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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和台湾地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对比

来源: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作者:关爱
发布于:2019-07-27 共6689字

  摘    要: 大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正在向“法治教育”转变, 这不仅是词语表达方式的转变, 更是教育理念和教育内容的转变, 台湾地区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的经验与教训有启示意义。当前, 大陆应明确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涵, 以学生为中心编写教材与实施课堂教学、丰富课外法治教育形式并形成稳定机制, 培养法治教育师资, 健全评价机制, 从多角度构建有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模式。

  关键词: 法制教育; 法治教育; 青少年;

  Abstract: Mainland China's "legal system education" for adolescents is changing to“rule of law education”, which is not only a change in the expression of words, but also a turn in educational ideas and contents. Taiwan's experience and lessons in legal system education for adolescents are of enlightening significance. At present, the mainland should clarify the connotation of juvenile's“rule of law education”, compile textbooks and implement curricular teaching centered on students, enrich the forms of extracurricular rule of law education and form a stable mechanism, train teachers of rule of law education, set up evaluation mechanism, and construct an effective model concerning rule of law education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Keyword: legal system education; rule of law education; adolescents;

  我国一向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 2014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由此, “法制”的提法开始向“法治”转变, “法制教育”也逐渐被“法治教育”所替代。我国台湾地区青少年法治教育起步较早, 积累了很多经验, 也总结了一些教训, 值得认真研究与借鉴。

  一、大陆和台湾地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比较

  (一) 法治教育发展历程不同

  台湾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其公民教育的组成部分, 1954年后的中小学教材便将法治教育纳入其中。1987年台湾解严后, 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 也出现了过度强调民主而未能落实法治的现象[1], 1997年, 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推出了《加强学校法治教育计划书》, 又分别于1999年、2011年对该计划进行了修改, 进一步强化了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 这也是台湾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性文件。大陆地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肇始于我国1986年开展的“一五”普法活动, 该活动至今已是第七次,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历次普法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 是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认识和新定位[2]。为了落实四中全会的要求, 相关部门于2016年制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对今后青少年法治教育进行了整体性规划。两岸比较来看, 台湾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较早, 且很早就纳入了国民教育体系;大陆对青少年开展的是法制教育活动, 主要是依托于普法活动进行的, 2015年, 教育部进一步强调了“四中全会”的要求, 青少年法治教育正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二) 法治教育侧重点不同

  台湾地区学校的法治教育是通过两部分内容实现的, 一是在其公民教育中的不同阶段分别设有人权、法律、认同民主国家、珍视法治等内容[3], 在中小学课程标准中都含有对法治教育的安排与要求, 到了大学阶段, 则设有“法学绪论”“宪法概论”等通识课程。二是各级学校均围绕建立法治观念、促进良好社会规范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对法律与政治的基本认识组织法治教育活动以及学生自治活动。大陆地区, 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于2007年联合制定了《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规定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并分别对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的法制教育内容进行了规范, 而大学里的法制教育自2006年以来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的, 该门课程是促进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重要载体[4]。除这门必修课外, 大学里一般还会开设一些法律类通识性选修课。大陆地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法理、宪法、一些部门法等法律知识的初步介绍。从法治教育内容角度看, 两岸的法治教育最大的相同点是都包含基本法律常识的教育内容, 且内容安排也是随着青少年年龄与理解能力的提高而呈现出知识的递进性的特点;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台湾的法治教育对民主、人权内容涉及相对较多, 大陆则侧重于对各类法律常识的介绍, 这与两岸对法治教育的定位不同有关。

大陆和台湾地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对比

  (三) 法治教育实施途径不同

  台湾的《加强学校法治教育计划书》提出法治教育应由政府及民间资源结合家庭、学校及社会全面推动, 即主要由政府、学校、社会力量共同推动, 也包括学生家庭的配合, 比如法务部组织法治宣讲团, 一些律师公会设立专门委员会从事法治教育推广,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成立法治教育小组推进法治宣讲、师资培育、教材研究与教法研究高等工作等[5], 一些司法机关和社会也积极举办民主法治研习营、观摩会、座谈会等活动。法治教育活动的内容也很丰富, 以社团法人台南市观护院、台湾台南地方法院联合主办的法治教育成长营活动为例, 该活动内容包括认识法律与法院、少年事件处理法简介、法律剧场选角、排演、分享与座谈等等。除此之外, 台湾地区还设有法律会考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大陆除学校教育外, 也有社会力量的参与, 如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法治讲座、法律活动辅导活动, 在社会专业人士中选任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等等。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途径来看, 两岸都希望在学校教育之外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 但相对来说, 台湾起步更早, 也在不断反思中进行着修正, 尝试的途径更多, 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 形成了相对成熟和富有成效的机制, 大陆虽然采取了一些促进校外法治教育的措施, 但稳定性较弱。

  二、台湾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经验与教训

  台湾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起步比较早, 无论其经验与教训都对大陆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一) 台湾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经验

  首先, 台湾既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 也注重法治观念和能力的培养。台湾地区重视基本法律知识的传授, 这从其历次修订的课程目标以及编制的大量的法治教育教材、资料中可以得到反映, 不仅如此, 其还注重学生法治能力的培养, 认为法治不是静态的法律知识, 而是动态的调整秩序的方法, 所以台湾在《加强学校法治教育计划》中就明确指出, 要落实中小学生自治活动, 还规定要落实学生申诉制度, 提供有效及公平救济的途径, 将法治与民主、人权、自由等精神结合起来, 培养公民在民主法治的框架内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所必须的知识和能力。其次, 既利用课堂教育、学校教育, 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台湾学校的法治教育在课堂教学中创设了大量的实践活动, 如高中“公民”课程每周安排四次“公民活动”, 主要形式有参观、讨论、模拟表演、设计方案、选举活动、论文比赛等。此外, 还有法律讲座、参观法院、开展教学观摩、戏剧表演、服务学习等课外法治教育活动[6]。再次, 法治教育形式多元化。由于法治教育的参与力量众多, 且来自于不同的部门或团体和组织, 所以决定了法治教育的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特点。

  (二) 台湾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教训

  首先, 教材编写存在不足。台湾编写的与法治教育有关的教材读本和辅助资料数量庞大且内容繁琐, 导致师生无法完全吸收理解。还有的教材存在太过理想化、不够生活化的问题, 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不足[7], 所以如何实现教材的优化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其次, 师资力量不足。法律的专业性, 使得一般人难以胜任, 教师想要靠自学获得此类专业知识, 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另外从事法律职业的待遇要普遍高于教师, 学校的该类师资还存在流失现象, 所以专业教师欠缺是影响法治教育最大的问题, 针对法治教育师资不足的现象, 台湾地区也在致力于通过现有教师培训、培育“种子教师”鼓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逐步解决上述问题。

  三、大陆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 大陆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大陆当前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 “法治教育”的内涵不清。在当前从“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的转变过程中, 大多数相关研究都是直接进行用语的转换, 而没有对“法治教育”的内涵进行厘清, 而这恰恰是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出发点, 如果这个问题不明确, 其他诸如法治教育的内容、教育的方式等等都无从谈起。第二, 课堂教育方式简单。我国当前的法治教育主要采取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接受的方式, 而法治教育的主要目标在于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而观念的养成和素养的提高不是通过这种被动方式可以实现的。第三, 课外活动较为缺乏。课外法治教育活动受制于教育资源、场所等制约, 开展得较少, 随机性强, 无法形成稳定机制, 难以起到应有效果。第四, 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不足。大陆长期将法制教育内置于道德教育, 因此法制教育往往是由德育师资完成的, 如高等教育阶段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般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 由思想政治专业的教师任课, 而实际上该类教育的专业性是比较强的, 未经培训的普通教师难以很好胜任。第五, 法治教育的评价机制不健全。我国之前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着“上面重视、下面轻视”的现象, 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对该类教育实施状况的评价机制不完善。众所周知, 大陆中小学生课业繁重, 课外活动并不多, 法制教育活动更是稀少, 而在高等教育阶段, 学生的课余时间相对多了, 但情况也是如此,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制约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开展的并非完全是时间不足的原因, 问题的关键在于相关评价机制不健全, 导致相关部门没有推动该项工作的动力。

  (二) 促进大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建议

  1. 清晰界定“法治教育”的内涵

  上文提到, 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厘清法治教育的内涵。“法治”的基本含义即“依法治理”, 其内涵是“法律至上”, 因此“法治教育”就是对青少年进行关于“法律至上”理念的教育。法治教育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培养法的观念, 体会到生活中群几关系、人我界限、权利义务、自由秩序都可靠法来维护和保障[8]。如果说之前的法制教育侧重于对静态法律知识的传授的话, 法治教育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之外, 还包括对青少年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的培养, 对他们能够利用法律维护权利、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能力的培养。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应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 即法制教育只是法治教育体系中的一个基础环节, 而法治教育则旨在通过法制教育将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内化于人们的观念中, 反映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中。

  2. 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育模式

  大陆当前应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法治教育模式, 与以往相比, 新模式要求法治教育应给予学生参与课堂的机会, 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 引导学生从被动接受转向批判思考, 从记忆理解转向实践体会, 这无论对教材编写还是对教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已经明确从小学到高等教育各阶段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与要求, 而上述教学内容均需以教材作为载体, 2016年起, 大陆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 并将小学六年级上册和初中八年级下册专门设置为法治教育专册, 强化了知识的系统性, 与原来相比有了较大变化;高等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也被纳入大纲, 要求开设法治基础课或其他相关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本文认为, 教师的教学应当将讲授内容和学生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 将基础知识与实践内容结合起来, 且应主要采取讨论式、案例式教学, 由教师组织学生在不断讨论、反思和总结中加深对法治的理解。

  3. 丰富课外法治教育形式, 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 应更多培养学生的法治信仰和法治素养, 而不是对学生进行法学专业教育, 针对这个特点, 应更多地通过各种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推进该项工作。目前大陆也在课外开展了一些活动, 比如到法院、看守所参观, 请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进校进行讲座, 开展辩论赛等等, 但教育方式仍不够灵活多元, 也没有形成稳定的机制, 所以效果并不理想。台湾也特别注意通过调动各方的力量参与该项工作以弥补学校力量的不足。当前大陆可以通过以下几条路径开展校内外法治教育活动。

  第一, 鼓励学生团体, 尤其是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团体举办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 诸如法治教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校园法治月、主题班会等活动, 关键的问题是要形成稳定的机制。

  第二, 联合政府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 如联合公检法机关、律师团体举办法治教育讲座、接受咨询与组织短期夏令营等活动。

  第三, 当前大陆正在根据“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进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 争取到2020年时建成60所左右的国家级实践基地, 在中等以上城市建立至少一所实践基地, 在县、市范围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实践基地[9]。本文认为应将基地作为课外法治教育的主要阵地, 由基地组织、协调、开展各类法治教育活动则可大大缓解学校的压力, 基地法治教育应采取体验式教育、现场观察、实践模拟、动漫、戏剧、微电影等青少年易于接受的形式, 为青少年提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 提升他们对法治的理解。

  4. 大力培养从事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

  青少年从最初接触法治理念到理解法治精神、提升法治素养, 与教师的引导是分不开的, 所以从事法治教育的师资状况会直接影响到该项工作的成败。台湾在青少年法治教育过程当中, 也遇到了师资不足问题, 其《加强学校法制教育计划》专门就增进教师法治知能提出了六项措施, 包括培育各县市中小学法治教育种子教师, 办理教材、教法观摩研习, 鼓励大专院校开设相关法律课程及进修班, 鼓励师资培育大学排入相关法律课程以提高教师法治素养和教学能力等等。大陆有学者提出了在中小学单独设立法治教育课的设想, 并提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的教学工作量确定辖区各学校法治教育教师编制[10], 短期来看这个设想难以实现, 不过大陆已经着手开展法治教育师资的培训工作, 如近两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等三所高校培训了600多中学法治教育“种子”教师[11], 一些地方也在着手设立法治兼职教师培训基地[12], 启动“双千计划”, 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兼职、挂职任教, 选聘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挂职等等。本文认为, 由于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需求量大, 所以建立兼职教师培训基地是较为务实的做法;而高等教育的法治教育力量则应引进专业师资, 因为高校学生对法治教育专业性的需求层次更高。

  5. 健全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评价机制

  评价机制的完善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青少年学习状况的评价。台湾地区对此有一定的评估机制, 比如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毕业考试范围, 学生要进行法律大会考, 这相当于设定了评价机制。大陆地区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也提出要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教育内容, 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认为, 如果仅仅考查学生对法律常识的记忆的话, 那么又将回到过去法制教育的老路上, 而且增加了学生的负担, 效果并不一定理想, 当前应当探索多元化的评价机制, 除考试之外, 如果将参加课外法治教育活动、撰写心得体会、进行法治宣讲都纳入评价机制的话, 灵活的形式更能获得青少年的认同。二是对学校、实践基地等推行法治教育状况的评价机制。现阶段, 虽然各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对青少年法制教育有考核项目, 但均未单独成项, 大多零散出现在各类综合性考核与评审之中[13], 因此当前并没有形成系统的评价机制, 今后应当加强研究, 确定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评价激励学校等相关部门投入精力, 努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1] 邓毓浩.论青少年法制教育[J].现代教育论丛, 2013 (05) .
  [2] 江必新.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进行“五个转变”——兼评《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J].中国司法, 2017 (09) .
  [3]周祝瑛.台湾地区基础教育阶段的公民教育[J].中国德育, 2012 (17) .
  [4]陈大文.促进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重要载体——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解读[J].思想理论教育, 2006 (09) .
  [5] 黄旭田.台湾地区中小学法治教育之现况与展望[J].司法改革杂志, 第38期.
  [6]陈洁.港台地区学校法治教育研究[J].福建论坛 (社科教育版) , 2012 (12) .
  [7] 张秀雄.我国公民教育的问题、对策与发展方向[J].公民训育学报, 1996年第五辑.
  [8] 林作逸.国小法治教育批判思考教学研究——以“责任”概念为例[J].公民教育与与活动领导学报, 第23辑.
  [9]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Z].2016.
  [10]夏丹波.中小学独立开设法制教育课的构想[J].人民论坛, 2015 (08) .
  [11] 朱之文.培育青少年宪法精神种下法治的种子[EB/OL].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17-12/05/zlk_10372.html.2017-12-5/2018-12.15.
  [12] 周训超.黔西县成立首个“法制兼职教师培训基地”[N].法治生活报, 2018-01-04.
  [13]闵柏林.中小学法制教育评估机制建设现状调查——以湖北省宜昌市X区为例[J].教育导刊, 2015 (05) .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原文出处:关爱.两岸青少年法治教育比较研究[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9,35(06):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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