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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技能抽查制度的设计与创新

时间:2015-10-16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本文字数:6159字
摘要

  "质量"是教育的永恒话题。 对于职业教育而言,质量评价的重点在于考察学生运用已学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去解决不同职业情境下的工作问题的能力,并注重学生的职业意识与职业素养。 其中,学生具有适应特定行业的职业技能是核心。 因此,对学生职业技能进行考核评价,是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评价研究的一个热点。本文分析了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抽查制度实施的背景, 重点介绍职业院校技能抽查制度的设计、创新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改进建议。

  一、实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抽查制度的背景

  目前,我国主要采用两种职业院校学生技能考核评价方式,一是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制度,二是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抽查制度。从评价方式与评价手段上来看,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制度是一种典型的"选拔式"学生技能考评制度,或者可以认为是一种"精英式"的学生技能考核制度。 职业院校每一位学生都有机会参与选拔,但是,由于大赛的竞争性,参与省级、国家级技能竞赛的学校与学生名额是有限的,获奖的学生则更是凤毛麟角。

  从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效果看,有研究者通过调研职业院校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后发现,大赛提升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推动了职业院校办学理念的创新,促进了尊重技能、重视职业教育风气的形成,引领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1]. 也有研究者发现技能大赛对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新体制、工学结合现代教学制度和校企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2]. 毫无疑问,技能大赛对提高职业教育声誉、扩大影响力是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的,大批学生也因此受益。

  但是同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也存在几个方面的不足之处:一是技能大赛的选拔性与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之间的矛盾。技能大赛的焦点在于选拔出技能精英,选拔性导致个别院校的个别专业成为关注焦点,但对多数学校的多数专业影响不大。 在我国职业教育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 如何将资源最优利用,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是技能大赛竞争性与职业教育资源利用的公平性之间的矛盾。由于技能大赛,特别是国家级大赛,荣誉性较强,能够为参赛学生与参赛学校带来较高的附加价值或利益, 因此各个参赛学校都对赛事极其重视。

  学校一般都为参赛选手配备专门设备和专门指导教师,有的学校甚至采取"长期备战"的方式来培训参赛选手,以期在大赛中能获得好成绩。 参赛选手长期占用学校最好的资源,专注于备赛,对于其他学生而言,是一种明显的不公平。 三是技能大赛有可能催生"应试职业教育"的风险,学校将过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在技能竞赛上,而忽视了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因此,技能大赛这种带有明显精英选拔特征的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测评制度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对大面积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学校办学水平以及对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进行监控与督促的作用有限。

  湖南省在 2006 年建立了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制度,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随着赛事年年开展,相关问题也逐步暴露清晰。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经过深入调研与研究分析, 湖南省教育厅决定于 2009 年开始实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抽查制度。 经过 5 年实践,到 2014 年,湖南省已经组织了 13 个专业省级技能抽查,参加抽查的学校 332 所(中职 267 所,高职65 所), 覆盖 457 个中职专业点、270 个高职专业点,参加抽查的学生 7943 人 (中职 3123 人, 高职 4820人), 覆盖学生 19.5 万人, 开发了 76 个专业抽查标准,在全面监控学校培养质量、提高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水平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成为湖南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基本制度。 2014 年,湖南省教科院以该探索为基础申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成果奖并获得一等奖。 目前,湖南已经基本形成了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抽查制度、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制度以及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相结合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二、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抽查制度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创新

  1. 基本做法。 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抽查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是由湖南省教育厅制定技能抽查相关政策,负责全省技能抽查统筹协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高职院校技能抽查分两级实施,其中对接省战略型支柱产业和战略型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发技能抽查标准并实施抽查,其他专业由学校制定标准并组织技能抽查。中职分省、市州、学校三级组织实施,省负责制定技能抽查指导性方案,市州选取部分与区域战略型支柱产业和战略型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制定标准并组织抽查,其他专业由学校组织。

  2. 抽查标准制定。 在抽查标准的具体内容上,湖南省教育厅提出了"五个基于"的开发思路:基于学生获得适应现代生产的职业行动能力确定考核目标,基于专业基本技能和岗位核心技能设计考核模块,基于工作过程知识设计考核内容,基于工作项目结果设计现场考核成果,基于岗位要求和学生个人成长考核职业素养。 同时,在技能抽查标准开发和抽查组织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校企合作:抽查标准开发须有 1/3以上的企业专家参与,并吸收省内外相关专业的教学和研究专家共同完成,校企共建抽查场地和设施。

  3. 具体实施。 在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抽查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 考虑到职业技能考核受条件限制,难以面对全体学生,因此采取了随机抽样的方式。 从已颁布抽查标准的专业中每年随机抽取若干个专业确定为当年抽查专业;从相应层次注册学生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确定为抽查对象;按照抽查标准确定的方式,在开考前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确定每个学生的测试内容。 为引导学校加强平时的技能训练,确保抽查结果公平、公正,抽样过程全程公开,专业抽取和学生抽取提前一个星期左右公布,试题抽取在开考前 30 分钟进行。

  4. 抽查结果运用。 按照省教育厅对技能抽查制度的设计,专业技能抽查的结果将作为评价区域和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与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重点项目挂钩。 抽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专业技能抽查一次不合格的专业 "黄牌警告", 并进行再次抽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专业停办。 抽查成绩作为评价学校专业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合格率低于 60%为专业抽查不通过。但是技能抽查结果不作为学生课程考核和毕业基本条件,不公布学生个人成绩。 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布学校平均分、合格率和优秀率。 如根据2014 年湖南省教育厅所公布的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抽查结果,抽查未通过的学校专业点一共涉及 4 个专业类 22 个专业点学校。 不合格的学校与专业点2015 年须再次进行抽查,再次抽查不合格的,将撤销专业备案,停止招生[3],真正起到了通过评价学生培养质量监控学校行为的办学目的。

  5. 抽查制度的若干优势。 一是督促学校全面重视质量,对职业教育质量的"兜底"保障的作用,保障了职业教育公平。 与以往的评价方式不同的是,由于学生技能抽查制度的"随机性"(专业、学生、试题),职业院校难以进行有针对性地重点应对,这就要求职业院校面向所有专业、所有学生、所有专业基本技能和核心职业技能点进行训练,从而达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职业教育质量"兜底"保障的效果。同时,这一方式也是用相对低的成本更高效地从学习者的角度解决职业教育质量全面监控的难题。

  二是创造性地利用评价结果。虽然技能抽查制度是评价学生的技能水平,但是评价结果利用指向的是学校评价。学生参与技能抽查的结果不影响其个人评价,但是却影响学校评价,体现了教育质量评价的核心价值,实现了评价"重心下移、对象精确",而评价管理则突出了"重心上移、全局掌控"的特点。 这一评价方式与结果利用方式将督促学校更加注重 "一切学生"和"学生的一切",注重全体学生的个体发展与学校整体质量的提升。

  三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与企业对职业院校评价进行了有机结合。 一方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评价实施,并利用抽查结果评价学校;另一方面,企业成为技能抽查的主体之一,在抽查标准制定、抽查实施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这是"社会参与职业教育评价"与"管评办分离"的有益探索,对推动建立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较强意义。

  三、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抽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技能抽查制度系统性有待提高。 学生职业技能是职业教育质量的核心,职业技能抽查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对质量中心问题的关注。但目前的制度设计关注的是单向度、 单方面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求,而对不同利益相关者、学生职业能力的多重意义、培养目标的实现条件与代价等关注不够,因而技能抽查制度的政策成效较为单一。 因此,将技能抽查制度完善成为一项兼顾政府、院校、企业以及学生多方需求,体现院校评估、专业认证、教学状态数据常态监测等多方面因素的整体设计,才能超越对学生职业技能抽测的单一效果。

  2. 技能抽查制度功能有待扩展。 作为一项质量保障制度,对职业院校办学行为与水平进行监控是核心功能。 随着质量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技能抽查制度有必要重视完善以下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抽查制度的引导性。 通过实施质量抽查制度,引导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及课程改革。 二是抽查制度应兼具监管与激励双重功能。职业院校既要感到抽查制度所具备的惩罚性所带来的压力,同时又要通过配合抽查制度获得相应的制度性激励,提高学校参与抽查的积极性。

  3. 技能抽查制度的适应性需要增强。 虽然在抽查方案设计上考虑到了不同学校在同一个专业上的培养方向与重点的差异,但是,由于制度面向职业院校分层分类的不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技能抽查制度的标准性与学校办学的特色性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不同学校,有不同的产业和行业背景,即使是面向同一产业,还存在专业对接的层次与重点的差异和区域差别。 因此,必须要通过增强技能抽查制度的适应性,改进抽查标准开发、基本技能考核点以及岗位核心职业技能考核点确定等工作,兼顾抽查制度的标准性与学校特色。

  4. 技能抽查标准有待持续改进。 技能抽查制度的核心是技能抽查标准。目前的技能抽查标准开发团队主要由学校与企业专家组成,虽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是,从学生职业技能评价的角度看,技能抽查标准需要在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虽然有标准开发流程与方案,却并未形成标准化的学生职业技能测评标准开发技术方案与程序;二是学生职业技能测评的标准内容框架尚不够清晰;三是尚未开发形成学生职业技能测评模型。 此外,抽查标准如何与产业发展进行对接,并实现滚动式更新,是一项成本较高但意义重大的工作。

  5. 技能抽查结果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从目前结果利用看,技能抽查主要应用在对抽查不过关的院校进行惩罚性管理。 如何超越简单的监管与惩罚,通过大量的抽查数据收集与分析,形成基于数据、基于证据的抽查分析结果, 更科学合理地利用抽查制度,是下一阶段需要关注的重点。通过对技能抽查结果的分析,把握学校办学状态与特征,了解省域内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以及与产业对接状况等,从而为制定与完善职业教育政策服务。

  四、改进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抽查制度的对策建议

  1. 树立科学的职业教育质量观,实现"公平与卓越"的平衡。有什么样的质量观,就有什么样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也就有什么样的学生职业技能测评方式。在现阶段,对我国职业教育而言,不能满足于建设几所职业教育名校、培养几位技能大师,更应该关注是否能够让职业院校的所有学生都受到高质量的职业教育,能让所有学生都具备未来知识社会和工作世界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改进职业院校技能抽测制度,既要重视促进学生个体的卓越,又要重视学生全体的发展;既要重视院校个体的特色,更要重视职业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因此,要通过技能抽查制度,注重探究与分析影响学生职业技能与素养的教育因素及社会成因,研究职业教育区域均衡、学校均衡、办学效益、政府投入等各方面因素对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的影响,分析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推进职业教育均衡与强化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而有效提高技能抽查制度在整个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2. 提高职业技能测评标准开发技术水平, 构建科学的技能抽查标准。职业技能测试并非单一性的测试,而是一项系统化实证性工作,包含了学生的动作技能、心智技能以及职业素养等多方面要素,技能测评标准是反映职业技能水平的核心。开发一套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符合职业教育技能测评规律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科学的职业技能抽查标准。 首先要加强学生技能测评标准开发技术的"元研究",改进标准开发技术手段,提高标准开发水平,形成一整套标准化开发流程与技术, 整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预设性标准、过程性标准、结果性标准,不断提高技能测评标准的科学性。 重点要在现有的随机抽测基础上,进一步平衡测试学生职业技能与测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的关系。 在此过程中,既要注重已有的标准开发实践,又要吸收职业教育学生技能测评标准开发的国际经验。 其次,注重标准开发的多方协同合作。 组织由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职业技能质量管理与技能测评专家、统计专家及企业行业专家共同构成的标准开发团队,协同研究学生职业技能测评标准内容框架和标准化测评模型。 再次,要加强对产业发展趋势的研究,既注重抽测标准的稳定性,又突出职业技能的发展性特征,不断更新抽查标准库与技能抽查试题库。

  3. 加大技能抽查制度研究, 完善学生职业技能测评体系。 作为一项教育政策,技能抽查制度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及产业和技术本身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因此,要通过跨学科、多维度、复合方法的应用,组织多学科的专家,如教育学、心理学、相关产业或行业、教育测量与评价、统计学、社会学及财政学等,共同组建研究团队,利用多学科视角、多研究方法与手段、多层次理论基础等对职业技能抽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如对抽查比例的合理性、抽查题库的科学性、抽查方式的有效性、抽查结果的可信性等进行全面分析,以保证技能抽查框架的合理、精细,抽查标准的统一、有效,并持续改进学生职业技能测评体系。 在组织机构建设上,可以考虑依托以部门、地方、专业行会为单位建立评估机构, 建立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育评估中心领导下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充分调动地方和行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和学生技能评测工作。

  4. 科学利用学生职业技能抽测制度, 为教育决策部门和院校发展服务。 正如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 的主持者安德鲁斯 · 施雷歇 (AndreasSchleicher)所言,"如果没有数据,你有的只是观点",而仅仅凭借观点是难以制定合理、有度、有效的教育政策的[4]. 因此,学生职业技能抽查制度要以数据和证据作为研究设计的出发点,通过多维度收集信息数据,并进行数据系统分析,从而为职业教育发展和各学校办学提供多侧面、多层次、多维度的数据和证据。

  在此基础上,技能抽查制度才能既监控职业院校办学行为,又为教育行政部门改进和完善职业教育政策提供依据与参考,同时还科学地诊断不同职业院校以及各阶段学生职业能力、职业承诺和职业认同感的发展水平,对不同地区、不同院校间的课程与教学质量进行比较,为职业院校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提供实质性、针对性的指导。

  参考文献:
  [1]秦 虹,胡 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职业教育理念和观念的影响[J].教育研究,2011(06)。
  [2]靳润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思考[J].教育研究,2011(09)。
  [3]徐 媛.湖南省教育厅通报高职院校专业技能抽查结果[N].长沙晚报,2012-12-04.
  [4]张民选,等.专业视野中的PISA[J].教育研究,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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