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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的市场法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06 共33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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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企业价值评估中市场法的应用研究
【第2部分】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运用绪论
【第3部分】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的综合分析
【第4部分】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的应用现状
【第5部分】 企业价值评估的市场法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6部分】解决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应用问题的对策
【第7部分】企业价值评估中市场法应用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4 企业价值评估的市场法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4.1 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应用中的外部环境问题

  4.1.1 资本市场不完善

  国外为何市场法运用广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的股票证券市场发展完善,运用起来比较方便,而中国由于从计划经济变到市场经济发展较晚,先是主板市场,1990年深交所上交所,过了近二十年创业板开始启动,形成倒金字塔。最高是主板 1400 多家,然后是中小板 1700 多家。但是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的总数占到 99%以上,这些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得不到这样一种活力的支持。

  由上面的数据可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少上报数据可靠性低,大多数为规模比较小的企业,想要上市还要扩大规模,这样的话采用市场法时只能选用非上市的可比企业,非上市的可比企业更是资料难以搜集。这就使市场法在我国的应用范围大打折扣。资本市场不完善具体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上市企业偏少

  在我国上市不仅在规模上要达到一定程度,而且在很多方面都要达标,上市的要求使得上市困难,中国的大部分企业又是中小企业,这样上市的企业就更加少。另外退市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很多劣质股票在市场上获得长期生存空间,可能会以套钱为目的,很少考虑股民的利益。总之使用市场法时上市公司可比企业较少。

  (2) 投资者行为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中国股票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各种制度不是那么完善,可以说是新兴的市场,在建立时间、股票各种规范等方面与欧洲发达地区有较大的差距,我国股票市场大起大落极其地不稳定,连股神巴菲特都摸不清楚。

  我国股市的大起大落,虽然大部分人认为是起步晚市场不完善造成的,但股价很多时候是股民们炒起来或者降下去的,投资者们可能对行情分析不够全面,情绪过度乐观或者恐慌,造成股市波动很大的局面。

  在这方面很多学者也进行了探讨和研究,结果发现投资者的情绪对其行为影响很大,虽然经济学上会将我们都假设成理性人,但实质上我们作出的决策很多是非理性的。

  这种非理性的波动说明股票价格不仅由内在价值决定还由很多因素决定比如投资者的情绪。
  
  (3) 市场有效性不高

  市场法可用不可用直接由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决定。我国的市场有效性不高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可靠,可能会因为了使报表看着盈利而造假,股票市场的监管制度也不完善,政府部门在管理的时候也有一定的缺陷。以上种种使得股票市场的股价偏离其内在的价值,因此市场有效性有限。

  市场有效性不高造成上市企业的市场价值不能真实地表现上市企业的价值,这就使市场法评估的价值大打折扣。如果评估师对自己找到的价值比率存在异议,就会导致他对市场法谨慎使用,去选择比较保险的评估方法,这就是市场法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使用偏低的原因所在。

  4.1.2 执业人员缺乏专业性

  首先,运用市场法需要评估人员很强的职业能力,要有丰富的评估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因为市场法是一种需要综合技能的方法,如果不能很好地确定相似企业、不能准确地确定比率乘数那得出的结果一定是有很大偏差的。就我国评估行业的现状来看并不十分乐观,目前评估行业大概有仅不到三万人通过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然而这仅三万人中还有很多是只是在机构挂靠证书并未参加评估工作,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可能是一个资产评估所并不需要那么多注册评估师,但是成立评估所需要一定数量的注册评估师,这项规定就导致很多人挂靠证书而并未执业。也因为这样很多评估机构中参与评估的人员并不是评估师,他们只是负责出具报告,具有签字权的也就那几个注册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质量可想而知了。

  这些不专业人事有的是并不懂得操作规范,有的则是嫌麻烦,总之就是偷工减料,比如市场法中的市场调研寻找可比企业时可能就只是主观地选择一个因素,而并不去详细深入地调查,为了节约时间成本来完成更多的报告以获取利润。还有一些评估机构为了获取利润,不惜违反职业操守,去刻意迎合需求者的要求,按照他们的需求进行虚假评估,这些种种都是不可取的,都会对评估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于其技能未达到要求,导致在运用的时候不是比率选择不当就是比率计算错误,总是是非常的不严谨,最后不仅使这个行业落得坏的名声,还使得新进入的力量不再信任这种评估方法。最后想要说明的是资产评估是我国发展较晚的一个行业,而且是具有技术含量的职业。所以,执业人员的素质是应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准确的前提,是资产评估行业兴旺发展的主要动力。
  
  4.2 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应用中关键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

  4.2.1 难以寻找可比企业

  寻找可比企业是市场法应用中的一个关键核心步骤,参考企业选择的不合理直接影响到评估值的准确性,因此可比企业还是很重要的。

  一篇论文里写到调查了将近十个省份的评估机构,发出 500 份调查问卷,230 份收回。从调查中发现不使用市场法的原因中选择难以搜集可比企业的资料的人占的比例最多。

  在 2010 年 11 月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行业分类统计中,一共分为 23 各行业,大部分行业股票数在 50 以上甚至有的达到一二百,比如制造业 773 家、机器设备 227家、信息技术 105 家等等。按照这个统计来看,按说在一个行业中找出 3 到 5 个相似的上市企业作为可比企业是很容易的事情,但事实并非如此,是由于股票市场目前的分类不够细致,被分到同一行业的上市企业差异还是比较大的。现在的综合性企业较多,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想找到比较相似的不太容易。如联想公司的产品涉及到很多行业,电脑只是其产品之一,如果在评估电脑行业的某企业时,直接采用联想公司的财务数据直接对比,就很容易高估目标企业的价值。此外,所评估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还在规模、资本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

  就算找到了可比企业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找到的可比企业基本都是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数据相当难找,政府机构都没有准确的记录,只能搜集上市公司的数据,但是那样的话一般都是另一个地区的企业相关性较低,并且数据披露的不完整,资料的可靠度也不高,这样的资料数据怎么会得到准确的结果。

  4.2.2 价值比率存在的问题

  市场法应用中价值比率的选取也是很重要的,可以说是市场法的另一个核心问题、关键问题。只要价值比率的准确性可以保障,那么估算的企业价值也大体是准确的,可以得出价值比率的分量还是很高的。虽然很重要但是价值比率确定起来还是很繁琐的,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

  (1) 价值比率选择的单一性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就是简单的选择一种价值比率来估算企业价值,而且还往往只是选择那三种常用的比率模型计算,在第二章的时候我们已经分析过那三种模型,它们各有优缺点而且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但在我国评估师总是不根据各个价值比率的关键驱动因素来得到可比企业,价值比率的确定就更不按照标准来。

  再者企业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企业的情况可谓是千姿百态,所以支撑每个企业的关键因素也就不同,而且也绝不是一个要素能确定的。但在我国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的时候为了图简单方便评估机构往往只是选择一种价值比率,企业那么复杂多样单单一个指标哪里能准确的计算出企业的价值呢!它只能体现被评企业对单一要素的反映,很多指标都没有考虑,这样得到的评估值也不会受到委托方的认同。

  (2) 价值比率修正的不合适

  对计算出的比率一般要进行一定的调整修正,现在在评估实践中较常用的修正方法有根据评估师专业经验评分得到一个调整系数的,有运用稍微科学一点的把对比公司及目标公司的利润、经营模式、成长性等等因素用具体分值体现出来,然后对价值乘数进行调整,还有以对比公司及目标公司的某一财务指标比作为调整系数的诸多确定方式。

  这些方法需要评估师经验很丰富,主观的因素较多一点,得出的结果也比较单一,因此价值修正方面还需完善。

  (3) 构造价值比率时口径选择不当

  价值比率的定义是企业价值和决定其主要因素的指标之比。是一个比值就有分子分母这样就会存在分子分母取值时口径不一的情况,比如税前和税后等等,再如在市盈率中当分子是企业股份每股的市场价格分母也必须是企业股份每股的收益如在账面价值;市净率中当分子是企业整个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则分母也应该是企业整个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如果对财务知识不是特别了解的话,这些都是很容易会弄错的。

  价值比率是根据选择的所有可比企业的数据计算出来的,所有可比企业选择的数据的时间属性必须一致的。例如在确定市盈率的时侯,它有拖曳性、现行性和前瞻性之分,那么所采用的企业数据也必须具备统一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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