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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关于社会分工功能的认识与思考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1-29 共3199字
  内容摘要: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一书中,根据维系社会的方式将社会分为:①“机械团结”的社会,即传统社会。靠成员们高度的一致性、共同的归属感来维系。②“有机团结”的社会,即近代的分工制社会。成员间的差异日益增加,但通过分工合作相互连接在一起。在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变的过程中,社会分工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全书主要论述了劳动分工的功能、原因和条件,此外,还提到了分工的反常形式。本文将从社会分工的功能说起,论述常态的和非常态的社会分工带来的影响,及其对分工论的思考。  
  
  关键词:社会分工 有机团结 社会冲突   
  
  社会分工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口密度的增加而出现的,生产的社会化更需要社会分工、相互协作,以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社会分工是指人类从事各种劳动的社会划分及其独立化、专业化。从人类社会的历史看,共经历了三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发生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这次社会分工导致畜牧业和农业的分离;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于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这次社会分工使手工业和农业分离;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发生在文明时代的门槛,出现了不从事生产、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阶层。 
  
  涂尔干指出社会现象的解释只能在社会环境中去寻求,而不能从个人意识的角度出发。在《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首先否认了孔德所说的,社会分工的发展是人类只是进步的结果,指出它并非如经济学家长期以来所认为的是人们不断追求物质幸福的愿望,进而证实了分工的发展主要是由于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的增加所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生存竞争不断加剧。社会之所以出现分工,是因为人口的增长,即增加了社会容量,但仅仅是增加社会容量还不足以引起分工,还需要社会密度的改变。社会密度是指人与人之间交往的频度和强度,即关系密度。只有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容量与社会密度同时达到一定程度,才会产生分工。
  
  “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是分工变化的直接原因,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分工之所以能够不断进步,是因为社会密度的恒定增加和社会容量的普遍增大。”“社会的成员越多,这些成员的关系就会更加密切,他们的竞争就越残酷,各种专门领域也会迅速而又完备地产生出来。”①除此之外,集体意识的削弱,以及遗传性因素也影响着分工的形成。这些只是次要因素。  在传统的经济学家看来,社会分工的最大功能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他们认为,社会分工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没有社会分工,就没有交换,市场经济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分工的又是就是让擅长的人做自己擅长的事,使平均社会劳动时间大大缩短。生产效率显着提高。能够提供优质高效劳动产品的人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高利润和高价值。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最深刻的含义就是由社会分工得出的。 
  
  与此不同的是,涂尔干认为,劳动分工的最大作用,并不是在于这种以分化的方式提高了生产率,而在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社会和谐,带来新的社会团结和社会秩序,使社会成为可能。同时,涂尔干还认为只有反常的分工才是社会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那些反常的劳动分工不仅不会带来新的社会团结和社会秩序,反而还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冲突。②社会分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社会发展会促进社会的进一步分工,社会分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协作。社会分工可以加强社会之间的联系,明确社会各部门和社会成员的责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涂尔干认为反常的社会分工可以分为三类:示范的社会分工、不平等的社会分工和不协调的社会分工。 
  
  涂尔干在阐述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这两个概念的时候,虽然力图保持不带主观色彩的去描述,但还是表现出了对“有机团结”这种形态的某种偏爱。他认为,造成现代社会各种危机的原因并不是劳动分工本身,因为从表面上看,集体意识衰落的过程正是分工发展的过程,而是分工由于种种原因偏离了“正常”形式。“分工就想所有社会事实一样,或者更加普遍的生物事实一样,表现出了很多病态的形式??,分工可以带来社会的团结,但是在某些时候,分工也会带来截然 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果。”③ 这也就是我们前文中提到的社会分工的三种病 态。第一种“失范的分工”,指的是由于缺乏充分而有效的社会规范,使分工过程中各个机构、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得不到正常的规定和调节,有可能是旧的规范不适用了,新的规范又未建立起来,或者是某种规范的功能发挥受到阻碍,或者是集中规范体系相互冲突,使人们失去了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第二种反常形式是“强制的分工”,指的是在违背当事人某些本性和医院的情况下通过某些外部强制手段来实行的分工,是分工本身不合理造成的;第三种就是“不适当的分工”,也就是说,如果在分工过程中有的人工作任务饱满,充满活力,而有的人却工作任务不够,活力不足,那么尽管分工非常细致,整个分工体系也会难以和谐运转。 在涂尔干看来,这三种劳动分工的反常形式中,“失范”被认为是当时社会各种危机最主要的根源之一,所以要解决现代社会所遭遇的各种危机,就必须在现代社会的基础上重建集体意识和社会规范,消除现代社会的失范状态。涂尔干认为,现代社会的失范主要因个人私欲增长和道德调节却为造成,即现代社会的危机本质上也是一种道德危机,所以重建社会秩序就是重建道德规范,发挥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
  
  “人们的欲望只能靠他们所遵循的道德来遏制。”他指出,重建道德秩序应该建立一种与现代社会分工结构相适应的多层次、全方位的道德体系,应该从个体、群体、社会三个层次来进行,具体表现为重建个人道德、建立职业群体和职业伦理、建立全民道德,从而消除现代有机团结中反常分工带来的种种社会危机。 
  
  但是,有人质疑,涂尔干单纯从社会分工出发去考察社会团结的问题,他的结论中就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甚至是谬误,认为他过分地夸大了社会分工在积极作用,而把它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归结为反常的社会分工的破坏。提出这种质疑的根据是我们现在无法回避的社会事实,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社会并未如预料的那般实现社会团结的增强,相反的是,阶级斗争、社会冲突和各种犯罪行为愈演愈烈。而涂尔干把这些现象都归结于反常的社会分工对社会团结产生的破坏作用,认为这些非常态的社会分工破坏和削弱了旧有的集体意识,而新的道德规范却没有如期的建立起来,还有就是个人主义的过度发展也进一步的削弱了集体意识。 
  
  我认为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全盘否定了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它的产生必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社会的分裂,各种社会矛盾的出现,并不意味着社会团结的减弱,因为影响社会团结的因素不仅仅是社会分工,还有人民生活的富足程度、社会的公平性等等。社会分工促使人们的个性化发展和社会内部异质性的增加,这些将无可避免地成为促使社会冲突解体的因素,但是社会并没有因此走向解体,反而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实现了有机性的增加。这是因为法律、道德规范以及各种社会契约在社会团结的实现过程中的平衡作用。按照涂尔干的划分,法律有压制性制裁和恢复性制裁两种。前者的基础是明确而有强烈的共同意识,其作用在于通过维护共同意识来维持社会的凝聚力,它所代表的团结是机械团结;后者的目的在于把有所区别的人们有序地组织起来,它所代表的团结是有机团结。有机团结是现代社会的团结形式,那么,我们可以从恢复性制裁式的法律形式去思考,什么样的法律和规范是有利于有机团结的实现的,是有利于现代社会发展的。 
  
  任何社会都会对自身有所设计和愿望,这可能是面对社会危机时的一种应,也可能是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涂尔干在当时提出社会分工论,就正如当代中国提出和谐社会一样,即使针对现实的社会问题提出的一种应对方案,又是求助于一种基本价值,以此找到国家与社会前进的方向。我们应在回顾经典的时候去反思现实社会,虽然有着不同的社会现实,但是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不会变的。我想,有机团结对现代社会提出的要求与和谐社会必然有共同之处。现代社会是由平等自律的功能分化的领域所构成,努力的维护社会各领域的相对自主与配合默契便是有机团结的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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