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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税收观念中国化理论成果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7-02-17 共7857字

  第 3 章 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中国化理论成果

  马克思恩格斯做出关于税收理论的具体论断,之后列宁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发展,使这一思想取得了丰硕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这种税收理论被证明是是关于无产阶级政权的正确的理论。十月革命后给中国带来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税收理论也被带到了中国。在中国具体国情发展变化中,在理论建设上,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取得了丰富的理论发展成果。

  3.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化成果。

  新民主主义时期马克思主义税收理论首次中国得到实践检验,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具体的革命发展进程中,依据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从中国革命不同时期实际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税收理论,并付诸实践。马克思主义税收理论的中国化实践,对于推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1.1 土地革命时期的主要成果。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了自己的完整的经济政策理论,在这些经济理论中,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首次实现了在中国革命实践中的发展创新。这一时期共产党先后提出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这些思想集中体现了税收思想要具有革命性、阶级性这一基本原则。

  首先,向封建剥削者没收剥削财产或者征发税收。通过没收和征发解决部分和临时性经费,这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政策。在刚刚开辟革命新道路,根据地力量还十分弱小的情况下,既要筹集到支持根据地各项建设的资金,又要想团结广大人民群众,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在土地革命早期,根据地初步建立,毛泽东就指出:根据地区域内自然条件恶劣,人民条件比较差,收税不容易。政府和赤卫队用费,靠向白色区域打土豪。至于红军给养,米暂可从宁岗土地税取得,钱已完全靠打土豪。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对第二次全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苏维埃财政建立在阶级和革命的原则之上。因此,苏维埃的财政来源乃是:(一)向一切封建剥削者进行没收或征发;(二)税收;(三)国民经济事业的发展。发动广大群众通过革命的手段要求地主富农主动上缴或者强制没收他们的不合理财产来充实财政收入,这是当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8].

  其次,累计征税的原则,培养稳定的税源。对贫中农轻税,对富农重税。在 1929年 1 月朱德、毛泽东联名发布了《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这一布告正式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在根据地范围内,实行的各种施政政策。政策中明确指出:"在人民政权控制的区域内实行最合适的累进征税制度,废除以前的所有的苛捐杂税"[19].1931 年 11 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指出:"苏区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富农征收较重,取消商业出入口税和工业的出厂税,废除国民党军阀的一切剥削税收,并且对于将要正式实行的统一累进税明确规定了征收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由剥削阶级承担缴纳税收,免除受压迫受剥削的人民的税收"[20].毛泽东提出要废除一切苛捐杂税,主张主要征收农业税和商税,税收负担主要集中在富农、地主和资本家身上,一般的劳动者负担很轻,比以前减轻很多。占有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的剥削群体成为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政策真正的体现以人为本,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

  土地革命时期,党和新生的根据地政权急需解决的主要是如何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问题,这一时期主要的矛盾集中在和封建剥削阶级、国内当反动派之间,因此这一时期的税收政策阶级性、革命性是重点所在。随着形势的发展,全民族抗日战争的爆发,主要矛盾也发生变化,税收政策也将以实际为转移进行发展创新。

  3.1.2 抗日战争时期的主要成果。

  进入抗日战争阶段后,当前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由于现实国力造成的敌我之间的差距,需要扩大抗战力量,为了适应抗战的需要,需要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产党立足当时的具体的实际情况,从解放区政治经济实际出发,审时度势在继承土地革命时期政策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新的税收经济政策主张,完善了新时期的经济政策。

  首先,缓和土地所有制关系。为了适应新的抗战形势,筹集物资,壮大队伍,提出了"减租减息,交租交息".面临着严重的民族危机形势下,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毛主席明确提出:在土地革命时期实行的旧的政策不能再笼统的拿到现在来用,需要进行及时调整改变[21].1937 年 8 月 25 日在洛川会议上,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决定把减租减息这一指导思想用来作为处理当前阶段土地事宜的主要指导方针,来作为处理这一时期农民土地问题的主要指导方针,党在处理土地问题上让了一大步[22].这一政策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地主减租减息,虽然严厉打击封建剥削但是在一定层面上也给与了适当的宽容和保护并未武断的采取直接消灭的手段,这既维护了地主阶层的一部分合理利益,激发了部分可以团结的地主的爱国热情;农民减租减息虽然还承受部分剥削,但是这是在自己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相对过去残酷的剥削减轻了绝大部分负担,改善了生活水平,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提高。

  其次,在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中通过的多种措施开源节流增加税源减少支出和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减轻人民负担。具体措施有:

  第一,精兵简政,消除冗余,减少财政支出。"通过精兵简政,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这五个目标","实现这些目标,对于根据地政权的各项经济和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有重要的意义;精简之后,不仅对财政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可以减少人民的负担,发展根据地里面的人民的经济,提高普通人民的收入"[23].通过政府自身的精简提高行政效率,既能够保障战时的机动性,也降低了对财政的需求力度,进而减轻了对解放区社会的税收压力。

  第二,经济发展,保障供应。通过军队机关大力开展生产建设,努力实现自给自足,使对于人民的供给需要减少,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毛泽东指出:要想保证政权财政的供给,不仅需大力发展公营经济而且也需要努力的发展私营经济,两项都要抓,无论面临着什么样的困难,都不能使人民的负担过重,要确保实行的赋税适度合理。

  人民军队在解放区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发展生产,自给自足的大生产运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发展,当时的各项生产运动取得很大的成效。

  第三,通过发展人民经济,提高人民收入来减轻人民的税收负担。加大对民众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盐业和商业的帮助和扶持,达到一种虽然我们向人民征纳了但是人民的总收入仍旧比以前增加了,达到一种双赢的状态。"县区党政工作人员在财政经济问题上,应以百分之九十的精力帮助农民增加生产,然后以百分之十的精力从农民取得税收。"通过政府引导发展方向,加大财政支持发展力度,扩大人民的收入渠道和收入总量。人民收入总量增加了,税收所占总收入比例也就减少了,进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改革开放后新的领导集体提出"先做大蛋糕,增加总量,再进行分配"的思想是对这种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第四,在调整政府与人民关系上讲求军民兼顾,抗战为先。税收思想在新时期进行调整后出现两种基调:一是进行仁政,单纯实行轻税政策;另一种倾向认为应当单纯的军事优先,为军事服务。毛泽东在 1942 年的《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中指出,这两种倾向都是不全面、不科学、不合理的。他提出抗战时期的政策应当是统筹兼顾,军民兼顾,公私兼顾。不顾战争的需要一味的讲求仁政,这样就会不利于抗日战争的需要,这样会对抗战产生不利的影响。抗战时期面临着严重的民族危机,民族利益应当放在首位。单纯的为了抗战的需要而实行过渡的向人民索取政策,只会加重人民的负担,导致军民关系紧张,最终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影响抗战的大局。

  所以政府需要在人民能够承担的合理范围内,尽最大限度的集中整个社会的力量,支持抗战。

  抗战时期,国家民族矛盾成为当前主要矛盾,这一时期的政策都是围绕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解放区的税收政策既具有各具特色也体现了团结的原则。随着抗战的逐步发展,税收政策也适当调整,革命性、阶级性也再次凸显在其中。

  3.1.3 解放战争时期的主要成果。

  解放战争是一场具有重大意义的战争,这场战争决定了中国未来的社会走向和国家命运,这场战争也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民主财政支持下的一场人民战争,这场战争也是对一场检验民主税收制度成败与否的重大考验。

  首先,对于原有的解放区,继续进行深化税制改革。在土地关系里,进行农业税改革,统一改累进税率为实行农业税和公粮制度,同时用比例税率替代累进税率,通过改革措施使税收政策能够适应解放战争的需要。原有的解放区作出适当改变,用营业税代替工商税,同时要降低税率;取消部分地区例如进口货物税等部分税种,华中等地区用货物税来代替以前的不合理的产销税[24].

  其次,对于新解放的区域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容留改良或者废除原有的税收制度。

  部分新解放的区域内,有一些大中小城市由于之前环境较为稳定,各方面获得了一定的发展,有了较好的经济基础。为了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保证这些工业能够为解放战争所服务,所以对原有的合理税收制度采取积极地应对措施,针对具体情况进行保留改造使之适应新政策。同时对于国民党的一切不合理的苛捐杂税一律进行取缔废除,当时的东北、华北、华中等新获得解放的城市和地区继续使用旧有的税收制度,部分地区也沿用老区的税制。不论是何种税收政策都是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以服务解放战争大局为出发点而进行的。

  最后,税制管理体制由分权向集权体制转变。随着党带领下的人民军队在解放战争中的稳步前进,解放区的面积不断扩大,为了更好的进行广大区域里的税收管理,推动解放战争的胜利。因为以前解放区面相对较小而且分散,分权制适合管理。但是随着解放战争的进行解放区面积不断扩大,分权管理的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税收的实际需要。采用集权管理,将大范围内的财税及时有效的集中到人民政府手里,能够有效的满足进行解放战争以及各项事业的资金需要。同时税收的集权的管理也使不同地方之间经济发展能够很好的统筹协调,迅速适应不断发展的国家需要[25].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面积的扩大和非农业经济成分的比例增使对人民政权原有的税收体制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尝试建立适用全国范围内,管理多种经济构成部分的新的税收体制成为税制改革发展的重点。这一时期的税收建设发展创新,为建国后实行全面的税制改革进行了探索。

  3.2 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的中国化成果

  3.2.1 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前的主要成果。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的政局基本全面稳定,但是国民经济经受战争的摧残,千疮百孔,一片废墟,百废待兴。毛泽东审时度势做出了关于税收思想总体指导原则,即:一方面继续坚持沿用以前的能够适应当前经济的原有的税收政策;另一方面要根据变化了的实际提出新的治税思想。从国家经济的整体形势出发,通过税收,在宏观层面对经济建设进行引导和支持。这一阶段的税收理论发展主要从税收的指导原则和税收的目的来进行的发展创新。

  就税收指导原则方面来说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依然坚持实行大仁政的指导思想。1953 年毛泽东在《抗美援朝的伟大胜利和今后的任务》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要实行仁政,但是仁政又分为"小仁政"和"大仁政".所谓"小仁政"指的是人民的眼前利益,"大仁政"指的是人民的长远利益。

  两种仁政应当统筹兼顾,但是这也要从国情出发,明确重点所在,重点应当放在大仁政方面,把这一方面是作为主要矛盾来解决[26].也就意味着,为了人民的长远利益,眼前利益应当适当让步,实行大仁政,让人民暂时多纳税。实行大仁政能够使国家筹集到开启国家发展的基本建设资金,为以后能够为人民创造美满幸福的生活而努力。

  其次,军民兼顾,统筹兼顾。组成社会生产关系的三部分是国家,生产者和生产单位,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这三者的各自利益相互联系、相互矛盾,既有一致性,也存在一定的冲突。在 1956 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军民兼顾、公私兼顾"[27].1957 年提出要求,要做好国家的税收征收,合作社自身发展资金的积累,以及提高保障人民自身收入,要协调好这三个方面之间的关系,做到兼顾。国家的资金积累需要增多,合作社的发展资金也需要增多,但是也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把握好适度原则。政府应当把重点放在,在普通农民的正常年景中,通过把重点放在逐年增加生产从而增加普通农民的收入。

  再次,通过精简机构来减轻人民税收负担。从解放战争开始的精兵简政政策,成功的收到了减少政府开支,在减轻人民负担的良好的效果。税收是政府的主要资金来源,减轻人民税收负担,减少了政府财政需要,就从根本上为轻税提供支持。为此,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必须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机构庞大,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前提下,我建议进行大精简,砍掉三分之二".

  同时,新时期关于税收作用也有了具体的界定。

  首先,筹集资金是税收的基本作用。新中国的各项建设还很落后,从整体上说,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国家要想发展工业建设现代化工业国家,需要大量的资金。

  农业国的现状,加之学习苏联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这就使农业变成了工业发展的资金来源,于是提出了从农业筹集获得资金来进行工业现代化建设的主张。

  其次,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除了发挥税收基本作用之外,还应当发挥在经济建设中的指导规范作用。在经济建设中,对手工业、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税收政策。对公有制经济实行优惠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限制改造。即对私营经济进行征收高额累进所得税,三分之一左右经营利润上交给国家,国营企业则不征税。实施这种政策的目的在于配合当时的社会主义改造促进私有经济向公有制经济转变。

  建国初期的税收主要作用是筹集资金保卫国家政权稳定以及恢复国民经济,通过税收的巨大作用巩固了政权,恢复了经济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的作用需要更多的集中在引导发展经济上,之后的改革开放中,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成为了税收的主要功能。

  3.2.2 改革开放到九十年代的主要成果。

  改革开放后的税收理论发展成果,主要集中体现在新的领导集体关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提出的一系列税收原则政策。改革开放后,确立了发展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如何利用好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发展的利器来推动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解决的问题。税收国家对经济发展方向的调控的最佳手段。这阶段的税收理论成果主要体现在税收理论发展和税收队伍建设方面。

  在税收理论发展方面,这一时期的成就集中体现在税收的价值观、分配观和税收的对外性这三个方面。

  首先,在税收的价值观念上有了市场经济特色。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税收理论也需要与时俱进,与时代新元素相结合。新的阶段突出了税收的经济观,税收的政治意义不断降低,税收要更多的作为国家经济基础的地位来发挥作用。税收征收的变化应当建立在人民的合理负担之上,而不是根据所处阶级的不同、经济体性质的不同而确定不同的对待措施。另外,市场经济中,经济的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政府应当在依靠市场自主调节的前提下,发挥内在的宏观上的调控职能[28]."看不见的手"这一最好的体现就是利用税收来作为经济杠杆,通过税收的侧重点不同来引导规范经济结构按照市场经济的方式走社会主义道路。支持优势产业的发展,淘汰落后产业,促使国民经济整体稳健有序的发展。

  其次,形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概念,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特征。鼓励发展民营经济混合制经济,为各种经济发展创造税收优惠条件。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应当提高中央的税收比重,通过集中财政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初始资金;通过税收来体现国家的宏观发展方向[29].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共同富裕的最高目标,通过阶梯税收政策来调节个人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收入中间阶层的数量。在追求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内保障社会公平与平等。

  最后,税收具有一定的对外优惠性。通过税收政策的优惠和区别对待,为国外资本的引进提供优势区位优势,吸引国外产业转移,发展国内的制造业。同时对引进国外资本合理征税,做到能引进,能留下,能学会,最终将外资优势转化为实现工业现代化的推动力量。

  税收政策的制定,税收征收主体的队伍建设,这两大部分在税收中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

  首先,调整税收秩序,坚持以法治税。"以法治税"在 1988 年首次被提出;1989年 5 月,以这一口号作为主题的举办研讨班,"以法治税"进入到第一个阶段。这一过程中,以法治税主要是基于规范治理税收秩序而提出。法制是任何一个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标志,也是必须遵循的准则和制度。没有完善的法制体系,就没有有序的社会秩序。税收是国家的开展一切活动的基础,是整个社会运行的保障。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稳定性。所以税收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过税法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稳定性。确保税收能真正的建立在符合人民利益的基础上征收,同时确保税收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其次,要加强税收执法主体建设。国家制定了税收政策,政策的贯彻落实还是需要靠人,税收工作人员能否做到有力度、有深度、有准度决定了国家的税收是否真的得到了落实[30].税收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也关系到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税收工作人员首先要必须保证自身的思想政治方向正确,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时刻谨记税收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这一宗旨落实到工作中去,发扬公仆精神;在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做到廉洁奉公,以身作则;要有大局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眼光放长远。

  3.2.3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主要成果。

  进入九十年代,改革开放进入到了一个瓶颈阶段,以后应该怎样办,是否应该继续深化改革,这些问题亟待解决。邓小平的"南部之旅"讲话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和改革的信心,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新的动力,为改革发展打开了新的篇章。经济发展对资金的整体需要凸显了当时税制的局限性,税制已经无法满足新的形势下的需要,全面彻底的税制改革成为了大势所趋。为此党和国家进行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税收理论改革。

  首先是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是这一时期最为突出的成就。分税制改革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二次税制改革的成果,是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与世界联系越来越紧密的,国际参与度越来越高的形势下所进行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

  进行税收结构整顿划分,取消以往不合理的税种,实行符合市场经济的新税种。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分配,吸取以往的教训,改变过去的不合理分配权,使中央掌握更大的税权,增加中央的税收收入。同时也要为保护个别省市尤其是发展较早较为富有的省市的合理利益,中央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了一套合理有效的税收返还制度[31].分税制改革提高了中央和地方的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推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次是强调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以"法治税和"依"法治税虽然只有一字不同,但是这从实质上揭示了我国的税收管理在新阶段实现了,从法律工具主义到法律价值理性发生了质的变化。随着"依法治国"先后被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党的十五大正式审议通过,而且在 1998 年 3 月,国家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这一正式文件的发布,标志着依法治税在理论研究方面开始了一个新的阶段。

  3.3 小结。

  马克思主义税收理论在中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同中国发展变化了的国情相结合,改革创新,从不同时期具体需要出发,提出适合的税收指导思想和原则。经过长期不断丰富和发展税收理论,逐渐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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