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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价局开展清费减负初见成效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8-07 共29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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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物价的逐年上涨,清费减负显得尤为重要,事关民生和促进经济的发展。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物价局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利企促发展的清费减负政策,但作为基层物价部门能否将利好的政策落实到位、效果如何?为此,笔者最近选择韶关市物价局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今年以来,韶关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清费减负并初见成效。

  一、广纳民意,降低市民出行和运输企业成本

  为减轻运输企业和广大车主的经济负担,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要求,韶关市物价局通过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调整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根据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韶关市物价局努力寻求和腾出降价空间,进一步修改完善听证方案并上报韶关市政府批准,全面降低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其中:从2013年1月1日起,将路桥通行费年票标准平均降幅由原听证方案拟定的7.72%扩大到8.74%;将出租车、私家小车(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降幅由原听证方案拟定的7.69%扩大到10%;以及免收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年票和次票,得到广大车主和运输企业的好评。消费者听证参加人、韶关市汽运有限公司曲江分公司的饶引桥说,其公司有100多台车,按方案一下调的收费标准,每台车可以降低250元,100多台车一年就降低了4万多元。成本的降低,给客运企业带来了信心和生存发展的空间。

  二、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推动经济发展的马车稳步前行

  出口、投资、消费是拉动经济发展前行的三驾马车。为进一步减轻外经贸企业负担,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推动经济发展的马车稳步前行,韶关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物价局清费减负的政策规定,着力运用价费政策为外贸企业服务。一是从2013年1月1日起,降低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

  其中:将货物检验检疫费中的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合并为货物检验检疫费一项,取消累计收费,并降低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以及取消海关部门收取的ATA单证册调整费、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二是从2013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三是从2013年9月1日起降低部分涉及通关环节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如:

  将合同备案、合同核销由50元/份调整为30元/份;系统安装费由1500元/套调整为1000元/套。同时,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检查,确保清费减负的价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少外贸企业管理成本,为外贸企业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据悉,随着国家一系列鼓励出口措施包括价费优惠措施的实施,2013年1-8月,韶关市出口总额5.9亿美元,同比增长6.7%,从而使企业得实惠和经济得发展。

  三、运用价费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和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为吸引和留住人才,韶关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政策规定,着力实施一系列价费优惠政策。一是从2013年1月1日起,免征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以及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二是自2013年8月1日起,降低部分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其中:人事代理整体服务每月收费标准由50元/人调整为40元/人,每年收费标准由500元/人调整为380元/人。三是自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取消教育部门收取的自学考试审定费、自学考试准考证费、毕业生报到证费。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的收费标准由现行110元/人降低为90元/人。以及取消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电子工程概算人员培训费,切实降低就业、考试等成本。特别是免征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大大增加了韶关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吸引力,对韶关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悉,2013年1-9月,韶关市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2%,经济增幅超过全省3.5个百分点,在全省排第7位,在粤东西北地区排第6位,呈现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其中离不开物价部门着力清费减负和外来务工人员所作的贡献。

  此外,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一是对低收入家庭实施电信资费优惠政策。如:从2013年3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在固定电话业务方面,新装用户免收工料费、安装调测费等一次性费用;城镇低保户、五保户每月赠送与月租等额的通话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月租费降为5元/月,每月赠送与月租等额的通话费。二是自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人口计生部门收取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费;免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费,体现韶关市委、市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四、清理大量的证照费登记费,切实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在现行收费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中,有相当部分是证照费、登记费、检测费之类的费用。为切实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韶关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政策规定,着力取消、免征、缓征、降低此类收费。如:从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国土部门收取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以及工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年度检验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收取的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计量授权证书费、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从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工商部门收取的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通过清理大量的证照费,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如:2013年一季度,韶关市国税局共为11332户纳税人发售发票190万份,免收发票工本费35.2万元,预计全年将为全市纳税人节约支出约140万元,政策执行顺利,纳税人普遍反映良好,有效地减轻企业负担和有力促进全市企业发展。

  五、暂停部分教育收费项目,减轻广大学生家长负担

  教育收费问题一直是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价费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实减轻广大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韶关市物价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暂停部分教育收费项目。其中:各级各类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或校园一卡通等证卡不得收取工本费。学生申请额外补领校园一卡通,学校暂按每张15元收取工本费。暂停收取高中学校借读费(或借读生学杂费)。除高中阶段择校生外,其余学生统一按所在学校高中学杂费标准缴费。各级各类学校暂停收取以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和看电影为内容的服务性收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外,在2013年韶关市“两会”中,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鉴于农村中小学校经费困难的情况,要求恢复此前已取消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韶关市物价局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后,耐心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宣传、解释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是国家的惠民政策,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能踩“红线”收取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学校的经费不足,只能通过增加教育公用经费来解决,建议向当地教育和财政部门反映,由地方政府协调解决。通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得到了代表和委员们的理解,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从而确保将国家的清费减负政策不变形不走样落到实处。

  据悉,韶关市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后,受益学生达到14万人,年可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5000万元,深得广大学生家长的拥护与好评。韶关市物价局表示,今后仍将一如既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清费减负的部署和有关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服务韶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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