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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流程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4-06 共5440字
  5.4政府职能转变
  

  5.4.1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能力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保密相关法规制度,狠抓落实,通过制度的有效实施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规范化、有序化。必须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要求,以求用更大力度、更扎实措施,切实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应公开的信息、确保涉密信息不泄露。加强政策理解、回应群众关切,牢牢把握党务政务信息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二是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人员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以会代训,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和保密队伍的业务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健全规范性文件解读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执行者真正吃透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精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执行者保密意识和民主意识,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广大群众服好务,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为打造透明政府、创新政府、高效政府打牢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是促进“互联网+政务公开”完美结合,为下一步打造“电子政府”奠定扎实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加强政府网站和数据平台建设,开展政府信息网络公开和保密普查,全面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在线办公和交流互动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网上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网络监管,确保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积极主动公开,不应公开的信息保守住。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可在网站通过图解、视频讲解等多种展现形式,使公众更方便接收信息,更容易理解信息。
  
  5.4.2统筹规划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保密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系,从实际情况看,在政府部门内部可以把这两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合理统筹规划,优质高效地协调信息公开和保密达到有机统一。
  
  1.把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结合起来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直接目的,是把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从众多的信息中筛选出来,按照信息公开的方式对外公布或者提供。保密工作的直接目的是把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从众多信息中筛选出来,确认属于国家秘密的,就按照保密管理的方式和措施进行保护。两方面的工作都要经过一个“筛选”
  
  的过程,只不过是筛选的内容上有所区别。信息公开的甄选标准是区分公开信息与非公开信息的准绳。非公开信息中,既包括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又包括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能公开的信息。保密工作是区分国家秘密信息与非国家秘密信息的界限。为了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可以统筹全局,将这两方面的工作完全结合起来一起进行。
  
  2.把信息公开工作的力量同保密管理工作的力量结合成统一体。信息公开工作与保密工作,都需要有专门的部门管理,都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地协调两方面的工作关系,充分利用和节约管理资源,在一个具体的机关单位,可以仿照“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由一套班子、一套人马负责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工作。例如,目前国家保密部门正在推行定密责任人制度,其职责就是负责政府部门定密的审核工作,从工作实际出发,为提高效率、避免分歧,定密责任人可以扩大工作职权,在管理定密和审核国家秘密事项的同时,把可公开信息的范围、不可公开信息的范围和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并划分清楚,这样界限明确,更有利于指导实际工作。
  
  3.把信息公开审批和保密审查相结合。根据信息公开的程序,应公开的信息在具体工作部门正式公开之前,必须由机关主管领导人审查批准。现行的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原则是 “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保密机关只在信息公开后来鉴定和查处公开有无危害,属于事后认定的行为。因此,机关单位需要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批准工作,包括对外提供相应资料的保密审批、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批等等。这些方面的审查批准,性质相同、方式相近、程序一致,各个方面的审查、批准,可以结合起来统一进行。因此,各单位在信息公开前要先自我把关,走一遍信息公开审批和保密审查流程(如下图)①,确保及时公开该公开的信息,保守住不能公开的信息。
  
  5.4.3增强参与者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
  
  政府应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朝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民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一是主要部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既要依法推行政务公开,又要稳妥守住不能公开信息。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精神,将政府工作模式彻底扭转成为民服务型,以此推动政府事务的阳光透明。行政领导是部门领头人,应该率先垂范,带领队伍尽快进入角色转变,更快更好地适应当前环境的变化和工作需求。
  
  二是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增强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行政管理任务的推动与执行者都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加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和保密方面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他们吃透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能够依法办公,确保该公开的信息要坚决公开,涉密信息坚决不泄露。只有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重要性,理解到政务公开与行政民主的关联,切实履行好职责和义务,勇于担责,才能使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才能坚守住原则底线。这样,公民才有可能享有公平公正的地位,大家一视同仁,社会平等有序。有利于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好民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广大民众要强化法制观念,积极投身改革队伍中来。民众不是政府信息公开被动的接受者,而应该是主动参与者。只有民众积极参与、持续关注,才能有效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使得政务公开从“要不要公开”逐步向“该怎么公开”转变。
  
  5.5规范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流程
  
  5.5.1运转方式
  
  目前信息公开方式主要有:一是政府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的少量信息;二是政府在通过网络媒体上披露的大量信息;三是依照公民申请,由政府机关提供给申请人的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则必须明确以下原则:一是以“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原则,党政机关有义务公开政府信息,当然其中不包括涉密信息。二是权衡利弊、利大于弊的原则。比如,有关商业秘密,披露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会遭到损害,但如果不披露,对大众的损害会更大,权衡利弊,就应当公开该商业秘密信息。
  
  就信息公开而言,公开信息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是指政府部门按照《条例》要求的程序、事件、场所、方式与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如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电视、报刊、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布的信息,让社会能够实时快速地获知政府信息。也可通过建立政府信息查阅室、政府信息资源索取点、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电子信息显示屏、政府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发布政府信息,供民众阅读获取。依申请公开,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因某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工作科研等方面的特殊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同意提供政府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给申请人。
  
  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主要包含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以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其中定密是核心环节,是国家秘密产生的来源。定密是一项基础任务,直接影响保密工作的整体效能与水平,关系到对涉密载体的管理、涉密人员的管理、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以及泄密案件查办等保密工作的多个环节及领域。做好定密工作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起到直接的作用。机关、单位定密工作做好了,需要保密的事项明确了,能够公开的信息也就清楚了。
  
  5.5.2执行程序
  
  1.信息公开的程序
  
  信息公开的程序,是指公开信息必须经过的步骤、环节,必须履行的手续,采取的形式和完成这些工作所允许的最长时间限制。
  
  主动公开信息的程序包括:(1)确定政府信息的范围。对本政府部门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审查,区分可公开的政府信息、非政府信息以及本单位无权公开的信息。(2)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区分出非公开信息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3)区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范围。可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中部分能够公开的信息识别出来依法提供。(4)按《条例》要求的形式与途径,公布信息公开的目录以及具体信息②。
  
  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是:(1)受理民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2)审查所申请的内容。查询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真实存在,是否能够公开,是否属于本单位有权提供的范围。(3)经审查确认的信息如果涉及到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并且在公开后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则以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征询意见。并且在第三方同意公开后方可进行公开。但行政单位认为不采取公开措施,将会对公众利益损害重大,应依法公开,同时告知第三方公开的内容和理由。(4)若审查通过,按规定的方式提供给对方;若审查不通过,向对方做出书面答复。不属于本单位职权内的,应将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告知申请方。(5)申请受理时间有期限。对那些行政机关能够当场进行回答的,应当场处理,最迟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者。
  
  2.定密程序和涉密审查程序
  
  履行定密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制定国家秘密以及密级范围的相关规定。第二步,相关工作人员,以“对号入座”的方法,依照相关保密法规的要求,拟定好此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其载体上标记“国家秘密”的标识。标记国家秘密的标识,是定密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更是对所涉及范围内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一种告知。第三步,由定密责任人对该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对承办人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是否准确,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查。第四步,由行使职权的领导人,对拟定和审核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意见予以批准。
  
  发布信息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判断所产生的信息到底是公开还是保密。建立涉密审查制度,根据涉密审查程序(如下图所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信息产生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准确判定信息是否涉密,减少由于误判导致信息失泄密情况发生的可能。
  
  5.5.3技术手段
  
  公开方式多样化,设立监管平台。一是提供对外开放的数据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板块和栏目设置,增加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支持,开通手机客户端、政务手机报等新平台,便于民众快速有效地查询到想获取的政府信息;二是以编辑出版《政府公报》的形式,主动发布政府信息;三是积极组织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四是建立公共查阅场所,增加图书馆、档案馆、行政大厅等公共场所的利用率,提供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
  
  掌握先进的密码技术。密码技术包括将信息保密的方法(编码)以及从对手处截获信息并予以破译的方法。政府需要密码,以便及时有效地与其军队、驻外代表交换敏感信息,或者用于其他目的,而其中的敏感信息不能被对手掌握。密码技术包括编码、发报、截收、破解等方法。为保护国家的通信安全,政府有必要对密码技术方面的信息加以限制。如果政府无法建立安全的通信系统,那么,在政府办公场所之外进行的一切外交谈判都不可能成功。此外,为防止敌人掌握我方截收和破解密码的能力,政府也必须对密码技术进行保护。
  
  5.6信息公开和保密的执行反馈情况
  
  可通过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主管部门汇报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结合发放问卷调查的形式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得到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执行反馈情况。及时发现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以促进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水平的持续提高。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建立检查和考核、测评制度,建议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保密的权重问题,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做到该公开的信息积极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能够保密;是否做到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是否方便操作、便于获取等。可通过问卷调查、大众打分等形式,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考评中来,确保考核工作不走形式,落到实处。
  
  依据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考核要求,经常对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对相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考核的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提出表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将实践结果推广开来;对此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肃批评,督促其展开自查,限期整改,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吸取教训、借鉴经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有关精神,将要求踏踏实实地落实到位。
  
  5.7小结
  
  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体系的建立,与很多因素息息相关,其中,政府在其中起着不可忽视的决定作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建设有待进一步发展,体制机制和观念态度还有待进一步解决。首先政府机关应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依法行政。完善信息公开和保密体系建设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对该主动公开的信息捂着、遮掩,不仅会影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激起民愤,引起社会不安定,而且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降低政府的权威,损害政府良好形象,使其工作陷入被动。其次,社会公众要提高公民权利意识,提升信息文化素养,提高对政府信息的关注度,积极主动参政,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体系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推动,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和公众的参与,只有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才能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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