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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问题探析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06 共8870字

  一、 绪论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1. 研究背景

  自 1999 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一直不断加快。据 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表明,到 2013 年底,全国人口总数已达 136072 万人,60 岁及以上人口 20243 万人,占总人口的 14.9%,65 岁及以上人口 13161 万人,占总人口的 9.7%,预计到 2050 年老年人口将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河北省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591.9726万人,位居全国第 19 位,占全省总人口的 8.24%,据专家预测,“十二五”期间,河北省的老年人口还会以超过年均 3%的速度持续快速增长。

  根据民政部相关统计以及《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①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的高龄、失能和空巢化进一步加剧,失能老人数量仅在 2013 年就增加了 150万人,达到 3750 万人,而老年慢性病患者和空巢老人的总数也突破了亿人大关。现阶段我国仍存在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养老机构数量不足、养老服务设施滞后等诸多问题,这与老年群体在日常照看、医疗护理、精神关怀等方面庞大的养老服务需求之间,存在极大的差距。这些都进一步加大了养老问题解决的难度,养老形势不容乐观。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提速和家庭单元的小型化,以及快速多变的生活节奏,人们的工作压力日渐增大,生活负担不断加重,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不足以妥善地解决应对各种养老问题,家庭的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由此各种类型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开始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但由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间还不长、积累的社会财富有限,解决养老问题还不能完全依赖国家和政府。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我国在长期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另一方面通过聚合政府、社会、家庭以及个人等力量,探索适合不同层次不同情况的老年群体的多元化养老模式。近年来,通过社会各界的不懈地努力实践,一些新型的现代养老模式诸如以房养老、乡村养老、异地养老、基地养老、旅游养老、互助养老、集中养老、小型家庭养老、货币化养老等逐渐开始为人们熟悉,并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一些的成绩。

  但总的来说,由于受传统养老观念、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新型现代养老模式发挥的作用和效果还不明显,传统的居家养老、居家、社区相结合以及机构养老等方式仍然是当前中国老年人的主要选择。

  2. 研究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养老保障体系的财政投入十分有限,公办养老机构数量严重不足,已无法满足持续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民政部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以来,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得到了巨大的支持,规模不断扩大,极大的丰富了社会养老服务的种类和内容,弥补了政府和家庭养老功能的缺失与不足,有效地缓解了日益加深的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但当前我国的民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机构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化发展能力不足,投入产出比较高经营效率低下,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政府则存在政策缺位或效力不足等诸多问题,从而导致我国一些地区,特别是石家庄这样一个整体综合发展水平还不高的二线城市,绝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学界尚且缺乏与之相对的系统化研究。如何更好地解决民办养老机构面临的困难,促进其更好地发展,已经成为学界的重要课题。

  本文立足石家庄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实际发展情况,在现阶段众多的理论基础之上,通过深入讨论本地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剖析民办养老机构非营利性与民营资本逐利动机的内在矛盾,并结合我市老年人的基本情况,提出解决石家庄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难的可行性对策。以期能够推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身到石家庄市社会养老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中来,充分吸纳各种市场资源,推动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成熟,改善养老环境,为老年人构建安详幸福的晚年生活。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国外研究现状

  经过对现有国外研究养老问题的各类文献资料的整理后发现,国外对于社会福利养老事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福利模式的演变、养老政策的思考以及国家、社会、家庭在养老问题中的角色及辩证关系的讨论,具体研究养老机构的较少,更多地围绕养非营利组织的性质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展开研究。现对相关研究脉络梳理如下:

  (1)关于社会福利模式的研究

  英国经济学家威廉·贝弗里奇在其着名的《贝弗里奇报告》中提出,社会福利政策有三个基本原则,即“3U”原则:普享行原则(Universality),强调享受国家福利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力,社会福利政策应广泛覆盖至全体公民;统一性原则(Unity),社会福利政策及相关的机构设置应纳入国家统一管理,保持社会福利事业的整体性;均等性原则(Uniformity),即每一个福利政策受益人应当根据其需要,而不是收入状况,获得资助,保证弱势群体也能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1].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各国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了全社会范围内的保障制度,并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就是早期的福利国家模式。

  虽然福利国家都是通过政府主导,实施广泛的社会福利政策,为民众提供全面的生活保障。但由于经济、文化、制度等存在差异性,不用福利国家采用的福利模式也不尽相同。丹麦学者艾斯平·安德森在其着作《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依据社会福利非商品化程度的不同,将福利国家的类型归纳为三种模式:盎格鲁萨克逊型,即自由主义型福利国家,以英、美为代表;欧洲大陆型,即保守主义型福利国家,以德国为代表;斯堪的纳维亚型,即社会民主主义型福利国家,以瑞典为代表[2].

  (2)关于福利主体多元化的研究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石油危机”之后,为应对国家经济衰退,人口老龄化加速以及严峻的社会就业问题,福利多元主义在传统福利国家中逐渐兴起。

  福利多元化的概念最早来源于英国的《沃尔芬德的志愿组织的未来报告》(1978),报告中提出应该将志愿组织作为社会福利提供者的之一,较早地讨论了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引入社会力量以弥补改善政府部门不足的可行性[3].在《相同的目标,不同的角色--国家对福利多元组合的贡献》一文中,罗斯较为详细的解析了福利多元主义的涵义,并提出了明确的概念,他认为福利是社会的产物,国家作为社会福利的主要提供者,负有重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社会福利就应该由政府全部承担,社会福利应由家庭、市场和国家分别提供的福利组成,市场、家庭以及国家共同分担责任,倡导福利多元化发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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