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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行业商会的发展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2-20 共4710字

  第 5 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行业商会的发展对策

  在非公有制经济行业商会发展受阻时,应思考通过何种途径扫除发展瓶颈,通过一系列控制手段,确保行业商会快速有效、健康科学的发展,最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全面发展。

  5.1 国家层次---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5.1.1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中商会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商会作为一种由企业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在经济活动中与企业和政府都有着紧密联系,可以说二者之间的沟通正是通过商会这一平台,一方面在政府控制的薄弱环节给予弥补,第二方面对企业发展与政府宏观调控方向加以指引。政府首先应摆脱传统思想,即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商会这一民间组织的重要性,认为其对企业经济活动影响不大。另外,促进商会发展需依靠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手段,从思想和行动上一并支持商会建设,确保通过商会的作用性来推动本地经济稳步发展。

  5.1.2 健全法制,完善组织

  可从四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强内部治理机制的改进与完善。对于制度建设的强化过程应以商会章程作为指导,建立并完善商会内部治理制度,确保运作机制规范有序。第二,提高行业公信力。推动行业信用服务机制的建立,在会员中营造出商会公信力氛围,并加强行业自律诚信活动的开展,确保会员约束力得到有效增强。第三,提升商会影响力。扩大商会影响范围,集中力量与资源打造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商会品牌,注重人才引进的同时不断推出更多优质服务,确保商会代表性和影响力得到全面提升。第四,加强对领导者的培训。商会领导团体的管理能力与综合素质是决定其未来发展的内在因素。为确保商会拥有一个高效的领导集团,应增加对领导的全面培训,确保与时俱进。

  5.1.3 落实政策,营造环境

  可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着手营造利于商会发展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可从商会作用、地位、职能、性质等方面进行宣传。加强对商会的宣传工作,可结合典型实例进行宣讲,从而不断提高商会社会认同感和知名度。第二,加强商会内部建设。商会应通过加强自身发展,来体现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实力获取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对此,商会应加大组建力度,并严格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商会运行更加规范。第三,政府部门应采取政策措施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商会的发展。既要确保政策制定,又要监督政策的落实情况,只有采取政府调控手段,才能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以确保商会顺利发展。

  5.2 政府层次---转变政府职能

  5.2.1 加强领导,理顺关系

  可从四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强分类指导。规划商会布局应把握因地制宜的原则,力争在优势行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以及重点产业中寻求更大突破。第二,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部门应重视商会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作为重要的日程议事,在政策指导下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商会发展正常,运作规范,健康。第三,在商会新途径的探索过程中加强党的领导。在商会中成立相应党支部,确保商会成员之间时刻了解党的政策和思想,另外,结合我国国情开展商会建设,探索富含中国特色的新方式。第四,对国外先进的商会管理理念与经验进行吸收借鉴,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争取统一我国商会的管理关系。

  5.2.2 建立机制,发挥作用

  可从六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可在政府的指导下,加强政府、企业、商会之间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得商业信息与政府政策能够在一个好的信息平台之下进行协调沟通。第二,建立委托授权机制。对于商会相关行业规约的制定应赋予一定法律权利,使其具有相应的行业职能,涉及行检行评、执业资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等级评定与资质认定等方面,这一过程可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第三,建立监督指导机制。商会行规行约制定与完善应在政府部门监督下指导协助完成,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商会的各项活动,确保商会社会形象。第四,建立对外合作与交流机制。只有与外界进行不断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合作,才能发现更多机遇,对此商会应瞄准国内国际市场,开展实地考察工作,寻求更多好的发展商机。第五,建立服务机制。为会员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包括管理、信息、法律、技术等各个方面,以满足会员企业的发展需要。第六,建立考评奖励机制。通过考评方式,总结商会工作业绩是否达标,这有利于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热情与工作效率,另外也能总结商会发展中的进步与不足之处。

  5.2.3 提高效率,加强服务
  
  社会发展状况与政府管理水平是影响政府管理效能的主要因素。衡量社会发展状况的指标通常有“公民化水平”、“市民社区”、“社会资本”等。而由公民意识所确定的“公民化水平”将会直接体现出政府的执政能力,以及其职能是否达到要求水平。政府的高效、廉洁、精干是商会健康发展并发挥其自身职能的根本保障。另外,随着商会行政效率要求的越来越苛刻,其行政权力的作用强度和空间范围显得越来越狭窄,而作为企业自治组织的商会,加强社会资源的配置能力是其主要控制手段,这必须要求商会具有更广的覆盖范围。如何在经济活动中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是我国政府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只有将公共服务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才能有效推动公共服务的职能转换与市场化相统一,而在此过程中,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方式,不再对市场进行过多的集权化管理,将公共服务推向市场环境,政府只作间接调控,以此激活市场,留给商会更大的参与空间,确保公共资源配置实现最优。

  5.2.4 依法行政,政治民主

  商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牢牢以法制建设作为准线,离开法制环境所取得的进步都是徒劳的。政府部门在推进工作程序向法制化方向发展的同时应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以此指导商会发展,实现政治民主化的本质要求是弱化政府对经济的干涉力度,并将全力交给市场,交给社会。公民的民主意识作为政治民主化的文化基础应引起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我国的民主建设上并不完善,而民主的培养还需很长路要走,只有动员每位公民开展民主,才能有效推进民主建设。商会的组建是在自愿原则下对同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组合,并致力于解决他们共同关心的问题,这一过程体现了公民民主意识。商会的不断壮大发展,扩大影响力,在本质上需要公民具有更高的民主意识。

  5.3 商会自身

  5.3.1 认清形势,准确定位

  一是商会必然性的认识问题。它们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协调政府、市场、企业三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载体。认识商会是什么是需要的,但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上,是远远不够的。要进一步解决“为什么”的问题。商会为什么要定位于企业的代表、社会中间力量,这有其必然性。在政府、市场和企业的三者关系上,企业始终是个弱者,企业也缺少应有的代表。同时政府也是经济人,它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实行公共权力的垄断化;市场是一个无形的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强势力量。只有企业是个弱势力量,很少有力量成为它利益的代表。正是这种原因,就形成了商会、行业协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形成市场与政府间的调节力量。这是规律使然。如果我们不从深层次上正确认识,就很难真正解放思想,增强发展商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商会发展历史方位的认识问题。这个历史方位,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对外开放打开了国门,往往会使我们的眼光定位,更多的放到发达国家的基准上,或者期望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水平。加快发展是需要的,但必须正视不同的历史起点。商会是以公民社会为基础、以市场经济为要件的社会组织形态。发达国家行业商会的发展,是建立在千年公民社会发育成长、一百多年市场经济实践锻炼基础上的,具有丰厚的历史渊源。与之相比,历史留给我们的社会政治资源不多,而传统体制包袱较重。如果离开了现实社会发育程度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而急于求成,往往会有违历史发展规律。

  三是发展模式的认识问题。发展模式必须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生产力水平差异性特征。学习借鉴国外商会发展的思路,往往会把发达国家商会发展模式当成我们选择的主流模式。借鉴是需要的,但必须认清基本国情。任何发展模式都是客观环境的产物。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市场经济发育程度有前有后,又有不同人文环境的影响,短期内不可能形成成熟划一的发展模式。并且我国商会和行业协会作为恢复发展的新生事物,不可能以一种模式涵盖全国所有的发展类型。即使发达国家也有以行业协会为主的发展模式和以综合商会为主的发展模式的差异。当前重要的不是模式的选择问题,而是推进商会发展的实践问题。要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思路的探索实践,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发展路子。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完善规范,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路子。

  5.3.2 政会分开,自律发展

  目前商会的运行,还处于一种特殊的权力保障之中。这种特殊的权力背景,一是计划经济大包大揽的传统影响;二是强势政府行政干预的痕迹;三是商会的先天不足,在行政权力涉及范围内寻找行使权力的空间。正是这种体制性的影响,许多商会组织成为“二政府”组织。也正因为如此,商会在市场经济组织活动中缺少相应的地位。国外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经验表明,不切断行政权力背景的社会中介组织,就不能有效代表市场经济组织的利益。从商会的中介性、互惠性和自律性的发展要求来看,商会有必要尽快切断这种行政化的权力背景,关键是实施政会分开。为此有必要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进一步推进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目前国家为了推动社会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有意实行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的脱钩,这是理性化的选择。实行脱钩,就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改革商会单位挂靠制度,通过打破垄断、鼓励竞争的方式,改变商会发展上的大一统格局。二是取消商会行政级别。行政级别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给商会行政级别,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支持和鼓励,而是强化了商会的行政化属性,与平等、开放、独立、竞争的市场原则背道而驰。三是对政府和商会之间的关系进行进一步明确,以规范其交涉流程。作为第三方力量的商会组织,强调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化趋向是需要的。但是不能政企抵触、两者相逆。

  商会在强调自律、独立发展的同时,要加强与政府间的合作,承接政府委托的社会事务的协调、联络和服务,在某些领域承担一部分公共管理的职能,成为社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但是不能因为承担政府委托事务,就变相成为行政权力的外延或替代者,也不能因为从事社会管理服务,就强化行政化趋向。政府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职能,下放权力,界定范围,明确程序,还权予企业,还权予社会。在与政府的关系上,要使商会真正成为自律自主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国家、市场、企业三者定位中,形成有机分工、相互作用、平等团结、合作互动的格局。

  5.3.3 创新机制,加快改革

  商会能否成为独立、平等、自主、自律的社会中介组织,关键取决于自我能力建设和内部机制建设。核心是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一是商会领导人的产生机制。要改革原有行政体制影响下的任命制度,实行和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形成从会长、理事到具体执行管理人员多层次、多形式的选举制度。公开竞争的民主选举,一则使商会领导者具有更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二则使商会本身更具有监督力和自律性。本质上就是把最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社会精英、经济精英推上舞台,“在商言商”,从行政官员办会转变为企业家办会。二是创新内部运行机制的问题。关键是解决好“怎么做”的问题,主要是强调依靠企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要以商会从业人员职业化为目标,建立管理人员的聘用制、合同制,会员资格的淘汰制和罢免制等等。以强有力的制度建设,促进和改善商会的内部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衡机制。商会和行业协会是调节社会、企业和政府诸者关系的组织载体,当它行使权力的时候,也就必须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制约,既要强化商会的义务,又要规范商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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