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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价格保险和生产保险模式差异分析和综合评价

来源:学术堂 作者:刘老师
发布于:2014-06-19 共6306字


论文摘要
  一、引言

  蔬菜是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环境双重影响,蔬菜生产和市场风险较高。由于露天种植规模较大,蔬菜极易受雨雪冰冻旱涝等自然灾害影响,引起剧烈的生产波动。2008年初我国南方地区发生的冰冻雨雪灾害就对蔬菜产业造成严重打击。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蔬菜既有季节性价格波动,又有由于流通环节的突发因素引发的剧烈价格波动,近年来我国相继出现的“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糖高宗”等现象就反映了蔬菜市场的高风险。由此可见,蔬菜风险管理不仅关系着产业链上游生产者利益,也关系着下游居民菜篮子产品消费和社会稳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的快速推进,确保菜篮子有效供给十分重要,蔬菜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越发突出。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加大了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从 2007 年起中央财政启动了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保费补贴对象涵盖农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保险补贴品种覆盖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花生、油菜、马铃薯、青稞等种植业品种,能繁母猪、奶牛、牦牛和藏系羊等养殖业品种。但是蔬菜保险补贴政策尚未出台。

  近几年,蔬菜因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引发的价格波动问题日益突出,为规避蔬菜生产和市场风险,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国务院 2010 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根据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建立蔬菜风险保障机制。其中上海市 2011 年推出了“保淡”绿叶菜价格保险产品,广东省 2013 年进行了政策性蔬菜生产保险试点*,前者基于规避市场风险,后者基于规避生产风险。本文以两种蔬菜保险模式为例,综合评价其优劣,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蔬菜风险管理机制提出建议。

  二、研究述评

  作为一种有效分散农业风险及损失的机制,农 业保险是农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许多发达国家采用的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WTO 绿箱政策明确规定政府可在财政上参与农业保险以支持本国农业发展。由于农业风险具有的系统性风险特征以及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 Glaube,2002; Knight 等,1997) ,世界范围内的农业保险都不同程度出现了市场失灵现象。

  基于此,国际上往往采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形式,即农业保险往往被定义为由政府补贴保费或运用政策支持( 张洪涛等,2000) .

  从我国国情来看,由于农业保险存在保险业务增加与农民逆向选择增加的矛盾( 龙文军,2003) ,政府参与农业保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内有关农产品风险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已实施了政策性保险的大宗农产品上,如稻谷、小麦( 谷政,2008) 、玉米 ( 张峭,2007 ) 、大豆、油菜 ( 邢鹂等,2007) 等,主要从风险测算、保险需求、保险模式以及效果评价等方面展开。分析显示,政策型农业保险可以充分发挥其作为准公共物品的正外部性特性( 邢鹂,2007) .由于蔬菜保险起步较晚,学术界对蔬菜的风险研究相对较少。已有研究中,邢鹏等( 2008) 选择单产变异系数、旱涝指数、温度距平值、规模指数和效益指数等多个指标构建风险测度模型,对北京市蔬菜、西瓜的生产风险进行了测度和评估。王川等( 2011) 利用风险价值法( VAR 法)度量了蔬菜市场的风险大小,并认为蔬菜市场是一个风险发生频繁且发生程度较高的农产品市场,不同品种的蔬菜市场风险发生程度有所不同,其中叶菜类蔬菜的市场风险程度较高。蔬菜保险模式研究仅限于对上海开展蔬菜价格保险的经验总结( 孙占刚,2012; 王德卿等,2013) ,缺乏对不同蔬菜保险模式的对比研究,蔬菜保险的未来走向值得关注。

  三、蔬菜价格保险和生产保险模式差异分析

  上海市主要绿叶菜市场价格风险保障机制于2011 年创建,由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安信农保) 承保,2011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以下简称上海蔬菜价格保险) .广东省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 2012 年底公布,2013 年 3 月起由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承保实施( 以下简称广东蔬菜生产保险) .综合比对两种蔬菜保险模式,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 一) 保险标的不同

    上海蔬菜价格保险标的为蔬菜的价格,通过保障蔬菜价格平稳来确保地区蔬菜供给稳定。操作中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重点时段。价格保险的重点时段是“冬淡”和“夏淡”*两季,分别为12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6 月 16 日至 9 月 15日。二是突出重点品种。价格保险的重点品种是以青菜为主的绿叶菜,“夏淡”保险的品种有青菜、米苋、鸡毛菜、生菜和杭白菜五种,“冬淡”保险的品种有青菜和杭白菜两种。三是突出重点基地。

  价格保险以规模化生产基地为重点,保障上海市郊绿叶菜种植面积在“冬淡”时稳定在 0. 67 ~ 0. 8 万公顷,在“夏淡”时稳定在 0. 8 ~1 万公顷。

  广东蔬菜生产保险标的为物化成本,通过保物化成本,确保生产主体在受灾后尽快恢复简单再生产能力。这种模式具有四大特点: 一是保“规模种植的蔬菜生产主体”,二是保“向城市平价商店或直销店供给蔬菜的生产主体”,三是保“蔬菜生产的物化成本”,四是保险责任主要为暴雨、洪水( 政府行蓄洪区除外) 、内涝、风灾、雹灾、霜冻等六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基于此,承包对象主要集中在产销对接规范、诚信度高的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专业合作社。

  ( 二) 保费补贴比例不同

  上海市财政对参与绿叶菜价格保险的企业、农户分别给予 50% 的保费补贴,区县财政根据财力状况自行确定保费配套补贴比例,但投保人自缴保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上海各区县财政基本上按照配套 40%的比例来操作。

  广东省首创了把物价调节基金用于支持保费补贴方式。其中,省级物价调节基金承担政策性蔬生产保险保费的 80%,蔬菜种植企业自负 20%.

  补贴资金源于物价调节基金,不仅丰富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来源,而且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有利于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 三) 保险方案设定不同

  上海绿叶菜价格保险的理赔方案分“冬淡”和“夏淡”两个时期。理赔金额 = 每公斤综合成本价 × 每亩保险产量( 约亩均产量的 70%) ×[保险前三年市场同期平均零售价 × ( 1 + CPI) - 保险期间市场日平均零售价]÷[保险前三年市场同期平均零售价 × ( 1 + CPI) ]× 保险亩数。保险基本费率为 9%,为鼓励蔬菜生产提高组织化程度,对蔬菜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合作农场按 8%费率执行。

  其中,“冬淡”时依据全市 5 家批发市场的均价,而在“夏淡”时改为依据上海市统计局对零售市场监测的权威数据,保证了理赔的公正、公平和合理性。在 2011 年“夏淡”期间赔偿处理首次将CPI 纳入,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市统计局每日提供当天的零售价格数据,安信农保负责计算各保单对应品种保险期间内的平均零售价,当平均零售价低于约定的前三年同期平均零售价时,按照保险金额对应跌幅进行补偿。前三年同期平均零售价则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采用简单平均的方法计算。

  广东的蔬菜参保品种按种植方式分为露地和大棚两大类,合计有 29 个蔬菜品种。保险金额按照蔬菜种植的直接物化成本的一定比例( 一般按照物化成本的 60% ~ 70%) 确定。蔬菜按品种分为叶菜类、茎菜类、果菜类。其中,露地种植叶菜类、茎菜类和果菜类每亩每茬保险金额分别为 500元、700 元和 900 元; 大棚种植在露地种植保额基础上增加 100 元。年保险金额 = 每亩每茬保险金额 × 保险面积 × 年造次。其中,根据当地蔬菜种植习惯,种植年均造次设定为叶菜类6 茬、茎菜类3 茬、果菜类2茬。不论间作或轮作种植,以现场核定为准。

  论文摘要

  赔偿标准也根据叶菜类和非叶菜类不同生长期设定每亩最高赔偿金额。其中,叶菜类蔬菜分为定制幼苗期、营养生长期和收获期三个阶段,亩最高赔 偿 标 准 分 别 为 保 险 金 额 的 40%、60% 和100% .非叶菜类蔬菜分为定制幼苗期、营养生长期、开花结果期和收获期四个阶段,亩最高赔偿标准分别为保险金额的 30%、60%、90%、100%.

  四、两种政策性保险模式的综合评价

  为综合评价两种政策性保险模式的优劣,本文分别从政府、保险公司和蔬菜生产者的角度评价政策效果。政府视角下,用财政支出水平和是否实现有效供需评判效果,财政支出同等水平下,实现了有效供需则为优; 保险需求主体( 即蔬菜生产者)视角下,用参保成本和保障收益评判,参保成本越低、保障收益越高、参保积极性越强则该保险模式更优; 保险供给主体视角下,采用参保率、赔付率来衡量优劣,参保率越低、赔付率越高则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越大,政策性保险模式的可持续性就越弱,保险模式相对劣势更加突出。

  ( 一) 政府主体执行成本与成效

  成本方面,从上海和广东两地的探索来看,政府都是保费支出的主体,这也是政策性保险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2011 年上海市和区县财政用于“夏淡”蔬菜价格保险的补贴占保费总收入的90% ,达 1015. 2 万元,亩均补贴保费 121. 5 元。广东省蔬菜价格调节基金投入占保费总收入的80% ,达 390. 4 万元,亩均补贴保费 128 元。两种模式下,财政每亩蔬菜投入成本基本相当。

  成效方面,首先,从实现有效供需目标来看,上海和广东通过出台政策文件、实施补贴保费,发挥了引导保险公司积极承保的作用,实现了蔬菜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通过保费补贴带动了蔬菜生产主体的参保积极性,保证了参保率,实现了有效需求。调研中,生产主体反映,若没有财政资金补贴,参保积极性将大大降低。保险公司也反映,若没有财政保费补贴,保费收入无法保障。其次,从政策实施初衷来看,价格保险操作简便,“保供给”的成效更加明显; 生产保险操作复杂,相当于全程监控,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明显,加之从受灾到理赔需耗时数十天,经济和时间成本已足够影响再生产,从而影响蔬菜的有效供给以及市场价格的稳定。因此,价格保险优势较大。

  ( 二) 需求主体参保积极性

  首先,从需求主体的风险认知来看,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价格波动引发的市场风险已逐渐超过自然风险,成为农业的主要风险。根据安信农保的一项调查,在政策风险、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中,有 69% 的农户选择市场风险为最担忧的风险。其次,从需求主体的保费支出看,在上海价格保险补贴模式下,蔬菜生产主体缴纳保费比例约为 10%,按照总保费计算,保费缴纳 112. 8 万元,生产主体亩均保费仅为 13. 5 元。

  在广东蔬菜生产保险模式下,蔬菜生产主体缴纳保费比例为 20%,亩均保费 32 元。再次,从生产主体收益保障来看,2011 年上海价格保险出险面积8. 4 万亩,赔付金额 812 万元,因价格下降导致亩均赔付近 97 元,再加上前三年零售价格的平均收益,亩均收益仍能保持较高水平。高保障水平下,生产主体参保积极性也相应较高。2011 年“夏淡”和“冬淡”保险期间,上海安信农保计划保险的绿叶菜种植面积占全市绿叶菜种植面积分别为 70%和 80%.相比之下,广东模式保障程度则较低。

  基于物价调节基金负担考虑及蔬菜种植企业的保费承受能力,广东蔬菜保险金额每亩仅设定为物化成本的 60% ~ 70%,未考虑人工成本。广东地区蔬菜种植物化成本大多超过 1000 元/亩,但灾后赔偿仅为亩均 200 元左右。蔬菜种植的高成本和低赔付相比,保障程度极低,根本不足以恢复再生产。

  蔬菜种植企业反映,仅种子化肥两项成本支出就已超出赔偿金额。由于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保积极性总体不高。从广东蔬菜保险试点来看,首批计划选择 30 家蔬菜生产企业参保,但实际只有 23 家参保。由于保险积极性较低,财政预算保费补贴支出 1000 万元,而实际支出仅为450 万元。

  ( 三) 供给主体承保风险评价

  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产品参保覆盖率越高、赔付率越低,则其风险就越小,反之则越大; 在赔付率相当的情况下,参保覆盖率越高,则保险公司的风险相对越小。从两种蔬菜保险模式参保率和赔付率来看,2011 年上海安信农保开展蔬菜价格保险的总体保险赔付率为 70% ,由于参保率较高,保险公司基本能维持 10% 的利润。2011 年安信农保承保“夏淡”保险面积 12 万亩,保费收入1128 万元,保险赔偿 700 万元,“冬淡”保险面积8. 3 万亩,保险赔款 220 万元; 2012 年“夏淡”保险 12. 9 万亩,保险赔款 711 万元。2013 年广东蔬菜生产保险试点以来灾害频发,保险公司赔付较大。截至 2013 年 6 月,试点运行仅三个月赔付率已达 64% .实际上,三个试点地区中,惠州地区气候条件最佳,平常年份灾害发生较少,但上半年暴雨连发,成为主要受灾地区。若考虑下半年集中的台风天气霜冻天气,保险公司将面临更大的风险,预计全年亏损不可避免。另外,从其他成本支出来看,由于 3 月份以来惠州频繁受灾,保险公司出险、勘察、定损已十次有余,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明显高于价格保险。基于此可以判断 价格保险优于生产保险。

  论文摘要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 结论

  在政府财政支持下,上海价格保险和广东种植保险均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有效供给,生产主体在参保过程中获得了赔付,实现了风险规避。从直接效果来看,价格保险保障力度明显大于生产保险,生产主体参保积极性更高; 同时,由于参保覆盖率更高,价格保险承保风险略小于生产保险。从间接影响来看,由于生产风险贯穿蔬菜生产全过程,生产主体对保险公司的依赖增加,极易出现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成本支出显着增加,经营积极性因此受到较大影响。另外,从风险规避来看,自然风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如加强防洪排涝等手段规避,而市场风险则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规避,因此,价格保险比生产保险更有必要性。但也要看到,目前价格保险仍处于部分地区实施中,尚未在全国推开,且其运行中还存在其他问题,如地方财政负担较大、价格指数设计存在缺陷、险种与保险时期仍未满足农户需求、缺乏分散巨灾的能力等问题。

  ( 二) 政策建议

  1. 完善和优化蔬菜价格保险模式。基于价格保险机制的完善和保险险种的补充,一是建议使用“田头收购价”来代替市场流通价,同时考虑区县差异、种植方式与设施差异、不同年份灾害差异等因素。二是参照国际经验,借鉴成熟的险种价格指数精算经验,完善保额计算公式。三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冬淡”和“夏淡”的险种和时间,扩大蔬菜价格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2. 积极培育规模化蔬菜经营主体。一要重点培育大中城市近郊规模化蔬菜经营主体。二要加大扶持力度,完善蔬菜生产基地和规模化经营基础设施,如滴灌、防涝、排涝等设施,增加抵御自然风险能力。三要提高规模化经营主体的风险认知能力和参保规避市场风险的意识,提高蔬菜规模化经营主体参保积极性,全面提升保险参保覆盖率。

  3. 构建蔬菜价格信息网络平台。一要充分利用合作组织和基层农技站的网点作用,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蔬菜由产到销各环节的价格、数量信息,构建区域化、精确化、完整化的蔬菜市场价格信息网络系统,充实蔬菜价格保险数据平台。二要通过建立完善的统计分析制度,为建立风险区划、科学制定农产品成本价格提供数据支持。

  4. 试点推广蔬菜价格保险。一要在具有较大蔬菜生产规模、人口较多的大中城市试点推广蔬菜价格保险。二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价格保险的补贴力度,提高生产主体参保积极性和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三要借鉴广东采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生产保险的经验,在推广价格保险但财政财力相对有限或紧张的地区采取价格调节基金实施保费补贴,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的同时,使保险补贴资金来源渠道更加多元化和灵活化。

  参 考 文 献:

  1. Glauber. J. W and Keith J. Collin. Crop insurance,Disaster Assistance,and the Role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in Providing Catastrophic RiskProtection. Agricultural Finance Review. Fall 2002: 82 ~ 103.
    2. Knight Thomas O. and Keith H. Coble,Survey of U. S. Multiple Peril Crop Insurance Literature Since 1980,review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spring summer[19]1997) : 128 ~156
    3. 谷 政 . 江苏种植业风险与农业保险问题研究 . 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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