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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律意识及其影响因素调查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1-21 共7635字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也逐渐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当然不会置身事外,而是身处其中,处处感受法律规范对生活和行为的规制及影响;并且依据法律实践与农民主观意识之间的互动作用,农民会形成他们自己独有的法制观念或者法律意识。

  关于这个方面学术界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研究,然而,这些研究普遍性地持悲观或者否定态度。通观来看,研究者普遍认为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差”“极为落后”“比较淡薄”“比较稀薄”,而且现在“依然淡薄”[1-5]。对一些偏远地区或者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分析更是如此,如“以淡薄为基本特征”“普遍比较低”“整体呈现表层、模糊的状态”等[6-8]。当然,也有研究者持不同的态度,如早在1999年,沙红等对杭州地区的研究表明,农民的法律意识已达到一定水平,但仍存在问题[9];接下来,王开宇认为,吉林省农民的法律意识总体还算良好,但仍有待加强[10];胡园园认为,贫困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处于初级阶段,已经成为我国法制进程中的薄弱环节[11];陈忠认为,江西南昌地区农民法律意识在增强的同时,离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12]。这些研究虽然持肯定的态度,但它们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仅以某个地区或者特殊地区为研究对象;同时,这些研究所持的肯定态度亦不明确。

  事实真的如此吗?本项研究依据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百村十年”观察系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269个行政村的3 675位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尝试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

  不过,在正式回答之前,欲对这里的法律意识进行一个农民视角上的定位。按照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内涵[13],这里把农民的法律意识定位于3个方面:一是公正观。在这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转化为农民对法律公正性的认识。二是权利观。对公民而言,法律能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农民而言,即是能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守法观,即农民能否自觉遵纪守法。在对农民法律意识的描述分析之后,将探讨影响农民法律意识形成的因素,最后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

  一、法律是否公正?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农民认为当前我国的法律是公正的。在3 675位农民中,有2 700位农民持肯定态度,所占比例为73.5%,其中,644人认为我国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是非常公正的,56.0%的农民认为法律比较公正。然而,仍有8.6%的农民认为法律是不太公正或是很不公正,有18.0%的农民持模糊态度(见表1)。

 论文摘要

  从农民对法律公正性的看法来看,我国的法制化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农民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不仅有了自己的认识,同时绝大多数农民对此还持肯定的判断。这一点相对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然而,情况也不乐观。原因在于,法律是体现人民和国家意志的最高权威,是保障每个公民权益的最后屏障,是公民生存的最后低线,为什么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对它持否定的态度呢?所以,表1中显示的315位农民是探讨的重点。通过对这315位对法律持不公正观念农民与2 700位持肯定观念农民的特性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民族、职业、村庄经济收入差距、劳均收入水平与农民的法律态度有直接的关系(见表2)。

  论文摘要

  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民更认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反地,汉族地区的农民持否定态度的比例远高于少数民族地区。

  职业对农民的法律公平性评价有着直接的影响。在调研涉及的八大职业中,个体劳动者或个体户对法律公平度的评价要低得多,农村管理者对法律公正度的评价则要高得多。

  经济状况也影响到了农民群众对法律公正性的评价。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村庄层面的,分析结果显示,村庄收入差距越小,持不公正观念的农民相对就会越多;村庄收入差距越大,持公正观念的农民数量就越多;二是个体层面的,结果显示,劳均收入越低,对法律公正性的认同度相对较低,而劳均收入越高,对法律公正性的满意度相对较高。

  综合来看,以上4个方面的因素中,后2个方面都是与收入差距相关的,从这个角度看,农民对法律公正性观念的差异主要受到经济差距的影响。而这又可能通过第二个方面和第一个方面表现出来:其中,第一个方面虽然表面上体现为民族特性,但实际上也与经济状况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第二个方面则与收入差距直接相关,但也可以概括为另外一种因素,即农民个体的社会身份,这在农村中特别表现在农村管理者与非管理者的区分上。

  二、法律能否保障农民的权益?

  法律作为公民权益保护的直接保证,这一点在社会实践过程有着普遍性的体现,但在农民那里,则不乐观。

  1999年,任大鹏通过对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农民法律意识的问卷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农民的法律保护意识比较差[1];时过境迁,韦留柱2008年对河南农村的调查表明,农民希冀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欲望有所扩张,但面对具体问题时对法律又望而却步[14];苗泽一在随后的理论分析中坚持认为,农民的法律意识不仅比较稀薄,而且还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5]。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看到一些农民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案例,而这又特别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农民承包权益有关的,二是与失地农民利益相关的。但是,这些毕竟是特殊案例和少数意义上的,在一般意义和大多数意义上,农民则持肯定的态度。

  分析也表明,大部分农民仍然认为法律能够保障他们的自身权益,这一数据为53.14%,略过一半;只有12.10%的农民认为法律不能保障其自身权益;此外,有34.76%的农民对法律不甚了解或未遇到相关法律事件,而表示说不清楚法律究竟能否保障其自身权益(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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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结果值得进一步的分析,主要是持“说不清楚”态度的农民数量实在太大了。然而,这应该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因为,农民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与法律打交道的。只在他们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他们才会直接地与法律打交道,他们如果自己没有与法律打过直接的交道,他们自己的权益如果没有受到损害,他们也就无法对法律的权益保障功能做出事实的评价。从这个角度看,农民对法律观念的评价还是比较严谨的,并不总是凭偏好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是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倾向于以自己的切身经验作为评价法律观念的前提和基础。

  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影响农民对法律的权益保障功能的看法呢?从前文的分析可知,农民对法律公正性的评价可能主要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即于此,本文考察了一些因素,如就业方式、个体收入水平,特别是一些种植和经营大户的情况,分析发现,这些因素对他们的模糊不清态度之间相关性不显着;同时还发现,经济因素对他们认为法律能够保护他们自身权益的态度之间的相关性也不显着。接下来,通过对农民个体、家庭及村庄一些属性和特征的对比分析,发现农民个体的社会身份、所在地理区域及家庭收入情况等,影响着农民对法律的权益保障功能的认识(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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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表4可知:
  
  社会身份对法律的权利观有着直接的影响。其中,党员和干部更认同法律能够保障农民的权益。

  从地理区域来看,越往西部走,农民越是认为法律能够保障他们的权益;而越往东部,农民的态度就越来越模糊。

  家庭收入也是影响农民对法律权益保障功能评价的重要因素。随着家庭收入的提高,对法律的权益保障功能就越认同。

  这三个方面进一步归纳为2个方面:一是具有正式身份的农民对法律保障功能的认可度较高;二是农民对法律权益观的认同与经济收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就家庭收入而言,收入越高,对法律保障功能正能量的认同感就越强;就区域经济发展而言,发展水平越高,对法律是否具有权益保障功能及其程度的认识也就越来越低。

  虽然不同社会身份、不同家庭收入水平、不同地理区域的农民对法律的权益保障功能正能量的认同感不同,但是,他们对法律保障负能量的认同感却高度地一致;而且,表4数据反映的特征与整体意义上的特征趋于一致。也就是说,在法律权益保障功能的负面效应方面,农民群众不论年龄、不论民族、不论身份、不论地位、不论区域、不论经济收入,也不论他们个体及家庭其他的各种情况,他们在对法律保障功能的负面效应方面,持有高度的一致性。这说明:影响农民对法律权益保障功能负面效应的因素应该主要来自于外部社会,而不是农村社会内部,更不可能是他们自身。

  三、农民能否守法?

  经历过时间的洗礼,现在的农民已经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传统农民了,他们不仅受到法制建设大环境的影响,而且有的还直接参与到法制建设的进程之中。在这个相互作用和影响的过程中,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也在增长,农民已经开始慢慢地成长成为一个具有法律意识的公民,虽然有研究者认为他们的守法意识比较差[1]。

  然而,从调研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农民都认为,他们基本上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在调查的3 680位农民中,53.0%的农民明确表示,现阶段农民群众一般都是遵纪守法的;33.0%的农民表示,虽然他们自己不是很确定所有人能够遵守法律,但是,农民差不多都是比较规矩的;只有10.9%的农民认为农民不遵纪守法。可见,绝大部分农民都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且大都表示农民是遵纪守法的(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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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是,农民遵纪守法是否存在着一定的类型化特征?以个体特征、家庭和村庄特征作为自变量,经过CHI-SQUARE检验,分析结果见表6。

 论文摘要

  结论显示:越往西部,农民越遵纪守法,越往东部,则越不遵守法律;汉族者认为农民更遵守法纪,少数民族者则弱些;党员更加认同农民遵守法纪;村庄贫富差距越大,农民更加遵纪守法。进一步的归纳结果显示,经济差距和农民的社会身份对农民守法意识的形成仍然起到主要的作用。不过,有一个方面值得警醒,这就是,是否村干部在分析过程中被滤去了。

  那么,农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守法意识是否会影响到他们对法律公正性和权益保护性的评价呢?

  本文尝试性的做一个分析。为了保证选项的连续性,调整了选项分布,其中,法律公正性的评价由5项整合为3项,分别是:公正、一般、不公正;农民的守法意识和法律能否保护农民的权益选项均去了“不清楚”选项。

  很明显,农民的守法意识直接决定着他们对法律公正性和权益保护性的评价。从表7可以看出,如果农民越是遵纪守法,越是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同时,也越是相信法律能够保护农民的权益。或者相反,农民越是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就越会遵守法律;在农民需要的时候,如果法律能够保障他们的权益,他们也就越会遵守法律。

论文摘要

  四、影响农民法律意识两个主要因素的进一步考察

  在影响农民法律意识的因素中,两类显着性的因素凸现了出来,第一类与农民个体的社会身份有关,第二类与各种类型的经济差距有关。在农民看来,这两类因素显着地影响了他们法律意识的形成。

  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类显着性的因素又以两种非常特殊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集中地表现在两个关系上:权力与法律的关系、金钱与法律的关系。这两个关系早就在我们的研究计划之中,正如已有一些研究显示的那样[2,15-16]。

  1.权力影响农民的法制观念“权大还是法大?”是我国行政和法律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也是经常刺激社会大众神经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农民群众也有他们自己的看法。在这次调研的过程中,设计了这么一个问题:“社会中还存在着‘权大于法’的现象?”您的看法呢?有4个选项,分别是“是的”“差不多”“不是的”“不清楚”。在3 673位受访农民中,34.9%的农民明确表示社会中还存在着“权大于法”的现象,17.9%的农民明确表示社会中不存在“权大于法”的现象,有31.3%的农民认为可能或者差不多存在,另外,还有15.9%的农民没有明确表达自己的看法。这就是说,从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农民仍然持有权力大于法律的观念。究竟是什么影响了他们的看法呢?最后的分析结果见下表(没有考虑“差不多”和“说不清”两种情况):

论文摘要

  首先,农民的社会身份影响着他们对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的认识。相比较于普通群众,党员和干部更相信社会中不存在“权大于法”的现象。原因可能基于他们自己身份所蕴含的机会与可能,也可能在于他们更加关注社会事件中的积极因素,还有可能在于他们在观念上的某种导向。但事实是清楚的,不论他们是否干部、是否党员,他们中大致相同比例的人认为,在社会中确实还存在着“权大于法”的现象。这说明,对这一不正常现象的非正常判断受到农民身份的影响,而对这一不正常现象的正常判断则不受到他们个体身份的影响。

  其次,考虑到影响到农民对此问题的看法可能不应该是他们社会身份方面的,而有可能更主要的是经济方面的,本文考察了一些经济变量,比如:个体的就业状况、经济收入水平,家庭的就业结构、经济收入水平、家庭负担系数、消费结构及消费水平等因素,发现这些因素与农民的这种看法之间均没有明显的关系。

  再次,本文考察了村庄的一些情况,发现,村庄贫富差距直接影响到农民对法律与权力作用的评价:村庄贫富差距越大,农民就越有可能认为,社会中确实存在着权力大于法律作用的现象。为什么会有如此的关系呢?原因可能与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的因素有关,也可能与贫富差距扩大的结果有关。前者是指,一些农民发家致富可能与权力有着直接的关系,导致针对权力的消极评价转移到了对权力与法律的评价上;后者是指,发家致富以后,一些农民的心态和行为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致出现一些轻视乡村规则如村规民约、或者是基于他们经济行为的社会评价。

  2.金钱对法律公正性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抉择的情况,如,有些人犯法了,却并不诉诸于法律,而是用金钱摆平了事,甚至有些人认为“金钱万能”,金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此,农民仍然是有所闻,也仍然给出了他们对这种现象的看法。当问及“当今社会如果有人犯法能否用金钱摆平”时,34.1%的农民表示“可以用金钱摆平”,27.4%表示“不可以”,此外,还有38.6%的农民表示“要看有没有门路”。数据表明,持肯定态度者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持坚定的否定态度者接近30%,而持有条件或者前提的态度者数量最多,所占比例也最大,接近40%。这里的数据值得进一步分析,集中表现在“要看有没有门路”的选择上。什么叫有门路?什么叫没有门路呢?

  综观社会的看法及与法律的相关,这里的门路一般意义上是正式的社会关系的体现。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农民认为(包括选择“可以”者和“要看有没有门路”者),如果金钱能够与关系联合的话,可以用非法律手段逃避法律的制裁。

  进一步的分析发现,是否党员或者干部,以及村庄的贫富差距直接影响到农民对“金钱与法律”关系的判断。从下表可以看出,党员和干部认为用金钱逃脱法律制裁的可能性要小于非党员和不是干部的农民,然而,普通农民却一致高度认为,如果有门路的话,可以用金钱开路,并逃脱法律的惩罚。而且,是否党员和干部,在对待法律与金钱关系的三种评价上,其比例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说,对法律和金钱的关系判断上,普通农民和干部党员之间出现了分裂,干部或者党员认为不可以的事情,在普通民众看来,却认为是可行的,或者是在一定条件当然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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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贫富差距也影响着农民对金钱与法律关系的评价。在那些贫富差距比较小或者适中的村庄中,农民更认同可以用金钱摆平一些违法或者犯规的事情,当然,如果有门路的话更好;而在贫富差距较大的村庄中,农民的态度有点两极化,要么可以或者不可以,而持有条件或者前提态度的可能性相对小得多。也就是说,贫富差距越小的村庄,村民越是相信权力和财富的作用,贫富差距越大的村庄,村民越是相信自己及自己的判断。结合农村情况,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是农村中的现实和必然,从这个角度看,随着收入的增加和村庄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民可能越来越自信,越来越相信自己。

  3.权力与金钱的交互作用及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权力和财富经常是重叠在一起的。这在农村也不例外。在影响农民对金钱与法律关系、权力与法律关系的分析中,两者的影响因素完全相同。结合现实和分析结果认为,从个体角度看,党员和干部比普通民众更认同于法律高于金钱和权力的观念,而普通农民则持相反的观念;从村庄角度看,农户之间的经济差距越小,越有可能认同金钱与关系的联姻可以摆脱法律的制裁。基于前者的考虑,把农民对“金钱与法律”“权大于法”的态度进行交叉分析,结果见下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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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0结果显示:对农民群众特别是普通农民而言,权力与金钱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两者在农村社会关系中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农民对权力与法律之间关系的判断直接影响着他们对金钱与法律之间关系的判断。

  那么,这两个主要因素是否对农民的法律意识具有同样的影响作用呢?或者说,农民法律意识的三个方面是否同样程度地受到这两个因素的同等影响呢?(值得说明的是,为了保证选项的连续性,我们进一步调整了选项分布,去掉了权力对法律影响中的“不清楚”选项。)分析结果显示,权力和金钱确实给法律的公正性和权益保护性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农民的守法意识也受到了权力因素的影响。进一步比较发现:权力和金钱对法律公正性的负面影响远大于对法律权益保护功能的负面影响;在影响法律公正性和权益保护性及农民守法意识的两大影响因素中,权力影响的负面作用超越了金钱;农民的守法意识没有受到金钱的影响,这对农民自己及社会发展、国家法制建设来说都是值得肯定的地方。

  论文摘要

  五、研究结论

  从调研和分析的结果来看,绝大多数农民认为当前我国的法律是公正的,大部分农民认为法律能够保障他们的自身权益,而且,绝大多数农民都认为,他们基本上能够做到遵纪守法。从这个角度来看,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不仅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而且还朝着现代法律意识的方向迈进。这一点与以前农民在法律意识方面的形象和研究结果完全不同。

  正如一些研究所显示的那样,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历史因素如传统文化,地理因素如所在区域、地理区位,个体因素如农民观念、年龄性别等,经济因素如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社会因素如社会结构、法制教育状况等。

  本项研究也考察了其中的一些因素,但分析结果显示,相较于农民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所属民族、所在地理区域、职业、就业结构及消费结构、劳均收入和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农民个体的社会身份(是否党员和干部)和村庄内部的收入差距是两类最为主要的影响因素。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类显着性的因素又以两种非常特殊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权力与金钱,它们确实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有直接的影响;而且,这两类因素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又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契合作用下,对农民法律意识形成的负面作用不可低估。

  然而,仅仅是这些因素能否最终影响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呢?从现实情况来看,法律在农村的实施过程主要以两种方式展现出来,一是规范,二是惩罚。但从农村的法律实践过程来看,这两种方式真正施用于农民身上的机会很少,并且只有极少数农民能够与之发生关系,所以,农民的法制观念应该主要来自于外部社会和大众传媒,基于此,形成了他们对法律公正性、权益保障功能,以及遵纪守法观念等的认识。也就是说,在外部社会和大众传媒的影响下,绝大多数农民具有了正常的法制观念。这也是一个可喜的进步。然而,我们的研究结果说明,在经济相对封闭和落后的村庄中,普通农民更是相信社会中存在着“权大于法”“金钱可以摆平法律”的事实;并且,如果金钱能够与关系联合的话,可以用非法律手段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农村中具有干部或者党员身份的农民,则更有可能持刚好相反的倾向或者态度,普通农民认为不可能的事情,他们却认为是可行的,或者是在一定条件下可行。从这个角度看,农村法制建设的道路依然漫长,仍然需要执法者和农民双方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任大鹏.我国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1999(3):60-65.
  [2] 王红.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2):183.
  [3] 周庆峰,张梅龙.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探析[J].传承,2009(14):98-99.
  [4] 陈咏梅.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解读与培养机制[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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