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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的内容与进展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6-03 共4262字

  为保证继续教育的发展与社会需求相适应,法国十分注重立法对继续教育进行干预,既在重大的教育改革法中涉及继续教育,又颁布专门的继续教育法,严加规范,并具体到每一个环节。

  一、法国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发展沿革
  
  法国是终身教育思想的故乡,继续教育不仅在法国的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继续教育立法的国家。1971年7月, 法国国民议会讨论通过了《职业训练法》《终身继续教育法》《技术教育法》和《企业主承担初等阶段职业技术教育经费法》,此四法后来被统称为1971年继续职业教育法。1971年后,继续职业教育法先后进行过两次修订。1978年颁布《培训假补充法令》,强制各企业资助继续教育。1984年颁布《职业继续教育改革法》,重申职工除有权享受教育假外,经费由国家认可的机构负责筹集,并根据参加培训的人数、时间、培训内容、水平等标准拨发,雇主应为职业继续教育提供经费。此外,还确立了国家对继续教育的监督和检查制度。但是在医学界,“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便获得了终身知识的保证”等错误认识却一直阻挠着法国继续医学教育的进一步深化。直至1985年5月23日,法令正式规定了法国医院医师接受医学教育的义务、教育计划、教育假期、教育资金及办学模式, 法国的继续医学教育才在经历了零星的、分散的、以自学为主的发展阶段后, 逐步走向学习目的明确、组织机构健全、统一领导、统一规划、教学方法多样的正常轨道,实现了继续医学教育的制度化。

  1998年,法国制订了振兴终身学习政策执行体制的法律,完善了继续教育的执行体制及措施、经费、机构建设等,既保证了法国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保证了教育所需的经费。除国家颁布了继续教育法及继续医学教育法外, 法国医师伦理法规也明确指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每个医生职业道德承担的义务之一”.为了保证医生的能力保持在合适的水平上,鼓励医生参加继续教育,2002年通过的一项法律,规定了医生必须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并形成一种制度。

  2004年又通过了一项与此相平行的法律。规定对医生的专业活动必须定期进行强制性的评估。这两项规定由一个独立机构来实施,并逐步做到将这两个强制性规定合并成一个单一的过程,通过以能力维护为目标的继续教育课程和对专业活动的定期评估,来实现继续教育过程的有效化。按照上述两个法律的要求,专业活动的评估每五年一次。法国通过立法使继续医学教育成为一种强制性的教育。

  二、法国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一)组织机构法国是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有着庞大的中央、学区、省三级教育行政机关,这是运用行政手段宏观管理和控制教育发展的有力保证。法律明确规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均负有责任为成人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并把它确定为政府的职能之一。

  法国的继续医学教育由国家继续医学育委员会直接领导, 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全国联合会统一规划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组织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从根本上保证了法国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实现了继续医学教育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 使法国医务人员能够享有接受终身教育的权力与义务。

  法国的大学在继续医学教育中,其主要角色是提供有组织的专科理论知识培训,帮助医师更新知识并且评估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偏重于数量评估)。此外,法国的教育学会、医师公会、医务工会等地区与全国性的行业机构,在完成本身任务的同时, 也都积极广泛地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二)对象与目标法国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通常指完成高等医学院校的正规教育,获得医学博士国家文凭或专科医学博士国家文凭,目前正在从事医疗工作的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他们为更新知识,提高诊治水平,主动接受新知识、医疗新技术的培养、进修及自学等活动,是高等医学教育的延伸和发展,是医师毕生经历中经常进行的连续教育。

  法国继续医学教育是传统高等医学教育的延续与发展。其主要目的:一是促使医师学习新知识,改变自身行为,以满足人们对卫生保健的需求;二是向全体医师提供均等的培训机会,组织开业医师参加临床训练,提高自身诊治水平;三是加强独立工作的能力,促进医学教育的改革。其具体目标:推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广泛开展;总结和推广继续医学教育的新方法;解决继续医学教育组织者、参与者的经费问题;促使晋升和晋级与继续医学教育挂钩。

  (三)内容与方法法国大部分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为开业医师开设,其内容围绕两方面来组织:一是以兴趣为中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是以服务为主的继续教育项目。

  法国继续医学教育有传统的教授、阅读医学杂志、电视教育等方式;有按照成人教育学理论建立的现代教育方法;有建立在门诊实践基础上的流行病学调查、医疗分析、病例讨论、听课、治疗分析、病例分析等方式;还有新兴的基于网络和循证医学等方式。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践方式来看,主要有长、短期进修班,专题讨论会,专题讲习班等多种形式。

  (四)经费来源法国继续医学教育的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来源:政府提供、企业资助(制药、医疗设备、保险等企业等)、个人出资、学会会费和雇主提供(根据法律规定, 继续教育经费占国家工资总额的0.5%)。

  三、法国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浅析
  
  (一)注重立法,确保医生继续学习的权利终身教育思想之所以起源于法国,为国民普遍接受并得以扎根,主要原因就在于法国政府以立法的形式确保了普通民众继续学习的权利。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立法将继续教育形成制度化的国家。1971年通过的继续教育法《终身继续教育法》和1984年颁布的《职业继续教育改革法》,以法律形式将个人的学习意愿作为一项权利固定下来,这是法国在世界终身教育领域所做的伟大创举。法国注重立法对继续教育进行干预,既在重大的教育改革法中涉及继续教育,又颁布专门的继续教育法,严加规范并具体到每一个环节,保证了继续教育的发展与社会需求相适应,1985年5月23日,法令正式规定了法国医院医师接受医学教育的义务、教育计划、教育假期、教育资金及办学模式后, 在各方面确保了医生继续学习的权利。

  (二)“带薪休假”,充分体统“以人为本”的理念法国政府颁布的一系列相关继续教育政策,始终都将劳动者的权利放在首要位置,尤其是“带薪休假制度”,从教育的程度、年限、渠道、方式等方面给予劳动者最贴切的支持。医生享有“有薪学习假”,这是法国继续教育的最大特色,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组织完善,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法国的大众教育具有非官方性、自发性的特点,政府几乎不干预它的发展。而对于继续医学教育,法国政府和各界却高度重视。

  首先,法国政府和各界对继续医学教育的举措主要通过教育立法、建立机构、组织实施、增加投入等多种途径进行,在世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独一无二。

  其次,国家对继续医学教育的层层管理不遗余力,从中央设立专门机构到非官方组织,继续医学教育都是法国医疗卫生保健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完善,层次分明,从国家层面制定继续医学教育方针、政策的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到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统一规划管理工作的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全国联合会,以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基层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包括大学及有关医院等,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医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参与继续医学教育的各大学、企业组织、基金会、非官方组织等一起,在全社会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继续医学教育网,有力地促进了继续医学教育的发展,保证了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

  (四)多元投入,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持续发展法国继续医学教育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提供、企业资助、个人出资、学会会费和雇主提供。其中政府提供和企业资助为两个主要来源,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约占国家投入的30%左右,企业所提供的资助远远超过国家法律规定。此外,还有行业部门、社会捐赠的投资,呈现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这样,在有关法律制度约束下,充分保证了继续医学教育的持续发展。

  四、法国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进展
  
  伴随着法国医疗卫生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继续医学教育也在改革与发展。2009年6月24日,法国参众两院先后通过投票,同意废除继续医学教育法,取而代之的是继续职业发展法。近年来,法国的继续医学教育正在转变为继续职业发展教育,这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事实上,法律将继续医学教育和职业实践评估整合成了继续职业发展法,赋予其新的内容。

  (一)继续职业发展法的目标即《职业实践评估、更新知识、完善质量、医疗安全、公共卫生优先、医疗覆盖》,意在提高医疗质量和治疗的安全性。其目的在于评估职业实践、知识的更新、医疗质量及安全、公共卫生优先等。

  (二)新成立的继续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确定工作目标,为继续职业发展活动提供资金,审核从事继续职业发展活动的机构和负责继续职业发展计划的制定。

  (三)有关继续职业发展活动的一系列法规明确规定医生每年必须参加继续职业发展计划培训,并明确其相关内容、实施机构和经费使用。

  1.培训要求医生对职业实践以及个人获取与提高知识和能力的分析,这是每个医生必须要做到,并体现在医生的日常工作中。

  2.组织模式省级医生行业协会委员会、国家职业委员会、部门医疗委员会、其他类型的代表公立医院医生的组织、代表自由职业医生的地区职业组织负责继续职业发展计划的制定。该计划把同专业和不同专业整合在一起,医生可以自由参与与之相匹配的计划培训。医生独立科学委员会根据继续职业发展机构的要求,对注册医生的学识进行评估。

  3.经费使用自由职业医生和公立医院医生的培训经费由继续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承担,经费额度限制在相关标准之内。大学附属医院至少承担其医生工资报酬0.5%以上的拓展费用,其他公立医院至少承担其医生工资报酬0.7%以上的拓展费用。

  (四)医生继续职业发展培训评估医生完成继续职业发展计划培训后,由继续职业发展机构颁发培训证书,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医生所属的行业协会地区委员会,证书样本由负责医疗卫生的部长签发。医生行业协会地区委员会至少每五年一次,依据继续职业发展机构发来的证书或者法律条款规定的文凭,确认医生完成年度继续职业拓展计划的情况。如果独立学科委员会对医生作出培训不合格评估,那么医生行业协会地区委员会将要求相关医生说明情况,并根据回复情况,要求其制定针对个人的年度培训计划。如果相关医生不履行相关计划,根据法律条款规定,他将被认为是职业能力不合格。

  参考文献
  
  [1]任舒泽。法国继续教育的特色及其借鉴意义[J].法国研究,200.
  [2]孟群。附录三国外继续医学教育发展概况,新中国继续医学教育,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3]侯琳。法国终身教育的政策与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外教育研究,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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