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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完善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07 共42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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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问题研究
【第2部分】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体制优化分析绪论
【第3部分】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概念与基本模式
【第4部分】东营市宗教发展与宗教事务管理的现状
【第5部分】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6部分】 关于加强完善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第7部分】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现状与对策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5 章 关于加强完善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5.1 完善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思路

  5.1.1 由宗教事务管理转向宗教治理,构建立体化的宗教事务管理模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推进国家治理结构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较之传统的“管理”,治理体现了政府执政理念与执政方式的转变,“管理”体现了一个管字,突出的是政府的作用,“治理”则纳入了更多的作用主体。一直以来,我国的宗教事务主要采用“管理模式”,即依靠政策和行政命令的管理方法,统战、民宗部门承担了主要的宗教事务管理职能。随着宗教的快速发展,信教群众数量持续增长、各类宗教活动日益活跃、境内外宗教交流日趋频繁,不断变化的宗教形势对传统的宗教事务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

  宗教事务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适应时代需要,由宗教事务管理向宗教治理转变,破除宗教事务管理“统战、民宗”一肩挑的模式,实现宗教事务管理由一元化向多元化主体的转变,构建起立体化的宗教事务管理格局。横向维度上,要切实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与公安、国安、工商、文化、城市执法等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强化宗教组织的自我管理,实现多角度无死角的管理。纵向维度上,要将治理体系延伸到社区、村委、居委会,明确职责,充分利用基层组织与群众力量创新宗教事务管理。

  5.1.2 引导与服务并重,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方式方法

  宗教工作面对的是广大信教群众,要实现宗教事务管理应有的社会效果,必须把依法管理和引导服务结合起来,寓管理与服务之中,在引导中体现管理。坚持把信教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原则、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经常走入信教群众中间了解他们所思所想、意见呼声,不断畅通信息渠道,提升服务信教群众的能力本领。积极帮助信教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医疗保障、养老住房等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帮助他们提升技能,发展生产,勤劳致富,以实际行动赢得信教群众的信赖和拥护。要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如可以与宣传文化部门合作,开展文化下乡、举办群众广场文化活动、知识讲座、趣味百科等,农闲季节可以利用农村书屋、文化大院、乡村文化墙等弘扬正能量和先进文化的平台载体,吸引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开展科普下乡等活动,帮助群众厘清邪教与正常宗教的界限,增强鉴别能力、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封建迷信、邪教和非法活动。总之,宗教事务管理不能为管而管、就管论管,而应该拓宽视野,因为宗教的快速发展与近年来道德滑坡,眼睛只向“钱”看有关,人们希望从宗教中获得精神支持,寻找真善美,精神层面的问题不能只靠硬性的管理来解决,更要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充实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5.1.3 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宗教事务管理的责任意识

  宗教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要做好做实,离不开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由于宗教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有些基层领导对宗教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感觉与经济工作、民生工作相比,宗教工作不是特别重要,要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和宗教工作者中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理论、宗教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将宗教内容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主体班次,提升其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处理宗教事务、应对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只有将宗教工作放入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大视野中去看待,把握新形势下基层宗教工作的特点与规律,才能明白“宗教无小事”的准确内涵,推动解决宗教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5.2 完善东营市宗教事务管理的实践路径

  5.2.1 建立完善的宗教事务管理法制体系

  要实现真正的、具体的、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必须有法律的框架作为保护。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多数国家都有调整宗教关系的专门法律。如英国的《礼拜场所注册法令》、韩国的《传统寺刹保护法》、日本的《宗教法人法》等。要真正实现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必须加快宗教立法步伐,针对宗教事务管理中的空白与盲点、难点,尽快出台《宗教法》,进一步提升法律位阶,改变目前有法规而无法律的现状。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宗教事务管理关系各主体特别是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实践者的意见,制定专项法规、综合性法规或实施细则,形成系统完善、有统有分的宗教法律体系,使之更具体、更有操作性和可行性。例如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与文物保护、旅游、环保、税收等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对场所外佛道教用品经营的规范,基督教主日学、团契活动的规范,对假僧假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等都应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确保基层宗教工作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具备公信力。

  5.2.2 构建高水平的宗教事务管理队伍

  一是配齐配强基层宗教工作人员,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基层宗教工作机构编制少、人员少、力量弱的问题,使基层宗教工作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为宗教工作开展创造必要条件。要特别重视宗教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适当扩展宗教执法人员数量,充实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专业人才,确保其依法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执法水平与当地的宗教执法任务相适应。二是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队伍的学习培训。管理队伍的素质水平直接影响着宗教事务管理的效果,要通过业务培训、专家讲座、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多种渠道不断提升宗教工作人员的宗教知识、专业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不断优化管理理念与工作方法,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切实做到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引导宗教事务管理人员加强自身思想与作风建设,通过优良的作风赢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努力运用善于被信教群众接受的语言和方法开展工作、提升管理效果。

  5.2.3 切实增强执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一是要严格划分正常宗教活动与各类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民间信仰的界限,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宗教、理解宗教,学会辨别宗教与迷信、邪教活动不同。有关部门要对假借宗教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迷信、邪教活动深挖彻查,严肃处理。二是要坚持把握原则、分类处理、讲究策略、稳步推进,形成打击非法的常态化、动态化机制,对各类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以及佛道教假僧假道、借教剑财、滥设功德箱等非法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彻底清除各类非法宗教活动及其存在的土壤。三是要不断巩固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成果,丰富宗教执法的方法、手段和处罚措施,探索实行民宗,公安、国安、城市管理、新闻出版局组成联合执法组集中清理取缔非法宗教活动的方式,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人员采取通知整改、罚款、没收、拘留等强制措施,严格依法处理,确保合法宗教活动的有序开展,维护宗教合法权益,确保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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