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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西安公安交警执法问题的对策(3)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17 共119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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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西安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研究
【第2部分】公共交通管理执法问题探析绪论
【第3部分】公安交警执法的概念及内容
【第4部分】西安公安交警执法现状
【第5部分】西安公安交警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6部分】国内外交通管理执法的实践及启示
【第7部分】 解决西安公安交警执法问题的对策
【第8部分】公安交警文明执法分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2.争取市委、市政府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在当前我市新的交通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需要党委、政府协调和组织市局各部门,如交通、环保、城建、市容、科技、园林、规划等部门,构成市委市政府领导,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主力军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协调配合,有短、中、长期的规划的大交通格局和综合治理的局面。同时,交警部门要积极主动的向党委政府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拿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评估报告,充分体现交警部门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使决策者深刻体会到,交警部门是保障西安的经济发展,创造国际化大都市的践行者和保障者,不断争取党委政府对交警部门各项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3.加强外界对交警执法监督力度

  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职务违法违纪所导致的腐败是加剧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危害到了党的执政基础!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同样,公安交警职务违法违纪也是人民群众和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要保证公安交警行政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除对执法主体、程序、内容上予以规范外,加强公安交警行政执法的监督至关重要。根据西安市目前的实际情况,这些监督应包括以下诸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党的监督,公安交通管理工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而且具有广泛性。要通过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西安市公安交警系统对权力和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要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加大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力度。通过以法制权和以德制权,有效防止个人专断或少数人说了算,使领导手中的权力变成相对的权力、有限的权力、可控的权力,堵住权力裂变和异化的漏洞。特别是在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科技项目等都采取监督措施,促使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决防止腐败问题发生。二是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聘请人大代表为警风警纪监督员,通过考察和检查公安交警行政执法主体的工作,了解执法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人大会上提出议案,并督促其整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还可以通过其信访部门,受理对公安交警执法人员违法失职或侵权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采取措施纠正错误,解决问题。三是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主要是通过行使自己特有的检察权来实现对公安交警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发现公安交警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向相应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依法追究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则主要通过行政审判来对公安交警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它是保证公安交警行政执法公正性的最后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对公安交警执法中出现的非法拘禁、暴力侮辱、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等使公民受到不法侵害行为,判决给予行政赔偿,以有力监督、纠正公安交警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三种形式。都是,行使公民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对公安交警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行政执法权的一种外部监督制约,是防止民警腐化蜕变的一种重要措施。

  4.加强公安交内部警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执法监督管理是规范执法的重要保证。要以公安信息化助推执法规范化,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管理体系,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抓执法主体素质。要必须明确“一把手”是执法监督的责任人,负责对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监督。把抓业务、抓执法责任、抓队伍建设三项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贯彻《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要严把进人关,把优秀人才引进公安执法队伍,保证新进人员质量;要开展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法律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督机构。针对当前公安交警部门内部多个部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却不能形成监督合力的状况,要成立法制、政工、纪检、督察人员组成的执法责任追究部门,部门直属局长领导,职级规格应予以高配或平配,便于加强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

  要明确公安法制执法监督责任。要建立办案单位、法制部门、支队党委“三级”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制,完善案件主办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监督职责。将公安执法监督的日常工作全部归口到执法监督部门,对一把手负责,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执法监督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抓执法监督明晰化。推行了“54321”监督机制:即健全了案件主办人、法制员、所队领导、法制部门和大队、支队领导五级案件执法审核责任制;坚持日常考评、交叉考评、专项考评和年度考评四种考评模式;推行了法制部门统一执法裁量标准、统一把关案件出口和统一法律文书管理“三统一”规定;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督。抓执法管理信息化。全面实施执法办案单轨制,实现了执法程序网上走、执法台账网上建、执法质量网上考。推进信息化管理向两极延伸:

  即向起始警情延伸,报警与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对接,对群众报案求助、民警接警处警实施全程录音上网,有效解决了立案不实问题。

  5.加强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安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重要职责,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目标,以健全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严密的执法管理体系、严格的执法责任体系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公安交警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执法行为的标准化、执法管理的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

  一要建立科学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当前,公安交警执法制度系统已基本形成,但一些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仍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要针对当前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加强法律政策研究,积极出台相关司法解释、适应办法和指导意见,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要针对交通管理部门容易发生全力寻租、权利腐败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公安行政执法量处标准,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要建立健全系统严密的执法管理体系。科学有效的执法管理,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要加紧推进交警执法办案场所规范法改革,严格落实各项使用管理制度,严防发生执法安全事故。要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从实战、实用、实效出发,制定了《执法办案场所规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标准》,《讯(询)问室、物证室、信息采集室和警用装备室建设装备标准》,以及《现场执法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城区、郊县交警大队分类指导,确定了立足现有条件改造、直接新建、建设办案中心三种模式,最大限度地挖掘资源,提高效率,发挥功效,确保了执法场所建设质量。要加强执法质量管理,积极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模式,探索建立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分离机制,切实提高执法质量。要加大执法公开力度,在确保国家机密、警务秘密的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三要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执法责任体系。责任主体不明1督检查、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为重点,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失责要问责,违法要追责的执法责任体系,确保执法权力规范行使。要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切实将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一个执法单位、每一个执法岗位、每一个执法环节。要完善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制作、使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强化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记载,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要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冤家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办案人眼,无论职务或者岗位如何变动,必须终身追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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