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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论文(推荐10篇)

来源:学术堂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12-19 共10570字

  房产税是房地产体系中保有阶段的税种, 由于房产税征税对象广泛,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等,所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整理了10篇优秀的“房产税论文”,希望这些范文能让大家对房产税征收问题有更深刻的了解。

房产税论文

  房产税论文(推荐10篇)之第一篇:浅谈房产税改革对房价的影响

  摘要:房价一直是城市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而房产税的征收对于房价的影响,亦是民众思考的方向。本文首先对房产税试点城市进行分析,再以南通为例,探析房产税改革对房价的影响,并且进一步提出推动房产税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房价,房产税,分析,建议

  2019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产税立法。也就是说,2019年仍然是房地产税的准备之年。但房产税的推出是大势所趋。本文针对当前实行的房产税试点情况,分析房产税征收的积极作用和征税以来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南通市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提出对房产税征收改革的建议。希望能够借此为我国即将在全国推行的房产税制度提供建议,向广大购房者、房地产从业者提供理解房价波动因素的思考。

  1房产税征收现状基本概述

  我国现行房产税是以第二步“利改税”为契机开始征收的,其征收对象是房屋,以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征收依据,对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0年5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文件将房产税再次引入到了公众的视野中。2011年1月,以上海和重庆为试点的房产税征收实践开展开来。但到了2014年3月,全国人大明确提出,房产税进一步推广和实施必须以立法为依据,暂时不会推进房产税在更大范围内的实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文字是“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2018年政府对房产税全面征收的政策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房产税的表述是“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从上面几年国家政策风向来看,房产税在我国由于立法和技术等障碍一直处于实践阶段,目前暂时以暂行条例的方式出台。现行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房产原有价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为依据;

  (2)从租(即房产出租的),其依据是租金收入。

  另外,在从价征税的情况中,可以根据不同省、市、自治区具体情况控制在10%~30%范围内的幅度。

  比例税率是房产税所采取的基本税率依据于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依据于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有以下两种状态来收房产税,计算公式如下:

  (1)依据于房产原值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依据于租金收入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据调查,有67%的人对房产税的出台持积极支持态度,认为房产税的征收会成为房价下跌的因素。为了抑制房价过热,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2010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40多项房地产调控政策。然而,这些政策的出台并没有对房地产市场起到较为明显的作用。

  2011年1月28日,上海市和重庆市正式开始试点房产税,目的在于遏制房价过快上升并探索改变财政结构。新购入的第二套房产或者更多的上海居民和非上海户籍的居民购房房产税需要缴纳,并实行差别化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为交易价格的70%,适用税率一般为0.6%,对每平米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商品房平均售价2倍(含2倍)的,税率降低为0.4%。本市本地居民家庭人均免税面积为60平米。房产税按年计算征收。

  2房产税征收的作用和问题分析

  2.1房产税征收的积极作用

  从国家的政策层面和实际的调查情况看,征收房产税会成为我国促进房地产业稳定持续发展的有益措施。

  (一)房产税的征收对于急需发展资金的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种较好的补充。

  当前,我国房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借鉴国外经验,房产税在为地方财政收入增加的贡献上,我国依然有很大提升空间。

  (二)房产税的征收是遏制房地产过度开发,打击投机性炒房的重要手段。

  南通大学商学院市场调研中心于2018年4月~2018年7月,对房产税征收政策做了相关调研。以南通市24~64岁之间的常住人口为调研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和电话采访,最终完成了1095个有效样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在打算购房的208人中,71人的购买需求是自住房,占样本比重的34.1%;37人的购买需求是给父母养老或者子女结婚居住,占样本比重为17.8%;79人为改善型住房需求,比如换大面积的房产或换位置更好的房产;3人是为了投资买房,占样本比重的1.4%。这说明,对于未来房产税征收的基本事实已经在购房人群中的得到了认同。投机性炒房行为已经得到遏制,大部分购房群体属于改善型购房需求者。

  2.2房产税征收存在的基本问题

  (一)征收房产税违背民意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土地实行的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城市居民用地为国有土地。而普遍征收房产税的西方,土地是私有财产。

  对于私有财产的增值,从所获利益中抽取一小部分交给政府来实现政府的职能,公民一般会认为是合情合理的。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土地是向政府租用七十年或者更短时间的,但是要对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征税;要对房产交易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加收20%的增值税;遗产税也是要征收的,对象是房屋所有者过世后所遗留的房产;还有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屋维修基金等等税费。其实,对于赋税已经较重的公民来说,如果再征收房产税,必定会使既得利益者将税转嫁到房价和房屋租金中,最终仍然由普通消费者来买单。

  由于传统文化和思想的影响,购买房产成了中国年轻人结婚的必需,也就是“刚需”。但是昂贵的房价和较低的薪水,打击了一代年轻人的生活积极性。一个城市想要吸引更多的年轻者创业、就业、定居,就必须改变房价、房租不合理的状态。

  (二)房产税的用途不公开透明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就税制改革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认为“我国宏观税负在国际上属于中等水平,但财政支出项目不够公开透明,政府应当增强预算透明度”。

  纳税人对于国家财政收支的整体安排不满。如果真正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将税收作为高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就不会出现那么多的贪污腐败现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该都得到相应的保障。

  从财政收入来看,税收的一个基本的原理,瓦格纳法则认为,税收应该满足财政功能,政府要“以支定收”。但2017年南通城市论坛对南通市居民进行了一项民意调查,其中房产税是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在调查中,有一个问题是这样的:假如向您征收房产税,而且其目的在于改善公共设施、发展中小学教育、改善医疗条件,您是否愿意支持该税种的征收?此问题的支持人数达到了89%。从这一数据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房产税的用途公开透明、利国利民,纳税人基本上都会持支持态度。

  (三)房产税的征收没有公平性

  在我国,除了国有土地以外,有十几种产权分类。按产权性质大体可分为:“央产、军产、单位产权和私有产权房;按取得和交易的方式,可细分为:原有私房、房改房、商品房、经适房、安居房、限价房、自住商品房和共有产权房等。”在这种产权混乱的背景下,中国很难实现对所有房产征税,但如果仅仅对商品房收税,排除其他性质的住房也会有问题,因为一些单位产权房、限价房,甚至是经适房的面积和收益人群不一定都是经济上的弱势群体,他们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和普通商品房可能没有什么区别。在住房商品化、私有化的浪潮中,房产财富的获取渠道和机会的不同使得人们因为房产而带来的收益也大为不同。如果房地产税课税对象界定不清,加上收税范围太小,占比重较低的纳税户,房产税无法对房产不公就行协调,反而有可能会加大居民财富和消费差距,增加社会的不公平感。

  再者,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登记信息依然不完善,想要通过公开的信息了解公民个人房产面积和数量仍然是个难题,富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巧妙避税,房产信息也没有实现全国性的联网。这些现实问题如果不解决,房产税征收的最初目的恐怕难以实现。

  (四)政策不完善

  目前我国房产税征管的配套措施并没有完整的建立起来。没有具体落实公民个人财产信息等级制度,银行的贷款利率也往往是首套房和非首套房的差别,对于购房者的具体经济情况并没有实地考核,在金融政策效果上,没有配合相应的政策。例如:假如征税标准设置在人均60㎡以上,或对首套房免税,第二套房产起征等。面对的现实情况会是:居民住房实际面积的大小和套数的多少都没法反映房产的准确市场价值。有时候面积不大、实施老化,但位置好的学区房房价很高。住房的面积大但是偏远地区的价格不一定会很高,相同大小的住房可能会因为其位置不同、建设质量不同和社区不同,有较大的价格差异。

  一个城市的不同区域,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征收的依据也应该不同。比如崇川区、港闸区、通州区、启东市、海门市、海安市、如东县之间的贫富差距比较明显,如果按照一个幅度来征税,可能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3南通市房地产市场简要分析

  3.1南通市房地产市场简要情况

  南通,是江苏省地级市,位于江苏东南部,长三角北翼,同时也是上海大都市圈北翼门户城市,下辖3个区、1个县、4个县级市。作为江苏省的重点城市,2018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8427亿元,位居省内第四,按可比价计算,GDP增长率为7.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十年,南通房价也一直以“涨”为基调。2018年7月新城区R18017地块更是拍出了单价46450元/㎡的“天价”。2018年南通共出现楼面价过万的“地王”8个。2018年南通市区商品房成交均价为14958元/平米,同比增长12%。至此,南通房价已经出现了连续10年增幅10%以上,有些年份,房价增幅甚至超过了40%。

  3.2影响南通市房价的因素

  (一)经济的较快增长和居民收入的提高是房价上升的基础

  近十年,南通市GDP年均保持在9%以上增长,居民收入稳定增加,江苏调查总队审定结果显示,2018年,南通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071元,比上年增长9.3%,南通在全省13个设区市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第六位,其增速位列第二。还有,南通市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321元,增长8.3%,增速及总量均列第6位;南通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369元,增长9.3%,增速位列全省第1。

  (二)需求侧旺盛是南通房价上升的消费心理因素

  在消费者行为学中,学者一般认为,消费者的行为会受到内在和外在两种因素的影响,内在表现为收入,外在表现为预期。根据预期理论,一种“自我实现”因素支配着人们做出选择,一件事情出现的概率往往和人主观上的期望有关。在反馈效应的作用下,购房者认为房价会上涨,那其上涨的概率就会明显增加,这种买涨不买跌的行为和股票市场类似。

  (三)供给侧有活力,是南通房价上升的客观保障

  2016年,南通市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927.3亿元,同比增长4.4%。2017年上半年,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603.7亿元,同比增长28.2%,资金环境进一步宽松。其中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分别增长76.1%和101.4%,占实际到位资金41.0%和18.8%。定金及预收款已逾四成,开发企业资金加快回笼,对确保开发项目的资金保障起到积极作用。

  (四)去库存政策措施是影响南通房价的政策性因素

  一是新建商品房及商品住宅待售面积规模平稳缩减,同比增速降幅明显,六个季度内下降约50个百分点,去库存成效显着。

  二是从严控制新开工建设安置房项目,加快实施货币安置;推动住房保障货币化,积极引导空置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向养老、医疗等社会公益性事业转型或者转化为普通商品房。

  三是加快商办房去库存,加强商办地产调控,严控商办规模,对土地集约式管理、重新规划等,引导新兴产业落地、用地,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3.3房产税征收的南通市房价的影响预测

  从两个试点城市看,房产税显然没有对房价起到抑制作用。随着中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不断进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好的位置、好的质量的住房在价格上依然会遵循市场规律,继续上涨。影响房价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宏观地理位置上的优势、学区的改变、就业的刺激、政府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支持或者产业升级、土地出让金、动拆迁费用等等,而房产税只是其中小小的组成部分。从我国试点的两个城市的经验来看,降低房价的期望不能放在房产税的征收上。

  南通市的房价在可预测的未来,由于在宏观上与上海越来越密切,不断接受来自上海和苏州的产业转移,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居住环境不断优化等等因素和在微观上居民收入不断增加,教育发达等因素,可以判定南通的房价还会持续稳定增长。综合分析两个试点城市也可以看出,房价并不会受到即将到来的房产税的抑制。

  4对全面推行房产税的建议——以南通为例

  4.1准确把握房产税改革的目的

  对于房产税改革起到的作用,一般研究认为有以下三点:一是可以更加凸显出税收在优化资源配置和调节贫富差距方面的职能性作用;二是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效破除地方债务危机;三是对过高的房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4.2统筹税费制度,变革房地产税费不清的现状

  税制税目繁多、税费不清不楚是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征收前的现状。这无疑增加了居民的负担,也有重复收税的嫌疑。

  4.3扩大征税对象,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从两个试点城市的试点经验推论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最好是扩大到存量房和增量房双重性质。这样一来不仅可以促进税收公平、刺激市场供给还可以减轻改革阵痛。如果只对增量房增税,在房产税改革之前的时间段里,抢购会成为必然,购房者都有避险的本能,这样势必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

  4.4变革评估体系,确保工作效率

  首先,评估机构的设立要满足市场和政府的双重需求。机构可以是非营利性机构,也可以是专业化的公司。为了准确和公平,最好要设立第三方监督机构或者直接设立非营利性机构。其次,在法律法规方面应该制定相应的条款,评估标准要研究和制定,评估制度和流程要严格遵守。再次,对于房地产信息的透明化必须落到实处,对房地产的测绘、评估资料、各种变更情况、历年价值变化等信息进行管理,同时与工商注册登记部门等联网,实行资源共享,完善征管配套措施以确保征管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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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卢少波.探析房地产税对楼市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 2018,(6):309.

房产税论文

  房产税论文(推荐10篇)之第二篇:我国房产税改革研究

  摘要:房产税是房地产体系中保有阶段的税种,基于分析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城市的做法、经验与教训,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和完善房产税的立法和制度。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产税立法。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征税

  一、我国房产税征收现状

  房产税是对我们居住或使用的房子征税,对业主应纳税的剩余价值或租金收入征收,产权所有人需要按时向税务局缴税。我国房地产税只对城市、县城、城镇、工矿区的营业用房征收。征收标准有两种,一种是计价征收,按房屋的交易价格减除10%~30%后的余值,税率为1.2%;另一种是按房屋出租的租金征收,占租金收入的12%。我国的房地产系列税收大部分是在流转环节征收,保有环节较少,所以持有房屋期间代价很小,越来越多的人将闲置财富投资的炒房活动中,进一步导致房地产市场供求失衡。80年代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及如今的繁荣,居民收入较少,而当前我国经济蓬勃增长,居民消费水平越来越高,城镇化程度也大幅度提高,尤其这几年炒房越来越热,热门城市房价暴涨。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市启动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改革,不过,房产税在持有过程中是否已全部征收,一直在讨论,直到2019年两会敲定。目前我国正在立法稳定推进当中,关于房产税的具体细则也在慢慢完善中,预计2023年左右全面推出房产税。

  二、我国目前房产税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缺位

  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授权行政机关立法,不是最高权力机关,仅停留在国务院暂行条例中,立法水平层次太低,严重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导致在征收房产税时力度不够,存在漏洞。中国的法定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无权批准改革。因此,国务院将税收立法权转授给上海、重庆市政府,由其分别以地方政府名义发布试点房产税细则的行为,从法理上来说是行不通的,这种做法有违《立法法》的规定。

  (二)房产税计税依据不科学

  我国房产税自用的房屋以房产原值的残值征税,首先,现在房价暴涨的局面,即使存在折旧房产原值已经远不能体现房屋现在价值,不利于反映经济资源的价值,财产税收收入与财产价值不一致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也无法通过这种方式来抑制以居民收入无法追赶的速度增长的房价。但是对于出租的房屋来说,以房屋的市场价值征税,同样的房屋征税税基和税率都有很大的差距是不公平的,并且产权所有人很有可能把租金收入转嫁给承租者,承租人的负担明显加重,会导致租房房租市场涨价,导致买不起房的人承担更重的负担,加大贫富差距。

  (三)税率设计不合理,征税范围偏窄

  自用房产税率为1.2%、出租房屋是12%,二者相差十倍,但是房屋余值和租金收入的差距远不止十倍,税负差距悬殊,违背了税收公平效率原则。再者由于各地方的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存在区域上的不合理性,全国固定税率征收房产税存在不公平性,所以制定弹性税率势在必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经济也在相应的迅速发展,尤其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城乡之间各方面都在不断的缩小差距,城镇化发展越来越快,还有很多城中村的现象。如今的社会发展情况下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仍然不包括广大农村的房产,将会很大程度的使财政收入的流失,部分阻碍经济的发展。此外现如今房地产市场投资规模扩大,太多居民投资房地产导致房屋价格畸形增长,此时属于非经营性的房屋亟需政府以房产税的形式调节房价。

  (四)配套设施不够完善

  我国2015年完善了一部分不动产政策,但是与征收房产税相关的信息依然不够准确,如果税务局要征收房产税却连明确的税基都搞不清楚的话如何征税,所以房产部门需要对所有的房屋有一个全面且准确的了解和记录,需要掌握产权人的信息,房屋的变动信息。同时税务部门应与房管、不动产登记、公安等多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并且要有全国的信息系统,各省各地可以互相查到每个地方的信息以防偷税漏税的发生。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需要做很大的调整,由之前的按交易价格为税基改为由房产评估价格为税基。众所周知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相关的专业高能人才的培养也略微匮乏。所以要想完善房产税并且能使房产税顺利开证,我国需要在这方面大力培养人才,全面建立评估系统,希望政府能够支持房地产评估项目的完善。

  三、国外房产税征收制度的借鉴

  (一)英国的房产税制度

  英国的房产税纳税人是指年满18周岁的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它只对城市的房地产征税,包括住宅和商业用房,主要根据房屋的估计价格。房地产的估价是通过独立估价进行的。机构评估通常每五年重新评估一次。英国的房地产税率是累进税率。对部分残疾居民还制定了特殊优惠政策。

  (二)美国的房产税制度

  美国房产税是地方政府财政资源的重要来源。征税的主要对象是住宅建筑,包括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税率由各级政府确定,由地方政府下一年度预算与地方财产税收入以外的政府收入的差额除以房地产市场价值确定。因此,美国房产税税率经常变动。变动范围在0.2%~2.5%之间。其税基以房地产估价为基础。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是税收收入的保证。

  四、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分析

  (一)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概述

  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批准了上海和重庆作为试点进行房地产改革,对本次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上海市对本市居民新购且是第二套或更多的住房以及非本市居民新购住房按交易价格的70%征收0.4%~0.6%的税;重庆市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和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或更多套住房按交易价格计征0.5%~1.2%的税收。在税收减免上:上海本市居民家庭在属于征税范围的房屋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暂免征收;对于非上海户籍的家庭,持有上海居住证满三年且在上海工作生活,而新购住房也属于其唯一住房的暂时免征;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不满三年、在上海工作生活、同时在上海新购其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时征收,待居住证满三年后予以退还;重庆市一个家庭存量独栋的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独栋、高档住房可免100平方米。

  (二)沪、渝房产税改革效果分析

  1.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方面

  沪渝两地的改革由于征税范围力度小,税率也比较低的原因,财政局新征收的房产税数目在总体税收中相比寥寥无几,可想而知改革新征的房产税对调节地方财政收入的效果微乎其微。重庆对高档住房征税,高档住房当然是凤毛麟角,而上海对存量房不征税,损失了不计其数的税收。另外一方面,两市的税率相对来说都很低,再加上执法不严,征收难度增大,征收力度不够,好多人想方设法逃税漏税,导致有数不胜数的税收流失,无法为地方政府提供可观的财政收入。

  2.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方面

  2011年上海在国家限购政策和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实施下,新建商品房价格、二手房交易价格、新建住房价格均未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虽然在刚执行改革政策的两年内,房价上涨趋势相较之前有些许缓慢,试点政策似乎在短期内做到了抑制房价猛涨的效果。但是上海房价在2013年以后便开始快速上涨,尽管重庆房价上涨趋势缓慢,但2016年开始也出现小幅度的上涨趋势,由此可见,在改革初期,都有一定抑制两地的房价上涨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进行,试点政策的问题逐渐凸显,对调节房价非正常的增长几乎没有起到什么有效的作用。

  五、我国房产税改革政策的建议

  (一)加快房产税立法

  由全国人大立法是迫在眉睫的重大事件,符合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现代财税制度。这是改革房产税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国正致力于立法程序的完成,全国人大立法,定制总体范围的法律条文。房产税的立法层次最高,在此基础上可以将立法权转授给各个省份政府,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特定的税率、优惠政策等。同时在推进立法进程中要注意透明公开,让公民参与进来不至于在房产税正式实施的时候有太多的不适应和抵触情绪。

  (二)房产税要素设计

  1.扩大征收范围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征税范围太过狭隘,30年前的税法已经无法适应现如今经济蓬勃增长的社会,不论是城镇房还是农村房,不管是经营营房还是个人住房,不论是存量房还是新购房,统统都应该纳入征税范围。我国现在的国情已经可以实行宽税基来征收房产税。另外优惠范围也应缩小,很多事业单位性质属于经营性。当然,我国还有一些特殊贫困地区生活水平依然很艰难,应该对穷困地区以及低收入家庭还是要做好生存保障。所以对这些地区依然可以有更多更实惠的政策。

  2.完善计税依据

  我国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很不完善,无法体现房屋价值。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屋的价值也在随之改变,按当时的交易价格来计税漏洞很大,况且房屋的使用年限很长,还有通货膨胀的因素,几十年的房屋价值和现在的房屋价值相差十万八千里。所以我们亟需改变计税依据,应该以房屋的现行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并且应该三到五年进行一次评估来更新房屋的价值,与时俱进的计税价格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对抑制房价猛涨也有一定的作用。

  3.实行弹性税率

  中央在确定税率时可以酌情将地区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纳税参考范围,以立法形式确定不同层级的适用税率。比如对于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可以对东部发达地区的选定比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高一级的税率;对于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可以考虑差别对待居住需求房产和投机需求的房产,以及普通住房和高档住宅等。在中央宏观调控的前提下,给予地方一定灵活性,地方能够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体确定本地区的税率,从而使税率的设计更富有弹性。除此之外,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经验告诉我们应考虑适当提高税率。

  (三)加强配套设施的建设

  1.房产信息管理建设

  基于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建立更加详细的数据库,实现不动产信息全国联网对于征收房产税是非常必要的。政府在建立数据库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现代计算机技术的作用,记录相关信息并有效保存,建立的数据库应包含与不动产相关的所有环节的信息,并保证信息能够及时传递,保证各部门不动产信息及时共享与交换。我们需要建立这样一个全国联网系统,使得纳税人只要在中国境内有应税不动产,那么无论其在什么地方,无论哪个部门获得的相关记录,都会共享到税局,这样有助于通过增加购房者税负的方式抑制其投机行为,防止跨地区偷漏税现象。

  2.建设评估机构

  房产税评估机构简而言之就是需要专业的评估师根据政治经济人文地理等各种因素对当地的房屋进行评估,奠定了税基。可是各种复杂因素导致房价的变化较快,这项评估工作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也很强。所以房产税评估机构需要专业素质很强且负责任爱岗敬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还需要建立房地产评估价格系统来准确反映房产的公允价值为房地产税基提供依据。为了增强评估价格的真实可靠,可派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实地考。

  结束语

  目前,我国即将进入2020全面小康社会,然而贫富差距却日益加大,好多人拥有很多高质量的房子,更多地人因为房价太高无法承担得起最基本的住房之需。因此,如何发挥税收的调控力度,控制房价上涨,缩小贫富差距,是缓解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措施。随着我国居民生活质量越来越高,征收房产税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推进城镇化建设。开征房产税,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比如完善不动产登记和信息公开、建设可靠的评估机构等,最终形成一个完善的房产税收体系。

  参考文献
  [1]朱福兴,赵爱华.关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问题的探讨[J].科技经济导刊,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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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侯一麟,任强,张平.房产税在中国:历史试点与探索[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

增值税论文(汇总8篇)
第一篇:浅谈房产税改革对房价的影响 第二篇:我国房产税改革研究
第三篇:企业降低房产税的措施探 第四篇:房产税开征对房开企业的影响分析
第五篇:浅谈我国房产税改革的趋势 第六篇:浅谈房产税的影响及征收方式选择
第七篇: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优化路径探究 第八篇:浅谈房产税税基评估问题
第九篇:房产税改革对调控房价的作用分析 第十篇:房产税与租赁住房推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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