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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后村的法律理念研究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0-13 共48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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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南宋刘后村书判中的法律理念探讨
【第一章】 刘后村的法律理念研究绪论
【第二章】刘后村法律实践与著述
【第三章】刘后村狱讼伦理原则
【第四章】刘后村司法审判适用
【第五章】刘后村的息讼之术
【结语/参考文献】南宋时期刘后村法律思维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1 章 绪论
  
  1.1 宋代士大夫法律思想研究现状
  
  二十世纪 90 年代以来,对宋代士大夫的研究较为集中,内容丰富。关于宋代士大夫法律思想的研究,主要有陈景良的《试论宋代士大夫的法律观念》①, 着重论述了宋代士大夫工于吏事、精通法律,追求司法审判务实精神以及注重权利诉讼的保护;陈景良《文学法理,咸精其能--试论两宋士大夫的法律素养》②,则通过分析北宋名公王安石、苏轼、司马光等律法实践,阐发了宋士大夫应有的善于决狱诸种法律素养;陈景良《讼学、讼师与士大夫--宋代司法传统的转型及其意义》③重点分析了宋代士大夫由传统的人伦理性向知识理性过渡的司法的理念以及社会现实成因;还有陈松《论宋代士大夫阶层法律思想中的法家因素》④,探讨了宋代士大夫任法而治、惩恶必刑、一断于法、小罪大刑的法律主张,指出宋士大夫法律思想偏向于法家传统思想;这些年来,将宋代士大夫法律思想作为硕博士论文比较集中,有 2009 年河北大学陈东亮的硕士论文《宋代士大夫群体公法观研究》⑤,论述了宋代士大夫这一群体改弊法立善法、任法与任人相结合、公平执法以及法的公信思想;2011 年郑州大学罗娇娇的硕士论文《宋代士大夫在法律运行中的作用》⑥,论述了宋代士大夫的立法思想、司法思想,特别涉及到范仲淹的官制改革法律思想、王安石的经济法律思想以及朱熹伦理法律思想;2013 年西南政法大学周奇仕的硕士论文《论苏轼的法律思想》⑦,论述了苏轼的立法思想、刑法思想以及经济法律思想;2014 年中国计量学院的王旻硕士论文《从“亲亲相隐”看南宋士大夫的法律思想》⑧,论述了南宋士大夫司法实践中遵循的亲亲相隐原则并以义理决狱、法律兼顾人情的法律思想。
  
  1.2 理学家法律思想研究现状
  
  南宋朱熹在承袭“二程”思想的基础上,创立了“道学”,或称为“理学”,理学的重点在于用哲学的语言来阐述儒家人伦道德的至上与合理,从而说明现存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在南宋时期成为官方正统哲学。随着理学研究的深入,产生专门的着作和理论文章,在理论研究方面有王威宣的《理学的兴起与儒家法律思想的哲理化》①,论述了理学的兴起以及它与儒家法律的结合,理学思想促使了法律的哲理化伦理化;倪健民的《论宋明“理学”法律观》②,阐述了理学维护伦理纲常、顺民恤民、礼法结合的法律观;吴秋红的《理学对封建社会后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影响》③,探讨了理学法律思想中夫妻身份地位的不平等、财产所有的不平等以及加强父权的观点;2005 年中国政法大学吴晓玲的博士论文《宋明理学视野中的法律》④,论述了理学的变法观、德刑观、诉讼观、刑罚观以及在理学思想指导下的法律与传统儒家法律的异同;戚菲的《中国法律儒家化后的发展--浅谈儒家理学思想对中国法律发展的影响》⑤,论述了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以及理学思想对法律的道德化;徐公喜的《宋明理学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意义》⑥,提出理学义理法律思想促进了法律的道德化和政治化以及理学的义利观对传统诉讼观念的改变;段知壮的《从宋明理学角度看中国传统法律思想》⑦,论述了理学法律思想中的德刑观、刑罚观、礼法观,指出理学思想在实践中的司法价值;宋大琦的《程朱礼法学研究》⑧书中第一章第三节讨论了礼法学的研究对象以及礼法与理学的关系以及第五章第三节中论述了程朱理学的德刑关系问题。
  
  同时许多学者还以个案研究范式讨论理学家法律思想。关于程颐、程颢法律思想研究的学术成果有:卢连章的《程颢程颐评传》⑨,其中第一章程颢程颐的生平事迹中论述了他的法律改革思想以及他们对法律的认识;李明德的《程颐程颢的法律思想》⑩,论述了程颐程颢的理学法律起源论观点、因时变革的法律变革观以及德礼教化与刑罚惩治的德刑观;陈金全《论程颢和程颐的司法思想》①,论述了程颐程颢理法相结合的司法观点以及二程刚柔相合宽严适中的司法理念;而关于理学家朱熹法律思想方面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武树臣的《朱熹法律思想探索》②,论述了朱熹的理学法律起源论、因事制宜的法律变革论、德礼政刑相为始终的德刑观以及严宽相济的司法主张;陈金全的《朱熹法律思想简析》③,简论了朱熹德礼为主刑罚为辅的法律观点;王威宣的《论朱熹的法律思想》④,论述了朱熹的天理人欲观、重刑思想以及维护三纲五常的司法观念;崔永东的《关于朱熹法律思想的几点探讨》⑤,主要论述了朱熹德礼政相为始终不可偏废的思想观点以及以严为本的司法主张和仁贤使能的政治法律观点;张立文的《朱熹评传》⑥,其中第十一章天理君权德刑中,论述了朱熹思想中德治与刑罚的关系;周霜梅的《朱熹法律思想论析》⑦,论述了朱熹以刑弼教、重刑慎刑的司法主张。
  
  二十一世纪以后研究朱熹义理法律思想的学术成果主要有徐公喜的《朱熹理学法律思想研究》⑧,论述了朱熹的义理观、德刑观、慎刑观、无讼观等法律思想;李国锋的《论朱熹的法律思想》⑨,论述了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法律思想、因事制宜的变法理论、德礼政刑相为始终、宽严相济的司法主张;郑颖慧的《朱熹“以严为本”法律思想探析》⑩,论析了朱熹以严为本的法律思想以及这一法律思想的特点是以儒家三纲五常为指导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司法本质;再有邵方的《朱熹法律思想简议》11和 2007 年山东大学孙璎珞的硕士论文《朱熹法律思想研究》12,都是研究朱熹的天理法思想、德刑思想,探讨了他的以严为本的司法理念,后一篇文中还论述了朱熹关于行政、经济、改革这几方面的法律思想;李明珠的《阿奎那与朱熹法律思想之比较研究》13,通过比较朱熹与欧洲神学家阿奎那法律思想的相异之处,指出朱熹法律思想重于道德性而阿奎那法律思想重于理性,朱熹认为道德高于法律不同于阿奎那的神意至上理论;除此之外,还有邹云、郝海望、晏功明的《朱熹法律伦理思想简析》①,简要论述了朱熹法律思想中伦理性的本质特点;陈海波的《朱熹法律思想中的法家因素》②,论述了朱熹法律思想中偏于法家传统,重刑严刑的司法观念;陶有浩的《朱熹立法思想初探》③和《朱熹的司法思想探析》④,前一篇论文论述了朱熹立法为公、革除弊法、立法简明的立法思想;后一篇论文论述了朱熹力行公正,司法官积极审案,以德礼为本、刑罚为辅的司法理念;2012 年青岛大学王璐的硕士论文《朱熹法律思想研究》⑤等。
  
  此外,理学家丘濬法律思想研究的成果,有段秋关的《丘濬法律思想述评》⑥,评述了丘濬德主刑辅、反对酷刑思想和重民便民的法律思想;何勤华的《简论丘濬的法律思想》⑦,毛晓燕的《丘濬法律思想初探》⑧,陈永正的《从《大学衍义补》看丘浚的法律思想》⑨,论述了丘濬的法律起源思想、犯罪思想、民生利益的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思想以及 2013 年青岛大学牟聪的硕士论文丘濬《<大学衍义补>法律思想研究》⑩。理学家真德秀法律思想研究有 2011 年上海师范大学王珏的硕士论文《南宋真德秀法律思想探微》11,论述了真德秀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以及真德秀的宗法思想、刑法思想、司法诉讼思想和经济法律思想等四个方面;2006 年河北大学颛静莉的硕士论文《真德秀政法思想研究》12,论述了真德秀重人治、轻法治,重德轻刑,罚当其罪,息讼止争的法律思想。理学家王夫之法律思想的研究成果有张晋藩《浅论王夫之的法律思想》13,论述了王夫之法与时转、天下无一成不变之法,以法治国,法道并重,任法与任人相结合,原情定罪,反对滥刑等几个方面的法律思想;许苏民的《论王夫之法律思想中的近代性因素》14,论述了王夫之预防官员犯罪的立法精神,对酷法肉刑的批判以及以法治国、民主政治的政治法律思想;黄启昌、徐慧娟的《王夫之法制思想论析》①,论述了王夫之的相对君权观,人治为本、法治为辅,重视刑罚,严以治吏等法律思想;允春喜的《王夫之法制思想述论》②,论述了王夫之以法治民,以法治官,法治与人治相结合的法律思想;还有 2012 年南京师范大学卞寅的硕士论文《王夫之经济法律思想研究》③,论述了王夫之经济法律思想的形成历程以及王夫之土地法、税法、禁榷法三方面的经济法律思想。
  
  1.3 书判法律思想研究现状
  
  上世纪 30 年代起,书判的价值开始为研究者所重视,但其主要关注点在于书判的历史价值方面,而对书判法律意义的研究到 21 世纪时开始为学者重视。
  
  其中对唐代判文法律思想的研究成果有田振洪的《从书判看唐代的损害赔偿制度》④,通过研究唐代判文探讨了唐代的司法法律观念;还有 2008 年吉林大学吴娟的硕士论文《白居易<百道判>与《唐律疏议》及儒家经典对应研究》⑤,以白居易所作判文为研究对象,论述唐代司法官的刑事法律思想和民事法律思想;2011 年中国政法大学邱胜侠的硕士论文《白居易<甲乙判>研究》⑥,也是以白居易的判词为研究重点,论述了其中的礼法思想、礼教问题,儒家司法观念;2012 华东师范大学刘小明的硕士论文《唐宋判文研究--以<文苑英华>和<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中心》⑦,论述了制判者依法审判、重视情理、用刑宽仁的法律思想;2014 年辽宁大学李海艳的硕士论文《唐代刑事司法类判词研究》⑧,论述了唐代判词中的法律的运用情况、刑事法律思想、礼与法的冲突以及判词中情理法的兼顾。
  
  对宋代判文法律思想的研究成果有王志强的《〈名公书判清明集〉法律思想初探》⑨和《南宋司法裁判中的价值取向--南宋书判初探》⑩,研究书判中各种裁判理由的性质、地位和相互关系, 分析书判以情理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再从哲学基础、思维模式、历史渊源和现实条件诸方面论述其成因, 并全面评价其作用和影响, 展望了继续深入研究的方向;还有张利的《“义理决狱”探析一一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主要依据》①,论述了宋代名公以理学义理法律思想决狱、断案的司法实践,通过研究清明集指出宋代判文中所包含的理学义理思想;廖峻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宋代司法审判的中庸理念及其方法》②,研究清明集而提出在宋代社会司法审判过程司法官员的儒家中庸治世理念和他们具体运用的方式、方法;崔明石的《事实与规范之间:情理法的再认识一一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考察依据》③,也是以清明集为研究对象,通过其中书判的研究,提出宋代名公在司法审判中对情理与法的衡量;邓勇的《论中国古代法律生活中的“情理场”一一从〈名公书判清明集〉出发》④也是通过研究宋代判文,指出在宋代司法实践中情理在审案中的特殊体现;黄启昌、赵东明的《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宋代的遗嘱继承》⑤,则是从书判的研究,对宋代遗嘱继承方面的规定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王善军的《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宋代的宗祧继承及其与财产继承的关系》⑥也是通过研究宋代书判,分析了宋代关于宗嗣继承、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即思想等等。另有 2006 年西南政法大学汪初芸的硕士论文《《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所见南宋女性诉讼--传统中国女性参与法律的一个侧面》⑦,则是从女性参与诉讼的角度,论述了女性这一群体参与法律的实践等方面;2009 年西南政法大学潘文爵硕士论文《 中国古代法律推理大前提构建要素论--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样本》⑧,以宋代判文为研究对象论述了在传统社会中法律推理的构成等方面内容。
  
  我国台湾地区对宋代的判文也有研究成果。如刘馨珺发表的着述《明镜高悬一一南宋县衙的狱讼》①,还有台湾的宋代官箴研读会编《宋代社会与法律一一〈名公书判清明集〉讨论》②,这部论文集内容涉及广泛,是我国台湾地区研究《清明集》的重要着作之一。
  
  1.4 刘后村法律思想研究现状
  
  目前学界对刘后村的研究多集中于年谱、生平经历及家世交游和文学三个方面,尤其是对其文学作品的研究,较为详尽。如有王宇着《刘克庄与南宋学术》③梳理刘克庄的学术背景,即他与南宋各主要学术派别的关系,进而凸现其学术旨趣和思想底蕴。而刘后村法律思想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相关研究论文有 2011 年河北大学董焕君的硕士论文《刘克庄政法思想研究》④,论述了刘后村的主战思想、吏治思想、民本思想以及法治思想这四方面的思想,其中法治思想方面主要提出了刘后村在实践中劝导息讼、法情并用的诉讼观以及惩恶扬善、抑强扶弱的司法观;董焕君的《刘克庄的司法审判精神》⑤,论述了刘后村司法思想中的息讼、以和为贵、体贫恤弱三个方面的法律思想;周炫的《从书判看刘克庄对判官素质的思考》⑥,论述了刘后村司法思想中廉政爱民、不伤朝廷仁厚以及在执法中灵活运用法理情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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