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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研究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30 共4205字

  绪 论

  0.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信用保险业务,通常由一国的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是一个国家在本国出口企业面临收汇风险时,为了保障本国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的目的是保护和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主要承保的是国内出口商在开展出口贸易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国的政治风险或国外进口商自身的商业风险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标的通常是出口贸易过程中国外买方的信用风险,保险人承保的是在出口贸易业务过程中进口国或地区的政治风险和国外进口商的商业风险造成国内出口企业的经济损失。

  19 世纪中期的欧洲,法国、德国和瑞士等国开始出现承保国内信用风险的保险,这是出口信用保险最早的形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 1919 年,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出口贸易国也是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国内首先建立了出口信用制度,成立了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是世界上第一家由政府职能部门支持和官方开办的出口信用担保机构,此后这种形式为多国所采用,因此可以说它的成立是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随后,在世界大战期间及国际经济金融危机爆发后,一些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国均效仿英国,也相继成立了有政府参与经营的专门开办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至 1934 年,随着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支持作用愈发显现,为方便世界各国交流沟通有关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相关信息,统一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规范,保证并促进出口信用保险的健康发展,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国国内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联合发起并正式成立了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人协会(The International Union ofCredit & Investment Insurers),由于该组织的首次会议在瑞士首都伯尔尼召开,所以通常将该国际性组织简称为“伯尔尼协会”.这一组织的成员国在海外投资和贸易出口等方面共享信息,遵循统一制定的规则,对维护和促进世界贸易的顺利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98 年,我国当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加入了伯尔尼协会,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其正式会员,行使会员的各项权利,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

  出口贸易是一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允许的贸易保护和促进措施之一,能够达到各国政府支持本国出口贸易、保护本国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的目的,因此为各国政府所采用。经过一百多年来的发展,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为保护和支持本国出口贸易均开展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尤其是在世界经济及金融危机期间和战争时期,出口信用保险更是展现了其无法替代的对出口贸易的保障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虽然较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和发展较晚,但近些年来,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还是迅速发展,并在保护和支持出口贸易的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的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出口贸易的支持程度依然需要进一步的扩大,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国际经验表明,各国在出口信用保险运作过程中一般是由政府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其制定目的是为了维护本国的出口贸易,在本国出口企业面临国外买方拒收货物、拖欠货款或破产等商业风险和买方国家发生政治风险时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

  改革开放之后,在上世纪 80 年代,我国 85%以上的出口贸易都使用信用证结算,这种方式虽然安全度高,但费用较多,手续也较繁杂。之后随着 90 年代以后我国出口贸易的不断增加和发展,出口竞争的日益激烈,国内出口商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能够向国外进口商提供更有利和方便的贸易条件,不得不舍弃信用证这一安全度高的结算方式,开始采用非信用证结算的方式,如电汇、托收和赊销等。

  在使用信用证的贸易结算过程中,出口收汇风险并不明显,因而也并没有引起注意,但在非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下,虽然由于手续简便而提高了效率,但一旦进口商或进口国出现经济或政治风险,就会造成出口商收汇困难,出口商的经营就将面临极大的危机,因此出口收汇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就愈加显现出来。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的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经济体有业务往来的出口企业面对的信用与结算风险明显上升,这就使得政府和出口企业不得不更加正视出口收汇风险这个问题。而出口信用保险作为规避收汇风险的重要举措之一,一些率先投保这一险种的出口企业成功规避了风险,极大地提升了自身在国际出口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强了自身防范收汇风险和抵御危机的能力,保证了经营的健康运行。

  在出口信用保险较为发达的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平均值通常能达到 15%,一些发达国家甚至能够达到 20%至 30%,而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虽然在十年内从 2002 年的 0.84%提高到了 2012 年的 14.3%,呈十几倍的增长,但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仍显不足,尤其当今世界在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出口退税等传统贸易支持政策的作用被削弱,这些客观条件与国际和国内经济环境都要求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与壮大。另外,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也面临着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依靠国内产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出口配套设施的完善与否更是关键所在。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也十分重要。总之,在当前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大背景下,通过案例分析和国际经验比对,分析我国目前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和制约因素,提出针对这些因素的相关完善建议,既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0.2 文献综述

  国外的出口信用保险产生时间较早,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因此研究体系也较为完善,外国学者对此的研究也较为透彻和全面。

  从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支持功能和作用这一角度出发,Auboin(2009)认为全世界目前有 80%至 90%的贸易是在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信用保险或担保的支持下而开展的。Egger 与 Url(2006)和 Moser,Nestmann 与 Wedow(2008)则从实证角度分别证明了从长期来看德国和奥地利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不断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了本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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