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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社会利益固化现象及策略思考

来源: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丁琳
发布于:2021-03-04 共8179字

  摘要:社会利益固化的实质是社会资源与社会风险在不同利益主体分配中所形成的稳定性利益关系结构。我国现阶段社会利益固化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的必然结果,集中体现在政治利益固化、经济利益固化、教育资源固化与群体利益固化。利益固化危害巨大,破除利益固化,应消除由利益固化所产生的固化观念;破除利益固化作用机制;健全法规以规矩权力;规范权力集团,保护公有利益。

  关键词:利益固化; 公共权力; 利益集团;

  Abstract:The essence of social interest solidification is the stable interest relationship structure formed by social resources and social risks in the distribution of different stakeholders. At present, the solidification of social interests in China i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the lib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productive forces, which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solidification of political interests, economic interests, educational resources and group interests. In order to get rid of the solidification of interests, we should first eliminate the concept of solidifying interests; secondly, we should promote social mobility by comprehensively deepening reform; thirdly, we should improve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regulate power; finally, we should focus on standardizing power groups and protecting public interests.

  Keyword:interest solidification; public power; interest groups;

利益固化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清册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具有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这次会议首次将国家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1,并明确指出,观念束缚与利益固化是现阶段推进国家改革进程的巨大阻力。就目前情况来看,40年的改革开放,早已让中国社会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彻底性的变革,现在依旧提观念问题,原因可能并不在观念自身,而应导源于观念背后的深层利益动因,既得利益与利益分配格局已经让部分人的思想观念变得固化与陈腐。改革开放虽然让中国取得了世界瞩目的历史成就,但也引发了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不同地区、行业、产业与群体的利益分配呈现出社会利益结构日趋固化的势头。收入差距的拉大和利益固化现象的出现,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给社会的安全稳定带来威胁。国家治理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本质出发点就是要协调与解决利益矛盾,实现与维护共同利益。而利益固化从根本上阻碍着国家治理与深化改革的高效运转,因此,有必要认识利益固化的基本内涵,把握我国现阶段社会利益固化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

  一、利益固化的内涵辨析

  相关文献表明,学术界多从唯物史观与政治学的视角来研究阶层固化、利益结构与政策调整等问题,鲜有人能从本质层面上分析造成社会不公现象的深层根源即利益固化问题,更鲜有关于利益固化内涵的明确解析。唯物史观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最为本质的关系就是生产关系,结成特定关系进行社会生产,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需求的必要条件。为了实现生产的顺利进行,需要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能把社会矛盾与冲突控制在秩序范围内的权威组织,政治权威产生的本质职能就是定义与明确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边界与需求内容,利益的最终形成需要国家公共权力对利益主体的主观需求做出确认与保障,因此,利益是基于一定生产之上获得社会内容的经国家确认与保障的主观需求。它包含两个基本要素,一种是社会资源(社会财富),另一种是社会风险(社会成本),他们共同统一于利益之中。这种相对性的内部结构共同规定了利益要么是社会资源的最大化,要么是社会风险的最小化。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利益都以这两种形态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日益进步,利益的两种形态也表现的越发明显。资本主义社会已经从工业资源型社会转变成市场风险型社会:"阶级社会的推动力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我饿!风险社会的驱动力则可以用另一句话来概括:我怕!".2在工业经济时代,社会资源(商品)生产的最大化主导着社会风险(经济危机)的最小化而被称为利益;在市场经济与信息时代,社会风险(市场分配)的最小化主导着社会资源(财富)最大化而被称为利益。因此,利益不仅指所得资源的最大化,还指所得风险的最小化。

  从这一层面来说,人类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利益关系结构实质上基于特定生产关系之上的利益两种基本要素的配置结构。对于单个利益主体来说,利益要么是资源最大化,要么是风险最小化。对于处在利益分配关系的双方个人来说,一方资源的最大化或风险的最小化就是另一方资源的最小化或风险的最大化。对于处在利益分配关系的双方群体来说,除了上述关系外,还表现为剥夺与对抗的关系。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会结成特定结构,这时利益的两种要素分配关系也就会结成相应结构。对于结构中的社会群体来说,如果某一群体所得资源多或风险低,那这一群体就是强势群体,反之就是弱势群体或受损群体。在阶级社会里,受社会资源与解决风险能力的限制,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就表现为剥削与对抗关系,当这种利益剥削关系超出生产关系所能容纳的水平时,或这种固化的剥削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社会群体会通过革命的方式来完成利益关系结构的重新调整。在公有制社会里,由于国家、社会统一生产分配社会资源与风险,所以不存在剥削与对抗关系。不管是哪种社会里,只要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足以解决资源的紧缺性与风险的可控性,人们为了生存与发展,就必然会存在强势群体凭借已有条件循环占据有限社会利益的可能,强势群体占据利益多,就会想方设法维持既有利益分配格局;弱势群体占据资源少,也会尽可能改变既有分配现状。现实中,强势群体会凭借财产性收入占据有限社会资源,而留给弱势群体的仅是风险与短缺,并最终形成强者愈强而弱者越弱的固化局面,即利益固化。对此,我们把社会利益固化理解或界定为社会资源与社会风险在不同利益主体分配中所形成的稳定性利益关系结构。

  二、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社会利益固化现象

  在4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同时也出现了发展不平衡问题,产生了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差异现象,社会利益固化问题表现突出,成为当下国家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层障碍。

  1. 我国社会利益固化的形成与现状

  第一,就我国利益固化的形成来看,一方面,我国现阶段社会利益固化现象符合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即社会主义基本属性的论述。在此论述中,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说,"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正比例的"2,这在商品经济交换过程中作为消费品分配的统一尺度是完全平等的。同时,马克思指出,按劳分配制度在历史发展中又具有两重性,由于劳动者个人天赋和条件状况的不同等,使得按劳分配的特点不可避免地存在以表面形式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弊病。也就是说,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够高,社会财富不够丰富,在按劳分配这种分配原则之下,还会隐藏着权力的不平等问题,成为不同利益群体和利益固化产生的深层原因。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生产力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必然导致社会利益固化。改革开放前,受国家经济成分的影响,中国社会群体结构成分单一,由工人、农民与知识分子三大群体组成,不存在超越前三者的其他利益群体,这是社会历史原因的结果。在制度上,单一性的公有制经济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所有生产资料的生产与分配由国家统一安排,社会利益分配公有且经济成分单一决定了这种制度下的中国不存在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利益集团。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开放市场,逐步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极大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一方面,开放市场使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在经济规律的调节下有了明显提高,由此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社会资源被分化重组,使我国经济成分有了重大变化,由原本的单一性向多元化方向转变,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发展促使社会市场主体在分化中重组、在重组中分化,涌现出很多新的社会群体阶层,至此形成了一种新的多样性社会利益关系格局,这种新的格局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自我调整。在市场主导的分配机制下,社会资源与社会财富不自觉地向强势群体聚集,在财产性收入的基础上,在有限的社会资源中,中国社会最终出现了代表特殊利益的利益集团。我国利益集团受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支配,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以雇佣与劳动为形式的、以集团利益为核心的且具有巨大政治影响力的私有利益集团,其属性是社会初级阶段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下的利益群体差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必然结果。

  第二,就我国利益固化的现状来看,固化问题依旧比较突出。在陆学艺主编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根据对社会资源占有量,将中国社会分为十大阶层。目前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阶层在人数、社会地位上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但从阶层种类的宏观视角来看,十大阶层划分法还未过时。如果将十大阶层的分类标准更加概括化,从社会集团的视角来看,十大阶层可分为权力集团、资本集团、知识集团、劳动力集团等,分别代表了国家与国有企业中的权力群体;代表了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私有群体;代表了从事教育与技术中的脑力群体;代表了从事体力劳动的群体。目前,中国利益集团以多数私有性和少数公有性的企业、集团、公司、行会、商会等形式出现。目前我国利益固化表现在以下突出方面。一是在政治方面的利益固化。一些地区存在着维系亲属关系,对国家政治资源、政治权利进行违法分配的利益集团,这种集团的存在使国家政治权力被关系化、家族化、金钱化。二是在经济方面的利益固化。隔代或代际利益遗产承袭与富裕阶层的财产性收入是经济利益固化的主要形式,财产性收入不但造成了产业收入差距、区域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群体收入差距,而且在拉大收入差距的基础上,强化着经济利益的固化程度。三是在教育方面的利益固化。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我国的教育资源固化不仅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不同群体中,更集中体现在隔代利益承袭;不仅是知识与社会地位的差别,而且附带了教育资源、教育机会与成长潜力的差别,教育资源固化与隔代利益承袭相互促进且交互强化。四是在社会群体方面的利益固化。主要在强势群体利益集团与弱势群体利益集团之间存在的相对利益分化的现象,例如在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强势群体间往往表现为一种关联性和充足性,然而弱势群体之间在这些方面存在着孤独性与无助性。

  2. 社会利益固化的巨大危害

  改革的本质在于调整已有利益关系,改变已经成为阻碍性与陈旧性的生产关系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强势群体在利益需求实现后,不但会依靠已有利益占据更多资源,而且会采取各种可支配手段来坚决捍卫本身已有利益与利益实现机制,甚至在实际的改革进程中,部分强势利益集团不会公然对抗国家改革大计,而会在暗地里凭借雄厚实力窃取改革成果,成为改革最大的阻力,利益固化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的动力要素--改革。当利益关系持续稳定,社会流动不是异常缓慢就是停滞不动,这一固化机制以满足当前现状的形式削减了社会的总体利益需求,致使科技创新的需求驱动力减少甚至缺失,在降低了社会积极性与市场发展活力的基础上,限制了社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要素--科技。当社会流动不足,社会资源与社会风险就不能公平配置,进而造成社会资源与社会风险两极分配的扭曲格局;当利益差距持续扩大并超出社会承载力时,社会矛盾就会凸显,从而限制了社会发展的环境因素--安全与稳定。无论如何,利益固化的危害性将渗透到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给国家治理带来巨大的阻力。就实际社会生活来看,无视国家法律权威的利益集团为维护与扩展自身利益,会凭借自身的经济条件影响地方国家政策的具体实施。他们通过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形式,改变中央下达指令的具体操作与实施过程,不但破坏了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态,更在损害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满足私欲,给党和国家、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违法利益集团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市场法律规范与社会道德底线,通过官商勾结,凭借国家公共权力,抢占有限的社会资源,打压同行弱势产业,一家独大,形成垄断局面,使市场活力与竞争力缺乏;为获取高额利润,刻意抬高产品价格,造成了天价连锁反应与虚拟市场,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与政治生态、破坏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三、破除我国现阶段社会利益固化的几点思考

  利益固化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必然结果,但不能对其破坏性置之不理。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已经让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场域与场景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利益固化问题能否真正解决,已经事关新时代国家社会发展的多方面重大问题。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家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健全法律法规与整合多元社会意识形态等多途径解决利益固化问题,但必须明确几个要点。

  1. 消除由利益固化而产生的固化思想观念

  40年改革开放所引发的社会变迁,不仅在社会利益关系的分配结构上产生了固化现象,而且利益固化赋予了人们固化的思想观念。第一,要改变"强者愈强、弱者越弱"是天然法则的固化观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发展经济,迫不得已对重点行业、龙头产业、优势区域与强势群体赋予政策保护,并在城乡分割发展的前提下,适当牺牲了部分区域与弱势群体的权益,在市场调节与政策导向下,我国社会最终形成了两极分配格局,这给当下人们造成"强者该强,弱者该弱"的消极思想。对此,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公平是不可或缺的本质元素,强弱固化局面是现阶段国家发展生产力不可避免的方面,但这种局面并不会永恒存在,强者不可能永久占有资源而暗自窃喜,弱者也不可能永久承担风险而甘于认命。第二,要改变"刁民"的固化观念。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代表国家政治体制与国有企业的权力阶层因为占据多数资源,加上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人可能会产生高低贵贱的极端思想,当民众损害他们自身利益或弱势群体无法通过现有体制表达利益需求而出现扰乱公共治安的行为时,他们极易动用强力来解决他们自认为的这些"刁钻行为",这种固化的思想观念与解决方式需要国家治理主体时刻警觉。第三,要改变"我有钱、我是精英"的固化观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日益形成"金钱是一切衡量标准"与"我消费什么、我是谁"的社会价值观,这从社会地位、职业身份、声誉名望、企业行业、教育医疗等社会各个领域均有体现,这种思想观念直接脱离了社会基层,并与人民群众有对立趋势,使解决利益固化局面雪上加霜。

  2. 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流动,防止利益固化

  究其利益固化形成的原因,在于社会流动性的减少、利益固化作用机制更加剧了社会流动性减少的现象,而全面深化改革却能强化社会流动。从利益固化的作用机制来看,改革应该重点突破以下陷阱。第一,在利益固化的首次作用阶段加强利益自我调节机制的完善,具体来说就是在尊重市场调节的前提下,国家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在初次分配中健全市场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促进市场的有序发展,同时注意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再分配中,调整社会利益分配结构,调节税收,加大财政支出力度,以保证弱势群体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生活质量。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让弱势群体成为破除利益固化的主导力量。第二,在利益固化的二次强化阶段建立利益的风险转移与资源承袭机制,在利益固化形成的关键阶段进行人为干预,为此,强化强势群体代际资源与弱势群体风险分配的流动性成为国家在接下来的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针对代际流动,国家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减少这种关系化行为的发生;针对风险流动,国家可以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提高弱势群体面对风险的能力,对强势群体的转嫁风险、逃脱罪责的非法行为加以严惩。第三,在利益固化的最终强化阶段进行利益阻塞,就国家层面来说,如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表达不能直接有效的被国家接收,必然造成国家相关利益机制的受损,而这必然导致利益固化的加剧。因此,建立健全利益表达的法律法规成为重中之重,规范强势群体的政治参与行为;在地方人大和政协中,要发挥其参政议政的主阵地作用,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保证其公开性。这样才有可能让关系紧密的利益集团阶层出现裂缝,才能使停滞不动的社会资源加速流动。

  3. 健全法规以规范权力

  利益固化虽然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但国家公共权力运行存有漏洞也是重要原因。改革开放后,地方国家公共权力开始介入市场并参与分配,以此来维护我国生产资料的公有性。但部分非法利益集团以此为依托,抓住法律的空缺地带,不但利用国家公共权力抢夺社会资源,牟取暴利,而且凭借手中特权违反内心律令,干起了危害国家与人民的非法勾当,给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损失。为此,规范权力是破除利益固化的有效路径。第一,强化对权力主体的权力观教育。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与党纪规范的专项工作,使其明晰公权价值在于维护人民意志与公共价值,绝不是非法获利与参与利益纷争的手段工具。第二,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完备的权力监督体系是规范权力与阻断公权参与利益分配的重要途径。一要着力处理好现阶段权力监督体系中存在的滞后性、临时性与空白性等问题;二要坚决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与政府监督法规。第三,要完善权力制衡体系。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将为利益分配提供便利渠道,并加剧利益固化程度。一要明确好各部门权力职责与职能边界,重点推进关键权力部门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衡机制建设;二要完善好关键部门的权力协调机制,做到权力制衡与协调双向协调;三要加大党务政务的公开力度,化解权力的腐败风险。第四,提高公权私用惩处力度与惩戒成本。部分公权非法参与利益分配多数因为利益引诱不惜铤而走险,或是权力制约存有空白,但更多的是惩处力度不够,犯罪成本在非法主体的可支付范围之内。惩戒是规范权力的最后防线,若惩戒力度不够,必将进一步强化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与腐败堕落的非法行为。提高惩戒成本让其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唯如此,公权才会坚守本心,杜绝利益矛盾向权力矛盾的转化。第五,健全法规,完善用人机制。国家政治体制人才选拔应坚持公开、透明与公平原则,优先录用一定要杜绝关系户与暗箱操作的行为;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公平竞争、民主投票、差额选举与多数通过的选举原则。

  4. 重点规范权力集团,保护公有利益集团

  第一,规范权力集团。国家权力集团占据社会资源的主要部分,在实际的社会行为中,由于经济上与政治上的优势地位,难免会出现排挤与打压弱势利益群体、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行为。对于国家政治管理阶层来说,不仅要遵守国家法律、严于律己,还要加强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伟大工程建设,把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关进道德与制度的牢笼。对于国有企业管理阶层来说,除了使他们严于律己、遵守党纪国法之外,还要规范国有企业社会行为,要以法律的形式对国有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取消相关特权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排除障碍,让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下发展,避免一些人凭借国有特权谋取私利。第二,健全公有利益集团发展的相关立法。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且非营利的特点,然而市场以利润为第一追求目标成为市场主体参与的重要因素,因而市场主体不会顾及公共利益,公共利益需要受到国家的保护。当前,我国人民公共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化,公共利益集团不断发展,其利益诉求主要在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与大众精神娱乐这四方面。而随着公共利益集团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损害某些集团的利益,公共利益集团势必要遭到打压。为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迫在眉睫,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公共利益集团的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要时刻警惕公共利益集团内部的考核,防止公共利益集团被人操纵,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注释

  1[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 2013-11-16.

  2[2]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57.

  3[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4.

作者单位:沈阳北传影视传播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丁琳.国家治理视阈下社会利益固化现象解析[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17(01):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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