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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和“苍蝇”一起打的法治意蕴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10-18 共3513字
论文摘要

  “老虎”和“苍蝇”泛指大大小小的贪赃枉法腐败份子。其共同的特点: 一是手中掌握一定公共权力或可支配社会资源,并利用岗位或职务之便,为个人、亲属等他人或小集团谋取利益,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变为获取私利的工具; 二是“老虎”和“苍蝇”共同认定的标准表现为其行为已经触犯和突破了法律红线,构成了违法犯罪即定事实。

  “老虎”和“苍蝇”的区别主要是以贪腐分子官职的大小加以界定,“老虎”一般指位高权重的腐败官员,因其地位高和权力大,腐败或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更为严重和恶劣; “苍蝇”则是指“老虎”以外的居于中下职位的各类腐败官员和处于基层各领域的腐败公职人员。“苍蝇”与“老虎”相比数量多,覆盖面广,其腐败行为往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产生直接侵害。因此,***总书记提出“老虎”和“苍蝇”一起打,既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反腐斗争定下了总基调,也是将惩治腐败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实现依法治腐和依法惩贪的重要战略举措,有着深刻的法制内涵。

  一、“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法律质的特征

  法律的本质在于惩恶扬善,确立公正的社会运行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在现实中贪腐分子无论职位大小、地位高低,都是社会公害、国家蛀虫。从法律角度来讲,贪官只有大贪官和小贪官之分,两者在犯罪性质上没有本质差别。根据法律原则,无论官大官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如果触动法律,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和惩处。因此,“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理念在于腐败没有特权,反腐没有禁区。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扩大案件侦办线索,拓展案件举报渠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给腐败留有余地,不给腐败留有空间,通过严厉打击,使越来越多的大大小小隐藏深处的腐败分子浮出水面,从而大大压缩腐败基数,增加了腐败暴露的几率,打的效果是法律的震慑力显著增强,腐败整体呈现收敛态势。据有关方面统计,2013 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 37551 件51306 人,同比分别上升 9. 4% 和 8. 4% 。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 2871 人,其中厅局级 253 人、省部级 8 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人数,是 11 年来的最高值,立案侦查厅局级干部的数量也是 11 年来最高。2014 年,反腐风暴较之去年更加迅猛,截止 5 月低,全国已查处副部级以上问题官员 10 名。通过这种“猛药去疴、重点治乱”的严厉措施,充分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刚性的本质内涵。

  二、“老虎”、“苍蝇”一起打,为权力运行标示出鲜明的法律红线

  “老虎”、“苍蝇”一起打从本质上区别于运动式的反腐,是建立在法律框架之上,纳入法律规程之中的反腐斗争策略。通过“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方面树立起法律对腐败实行零容忍的基本的法治理念,对于腐败要抓早抓小,将更多的小腐败消灭在萌芽之中,避免“苍蝇”的大范围滋生和大面积蔓延,由小腐败衍生出大腐败。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向“老虎”出击,将一个个位高权重、不可一世的大贪官拉下马来,则彰显出法律的威力和尊严,使法律真正成为权力不可逾越的底线。而“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题中之义在于使法律红线成为任何人均不可触碰的带电的高压线,对法律要心存畏惧,不能心存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在“老虎”、“苍蝇”一起打中,大大小小贪官密集性落马,这些人的堕落经历,均成为一部部形象的教科书生动的教学案例,特别是这些反面教材,起到了很好的“身边人说身边事”的现身说法的效果,产生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效应。因此“老虎”、“苍蝇”一起打,在惩治的同时,法律的警示的意义更为明显。现实中,会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这些简单的法律常识人人都懂,但在利益的诱惑下能够经受住长期和持续性考验,则并非人人都能做到。因此,只有“老虎”、“苍蝇”一起打,在惩治中动真格儿,才能在所有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头脑中始终崩紧法律这根弦,树立起依法行政和依法行权的法制观念,在思想上构建起牢固的法律防线。

  三、“老虎”、“苍蝇”一起打重在构建和完善法律制度

  “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对腐败实行全面、深入和不留死角的严厉惩治,表面上看是侧重于治标,而实际则不然,而更多的意义体现在治本方面,是一个标本兼治的战略举措。因为“老虎”、“苍蝇”一起打才能高效率地驱动现行各项法律制度全面运转,才能使现实法律规定完全落地,充分发挥实效,达到扎紧制度的笼子,真正调动法律制度在惩治中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反腐和防腐功效。同时,“老虎”、“苍蝇”一起打,才能在动态中查找出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以及存在的缺陷和漏洞,进而有的放矢地来加以弥补,使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而建立起更为严密和扎实的制度警戒线和防火墙。事实上,法律制度存在的意义体现在“打”字上,一个十分完备的法律制度,如果发挥不出惩治和威慑作用,则只能成为写在纸上和挂在墙上的摆设和花架子,或成为华而不实和昙花一现的纸老虎和稻草人。如此,法律制度本身的存在价值便大打折扣。因此,“打”与制度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十八大以来,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过程中,打并不是单纯地打,而是全面地打和深入地打,在推进法律制度全面运转过程中,对法律制度本身也是一个全面验证,进面推动了检察监察制度、信访制度、社会参与制度等方面的整体性、体系性建设全面完善,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篱笆,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效果十分明显。

  四、“老虎”、“苍蝇”一起打体现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

  不可否认,目前中国仍然保留着较强的传统封建等级观念,官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权力干预司法和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严和执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域和环节腐败高发易发势头还没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面临着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局面。“老虎”与“苍蝇”一起打,是当前整肃公共秩序和行政纪律,依法规范公职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从现代国家治理特征来看,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治吏,构建和打造一支遵纪守法,廉洁高效的公职人员队伍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也是构建国家现代治理体系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因此,从当前看,“老虎”、“苍蝇”一起打,则是构建法制社会和实现依法治国的有力抓手。一方面对腐败实行全面出击,对腐败分子无论官大官小,无论以往功劳和贡献多大,只要触犯法律,一律追究法律责任,这样,可以达到清除害群之马,净化公职人员队伍的效果。同时,也会激励和督导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行使权力时必须确保职业操守,奉公守法。

  五、“老虎”与“苍蝇”一起打,成为实现市场经济法制化的内生动力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而市场经济法制化的内在特征包括市场制度法制化、市场运行规则法制化、市场主体行为法制化和市场管理法制化。因此,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现代化水平和发达程度是以法律的健全状况和法律调节能力作为重要标尺。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经济体系和市场经济法制化水平尚有诸多不完善之外,特别是市场运行边界和行政权力运行边界的法律界限尚不清晰并存在交织与重合现象,法律杠杆对市场运行的调节也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和盲区,市场运行中的一些领域和环节中,市场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行贿受贿仍屡见不鲜,特别是经济领域中潜规则盛行导致某种程度上法律被架空和失效,市场机制的正常调节功能受压制和扭曲,大量的社会财富被少数违法分子和贪腐分子所侵占。因此,对于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市场经济法律规范,铲除各种非经济因素和消极腐败因素对市场正常经济秩序的干扰和破坏,将市场经济运行完全纳入法制化轨道。“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依法对发生于经济领域的腐败实行全面打击,为市场机制发挥正常调节机能排除障碍和扫平道路,将经济运行、行政权力运行、市场主体运行全面纳入法约束之下,最大限度释放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能量; 另一方面通过对经济领域腐败的重拳出击,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破解潜规则开辟道路、保驾护航,打破阻碍改革的利益固化樊篱,将市场经济运行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因此,在当前“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败战略部署中,反腐败已由原来的单纯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功能,转化为突破既得利益集团对改革的阻碍,建立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确立市场经济的法律地位,推进社会生产力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生动力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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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赵北明. 反腐败不应有选择性[N]. 新疆日报(汉) ,2013 - 3 - 14(1) .
  [4]马国霞. 既要敢打“老虎”又要勤拍“苍蝇”[N].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3 - 4 - 6(3) .
  [5]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铮铮决心[N]. 南方日报,2013 - 11 -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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