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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退出问题的成因及对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7-30 共44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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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途径探讨 
【第一章】我国PE退出最优形式研究绪论 
【第二章】PE退出理论分析 
【第三章】PE退出方式及比较分析 
【第四章】中国PE退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案例分析——软银退出阿里巴巴 
【第六章】PE退出问题的成因及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完善我国PE退出方式的方案研究参考文献


  6 PE 退出问题的成因及对策建议

  6.1PE 退出问题的成因分析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 PE 退出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问题就是 PE 退出项目与投资项目结构不合理,比例严重失调,大量项目退出渠道不畅。然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的多方面的。

  首先,相关法规体系不健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相关法规的缺失以及滞后,特别是专门针对 PE 退出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而有关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法规,都制定了严格的上市规则,门槛高,新三板挂牌企业一般难以达到上市标准。现行的《证券法》立足于交易所市场,缺乏对场内、场外市场转板机制的基本规定,同时也欠缺对多层次市场结构的整体设计,这些严重阻碍了 PE 顺利实现退出,从而遏制了我国私募快速向前发展。

  其次,我国资本市场结构不完善,欠缺 PE 二级交易市场。在我国 PE 发展起步较晚,有关 PE 退出的市场发展还不完善,没有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PE 二级市场欠缺,各市场转板退出渠道不畅,阻碍了 PE 多种退出方式的发展,退出渠道受阻。对于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过渡到主板或创业板实现上市,对于转板问题,同样缺少规范制度以及合理机制。

  再次,退出路径单一,退出渠道受阻。在我国,PE 退出主要方式仍是 IPO,并购退出方式虽发展较为迅速,但困难重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基金管理者自身缺乏长期规划,退出意识淡薄,没从选定投资投资标的开始规划退出事宜,这必然造成退出效率低。

  另一方面是我国虽建立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但各市场都有其本身的局限性,国内主板市场上市退出门槛高,其他板块流动性较差,大部分企业由于对海外上市法规不了解,也只能望洋兴叹。

  最后,缺乏专业性中介机构及人才。专业性中介机构一般有如下四点作用: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和价值评定服务,提供商务谈判服务,帮助企业向前发展,选择适当方式和恰当时机撤出。在中国,相关中介运营不规范,专业性差,服务水平不高,严重制约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而在专业化人才方面,我国还非常欠缺,尤其是高精尖人才的匮乏,已经变成阻碍私募基金退出的一道障碍。

  6.2 完善 PE 退出方式的建议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资本市场结构不完善、退出路径单一、缺乏有效中介机构和专业化人才等问题,导致退出渠道不顺畅,严重制约 PE 在我国的发展。然而,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是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影响着基金收益的实现和再投资,所以能否顺利实现退出意义重大。因此,针对上述私募退出面临的问题及形成原因,急需从相关方面进行完善。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完善我国 PE 退出方式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6.2.1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由前述问题分析可知,目前并没有专一制定针对 PE 退出问题全国性范围法规,而现有的与私募相关的法规不能完全适应私募的发展,限制了方式的选择,阻塞私募退出通道。因此可以从一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修定专一以 PE 作为调节主题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专门针对 PE 的法规还属空白,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关方面发展落后。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颁布相关的法规,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行及其退出作出相关的规定,使私募退出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可替代成分,其相关市场质量对 PE 退出健康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而无论是采用何种方式,都需要在相对较为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中来进行。然而,现有的关于产权交易的法规都是地域性的,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的产权交易法规,所以制定一部全国性的产权交易法规迫在眉睫。同时,还需要学习国外先进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

  我国现存的一些法规中,有些严重制约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情况也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阻碍了私募基金的正常运行。例如《公司收购兼并法》中,并购的交易主体及并购交易的发生多是出于行政性行为,政府干预过多,严重阻碍了并购退出的发展,因此要尽快完善涉及并购方面的法规,形成一个健康的法律生态系统。

  6.2.2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随着新三板的建立与发展,PE 获益最多,成为最大受益者。新三板不仅为私募投资企业提供了挂牌交易的场所,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私募退出方式。其门槛低、政策优惠、收益高等特点,吸引了私募机构的关注。然而,由于新三板流动性差,风险高,受转板机制的限制,不能实现顺利转板上市,在其上挂牌的企业由于信息不通畅,交易产品往往定价较低。如能加快转板机制建设,实现新三板顺利向主板、创业板转板上市,则定价水平必然得到大幅度提高,自由流动性增强,实现其通过新三板顺利退出。所以加快新三板市场发展,重在加快向主板、创业板转板相关机制的建设。

  在我国,PE 二级市场的发展才刚刚起步,建立 PE 二级市场,不仅是对 PE 退出现有渠道的重要补充,也是我国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国外先进的国家, PE 二级市场的发展无一不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数量庞大的会员、科学的价值评估体系和专项二级市场的基金。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快建设我国的 PE 二级市场,为私募退出添砖加瓦。

  产权交易市场承载着多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交易,如: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股份回购以及破产清算,都是在其上进行的。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全国性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大多是地方性区域市场,这就不利于市场定价、公平竞争以及统一监管。

  所以应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为私募基金退出提供有效的平台,也为其长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资源。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是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二级场外市场及全国统一产权交换市场构成有机统一体。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首先是要进一步发展我国的主板市场,扫清发展障碍,争取实现私募基金主板退出大突破;其次是加快发展中小板市场,尤其是“新三板”市场,为私募退出提供新的路径;再次是大力发展创业板市场,其本身不仅有利于私募退出机制的建立,也是承接“新三板”市场转板上市企业的重要场所;最后是建立全国统一产权一体化市场,为 PE 交易打造庞大统一全国性平台,进而可以规避地区性交易市场弊端,为 PE 退出提供一个良好条件。

  6.2.3 积极倡导多种退出方式

  目前,我国 PE 已形成 IPO、股份转让、兼并收购、股份回购以及破产清算为主的退出方式体系,但就发展现状而言,主要是以 IPO 退出为主,退出案例数量稳居首位。其他退出方式,如股份转让以及股份回购,由于其涵盖面广,操作较简单,虽也发展较快,但增速有所降低;兼并收购方式发展虽然迅速,但由于政策以及相关法规不完善,与国外相比相差甚远,还不能成为主导方式;破产清算由于自身的特殊适用条件以及相关法规的限制,虽有所发展,占比相对较低。

  然而,每种方式都有其自身的优越性以及特定作用,本身无优劣之分,应积极倡导发展多种退出方式,这是我国 PE 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其退出市场的内在需求。伴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以及相关法规的完善,特别是新三板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发展多种方式提供了有利的外在条件,也为我国 PE 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外国发展经验,我国应加快发展并购退出方式,使其成为未来的发展的趋势,成为退出主渠道。从而形成以 IPO 和并购为主要的退出方式,加快发展其他多种方式,构成良性的退出市场态势,改变退出方式单一、路径受阻、渠道不畅的局面,为 PE 退出提供多种方式选择,促进私募基金可持续发展。

  6.2.4 培养专业性机构和人才

  如前所述,中介机构在私募退出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解决退出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起着关键性作用,影响 PE 退出的成败。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中介机构整体运营情况不佳,服务质量差,相关服务缺乏专业性、系统性。因此,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行业准入制度,实行优胜略汰,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市场竞争,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对于私募基金的发展来说,专业性高素质综合型人才至关重要,而我国在这块领域的人才严重匮乏,已成为私募基金顺利实现退出的一大障碍。因此,我们要注重这方面人才的培养,从根基抓起,培养本土化的专业人才队伍。同时,建立完善人才储备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员加入其中,注入新的发展力量。建立一个综合性人才储备仓库,更好地推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向前发展。

  6.3 研究结论

  PE 从资金筹募、项目投资、再到退出项目,实现资金循环运作过程。而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环节恰恰是其实现收益的关键,同时也影响着 PE 循环持续性发展。因此,选择恰当的退出方式,实现成功退出,对私募股权投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根据相关理论,对比分析 PE 主要退出方式,同时结合数据说明中国 PE 退出发展现状,并以软银中国退出阿里巴巴事件为研究案例,结合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分析 PE退出方式的选择,得出的结论如下:

  (1)新三板市场的快速崛起,为PE退出提供了新路径,拓宽了退出渠道。在我国 “新三板”成功扩容的背景下,PE 退出方式发生了具体变化,为我国 PE 退出提供了新的路径,拓宽了退出渠道。在此情况下,对 PE 主要退出方式进行比较研究,总结各种方式的优缺点及具体适用情形,为 PE 退出方式选择提供参考依据。此外“新三板”的成功扩容,以及 PE 二级市场的开拓,标志着中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也为我国 PE 退出提供了有利的土壤。

  (2)目前,IPO 仍然是主要退出方式,但并购退出会成为未来发展的主流。PE 行业在中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针对我国 PE 发展现状,从 PE 投资以及退出方面搜集了大量数据并加以汇总分析,可以了解当前我国 PE 发展情况,以及退出方式现状:IPO 仍然是主要退出方式,但并购退出会成为未来发展的主流,这与我们前面的分析相吻合。并进而指出 PE 退出存在的问题:相关法规不健全、资本市场结构不完善、路径单一以及缺乏专业性机构和人才等。同时,结合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情形中 PE 退出方式的选择,并从中剖析我国 PE 退出存在的问题。

  (3)保障退出环节的畅通,需要从完善相关法规体系、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倡导多种退出方式以及培育专业性机构、人才等方面着手,提出完善 PE 退出方式具体的政策建议,促进我国 PE 快速向前发展。如今,单一的退出模式已很难满足当下日益复杂的资本市场,因此构建一个多层次、全面性、系统化的退出方式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结合数据及案例分析来说明我国 PE 退出方式的现状及选择,引出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建议。而影响退出方式选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由于本人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有限,因而没能结合相关理论建立一个具体的分析模型进行多因素研究,分析退出方式选择,希望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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