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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惠农相关职务犯罪概念界定及理论阐释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07 共3772字

  第 2 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阐释

  本文研究的对象是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因此,首先要对本文中所提到的职务犯罪、职务犯罪预防等概念进行阐释,对涉农惠农领域、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等概念进行界定,对下文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将要用到的公共选择、权力制约等理论进行阐释。

  2.1 职务犯罪与职务犯罪预防

  要研究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问题,就不得不先对职务犯罪进行界定,但是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对职务犯罪进行清晰的定义。在司法实践中,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主要的分歧在于对犯罪主体的界定,这些都为我们研究职务犯罪及预防提供了参考和依据。下面,根据个人的理解,对本文所指的职务犯罪和职务犯罪预防做一下界定。

  2.1.1 职务犯罪

  高检院预防厅主办的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对职务犯罪做出了官方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1].”

  到底什么是职务犯罪,我认为可分为三部分来理解,“职”、“务”、“犯罪”.“职”是指“在其位”,就是说主体首先要是在公共部门有一定职位的人员;“务”是指“谋其政”,这个人要从事与公共事务有关的工作,在行使公权力;“犯罪”是指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到达一定程度,构成了犯罪,要接受刑事处罚。

  如此分开来理解,我们不难看出,所谓职务犯罪,通俗的讲,其实是一种权力的异化,是指有一定公权力的人,在处理公共事务过程中,通过不正当的行使公权力,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损害了公民的权益,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的损失,将公共利益转化为个人利益的行为。

  2.1.2 职务犯罪的主体

  职务犯罪必须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也就是说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 93 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几类:(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实,职务犯罪的主体还是比较清晰的,但是,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农村“两委”成员,是否属于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 93 条第 2 款的解释》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 7 项工作可视为“国家工作人员”,但对于村党支部、村民小组及其下属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组织成员在协助国家行使公务时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1]

  我认为,农村“两委”成员,在协助政府从事有关公共事务时,行使的是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管理的对象是公共事务,属于前文提到的,《刑法》第 93 条第四类所指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理应属于职务犯罪的主体。

  2.1.3 职务犯罪预防

  2013 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鲜明地提出“预防职务犯罪能出生产力”,减少职务犯罪从预防开始,得到***总书记的赞同:“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2].由此可见,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同时,这也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牵涉到很多工作、很多部门,其中检察机关发挥着主体作用。但是,不能单靠检察机关“一厢情愿”抓预防、“单打独斗”搞预防,只有各部门,包括纪委、检察院、审计局、财政局等,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变“软指标”为“硬任务”,才能抓出实效。[3]

  总的说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专业化,一是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业化,是指“检察机关依靠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通过专业途径和专业手段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而推动解决职务犯罪背后的深层次的制度问题,促进社会管理创新”[4].具体的途径有:进行典型职务犯罪分析、开展预防调查、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开展警示教育、开展重点工程专项预防等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是指“检察机关要充分依靠、借助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预防工作,形成有利于预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工作格局和社会氛围”[1].比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招募预防志愿者等。

  2.2 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

  要研究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必须要明确涉农惠农领域包括什么,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2.1 涉农惠农领域的界定

  涉农惠农领域牵扯范围非常之广,本人认为,涉农领域和惠农领域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涉农包括惠农,惠农领域的问题一定是涉农的。

  就是说,对于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涉农领域是一个最基本的界定,即农业、农村、农民,比如基础设施建设、财务管理、土地流转等领域,所有的研究,都不能离开这个框架。

  而惠农领域,则是包含在涉农领域的,主要涉及国家惠及“三农”的各项政策,比如拆迁补偿、惠农补贴、生态林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财务管理、土地流转等环节,这是本文所要侧重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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