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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2-30 共104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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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困境探究
【前言】中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策略研究前言
【第一章】法制教育和中学生法制教育
【第二章】 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我国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结语/参考文献】如何优化国内中学生法制教育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二章 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中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年龄低龄化
  
  未成年犯罪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实际上在历朝历代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但是在九十年代之前,我国的未成年犯罪并没有现在这么严重,还不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从收集到的资料来看,我国未成年犯罪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当中,青少年犯罪在刑事犯罪当中所占的比重极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上世纪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由于文革等原因,司法工作处于瘫痪状态,对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犯罪情况,缺乏有效的资料,已经难以考察。但是,八十年代以后,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实施了改革开放的国策,西方国家的生活方式、思想等开始传入我国,加上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其他社会领域的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在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青少年犯罪行为不断增多,这包括绝对数的增长和相对数的增长①,中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断增多。虽然,《刑法》当中除了八大罪名之外,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从调查的资料来看,14-16 周岁的中学生犯罪呈现出不断的增长的趋势,在青少年犯罪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近日完成了《2013 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显着,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以 14 岁、15 岁、16 岁的居多,其中 14 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明显上升。
  
  由于 14-16 周岁无需对八种以外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很多中学生在这一方面可以说是肆无忌惮,法律意识的淡化,缺乏有效的制约和处罚方式,是导致犯罪低龄化的一个重要的原因②。
  
  二、犯罪方式成人化、智能化
  
  在传统的中学生犯罪当中,具有明显的偶发性特点,也就是中学生犯罪是偶然发生的,以个体犯罪为主,在犯罪方式上体现出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发育的不健全。
  
  但是,从最近几年各地公布的资料中的犯罪手段上来看,中学生犯罪明显地开始向智能化、成人化的方向发展。比如说犯罪多数以团伙犯罪的形式出现的,在实施犯罪之前有着精心的策划、准备,以及有着明确的犯罪分工,作案以后能够比较冷静的毁灭证据、破坏现场,甚至能够熟练的使用一些反侦察手段。比如说 2013 年广东省江门市破获的一起 23 人的未成年团伙抢劫犯罪当中,就是一个典型的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有合作的未成年团伙犯罪组织,犯罪组织中有专门负责勘察环境、放风的人,有专门购买作案工具铁管、扳手的人,有驾驶摩托车的人,有具体实施抢劫、抢夺行为的人,每次作案之前团伙的老大从踩点、到实施、再到逃离现场都有周密的计划安排,可以说犯罪是有条不紊的开展的。犯罪完成以后,还有专门负责销赃的,犯罪所得有组织老大统一管理,这些一般都是成年人犯罪所具备的,在一个以中学生为主的犯罪团伙案件当中出现,充分说明了当前未成年犯罪的成人化和智能化。这一特征的出现,预示着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断增大。
  
  三、犯罪突发性强
  
  中学生正处在从幼稚逐渐的走向成熟的特殊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学生的心理发育比较快,但是起伏比较大,心理状态缺乏稳定性,心理成长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①。加上法律知识的缺乏等原因,导致其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的能力比较差,在生活当中容易冲动,这种易冲动的性格特点,决定了中学生犯罪具有明显的突发性特点。
  
  比如说在农村地区的青少年抢夺、抢劫犯罪当中,一些中学生因为沾染上网瘾,在没钱上网的时候,往往会临时起意、实施抢夺和或抢劫行为;再例如在一些中学生的故意伤害案件当中,一些中学生往往只是因为几句口角怒火中烧,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一味的想找回面子等,临时的实施的故意伤害的行为。当然,这只是针对中学生的个体犯罪,或者无组织、无预谋的犯罪而言的。从中学生犯罪的突发性特征来看,这种特征的产生主要源于中学生的不成熟、性格缺陷、家庭教育缺失,尤其是在一些性格比较内向的中学生犯罪嫌疑人当中表现的更加明显。
  
  四、残忍化、暴力性犯罪突出
  
  在传统的中学生犯罪当中,多以盗窃罪等为非暴力性犯罪为主,暴力性犯罪所占的比重很小,犯罪手段不是很暴力、很严重。但是,2014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在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从近五年数据看,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占全部受理案件人数的81%;除了盗窃罪和寻衅滋事罪之外,其它三种罪名都是暴力性犯罪①。比如说在抢劫罪当中,已经不局限于传统的拦路抢劫,在抢劫的过程中行为人会使用一些暴力性工具,别如说刀枪棍棒等,甚至一些中学生开始使用麻醉药、麻醉枪来抢劫,在抢劫的过程中为达到犯罪目的可以说不计后果,对受害人采取了非常残暴的侵害,性质非常恶劣。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行为,比如说色诱犯罪等。
  
  五、结伙犯罪突出,纠合性强,群聚性特征明显在传统的中学生犯罪当中,多数是以个体犯罪为主,虽然也有一些犯罪是多人实施的,但是谈不上组织上,只能说是共同实施犯罪。但是最近几年,中学生受到电影、电视的影响,团伙犯罪意识不断增强,结伙犯罪、类似黑社会组织犯罪不断增多,具有明显的纠结性和群体性特征。从最近几年未成年团伙犯罪的一些研究中看出,很多中学生犯罪团伙的成员,是因为某种比较特殊的因素聚集起来的,比如都喜欢上网,都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或者都长期频繁的进入歌厅等不良场所、都是同乡等。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路琦指出,未成年犯比普通犯更经常去歌舞厅、游戏厅、台球厅、网吧、洗浴中心和电影院,尤其是歌舞厅、游戏厅、台球厅和网吧,在这些地方不仅接触到了犯罪思想,也接触了犯罪团伙成员,形成了比较紧密的关系②。
  
  2014 年 1 月湖北省襄樊市在侦破的一起未成年人的盗窃案件当中,发现所有的 13 成员都来自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或者本地区的农村留守青少年,这充分说明了当前未成年犯罪的聚集性特征。
  
  第二节 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中学生的自身法律知识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从中学生的角度来讲,尽管中学生已经快要成年,但是其仍然是未成年人,社会经验存在明显的不足,是非分辨能力比较差,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可能会误入歧途,人生观、价值观容易扭曲等①。他们受到中学生特点等因素的制约,在自身法律教育当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中学生年龄未成年,明辨是非的能力不足
  
  中学生长期生活在家庭和学校当中,与社会接触比较少,其心理、生理等都不成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特征,加上自身的知识、文化程度有限、智力发育还不完善、社会阅历比较浅,众多的原因导致了其明辨是非的能力不足②,因此,中学生还没有一个科学的、完善的明辨是非的标准,对于各种新鲜事物、行为缺乏准确的判断能力。
  
  同时,中学生整天处在群体生活当中,群体生活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从众性,也就是思想和行为的会不觉的受到集体的整体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随大流。也就是在一个集体当中往往多数人认同的思想和观念,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思想和观念。
  
  比如说 A、B、C、D、E 是五个比较要好的朋友,A 同学由于家教比较好,平常的时候不爱说脏话,在刚开始的时候认为说脏话是一种错误的行为,B、C、D、E 认为说脏话是口头禅,没有什么大不了,A 与他们长期的生活在一起,为了融入这个小集体当中就需要接受这种普遍的观念,久而久之也会沾染上说脏话的毛病。这种从众性的制约,影响到中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尽快影响到他们的法律观念及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应用。法律是分清是非的标准,但是多数中学生对于什么是法律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长期生活在家庭和学校当中,让中学生真正接触法律的机会很少,虽然通过学校的思想政治课程,能够学习到一些法律知识,但是他们对于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对于自身的成长和发展有什么作用等,缺乏科学的认识和了解,甚至会曲解法律知识学习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会对法制教育产生阻碍。明辨是非能力的不足,与中学生自我控制、调节能力的不足有密切的关系,这也是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一个结果。
  
  (二)朴素法制观念对于法制教育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中学生在学习和生活当中虽然也接触到了一些法律问题、法律知识,也接触到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很多中学生认为这距离自己的生活比较遥远,甚至认为法律是可有可无的时候,是自己走上工作岗位,真正的成人以后才考虑的事情③。在中学学习阶段,自己的任务就是学习文化知识,在考试当中考出理想的成绩,上一所比较好的大学。虽然也能认识到法律知识是思想政治知识的一部分,但是并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无论是自己的认识程度,还是教师的教学内容,法律知识的学习都不是重要的内容,在考试的过程中,无论是中考还是高考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少之又少,在这种情况下思想上会不自觉的放松法律知识的学习要求,将自己重心都放在了其它文化知识的学习上。此外,一些中学生没有意识到了自己与法律之间紧密的联系,也没有意识到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自己身上的体现,以及权利义务关系对自身学习和成长的影响,对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缺乏正确的认识,是导致中学生不重视法律知识学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二、家庭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不足
  
  除了学生自身方面因素的影响之外,家庭因素也是导致中学法制教育出现众多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长自身素质能力不能满足法制教育的要求
  
  家庭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也是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摇篮,是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思想与行为习惯的主要场所,在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当中也离不开家庭教育的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家庭是第一道防线,开展法制教育家庭是第一个教育阵地。
  
  1.家长的素质能力不足,制约了家庭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家长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开展家庭法制教育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现在的家长法律知识有限,他们在受教育的过程中没有接受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比较薄弱。虽然,在工作和生活当中也接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但是这些知识不系统、不全面,一些法律知识与中学生没有太多的关系,根本无法用于中学生的家庭法制教育。由于家长自身的法律知识严重不足,对一些法律知识的认识与理解程度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很难利用他们自身的法律知识,有效地进行家庭法制教育。此外,家庭法制教育也需要运用一定的教育方法,多数家长并非是专门的教育人员,他们不懂得家庭法制教育的基本方法,也不知道如何运用各种方法来提高家庭教育的实效性,这也严重制约了家庭法制教育的效果。
  
  2.家长思想上没有重视家庭方面的法制教育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在很多家长将自己的精力放在了工作上,而不是放在子女的教育上,片面地认为孩子的教育应该由学校来承担,家庭教育虽然也非常重要,强调自己由于工作等多方面的原因,无法进行家庭教育①。或者一些家长虽然能够重视起家庭教育,但是却没有重视起法制教育。家庭教育的重心在语数外、数理化等课程的学习上,对于很多家长来说,法制教育是可有可无的。现在社会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非常强烈,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当中,在各种考试当中取得一个好成绩,上一个好学校、考一个好大学、找一份好工作,这是他们教育成功的评判标准,也是家庭教育的最终目的。这种思想的存在是制约家长开展家庭法制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同时,有些家长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家庭法制教育的预防作用,往往认为孩子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也没有进行违法犯罪,就没有必要对孩子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加之家长们自身能力有限,其教育方法手段单一,直接影响了家庭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二)不良的家庭环境给家庭法制教育带来了负面影响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庭的环境对孩子的家庭教育成效有着重要的影响,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家庭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家庭教育。家长在进行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应该为孩子创造一个互敬互爱、健康向上、和谐有序的家庭氛围,为孩子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在家庭教育当中要具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和意识,不能将教育的中心放在语数外数理化上,这些不应该成为家庭教育的中心而是学校教育的中心。在家庭教育当中应该注重孩子的思想品德人格陶冶和法律观念的教育,注重孩子的综合素质提升,来确保家庭教育的质量。第一,一些中学生没有感受到父母的爱,一些中学生的父母,平常忙于工作,很少陪自己的孩子,孩子在生活当中感受不到父母的爱,父母偶尔过问孩子一些问题,也主要是以学习为主,对于其他的方面,比如说心理方面、价值观方面等则很少关心,这样的家庭让很多中学生感受不到家的温暖,让他们在生活当中养成了冷漠、孤独的性格,不愿意与人交往,做事情爱钻牛角尖等。有的中学生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没有时间管教孩子,这些中学生成为所谓上的留守儿童,这些留守儿童,渴望被关注、重视,很多孩子有自私冷漠、自由散漫的习惯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家庭法制教育成为一纸空文,这些家长根本没有进行家庭法制教育②。
  
  第二,一些家长没有合理地处理家庭矛盾,导致家庭关系比较紧张,给孩子的健康成长留下了阴影,现代社会人的个性比较突出,加上工作、生活压力比较大,导致家庭矛盾也不断的增多,如果不能处理好家庭矛盾,导致家庭矛盾频发,夫妻之间、婆媳之间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而争吵甚至动手,这样的家庭环境很难让中学生健康成长,而且会让在心理上蒙上一层阴影,让他们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甚至会对家庭生活心灰意冷,他们往往会认为家长连家庭矛盾都处理不好,更谈不上教育自己,怀疑家长教育内容的正确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家长能够进行家庭法制教育,也很难让中学生真正的学到、认同①。
  
  (三)对子女监督教育不到位,和子女缺失沟通
  
  在家庭教育当中,要想保证家庭教育的效果,家长应该保证各种教育方式的到位,并对子女法律知识掌握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实际上从中国多数家庭的家长来看,很难真正的做到这一点。一方面,现在多数家庭是独生子女,多的也只有两个孩子,由于孩子比较少,很多家长没有形成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很多家庭存在着溺爱问题,即便是孩子已经步入中学学习阶段也依然存在。由于家长的溺爱,教育的过程中不能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影响到家庭教育的效果。此外,隔代亲在我国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爷爷、奶奶对孙子、孙女的溺爱程度超乎人们的想像,即便是孩子的父母想对孩子进行严格的教育,经常会遇到爷爷、奶奶的阻挠,导致教育无法进行。沟通是家庭教育的基本方式,没有沟通就没有家庭教育,现在一些家长虽然能够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是没有意识到沟通的重要性,由于缺乏家庭教育理论知识,在家庭教育当中一味的采取粗暴的教育方法,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家长与孩子之间关系长期紧张②。家长在生活当中,虽然与孩子有一些沟通,但是沟通并不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在沟通的过程中家长只是在说服教育,而不是了解孩子的内心想法和思想,在沟通的过程中,家长没有将孩子置于平等的地位③。没有真正地了解孩子的内心想法,而是一味地询问孩子的学习情况,这给孩子带来很大的压力,面对这样的沟通孩子不会把自己真实的想法传递给家长,也不会将自己的法律知识掌握的情况向家长说明,更不会将自己遇到的法律困惑,询问家长或者倾听家长意见。由于不了解孩子的法律知识掌握的情况,家长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就无法针对孩子的法律知识掌握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这种情况必然会影响到教育的效果。此外,很多家长在平常的时候忙于工作,常常以工作为借口不与孩子进行沟通,还有一些家长长期在外打工,与孩子之间缺乏沟通的机会。一些孩子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在照顾孩子的过程中虽然与孩子也能进行沟通,但是这种沟通并不是为了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心理情况,加上他们本身不了解法律知识,在共同的过程中不能将法律知识融入到沟通的内容当中,也就起不到通过沟通来进行法制教育的作用。
  
  三、中学学校在法制教育中的问题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没有受到真正重视,并未确立法制素质教育理念
  
  中学教材是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基础,现在的中学思想政治教材在可读性上比较差。这里所谓的可读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知识性、形式上具有趣味性,教材的知识能够帮助中学生形成适应现代法治社会发展所必要的法律知识体系,能够满足教学的科学性和趣味性的要求,这就对中学生思想政治教材的编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教育是中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理应承担起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任。中学在教学当中要重视法制教育的落实,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等,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观念,认识到知法、守法和用法对自身成长发展的重要意义①。但是现在很多中学还没有真正重视起中学生法制教育,中学生法制教育主要是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进行的,一般是在初一下学期开始进行,目前还没有一本专业的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材,法律知识只是被放在了思想政治教育当中,虽然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是从法制教育发展的角度来讲应该实现法制教育专业化,这就要求必须编写专业的法制教育教材,目前显然还达不到这个要求。此外,就当前思想政治教材中法律知识的内容安排来看,在思想政治教材当中所占的比重非常少,不到教材内容的十分之一,此外,思想政治教材垄断法律知识内容,散布于不同年级该教材当中,知识点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知识系统。人教版的初中思想政治教材当中,主要在七年级下册第七单元、八年级上册第四单元、八年级下册第八单元中,内容主要是以如何依法保护自己、依法治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为主,只占六个课时。内容上缺乏必要的联系,并且内容的安排有点前后、主次不分,应该先学习宪法、法律规定,再学习保护自己和依法治国。在内容的呈现上多采用叙述式、很少采用案例式,教材内容枯燥乏味,学生学习起来感觉晦涩难懂,自然难以提起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②。
  
  (二)没有形成规范的教学体系,法制教育的教育方式过于简单
  
  由于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在目前的中学教育当中,法制教育还不是一个独立地学科,也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教学体系。就法制教育的内容来看,在初中教育当中初一下学期和初二,真正地涉及到与法制教育有关的教学内容,在其他的教学内容也含有一些法律知识的内容,总体上看比较分散,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一般都是按照教辅材料的设计模式,以教学的前后顺序来设计教学体系,所形成的教学体系是以思想政治知识为主线的,法律知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并依附在其他知识至上的,也就无法形成一个规范的教学体系①。正因如此,在中学生法制教育当中,教师教学内容比较分散,学生所学的知识点也比较分散,无法从知识点的内在关系角度,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所学的法律知识,影响到实际学习效果,此外,现在多数中学思想政治教师本身并非法律相关专业的毕业,自身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能力有限,在教学的过程中也不能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所采用的教育方式一般是以照本宣科为主,个别素质高点的教师能够给出比较简单熟悉的例子来进行解释,总而言之,法制教育的方式比较单一。在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下,中学的教学重点依然在语数外数理化上,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地位虽然有所提升,但是在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看来,依然不是主要课程。就是因为这种思想的广泛存在,让学校没有真正的重视起法制教育,在法制教育上没有作出相应的计划,也没有建立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法制教育只是融合在思想政治教育当中,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教学体系。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没有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而是借鉴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没有对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制教育之间的差异进行区分,其结果就是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不协调。此外,思想政治教师作为法制教育的主要实施者,本身没有接受系统的法制教育,没有掌握法制教育的科学方法,在法制教育上缺乏经验,导致多数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只能照本宣科,教材上有什么内容就教什么内容,没有能力进行创新和完善,是一种典型的教师教学生学的模式,其他先进的教学方法比如说,案例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等②,没有应用到法制教育当中,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感觉比较枯燥乏味,久而久之学习的兴趣会大大降低,极大地影响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
  
  从理论上来讲,要想保证法制教育的效果,中学必须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制教师队伍,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对中学生进行教育,在教学的过程中运用法律的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的向中学生系统的传授法律知识,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但是,多数中学现在还达不到这一要求,现在的中学思想政治教师队伍,多数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的,这些教师多数在大学学习阶段,在法律公共课程当中学习到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这些法律知识自己掌握的都不是很系统,更谈不上将这些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也就谈不上运用到思想政治教育当中①。并且,多数教师走上工作岗位以后,这些法律知识逐渐地遗忘、生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法制教育有点力不从心。况且,还有很多农村中学的教师,根本没有学习过法律知识,也就失去了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四、社会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上的问题
  
  社会因素在中学法制教育当中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因为中学生的法制教育不仅是家长的责任,也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社会也应该发挥自己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上的作用。但是现在社会的作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方面,政府及司法部门没有真正地重视起学校的法制教育,没有就学校法制教育作出详细的规划;另一方面,伴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上的不良思想文化大量出现,导致了道德滑坡以及负面的社会风气不断增多,社会的阴暗面展现在中学生的面前,影响到中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政府及司法部门的不够重视
  
  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确立,政府及司法部门法制教育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先后经历了六次重大的普法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制得到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开始逐渐地深入人心。但是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则一直处于断档的状态,政府及相关司法部门虽然也能开展一些法制教育活动,但是这些活动缺乏连续性、持续性和系统性,并且教育活动组织的过程中流于形式,并没有根据中学生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法制教育方案,一些政府及司法部门虽然与中学建立了良好的法制教育合作关系,经常到中学开展法制教育讲座,但是讲授的内容主要是以一些社会的案例教育为主,而并不是法律知识的应用为主,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而是为了做好思想上的预防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及司法部门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不断削弱②。教育虽然重要,但是相对于社会经济建设来说其重要性远远不如。加上行政管理事务比较繁忙,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压力比较大,很难拿出足够的时间专门针对中学开展法制教育。司法部门是社会法制教育的主要力量,理应主要承担起中学生社会法制教育的责任。由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增多,加上不良思想和文化的影响,最近几年我国犯罪率不断攀升,司法部门的工作重心放在了打击和预防犯罪身上,中学生社会法制教育虽然重要,但是并不是司法部门的工作重点①。此外,司法部门的工作时间有限,将有限的工作时间投入司法工作是司法部门的本质要求,忙于司法工作他们很难拿出足够的时间开展社会法制教育。
  
  (二)中学生法律意识的确立受到负面的社会风气影响
  
  由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不断增多,我国思想文化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外来思想以及不健康的思想在社会上大量的存在。中学生的心理发展还不成熟,在生活当中容易受到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侵蚀,一些不良的精神文化产品也会毒害他们的思想,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也是影响他们法律意识确立的障碍。当前,素质教育发展,要求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强化拼搏意识,已经成为教育的共识。但是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很难。中学生的分辨是非的能力有限,虽然社会风气整体是好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与以前相比社会风气有了明显的下降,负面的社会风气大量存在。比如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受到政策影响贫富差距不断增大,这也影响到中学生的价值观念。而西方消费习惯和消费思想的引入,让很多中学生出现了金钱至上的思想,尤其是无法处理好自己的家庭收入与其他同学家庭收入差距的问题,甚至出现了仇富的心理,反映了中学生的心理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金钱成为中学生衡量人生价值的重要尺度②。此外,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比较多,贪污腐败、买官卖官、徇私枉法等,这些价值观的扭曲的表现,不仅没有打消一些中学生的当官挣钱的愿望,甚至一些中学生还认为之所以被发现,主要是因为这些人没有隐藏好或者得罪了上面的人,而不是认为其行为是错误的。负面的社会风气,让本来的错误的思想和行为在中学生的心中变得理所当然,这种态度和心理让他们从心理不打愿意学习法律,不重视法律的学习,也没有形成基本的法律观念。
  
  五、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法制教育缺乏统一性
  
  中学生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但是,现在学校法制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无法统一起来,可以说在法制教育上是各自为政,没有建立起密切的联系。最典型的就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学校与家长之间缺乏基本的教育互动,家长不知道如何配合学校完成法制教育工作①。比如说在法制教育内容上,学校教育主要是以从法律知识的角度进行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注重的是知识的传授与学习,还要考察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在教学的过程中也会结合一些案例,在讲解案例的过程中,也主要讲解其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家庭法制教育主要是案例教育为主,家长传授的是朴素的法律知识,尽管有些知识不准确,但是大体上的方向是正确的,与学校的法制教育在内容上基本上没有任何联系,往往都是家长在生活当中看到、听到的一些案例,教育的目的就是预防孩子出现类似的行为。社会法制教育所能起到的作用比较有限,不管是各种媒体,还是社会法律教育机构,所进行的法制教育也主要是以传播基本的法律知识为主,并没有特别突出中学生的特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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