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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知神经科学角度分析经济理性和道义理性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1-01 共8500字
论文摘要

  道德哲学基本可分为“密尔式”的功利主义与“康德式”的道义论两大类,它们分别对应着经济理性和道义理性。这两种理性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对立,前者主张增加个人利益,后者则倡导一种有德性的生活。基于不同的立场,上述两种观点通过逻辑论争展开交锋,具有形而上与人文的色彩。然而,立场的不同,使得二者的论辩在“自成体系”的同时,不免带有“自说自话”的尴尬。认知神经科学为深入探析这两种理性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工具。本文试图在哲学论辩中运用认知神经科学知识,探讨它对更新前述两种理性知识的积极意义。

  一、经济理性的难题

  古典经济学理论建立在理性人的概念之上,强调理性人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自利主体。在给定信息的特定条件下,理性人具有完全的认知能力,明确自己最大利益所在,能够为自己的最大利益行事,这种理性可称之为经济理性。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这种理性颇为推崇: “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的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只是他自己的利益。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而这遭到了道义理性的严厉批判。在道义理性看来,理性必须要保持人类所尝试的道德规律的纯洁性与严肃性,清洗一切利己的意图。因此,理性不仅意味着人类感知世界、认识和把握事物规律的能力,而且还包括人类辨识道德要求并根据道德准则从事所有行为的一种能力。道义理性论者认为理性与人类自身的价值相统一,只有那些具有理性的生物才能称为“人”,此时,“人”是一种“理性的存在者”,是一种具有尊严的、作为“目的”而非手段存在的主体。

  由此可见,经济理性主张将自利主体的利益最大化; 道义理性则否定自利的立场,强调应该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这两种主张产生了直接的对立。

  古典经济学对理性的界定和理性人的假设不仅构成了整个经济学理论大厦的基石,而且影响到了其他学科。①但是,古典经济学关于理性的理解有其固有且无法回避的问题,这突出体现在利益的通约性问题和利他问题上。

  1. 如何理解“利益”

  利益可以是客观的,通过物质性的标准来比较与衡量。它也可以是主观的,如主观的幸福就是一种正的利益,痛苦就是一种负的利益。但在客观利益与主观利益之间以及不同的主观利益之间,如何进行比较和衡量,则成为一个尖锐而突出的问题。由于涉及主体的判断与认定,主张经济理性的人士所说的利益,在更深刻的意义上是精神的,而非物质的。

  将利益理解为物质性与肉体性的观点自然会带来如下问题: 首先,应如何理解一个行为的利益最大化? 同样的一元钱,从边际收益的角度来看,其给百万富豪和给乞丐带来的功利是不同的,这是否意味着可以将前者的部分财富移转给后者就会带来整体功利的增加? 其次,就主观利益而言,痛苦和快乐是一种非常主观的心理状态,即便我们能确定其“质”,又如何确定其“量”的大小? 综上,从利益的主客观双重面向上看,客观方面可以体现为物质财富上的增加,主观方面则存在着认定的角度和“质”与“量”的问题。同样的行为可能会给不同的人带来不同的感受,进而产生或削减大小不等的利益。由此,上述问题客观上削弱了经济理性理论自身的说服力。

  2. 利他问题

  在真实世界中,总有一些人为了他人而放弃或牺牲自己的利益,“乐于助人”“舍己为人”乃至“舍生取义”的行为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代中都时有所见,这样的行为都提高了他人、降低了自己对于环境的适应性,是典型的利他行为。如果说理性意味着自利和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如何理解利他行为? 阿马蒂亚·森借强调“现实世界却更为丰富多彩”来批判经济理性的假设是反事实的,主张有很多真实世界的人的行为无法用经济理性进行解释。

  而行为经济学家们对经济理性人假设说服力不足的反驳,则更为直接和具有杀伤力。科林·凯默勒坦言自己在第一次听到这个假设时,“就憋不住笑了”。他认为经济学界迫切需要更具有说服力的理论取代经济理性人假设。

  他的理由是: 人们有时是利己的,也有很多时候是利他的,这个时候用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形容并不确切,更合适的称呼是“社会人”,即兼具利己与利他双重属性的人。更有甚者,如阿尔钦这样杰出的学者提出了几乎已经无法再弱的经济理性概念———“‘as if’理性”,即它不直接假设人是理性的,而是假设人、尤其是那些已经生存下来的人,从结果上看,“好像是理性”的。故而,在利益的通约性与利他行为这两类问题上,经济理性遭遇了瓶颈。

  二、认知神经科学对经济理性难题的回应

  若要追溯认知神经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理论,可以沿着一条微弱的线索回溯到巴甫洛夫和笛卡尔。但这一交叉研究正式拉开帷幕,应该是 2002 年在旧金山由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组织召开的“神经元伦理学”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学者们把神经元伦理学界定为“关于大脑的科学发现被用于医疗、法律解释、健康和社会政策时引发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这些科学发现包括基因科学、脑成像、病情诊断与预防等,神经元伦理学由此引发了医生、法官、律师、保险公司的执行官、政策的制定者和其他从事公共事务的人们将如何对待人类自己的思考。

  本文没有选用“神经元法学”而采用“认知神经科学”,原因是“关于大脑”的研究不仅意味着神经学研究,还意味着基于大脑影响人类行为的功能所进行的行为研究,它整合了心理学、生物化学、神经病学、进化生物学和相关的科学,从内( 脑区的活动) 和外( 外在的行为) 两方面进一步加深了对人类行为的理解。

  经济理性不仅是经济学的预设,还是一种规范性命题。问题在于,即便它在告诉人们“应该达到什么整体性目的”这一方面是有说服力的,但在“应该如何达到这一目的”方面解释力、指引性、操作性却有欠缺,在科学与试验层面则更是难以验证,比如对不同类型的利益之间可通约性的分析和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所谓“利他”行为的解释。对于经济理性遇到的种种问题,认知神经元科学提供了一些更具说服力的解释,填补了经济理性人这一理论预设的漏洞。不过,虽然认知神经科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理性原有解释力不足的现状有所弥补,但也可能会让一些古已有之但尚未解决的哲学难题进一步凸显。

  ( 一) 可通约的利益

  前已述及,利益具有主客观两个面向。就客观面向而言,之所以说拥有某一事物会带来利益,是因为它具有某种物理属性,这就是它物质性的一面。如一件衣物能给人保暖,它的价值体现在它的保暖性上,而这是可以客观确定的。就主观面向而言,某一事物能带来利益是因为它能让人这一主体感受到,而这种感受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或取决于当事人的需要。因此,一双普通的鞋子并不能给马克斯夫人①带来幸福,因为她有数以千计甚至万计更好的鞋子,这甚至会让她感到烦恼或痛苦,因为她要花时间考虑把这样一双她不喜欢的鞋子放到什么地方。此外,主观的利益需要人的经验和体会在具体的时空中做出判断,如人们在寒冷和饥饿的时候才能体会或更好地体会丰衣足食的快乐,在失去自由的时候才能体会或更好地体会自由的快乐。因此,若判定事物自身是否能为主体带来利益,可以从物质的角度切入,那么这种判断和认定具有相对客观的标准。但如果把主观性纳入考量范围,那么原有的解释框架就会出现难以胜任的问题。因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经验与体会,从而对同一个事物会产生不同的感觉,从而有不同程度的快乐。这种作为利益的快乐如何进行比较,如何确定哪个大、哪个小,古典经济理性无法对此做出判断。

  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有研究的不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研究和探索脑神经的仪器已经从早期的 X 光、脑电图、CT 扫描发展到了现在的磁共振,这一先进的设备对于探索人的主观感受具有标志性的意义。磁共振不仅可以用直观和量化的方式测量幸福与痛苦,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将这些主观感受进行通约化。有人声称他们对痛苦很敏感,而另有人则声称自己能够忍受痛苦。因此,以往人们难以得知在何种程度上判定同等的刺激对于不同的人所产生的痛苦。罗伯特( Robert C. Coghill) 等人的研究表明,运用心理物理学方法可以确定痛苦的强度,磁共振可以测定脑区活动。通过这些技术,人们发现对疼痛高敏感度的人较之于低敏感度的人在主体觉皮层( primary somatosensory cortex) 、前带皮层( anterior cingulate cortex) 、前额皮质( pre-frontal cortex) 有更为频繁和强度更高的活动。这样的研究可以确定客观的神经行为与主观感受的联系,通过运用认知神经科学知识将不同人对于痛苦的感受进行内省化,进而转化为可以测量的技术指标。

  关于快乐的研究也在认知神经科学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布莱恩( Brian Knutson) 等人通过实验验证了快乐与人的感受之间的相互关系。他们通过磁共振探索购物给人带来的快乐感受,发现购物所带来的乐趣反应体现在伏核( nucleus accumbens) 的活动上,这一区域负责愉悦感与奖励。这种快乐对于哺乳动物来说具有普适性,甚至在实验中小老鼠为了获取对这一区域的刺激废寝忘食。

  可见,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使得经济理性的理论预设可以在精确化的道路上更进一步,可以降低古典经济学的规范命题在操作中的不确定性,甚至可以提供相当精确的测试。也就是说,认知神经科学技术可以通过较为严格的测试,在特定范围内对某一行为进行评价,从而为能否实现主观的“最大利益”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答案。这是因为,通过磁共振,可以将快乐和痛苦的强度与频率进行量化,同时可以将不同的快乐与痛苦进行通约化,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物化处理以往无法解决的价值问题,将其转化为神经电流的刺激进行评价与衡量,在物化的世界里回答诸如“爱情多少钱一斤”等难题。当然,前述的实验也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痛苦的刺激是物理性的,而快乐的测试则是精神性的。如果能把痛苦和快乐都通过物理性与精神性的实验进行对照与比较,可能会更有说服力。此外,对于实验中人们的行为及回答与真实世界是否一致,也需要更进一步的验证。

  ( 二) 可解释的“利他”

  利他行为是社会科学中令人兼具兴趣与疑惑的问题。在康德那里,理性人必定是要利他的。

  而在古典经济学看来,理性人必定是自治的、自我决定的,因为他知道自己的最大利益所在,能够为自己的最佳利益行事。最为关键的是: 每个人都是利己的,人们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行事。笔者认为,康德式的理性论主张是规范性要求,要求人们应该怀着利他的立场来行事; 而古典经济学的理性人则不仅是一种规范性要求,要求人们应该从事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而且还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与预测力,能够基于这一立场对人们的行为做出较能自圆其说的解释,同时在很多情况下预测人们的行为。但对于所谓利他主义的行为,经济学及其他社会科学则往往不能给出较为有力的解释。

  有关利他行为的既有解释,主要有进化心理学、社会规范理论和社会交易理论。进化心理学认为,“延续基因”是生物最根本的利益,利他的行为在根本上是利己的。做出利他行为的主体之所以能够自我牺牲或者甘于奉献,是因为这样可以使与他们具有同样基因的人们提高存活概率,进而能够让自己的基因延续下去。当事人能够做出“献身”这样表面上和形式上利他的行为是出于延续基因这样“自私”“自利”的目的。

  因此,经济理性人在这里存在着具有解释力的空间。但是,这样的解释可以适用于族群聚居的初民社会或原始部落,但对充满陌生人的现代社会则相当缺乏解释力。社会规范理论从人们的主观心理状态入手,更多地强调人们做出利他行为,是感到对于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负有某种责任。与之相类似的是社会交易理论,它主张做出利他行为的人们是为了获得自己内心的满足或者说奖赏,这种满足或奖赏来自于价值上的认同,也可能来自于同情心或者其他的一些因素。可见,它们都把答案归结为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虽然这种心理状态可以通过观察研究外在行为来证明,但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缺乏有效理论工具的结果。如果遇到有人追问: 你认为人是自利的,那么你如何解释 A 做出帮助他人的行为? 你可能会这样回答: 因为 A 帮助他人是为了获得内心的满足或感到自己有义务帮助他人。那么可能会有这样的追问: 你是怎么知道他的“内心”是怎么想的? 你怎么知道他获得了“满足”或“感到”自己有义务? 你可能这样回答: 我猜测的或当事人告诉我的。然后可能会有进一步的追问: 你的理论和结论来自猜测吗? 这是严肃的学术论证吗? 当事人告诉你的就是他内心所想的吗? 最终,这种争论有可能会沦为“濠梁之争”。①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终结了“濠梁之争”,它能够从根本上贯彻经济理性的立场,对利他行为做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明。埃德尔曼曾说过: “任何一个意识任务都和脑中分布各处区域中的激活和失活有关。”

  这一观点可以在检验利他主义行为的实验中得到验证。在一个实验中,不管接受一笔金钱奖励还是自愿把金钱捐献给特定的慈善机构,都激活了腹侧被盖区( ventraltegmental area) 和前部纹状体( ventral striatum) ,而这两个区域都属于中脑边缘多巴胺系统 ( me-solimbic dopamine system) 。

  在另一个实验中,对于那些慈善捐赠,前部纹状体有更积极活动的实验参与者更乐于自愿地参与。因此,前部纹状体和中脑边缘多巴胺系统所控制的奖励机制会鼓励人们向慈善组织做出自愿捐赠,包括大脑亚属扣带皮层、腹内侧前额皮层( ventromedial pre-fron-tal cortex) 额极( frontal pole) 等在内的其他脑区也参与了这一过程。也就是说,具体的慈善行为会引发人们的快乐感受。

  这些研究表明,我们称之为“利他”的行为,可以在古典经济学的框架内得到解释: 人们之所以愿意做出利他行为,是因为这一行为从根本上讲是利己的。捐赠这一物质行为可以带来快乐,这种源自精神满足的快乐与源自物质享受的快乐的物理载体都是前述的相关脑区,而引发这些快乐的化学物质是这些脑区所产生的多巴胺。因此,如果说经济理性的观点在可通约性和利他行为的研究上存在着短板,认知神经科学的知识与研究则有效地弥补了这一短板,增加了经济理性理论的说服力。或者说,认知神经科学知识使得古典经济学的经济理性理论能够直面行为经济学的批评,通过把研究领域从行为拓展到神经元层面,来回应行为经济学的质疑与批评,进而完善了原有的经济理性理论,从而使得经济理性这一古典经济学的版本升级到神经元层级的版本,有效地克服了原有的不足而变得更具有解释力。

  三、认知神经科学凸显经济理性理论的固有问题

  ( 一) “真实”的快乐可否“人工制造”

  在一般意义上,原有问题的解决往往意味着新问题的产生或将其他原本就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凸显。诺齐克早已极具前瞻性地间接预料到了这个问题: “假设有一部体验机器,它能够向你提供你所需要的任何一种体验。最出色的神经心理学家能够通过刺激你的大脑让你认为和感受你在写一部伟大的小说、正在交友或读一本有趣的书。而实际上你一直漂浮在一个巨大的容器内,其间有一些电极跟你的大脑相连。你是否愿意和认为应该将你的生命与这部机器连接起来,编制你人生的各种体验? 如果你担心对于什么是你想要的生活没有把握,我们可以假定有专门做这种生意的公司,它们彻底研究过很多其他人的生活。你可以从他们收藏的这类经验的大量目录或选项中挑选,选择诸如今后两年的生活体验。两年后,你将走出容器待个十分钟或十小时,来考虑后续两年将体验什么生活。当然,当你在容器中的时候,你不知道你在那里,你会认为所有的事情都是真切发生的。其他人也能进入类似的容器得到他们想要的体验,无需你留在外面为他们服务( 至于如果所有人都进入机器,谁将照顾机器的问题暂且忽略) 。”

  如果说诺齐克“体验机”的想法原来更多的是一种假设或思想实验,那么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使得这样的假设和人们的真实生活之间的距离拉得越来越近。从技术角度看,建设这样机器的现实可能性在不断提高。基于认知神经科学的知识,将所有快乐与痛苦的问题简约为不同脑区反应的强度与持久度的问题,可能就会面对诺齐克提出的体验机问题或“缸中之脑”及“母体”( Ma-trix) ①问题。如果人脑在外部电极或其他刺激下产生足够持久和足够强烈的愉悦感或幸福感,那么经济理性所面临的“什么样的生活是值得过的”这样一个深刻的哲学问题就将进一步凸显。对多巴胺的追求和杏仁核被刺激的感受之追求可能是无限的,不仅人这样,动物也是如此。在实验中,让老鼠去触碰电钮,电钮发出微电刺激前侧纹状体中的伏核,由于这一区域负责奖励与愉快感,所以老鼠会反复按电钮,直至自己筋疲力尽或被电倒。

  与之相类似,如果一个吸毒或酒精成瘾的人可能会从毒品或酒精中获得很大的满足,这种满足感在认知神经科学的角度来看,其源自奖励与满足的脑区活动及多巴胺的分泌与其他令人满足的活动没有什么不同。当然,在肯特( Kent Ber-ridge) 看来,虽然一开始毒品或酒精会带来很高的满足感,但成瘾后它们的作用主要是用来缓解上瘾后带来的痛苦,它们的效果是“负面强化”,是为了消除令人讨厌的刺激( 成瘾) 。

  即便如此,对成瘾者来说,毒品或酒精所带来的仍然是正的功效,因为它可以消除毒瘾或酒瘾无法满足时带来的痛苦。

  这意味着,体验器、“缸中之脑”或“母体”中的“人”的“快乐”感受,和那些瘾君子有共同之处。而在认知神经科学的视野中,这种感受和捐赠带来的快乐、挣钱之后的快乐并没有根本性的差异。

  问题由此产生: 从“快乐”感受的角度来说,既然前述几种快乐并无不同,难道我们能说这些“人”的“生活”与一个幸福的劳动者或胸怀怜悯之心的慈善者的生活并无不同吗? 这种结论明显违反人们的直觉和基于正常认知能力的判断。阿马蒂亚·森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倡导一种“实质自由”,即一种自己有理由珍视的可行能力。但他也无法面对一个贱民的“快乐”。贱民自出生就不断接受一种明示或暗示的信息: 你天生就是卑贱的,你注定了要过卑贱的生活; 因此,你需要接受这种生活,按照这种模式生活,为来世可能获得的幸福服从、劳作和祈祷。经过这种不断的洗脑,贱民们可能满足于物质或精神上的在普通人看来微不足道的“快乐”甚至不视为快乐的东西。因为从认知神经科学的角度来看,他们相应脑区活动频度与强度以及多巴胺的分泌可能会达到很高的程度。对此,森的回答也让人颇感无力。

  ( 二) 什么是“值得过的生活”

  于是,认知神经科学知识的发展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完善了经济理性理论,给它打上了一个“补丁”之后,却凸显了另一个“黑洞”,而这个黑洞是折磨了哲学家们数千年的问题: 什么样的生活才是值得过的生活? 由此,我们倾向于认为: 即便都可还原为脑区活动和多巴胺的作用,主观的“利益”与“快乐”还是有本质的不同。仅仅借助经济学中的“理性”解释无法对何种生活更值得过、何种快乐更重要做出回应。这个时候,“边沁式”或“密尔式”的理性与快乐理论难以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可能更需要“康德式”的道义论理性来引导经济理性。也就是说,康德道义论和经济理性原本是界限分明的,但我们借助认知神经科学知识对其进行检验与审视后,会发现两者有必要进行对接与整合: 经济理性理论难以独善其身,即便它能够在解释力方面有所提高并能自圆其说,但如果直面“更值得过的生活”,就需要用康德理性来对它进行驯化和导引。原本增强经济理性解释力度与范围的认知神经科学知识,却使得经济理性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凸显,甚至不得不求助于康德哲学。原本各自强调道义或利益的“康德”和“密尔”伦理学,在认知神经科学知识的介入下,需要将“利”与“义”结合起来。密尔之“利”至少需要部分地融入康德之“义”,由此才能对何为“更值得过的生活”这一问题给出可行的答案。于是,原本泾渭分明的功利主义与义务论、经济理性与道义论理性,需要一定程度上的融合。至少,经济理性需要道义理性的指引。四、结语: 两种理性的对接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使得多种研究方法和范式可与经济理性理论相衔接,进而增强了经济理性理论的解释力与说服力。在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原有框架内,利益通约性和利他行为很难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但对脑区活动多巴胺系统的探索使得上述两个问题得到进一步的阐释,古典经济学理论因而更为丰满厚实。虽然认知神经科学并没有彻底地解决上述问题,但至少让这两个问题从“黑箱”状态转向“灰箱”状态。

  但是,即便认知科学的发展使得古典经济学的经济理性理论更为圆融和具有解释力,但对于该学派的学者来说,他们“猜中了开头”( 人们的行为是符合经济理性的) ,却“猜不中结尾”。因为他们无法在原有的理论框架内有效预测人们的行为,同时又缺乏足够的认知神经科学训练和知识用于预测。而且即便能够预测,也无法在原有的理论框架内对“值得过的生活”提供具有说服力和可接受性的指引。认知科学知识的发展,为两种直接冲突的理性论提供了交流和汇通的机会与空间,甚至为整合这两种理论提供了可能性。当然,如果说要以康德理性驯化和引导经济理性,那么两者进行对接的时候,应如何界定康德“使人成为人”,与人本身不可分割的理性的内涵与范围,它是不可触犯的底线性的资格还是罗尔斯基本物品那样列举式的权利等问题,都有待于更进一步的思考。

  注释:

  [1]Mitch Harden,Chimps Don't Read Kant,2006,2013-05-06.
  [2]亚当·斯密: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下卷) 》,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3 年,第 27 页。
  [3]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第 47 页。
  [4]Margaret Canovan,“The Un-Benthamite Utilitarianism of Joseph Priestley”,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1984) ,vol. 45,p. 441.
  [5]阿马蒂亚·森: 《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王文玉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0 年,第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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