来看,形成了以北京为首要服务型城市、以上海、深圳、杭州为次级服务型城市和以南京、广州、武汉和福州为低层次服务型城市的城市网络结构。北京向全国 44 个城市的 ICT企业提供会计服务;其中北京与深圳和上海联系最紧密,分别向深圳和上海提供的会计服务值为 14 和 6;其次与武汉、福州、长沙、贵阳联系也比较紧密;而向其他 38 个城市提供的服务值均较小。

  上海向全国 11 个城市的ICT 公司提供会计服务,除深圳、吉林、重庆和太原外其它均为长三角城市,其中上海与苏州、杭州联系也较紧密。

  深圳主要向成都、佛山、广州、梅州和中山提供会计服务。

  杭州主要向长沙、上海、宁波、惠州、金华、嘉兴、台州 7 个城市提供会计服务。

  而南京、广州、武汉和福州的生产者服务公司也主要向省内城市提供服务。

  从会计类生产者服务与 ICT 公司的所构成的城市网络分析可以得出,北京具有全国性的网络联系,上海的网络联系仅限长三角范围,深圳、杭州、南京等其他几个服务型城市的网络联系基本局限在其所在的省份。

  (2) 基于法律类生产者服务 -ICT 企业的中国城市网络结构从法律类生产者服务公司与 ICT 企业的联系来看,形成了以北京为核心服务型城市、以上海、深圳为次级核心服务型城市、以杭州、广州、南京、合肥等为低层次服务型城市的网络结构。北京向全国 32 个 ICT 企业所在城市提供法律服务,其中与深圳和上海联系最为紧密,向两个城市 ICT 企业提供的服务值分别为为 7 和 5;其次与福州、武汉、杭州、苏州的联系也比较密切,向四个城市输出的法律服务值都为 3;北京向其他 25 个城市提供的法律服务值都小于 3。上海主要向 9 个城市提供法律服务,其中联系最为紧密的是苏州和杭州,输出的法律服务值为 3;向南京、南通、金华、嘉兴、福州、合肥和威海提供的法律服务值均为 1。深圳主要向 9 个城市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佛山、惠州、梅州、中山、韶关、福州、成都、武汉和西安;向各个城市输出的法律服务值均为 1。杭州、广州、南京和合肥四个低层次服务型城市主要向所在省的省内少数几个城市提供法律服务,如商京主要向镇江和南通提供法律服务;广州主要向汕头、江门、清远和东莞输出法律服务。综上所述,在法律类生产者服务于 ICT 企业所构建的城市网络中,北京具有全国性的网络联系特征,上海主要与长三角区域内城市具有网络联系;而其他几个低层次的服务型城市如南京、广州等主要与所在省的城市具有网络联系。

  (3) 基于金融类生产者服务 -ICT 企业的中国城市网络结构从金融类生产者服务公司与 ICT 企业的联系来看,形成了以北京、上海、深圳三足鼎立的城市网络格局。北京与全国 19 个城市具有金融服务联系,但提供的金融服务值均不大于3。

  上海向全国 23 个城市提供金融服务,其中深圳、杭州、北京、苏州的联系最为密切,与其他19 个城市联系较小。

  深圳向全国 30 个城市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向北京输出的服务值达到13,说明深圳与北京的网络联系高度密切;深圳向广州、上海、苏州、宁波和武汉输出的服务值均为 3;深圳向其他 25 个城市输出的服务值均较小。

  广州、南京、杭州、长沙等服务型城市对外联系较少,所提供金融服务值也较小。

  根据上述分析可得,金融类生产者服务公司与ICT 企业所构建的城市网络形成了北京、上海、深圳为服务核心的城市网络,且三市相互联系较为密切;广州、南京、杭州、长沙等低层次服务型城市主要与省内形式联系,与省外城市联系较少。

  2.3.2 服务型城市的网络案例分析 ———北京、上海、深圳
  
  (1) 北京。以北京为服务型城市核心的城市网络中,共有 52 个城市的 ICT 企业与北京具有生产者服务联系,占拥有 ICT 企业城市总数的 82.5%。在此城市网络中,北京与深圳和上海联系最为紧密,分别向上述两个城市输出服务值为 24 和 13;服务值输入超过 5 的城市有武汉、福州、贵阳、成都和杭州;服务值输入为 4 的城市有天津和广州;北京向其他城市输出的服务值均不大于 3。

  北京向 52 个城市输出的服务值总量为155,其中向京津冀城市群中天津、唐山、石家庄输出的服务值总和仅为 7,占北京服务值总量的 4.5%;向深圳与上海输出的服务值之和为 37,占北京服务值总量的 23.9%。

  除京津冀区域城市与深圳、上海外,北京向其他城市输出的服务值占其对外服务值总量的 71.6%。从对外服务的城市数量、占总城市数量的比例以及对外服务值得空间分布来看,北京是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服务型城市,以北京为核心的城市网络具有最为广泛的网络空间联系。

  (2) 上海。在以上海为服务型城市核心的城市网络中,共有 33 个拥有 ICT 企业总部的城市纳入该城市网络之中,占城市总数量的 52.4%。在此城市网络中,上海与苏州和杭州联系最为紧密;其次与北京和深圳的联系也较为紧密,向上述两市输出的服务值为均为 5;向南京输出的服务值为 3,向宁波、镇江、福州、贵阳四市输出的服务值为2,向其余各市输出的服务值均为 1。

  上海向33 个城市输出的服务值总值为 64,向长三角城市苏州、杭州、南京、宁波、镇江、无锡、南通、金华、嘉兴输出的服务值总和为 30,占上海对外服务质量总值得 46.9%;向北京和深圳输出的服务值之和为 10,占上海对外服务值总量的 15.6%;除长三角城市及北京和深圳外,上海向其他城市输出的服务值仅占其服务值总量 37.5%。

  从以上分析可知,上海主要向长三角地区城市提供生产者服务,而与区外城市联系较少,说明长三角城市网络内部网络化程度较高。

  (3) 深圳。以深圳为服务型城市核心的城市网络中,共有 36 个拥有 ICT 企业总部的城市纳入该城市网络,占 ICT 企业总部所在城市总数的 57.1%。在次城市网络中,深圳与北京联系最为紧密,深圳向北京输出的服务值为 13;其次深圳向广州和武汉输出的服务值分别为 4,向成都、上海和宁波输出的服务值为 3;而深圳向其他城市输出的服务质量基本为 2 或1。深圳向 36 个城市输出的总服务值为 71,其中向珠三角城市广州、珠海、江门、佛山、惠州、梅州、中山、肇庆、韶关输出的服务值总和为 15,占深圳对外服务值总量的 21.1%;向北京和上海输出的服务值之和为 16,占深圳对外服务值的 22.5%;除珠三角城市群及北京、上海外,深圳向其他城市输出的服务值占其总对外服务值得 56.4%。可见,深圳市兼具珠三角城市网络服务核心及区域外服务能力的服务型城市。

  综上所述,生产者服务业公司高度集中集聚与全国性的服务型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及区域性服务城市,且彼此相互联系紧密。服务型城市以输出会计、法律、金融等生产者服务将 ICT 价值链环节中不同企业所在城市联系起来,形成以服务型城市为纽带的城市网络结构。在以服务型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网络结构中,服务型城市为其他城市 ICT 企业的提供必要的服务以促进 ICT 价值链各环节的交易成本,促进 ICT 产业价值链的高效运行和价值产出最大化。

  3 结论

  本文基于生产者服务业与价值链的融合视角分析城市网络的空间结构。通过对中国ICT 产业与生产者服务业的空间网络联系分析发现,形成了以北京、深圳、上海为核心的服务型城市,另外杭州、广州、南京、福州、武汉、成都、合肥也具有一定功能的服务型城市。会计类生产者服务业所构成的城市网络分析可以得出,北京具有全国性的网络联系,上海的网络联系仅限长三角范围,深圳、杭州、南京等其他几个服务型城市的网络联系基本局限在其所在的省份。在法律类生产者服务业所构建的城市网络中,北京具有全国性的网络联系特征,上海主要与长三角区域内城市具有网络联系;而其他几个低层次的服务型城市如南京、广州等主要与所在省的城市具有网络联系。金融类生产者服务业所构建的城市网络形成了北京、上海、深圳为服务核心的城市网络,且三市相互联系较为密切;广州、南京、杭州、长沙等低层次服务型城市主要与省内形式联系,与省外城市联系较少。对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座服务型城市所构建的城市网络分析发现,北京是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服务型城市,以北京为核心的城市网络具有最为广泛的网络空间联系;上海主要向长三角地区城市提供生产者服务,而与区外城市联系较少;深圳市兼具珠三角城市网络服务核心及区域外服务能力的服务型城市。

  本文仅关注 ICT 产业与生产者服务业塑造的 63 个城市组成的城市网络,并为完全揭示中国城市网络的整体结构,还有待根据其他产业价值链与生产者服务业的结合来进一步研究价值链 - 生产者服务业所塑造的城市网络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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