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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融资担保公司经营风险概况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6-25 共6297字

  引 言

  资金,是企业运营的“血液”.企业获取资金的途径有很多,而担保融资是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融资担保在我国已经发展为一个行业,并且是我国金融体系构成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之一。对银行而言,可以分担贷款风险,对企业而言,可以扶持其发展,尤其对中小企业而言。融资担保在解决个人以及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等问题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融资担保已经发展成一个行业,说明这样的行业本身充满着生机,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在我国,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飞速发展,尤其是我国在 2003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后,中小企业飞速发展。而与此相关的中小融资担保机构也迅速发展。这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言,其积极作用不言而喻。后金融危机时代,在全球金融业普遍萎缩的大背景下,中国金融业却是逆势而上,保持了不错的发展态势,这是多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融资担保业务的强势崛起无疑是我国金融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自 2010 年以来,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推动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国务院及各部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先后以各种形式(包括法规、规章、文件)大力推进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开展。一时间,融资担保公司的数量激增,特别是中小型融资担保公司更是在中国遍地开花,其发展速度之迅猛,不免让人为之惊叹。以吉林省为例,吉林省自 2007 年实施“民营经济腾飞三年计划”以及“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后,其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迅猛,为吉林省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与此息息相关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也展现了勃勃生机。根据数据,吉林省的信用担保机构中,政策性担保机构覆盖率为 100%,县域覆盖率达到了 95%,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基本适应;截止 2010年 6 月末, 全省经省工信厅备案管理的担保机构 107 户; 全省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 72.4 亿元; 全行业累计完成担保额 70 亿元;累计担保企业 13784 户, 在保余额 193 亿元。1以时间的角度来看,融资担保企业行业发展迅速,但是无论是其企业组织、业务模式的创新以及人才的培养上,都有所创新。

  但与此同时,由于相关立法的严重滞后,导致该行业充斥着大量的违法越界经营行为。再加之市场自身的风险以及经营者能力和国家行业调控等原因,使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不稳定性大大增加,严重桎梏了该行业的良性发展,特别是中小型融资担保公司尤为明显,灰色利益交易、非法融资(放贷)以及其他各种违法甚至犯罪现象频发,不仅扰乱我国金融市场、也给公民个人和企业的资金安全带来较大风险,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极大地损害了担保行业整体形象,危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如其规模问题,由于过小的规模,导致其资本实力和担保能力普遍较弱,还有如一些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不规范,甚至破坏规范,对行业信誉及声誉造成损害。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也不健全,如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约束,影响其继续发展和创新等。自 2011 开始,温州、河南等地不断爆出“融资担保公司高息揽储、违规放贷”事件,最典型的如 2012年初,北京中担、广州华鼎及创富等行业巨头由于长期违规操作,陷入了流动性危机。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问题逐渐曝光在大众的视野中,大众也开始逐渐了解融资担保中的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但各种报告、报道等新闻铺天盖地,人们目不暇接。如对融资担保行业唱衰的,对融资担保行业鼓吹变革的、新创新的、有从严治理的等。如何能够有效、系统地了解融资担保公司尤其是中小融资担保公司作最基本的了解,了解其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以及根源,作出如何防范的举措,才是重要而有用的话题。

  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调节,但措施的针对性、统一性、前瞻性和措施监督执行以及整治力度方面的把握都做的不够好,从而造成冰火两重天的局面:一些地区矫枉过正,强力打压,不讲扶持,完全窒息了中小型融资担保公司的生存空间,导致其大量倒闭,影响到金融业的稳定和客户的利益;而另一些地区却继续“放水养鱼”,任由行业无序发展,造成乱象丛生的局面。本文正是站在这样的立场上,为避免出现“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局面,从中小融资担保公司是什么入手,分析其理论上的认识、实践中的操作,了解其运营中的环节,知晓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分析风险的成因,指出防范及化解风险的对策。

  一、 中小融资担保公司经营风险概况

  (一) 中小融资担保公司的一般理解

  1. 中小融资担保公司的理论理解

  融资担保公司,理论上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以融资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而中小融资担保公司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融资担保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融资担保。因此,融资担保本身是绕不开的问题。而保所谓融资担保业务,是指由融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当被担保人无法履行对债权人(主要是银行)的债务时,由融资担保公司依法依约承担责任(见图表 1-1)。

  在该种贷款关系中,债务人、债权人、担保人等共同参与其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以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纽带联系起来。因此,存在债务人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之间的反担保关系、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关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关系等,法律关系复杂,法律文书众多。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融资担保业务中所处的位置,结合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近几年的发展状况,其拥有自身的特点。

  首先,在融资性担保过程中,其实质上处于中介地位。现实生活中,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因为中小企业无论从资金实力还是渠道关系等,与大企业相比都不占优势。其一,中小企业自身由于资信水平不高,本身能用于抵押的资产不多,而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比较注意发放贷款的安全性,因此对于还贷能力、资信状况尤为重视。因此银行业一般情况跟它合作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出现的问题是中小企业想贷款而无门路,银行业想放贷而不敢向中小企业放贷。此时,融资性担保公司担当了这样的桥梁。因为它为中小企业增加了信用度,保证了其信用度,对其获得贷款而言无异于福音。而对银行业来说。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出现,其向中小企业放贷的风险大大降低。这样,银行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距离感被拉近,中小企业、以及银行业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

  其次,在融资担保的过程中,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较高。因为改过程中,中小企业资金实力不是很充足,经营存在巨大风险。因此,融资性担保本身就处于高风险的运营过程中。不可否认,融资性担保公司将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分担和减少银行业的信贷风险而言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减少他方风险的情况下,其本身并未因此而减低风险,反而使自身处于极大的风险中。

  再次,其融资性担保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企业的资金是其资信能力的证明。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时,银行需要其提供有能力的担保证明。而其担保的企业又非一家,所以,需要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现阶段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其一,来源于政府。这主要是指具有很强政策性导向的担中心。其二,来源于企业。因为中小企业本身很难从银行获取贷款,其本身规模又小。抱团取暖是其创新。因此,企业之间成立了互助互保的担保公司。其三,来源于商业投资。这样的公司本身就是为了从为企业担保中获取利润。当然,各种各样的投资进入融资性担保领域,为该领域的繁荣提供了必须的资金,但也形成了政策性、互助性以及商业性融资担保共同存在的格局。

  最后,融资性担保的创新性强。由于融资担保公司本身是在商事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因此,其顺应的是商事实践的潮流,甚至是引领商事实践的潮流。这在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担保产品中可见一斑。融资性担保的类型多样,例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这主要是针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需要对厂房、生产设备等方面投入时,有贷款需求时,由于贷款还款周期长,融资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时需要综合衡量风险,作出精准判断。又如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

  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出具的商业汇票提供担保,若该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承兑,则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再如债券发行担保。担保公司为企业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当企业在证券发行的过程中,由于证券兑换发生时,企业没有相应的资信能力时,由担保公司负责兑换所需资金。这样的担保需要专业化的眼光,因为此时的担保审查具有一定的难度。还有其他形式如资产证券化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等。总之,融资性担保随着瞬息万变的商事实践而不断演变。

  2. 中小融资担保公司的现实操作

  融资担保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担保业务。因此,在现实的操作中,担保部门是不可或缺也是重中之重的部门。当然还有后台的其他支持部门,如人力资源、财务部门、产品研发等。各个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发展业务。因此,拥有专业化的从业人员是必备的。由于担保的对象企业形形色色,因此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背景提出了多元化的要求。如需要科技、医学、建筑、机械类人才,这样才能在不同的企业间游刃有余,提高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而在具体办理业务、出现纠纷时,法律专业人才则成了必备。可以说,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是由不同领域人才有机配合而成的“大杂烩”.

  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现实操作,大同小异,最基本的流程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由借款人(被担保人)向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请求。当然,不是仅仅有请求就可以。借款人需要提供自身资信能力的证明,如企业的营业、税务等方面的文件,银行的流水账号等,企业高管、财务报告、产品或服务信息等,甚至需要提交反担保的设想等材料。毕竟,借款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看来并非是放贷的首选,而融资性担保公司若是要接纳这样的企业,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

  第二,由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核。这不仅仅是书面审查、形式审查,而是实地审查、实质审查。具体而言,就是对提交的材料审核内容,对审核的内容进行实地查验。以确保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由担保公司的风险评估部门对接收的潜在业务对象进行审核。上一步骤的审核,近几年是目标企业的现状真实性的审核,是一种事实审核,而风险评估部门的审核是一种法律评价,即判断是该担保的可行性。即便是担保的处于可行性阶段,在实际的担保进程中,仍然需要对担保后的风险进行跟踪式的把控,看企业的日常经营是否稳定、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若是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担保公司果断采取防控相关风险的手段,以确保自身的担保责任最小。

  第四,风险评估之后,最终的决定权由担保公司的决策层确定。由担保公司的业务部门办理一系列业务上的相关手续及相关的法律手续。担保公司的决策层需要做的是结合风险的具体情况确定局具体的承保金额。当然决策层面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目标企业的问题,还要从公司的整个战略发展、整体运营等方面进行考虑,最后作出合理的决策。

  第五,履约过程中的监管。履约过程中的监管基本上不会由单独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仍然会由业务部门以及风险控制部门进行相应的监管。因为要防范风险,所以必须随时留意被担保人的资信以及经营情况,在出现异常如企业资金状况出现锐减、财务发生重大变动、反担保物的变化等,迅速请求其追加反担保的或者撤销担保。因此融资担保公司的制度设计应当严谨,要有灵敏的情报系统,加大监管的力度保证监管的时效性。这样才能防止损失的发生。

  第六,担保责任的解除。若是担保公司对目标企业的担保业务一切正常,被担保人能够正常偿还贷款,则该担保责任完成并解除担保责任。但是,若是发生担保公司需要承担担责任的情况,则担保公司需要对被担保人立即采取措施处置,若是还有其他损失,担保公司仍然需要积极主张向被担保人追偿。

  融资担保公司无论是大的担保公司还是中小型的,都需要经过上述六个必须步骤,实现整个担保过程。

  (二) 中小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概况

  上文谈到了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基本经营流程,也看到了融资性担保中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具体而言,中小融资性担保公司所面临经营风险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就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而言,其本身就充满风险。上文谈到的每一个经营环节都存在风险,这即操作上的风险。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若是由于自身运营上以及风险管理上没有独到之处,其操作上就会有很大风险,甚至有些担保公司本身还有违规操作现象,如有的担保机构利用客户所缴纳的保证金进行投资,而且是高风险领域的,若是此时资金链发生断裂,则不仅客户损失惨重,担保公司本身就处于风险的“火山口”上。典型的如北京中担事件。另外,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其本身需接触的企业类型形形色色,而由于是中小型的公司,其自身的专业化人才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节奏,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对项目的调研、评审环节进行不专业的评估,往往导致担保不能达到目的,从而给公司本身带来风险。

  其次,企业与银行业带来的经营风险。由于融资性担保面对的一般都是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由于这样的企业本身经营管理水平低下,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同时可供提供反担保的资产又不多,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对其进行担保时,其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就会传递到融资性担保公司上。同时,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般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密切,因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出现使银行从繁重的审核企业风险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但这样的风险却转嫁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身上,加大了其经营风险。

  最后,外部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上的风险。虽然担保行业在我国已经发展了多年,但是融资性担保并非发展成熟的行业,其可以说是金融机构,但又不被金融体系所容纳,但它在打通融资渠道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融资性担保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但是,众所周知,我国的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国家政策会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在变化中,可能导致融资性担保公司处于法律保护不到的地方。同时,由于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会对中小企业造成严重冲击,这反过来又会影响担保公司的经营,增加其经营风险。

  (三) 研究中小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的意义

  由于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过程其实就是“刀尖上的舞蹈”,需要时时刻刻与风险斗智斗勇。因此,研究其经营中的风险也就有了显著的意义。

  第一,凡担保定有风险。融资性担保本身作为一种融资的形式,其风险是天然的,是伴随着该过程的始终的。由于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担保人的真实信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而言,完全是个迷,因此,在经营担保公司的过程中,不确定的、随时会出现的风险给其带来了巨大压力。而我国的商事担保行业本身而是乱想丛生,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风险的可控性变得不是很容易。因此,需要研究其经营中的风险,发现经营中的问题,对整个担保行业而言也是有巨大的进步意义。

  第二,担保公司在运营中的风险对整个金融秩序具有广泛的影响。因为担保公司处于中介地位,其连接被担保人与银行,若是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这一环节对整个担保经营中的风险没有把控好,或则会基于故意甚至是恶意与作为被担保人的中小企业串通一气,对银行进行诈骗,这对我国的金融秩序造成冲击,因此,需要对其经营风险进行研究,研究如何对其进行防范以及后续的善后措施,为担保公司的持续、有效发展以及维护正常的行业秩序而言,进而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风险无法规避,只能迎头而上。研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就是因为其无法避免,而其必然存在。但不是说因为风险必然存在而无法去克服或者避免,而是因为让自身有能力去地域甚至是避免风险。这次研究经营风险的重点。由于我国的融资性担保市场的存续时间太短,对于经营风险的规避,经验缺乏,通过自身的管理把控风险存在难度。同时,我国的律师行业以及会计师行业对此行业的经验也相对缺乏,因此,需要针对风险进行分析,找出共性,进而维护融资担保市场的稳定,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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