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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檀香刑》小说中的重刑制度分析结论及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16 共46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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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小说《檀香刑》中的清末重刑制度研究
  【绪论】《檀香刑》对清朝重刑制度的审视
  【第一章】莫言小说《檀香刑》的法律背景
  【2.1】重刑制度下的刑罚与法律
  【2.2  2.3】重刑之“戏”下人性的扭曲与文化心理
  【第三章】《檀香刑》对重刑制度的重构与批判探讨
  【第四章】《檀香刑》对当代法治社会建设的反思研究
  【结论/参考文献】莫言《檀香刑》小说中的重刑制度分析结论及参考文献
结 论

  重刑思想经过两千多年的长期实践已深入人心,法家思想根深蒂固,严刑重罚符合人“皆挟自为心”的本性和“好利恶害”的心理,施以厚赏,就能使人们迅速得到所需求的利益,加以重罚,就能很快禁止作恶的行为。用严刑峻法并配之以完整的法家思想体系来支撑,刑罚的目的即对人民进行有效控制和威慑,这完全符合封建统治者的心理需求。

  然而列强入侵,社会动荡,从而引发各种社会矛盾,清政府被迫推行刑法改革。然而从《大清例律》到《大清现行刑律》再到《大清新刑律》,通过三部刑律与《檀香刑》小说的对应比较不难看出,一方面,对死刑的判定和执行无疑是越来越宽松化,对死刑的执行也越来越人性化。仅就法律规定来看,从死刑涉及的庞大数量的法律条文逐渐发展为废除凌迟等酷刑,再到废除绞刑,以至于最后《大清新刑律》中规定的死刑唯一和秘密执行,对死刑的法律规定是越来越人性化的。

  但另一方面,小说中描述的皇上为了解气并震慑其他人,用残忍的手段处死小虫子,惩治库银偷盗犯,处决钱从飞,以及在废除凌迟等酷刑,赵甲在告老还乡后,袁世凯仍请他重操旧业等等,无不说明封建统治者虽然受外部压力被迫修改刑法,但实际上仍希望且乐于用这种重刑制度来震慑群众并维护其统治权威的。究其本质,封建刑罚的根本上是对皇权的维护,皇权高于其他一切权利,因此当统治者(或立法者)与民众的内心追求上不能达成一致时,统治者对皇权的极端维护必然导致对民众个人权利的压迫。这种为了维护皇权永固而被迫修改刑律与法为了追求公平、平等而自然演进是有本质区别的,也是与现代法律观念相冲突的,“重刑”所代表的“权力至上”作为维系整个封建社会的纽带贯穿始终,必将导致法律继续沿袭重刑制度这一结果。

  另外,重刑符合处于社会底层的民众变态的审美和嗜血的乐趣,使他们在被权力压迫的生活之中有了一种调剂的方式。看客们成了皇权的见证人,成了统治者权威的支持者,从观刑者对惨烈酷刑的反应中,验证了统治者权力的巨大威力和统治阶级至高无上的社会地位。作为社会底层的人民大众对重刑之“戏”的看重已然成为一种挥之不去的烙印,对重刑制度的所表现出的臣服、敬畏乃至崇拜则是极权统治下中国社会真正的悲哀,亦成为重刑制度在中国大地得以施行的黑暗土壤。

  莫言小说《檀香刑》向我们展示了清朝末年皇权统治下残酷的刑罚和人性的扭曲。正如莫言自己说的:“我在《檀香刑》里当然写到了刑罚和死亡,但我写刑罚和死亡并不是如某些人所说的那样是为了展示暴力,而是想展示人性中的阴暗,而是想揭示一种不仅存在于历史中,也存在于现实中甚至存在于人心中的酷虐文化。”①这正是莫言的批判精神所在,亦是本文所要揭示的隐藏在重刑制度之下残酷的文化内涵。

参 考 文 献

  一、着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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