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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湾跨海交通工程项目PPP融资方案实施对策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19 共48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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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大连湾跨海大桥项目融资方案选择研究
【第2部分】大连湾跨海大桥项目政府融资模式探析绪论
【第3部分】大连湾跨海交通工程项目概况及相关现状分析
【第4部分】大连湾跨海大桥项目融资方案设计及可行性分析
【第5部分】 大连湾跨海交通工程项目PPP融资方案实施对策研究
【第6部分】大连湾跨海大桥融资策略分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4 大连湾跨海交通工程项目PPP融资方案实施对策研究

  为确保金州新区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大连湾跨海交通工程项目融资的顺利实施,建议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对策研究。

  4.1 方案的操作方面

  4.1.1设计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国内外成功的经验表明,风险分担机制PPP项目成功运作的核心。对于投资企业,如何规避风险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只有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才能够吸引足够的资金参与本项目的建设。这里提到的风险包括:政府政策的不稳定;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的风险,比如项目设计缺陷、建设延误、超支等。对于政府来说,合理的风险分担以及相配套的补贴方案、良好的信誉等是赢得企业投资者信任的必要手段。

  4.1.2确立合理的收费定价

  大连湾跨海交通工程的收费是公众、投资者和政府共同关心的问题。到底采取何种方法定价,怎样定价更合理,最终的定价能否得到认可,即合作企业、政府获得合理的回报,公众得到满意的服务。此项目投资巨大,又是由新区政府独立承担,价格定于过低的水平,政府就必须向大桥后期的运行管理提供补贴,增加财政负担,但定价过高,会引起公众的不满、指责和抱怨,甚至采取其他的通行路线,整体势必导致收费的不足。因此,鉴于前期融资需要以及后期大桥的运营管理,在项目建设之初,就应该从时间效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效益以及融资的需要等各方面给与一个合理的定价标准。

  4.1.3明确合理的土地抵押

  大连湾跨海交通工程融资方案的关键问题是抵押物问题,综合前文所述,除去项目本身的收费权质押外,5平方公里的商住两用的土地抵押是目前该项目融资的重要担保主体。而政府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整理出这么大一块的完整土地,况且,上级部门对地方政府的土地指标很有限,而银行方面同意在项目建设期内可以按照项目建设需要将土地分期注入项目公司用于银行贷款抵押。因此,新区政府应针对本项目融资需要,提前明确土地利用规划和实施意见,做好提供土地抵押贷款的整体方案,这样,既能缓解前期大量土地抵押的压力,又能保证项目建设的持续性,以及后期的还款。

  4.2 政府的管理方面

  4.2.1完善政策法规

  清晰、完整和一致性的政策与法规是PPP有效运作并发挥其优势的必要保证。PPP模式是一种新的合同式的投资方式,项目的运作需要在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对政府部门与企业各自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以降低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各方行为与利益的协调。

  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大连湾跨海交通工程从项目融资阶段,就应该借鉴国际成功案例经验,研究制定完善与本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投融资法规和政策,比如双方的框架协议、风险分担、权利与义务、监督与管理以及解决争议的处理方式等等,规范投资行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PPP模式项目的运作更加标准,操作流程更加规范化,让跨海大桥工程的建设有章可循,从而降低成本,更大程度地吸引相关投资者的关注。政府要发挥其在政策引导方面的作用,很多合作企业考虑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周期长、风险大、资金回收较慢等因素,投资时会有迟疑,政府就应该通过财政补贴或者允许投资者进行广告、土地项目的开发等特殊政策的方式,以此来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投资者的总收益,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同时,应对相关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有一个最低年限的规定,以消除政策朝令夕改的风险给合作企此带来的疑虑。

  4.2.2强化政府监督

  大连湾跨海交通工程是政府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州新区政府是PPP模式项目的重要参与者,政府的管理方式和运作机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了该项目建设的成功与否,但是政府的监督并不像在传统投融资模式中的那样包揽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项目的各个方面,PPP融资模式是政府与企业合作与信任、平等互惠的原则,政府主要体现在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法律环境、政策引导及全程监管方面。

  首先政府应加强内部部门间监督,本项目的前期融资需要财政、国土、经贸、金融办等诸多部门的联合参与,财政局对资金的落实,国土局对项目所需土地抵押的落实,金融办的具体融资办法的出台等等,各个部分是紧密联系,互相配合的,哪一环节出了问题,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势必影响整个项目融资的推进进度。

  其次政府应加大项目实施整个过程中的监督。在项目的起初阶段,财政、审计、质检、环保等部门就应该介入,明确规定项目融资以及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各个环节应遵循的程序性原则,这样既保护了项目按计划进行融资,如期建设,又降低了风险,保证资金的使用,如偿还债务,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最后,让市场发挥自我管理的职能,政府承担更多的监管市场化的责任,保证合作企业可以在不侵害公众利益的前提下有利可图,让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更安全的环境下进行。一旦政府缺位,或者没做好监管职能,将会有公私其中的一方利益受到损害,必然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程[31].总之,政府可以把更多的决策权交给企业,政府自身转移到对市场的健康运行监管上来,这样就能减少市场风险对大连湾跨海交通项目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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