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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传播媒体的演进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4-08 共87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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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自媒体音乐传播路径探究
  【序言】自媒体环境下音乐流传分析序言
  【第一章】自媒体音乐概述
  【第二章】音乐传播媒体的演进
  【第三章】自媒体音乐传播的成功案例
  【第四章】自媒体音乐的推广模式
  【第五章】自媒体音乐的传播特征
  【结语/参考文献】自媒体背景下音乐传播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2 章 音乐传播媒体的演进

  音乐传播媒介的变化是与人类信息传递方式的改变相伴相生的。在传播学理论中,人类传播的发展进程是以媒介的产生和发展为线索进行划分的。人类信息传播经过各种媒介的依次取代、依次叠加,从前口语传播、口语传播、文字传播、印刷传播、电子传播,一路走进当今的网络传播时代。关于媒介的分类,最主要的理论有施拉姆的大小媒介论、麦克卢汉的冷热媒介论和 A·哈特的示现、再现、机器媒介论。在已有的对传播媒介发展历程的描述中,笔者认为美国传播学家 A·哈特的媒介系统理论是对传播媒介内容较为全面、划分较为准确的归纳。

  如图所示,哈特按照媒介手段在本质上的更替,以及媒介在参与传递活动中的信息功能的差异,将传播媒介分为了示现媒介系统、再现媒介系统、机器媒介系统三类。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媒介参与信息传递的广度与深度都在不断扩大,媒介以不同的形式延展了人类的视、听感官和信息传递渠道。人类在利用媒介系统的过程中,体外化程度越来越深。

  音乐传播是音乐现象得以存在的基础,音乐传播是音乐受众这一角色存在的前提,音乐传播的效果是由音乐受众的反馈所体现出来的。可以说,音乐艺术依存于音乐传播活动,否则音乐艺术就无法延续,音乐文化就更无从谈起了。音乐文化的进程与轨迹一直以来都受到媒介变化的影响,包括音乐艺术的创作、音乐文化的传播,以及音乐产业的发展。音乐传播,经历了从"口传心授"的人际传播形式到包括印刷媒介、电子媒介、网络媒介在内的大众传播形式的发展与演变。音乐数字形态的产生与发展以媒介的发展为基础,媒介领域的不断扩大、深化和交融也得益于音乐传播形态的发展。电子媒介有广播、电视等,广播传递的是音乐的音响信息,电视既有声音信息又有画面信息,但是网络媒介是多媒体的形态,从理论上,网络既不会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也几乎汇集、整合了之前所有的信息类型。

  在当今,音乐受众已经不再像上个世纪一样,相对被动地接收强制性的、单一的、僵化的音乐灌输,而是能够更主动地、本能地进行选择。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音乐传播在技术上的实践也获得了不断的成功与创新,为音乐文化的传播和发展贡献出极大的力量,推动了音乐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在音乐生活、音乐教育、音乐创作等诸多层面体现出重要的价值,同时对传统音乐文化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挑战。

  2.1 音乐的"原始"复制时代

  2.1.1 音乐的自然传播

  其实,音乐的萌芽和信息传递早在人类还没有发明语言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就像文字是文学艺术的语言,音乐艺术的语言则是声音。确切地说音乐是有组织、有规律的声音。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音乐产生的根本是"发声".这种音乐萌芽的"发声"最早很可能只是意义模糊的的哼鸣呐喊,在巫术、游戏、宗教、劳动等活动中,这种咿咿呀呀的发声开始表达出更具语义性、意义化的内容和更具旋律性的发音。这个时期,可以称之为音乐传播的前语言时期。

  人类对口头语言的运用标志着口语传播的开始。这是人类传播活动发展最原始、方式最直接的阶段。在这个时期,人们的信息交流除了面部表情、手势动作等肢体语言这些非语言符号外,增加了带有明确语义的口头语言。口语是人声媒介在"咿呀哼鸣"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人类通过语言这种更高层次的声音符号,可以表达出更多、更复杂的含义。口语直到现在都是人们最常用、最基本、最灵活,也是形态最多样的交流方式。但是归根结底,口语依赖人体生理器官发出和接收声音,一方说的同时另一方才能听到并反馈,你来我往地交流。这就决定了口语的传播形式必然是近距离的(音强有限,声波传播距离有限)。口语信息的发出和接收是同时的,也是即时的,它转瞬即逝。

  音乐的自然传播就是音乐在口语传播时代的传播形态。这种传播过程中没有任何体外技术媒介的介入,因此自然形态是音乐传播最基本、最简单的形式,也是一直沿用至今最传统的音乐传播方式。

  这种传播形态只能依靠口耳相传、依靠记忆保存,这种保存是不完整、不精确的,随着时间流逝会变得模糊甚至被遗忘。这时的音乐传播内容、音乐传播情形也无从查找,只能在中外历史古迹、中外古代文献等零星片段中推测当时音乐传播的现实情境。但至少有一点可以确定,音乐的自然传播,是没有媒介介入的、直接的传播。这就决定了这时的音乐传播活动只能在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流,只能是人对人、人传人的"传帮带"方式。音乐是情感艺术,音乐的传播活动也必然存在感情的传递与交流,这是音乐信息传递方与接收方对音乐的相互反馈,共同加入了对音乐信息的处理。

  但人脑的记忆量是有限的,受者对音乐信息的记忆是模糊的、不准确的。也就是说,当音乐经过层层传递后,后者得到的音乐信息,因为个人信息存储能力与传播对象需求等因素,在内容与形式上和最初相比,已经发生了或多或少的改变。在一轮接一轮的传递中甚至会出现极大地差异,如河北民歌《茉莉花》与江苏民歌《茉莉花》

  同名不同调就显示出长期口耳相传所产生的巨大差异。以上所体现出的,就是音乐自然传播三个本质特征,即传播关系的直接性、传播过程的传递性和传播效果的差异性。

  正因为传播关系的直接性,音乐信息的传、受双方之间是透明的。音乐的传播者自然而然的也是音乐的创造者和表演者。音乐信息的接收者得到的是全方位、全感官、全体验的音乐。在音乐与音乐表演者、音乐表演空间的融合中,音乐艺术作为声音艺术、情感艺术的本质特征得到了最淋漓尽致的表达。
  
  2.1.2 印刷技术的革命

  在物质生产的劳动中,在精神文化生活的活动中,人类为了达成某种目的,不断寻找规律、总结经验,从而得到相应的解决途径和达成目标的手段。这一过程就是技术的积累过程。音乐的自然传播,是一种原始的传播模式。因为这种传播的实现依靠的是人的生理器官(口、耳),依靠的是空气震动、声波传递的自然物理现象。在音乐的自然传播过程中,并没有以传播为目的的技术参与。音乐自然传播模式需要人与人、面对面地实时交流,这就决定了音乐无法在原始模式下得到保存。音乐艺术的传播与音乐文化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对记录的需求促使了文字的诞生。文字,是在结绳、早期绘画、图形符号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文字在表现形式上经历了从图画文字的具象描绘到象形字、会意字、形声字的抽象描述。种种文字符号样式的丰富,渐渐完善并形成了文字符号体系。文字的载体与文字相生相伴。以中国汉字为例,文字信息的载体从早期的石头、岩壁、龟甲、陶器、木简、竹简,到后来的丝绸、纸张,载体材料的越来越轻便,载体材料的获得越来越容易,信息传递也变得更加方便。

  文字使声音形态的语言信息得以保存。它打破了口头语言的空间距离限制和转瞬即逝的时间限制,人类社会信息的储存不再仅仅依靠大脑的有限记忆。文字是人类掌握的第一套体外化符号系统,文字的发明是人类传播第一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革。

  在长期的音乐传播实践中,人们越来越感到自然传播形式的局限,感到记忆式传唱的挑战。为了克服音乐的差异性传播,乐谱这一记录音乐文本形态的技术手段出现了。它或是以线条走向代表旋律起伏,或是用符号表示音高、音值长短,或用文字描述乐曲的演奏方法等等手段来表示和记录音乐的具体形态。乐谱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形式。如古埃及的手势谱、欧洲早期的纽姆谱、中国的工尺谱,春秋时期的《诗经》这种能显示歌曲结构形式的结构谱,以及音乐家们自行发明的二线谱、图示谱等等。目前世界上较为通用的乐谱形式是简谱和五线谱。

  在印刷技术发明之前,一切形式的文字记录都只能靠手抄,乐谱也是。可想而知,在当时,手抄速度慢,相关资料的获得也并非易事,传抄过程中还可能存在笔误,手抄决定了音乐传播的范围被禁锢在很小的圈子里。造纸术和印刷术发明后,这一现象得到了根本上的改观。从这个时候开始,文字信息可以被大规模的机械复制。乐谱在借助印刷技术的力量之后,传播范围得到了大范围的扩展。除了乐谱,音乐书籍、音乐期刊、音乐乐谱集册也是印刷技术的受益者,印刷技术的出现和应用,使这些记录形态的大规模复制成为现实。书局、杂志社、出版社的纷纷涌现带动了音乐出版业的繁荣。

  乐谱解决了音乐创作中灵感转瞬即逝的遗忘现象,创作的过程变得谅更加有条理。

  乐谱媒介进入音乐传播环节后,音乐的传播不再一定要有传受双方面对面的形式,音乐创作与音乐表演被分隔开来。创造者所构建的音乐形态,通过乐谱,也可以较完整、较准确地在时空中保存和流传。乐谱的使用固定了音乐的文本形态,拓宽了音乐的时空领域。虽然一百个人能读出一百个哈姆雷特,但是因为有了乐谱,不同的人根据同一份乐谱就可以演奏出相同的乐曲。虽然每个人的演奏风格不同,但是音乐作品的旋律、强弱等内容都能够较为完整、一致地被保存下来。音乐活动的分工也因为对乐谱的大范围、大规模地使用,在程度上得到了更深的分化。人们在使用乐谱的时候,不管作曲家主观上有没有明确的传播动机,或者明确的音乐受众群体。由于乐谱可以脱离作曲家,由其他表演者进行唱奏,这就在客观上产生了传播的结果和受众的反馈。

  乐谱作为音乐符号形式的文本化记录,是音乐自然传播的进一步发展。但乐谱所记录的仅仅是音乐形态中的一个方面,乐谱不同于更不等于音乐作品本身。乐谱对于音乐的记录与传播,仍然是较模糊的、不精确的、模拟式的记录与传播;表演者对于乐谱的"解读",是再创造式的解读,无法精确还原创作者的本来意图,同样是较模糊的、不精确的再现式的传播。

  2.2 音乐的"精确"复制时代

  2.2.1 录音技术的发明

  乐谱被广泛使用后,人类开始希望能够对声音进行更为直接的记录。19 世纪的科学家们认识到,声音具有能量特性。1877 年,美国科学家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声音的记录从此成为现实。1878 年 1 月,爱迪生录音公司成立,录音开始作为一种音乐产业在世界各地发展壮大。留声机和唱片结束了人类音乐传播的原始复制岁月,开启了人类艺术"精确"复制时代。

  从机械手摇唱机和带噪声的粗纹唱片到手摇式圆盘唱机和粗纹唱片,从密纹慢转唱片及其配套的电声还原系统唱机到立体声唱片与唱机。短短几十年,唱片一跃成为音乐传播的新宠。作为音乐传播史上第一个能够记录音乐声音形态的媒介载体,唱片的形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对音乐声音形态的记录,人们所使用的媒介载体从唱片和留声机变成磁带和录音机,再变成了 CD 光盘和 CD 机。

  乐谱对音乐的记录只是音乐形态的一个侧面,不能代表音乐艺术全部。另一方面,不同的人面对同样的乐谱,会因为阅历、经验、当时情绪等种种因素的不同,得出不同的解读,做出不同的音乐表演。唱片里的音乐是提前录制好的、固定的,音乐在唱片上的还原需要的是留声机的播放。可见,唱片和唱机对音乐的复制和还原,是对音乐音响形态的直接复制。首先,唱片、唱机对音乐的复制比乐谱更精确。音乐是声音艺术,唱片直接还原出音乐的音响状态,这种方式非常直观,显然比乐谱的符号解读方式更加形象。另一方面,乐谱具有专业性,需要具备相关知识的人来唱奏或带领他人唱奏。而唱片具有普及性,谁都可以在音像店买到唱片、磁带、CD,欣赏音乐。

  2.2.2 广播、电视的发展

  在录音技术和留声机的发明与使用的同时,无线电波技术也开始它的历程。1873年,无线电波在理论上被英国科学家麦克斯韦证明是存在的。意大利科学家马可尼、俄国科学家波波夫在此理论基础上不断实验,终于在 1895 年获得无线电通讯实验的成功。这一壮举标志着人类无线电技术史的开始。

  在西方,最先出现的是 19 世纪 90 年代的有线广播。有线广播在给听众播送声音节目时,一开始是悬在半空的明线,后来把电缆从空中挪到了在地下铺设,走线上更整齐了。到了 20 世纪初的时候,无线广播开始介入人们的生活,为广大听众播放声音节目。1920 年,世界上第一座无线电广播电台建在了美国的匹兹堡。国内的第一家广播电台,则是美国人 E·G·奥斯邦所创办的无线电公司下属的一个广播电台,这一年是 1923 年。20 世纪以来,无线电广播的载体经历了从矿石收音机到电子管收音机的发展,电子管收音机又经历了从单电子管到双电子管,再到晶体管的发展。在无线电广播载体的发展历程中,在世界各地的广播电台也纷纷涌现出来。收音机成为了人们接收信息的新媒介。音乐的传播充分利用了无线电这一技术手段,将远方传来的电磁波运载的音乐信息还原为音乐的声波。音乐家们的演唱、演奏被广播带到世界各地,扩大了音乐家们的艺术影响范围。

  无线电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在当时是对音乐传播最强而有力的方式。音乐信息在无线电上的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广,专门的音乐广播节目也陆续开播。唱片的传播靠音像店的销售,靠听众的实地购买,时间和空间都受到了限制,乐谱传播的速度与覆盖面更是无法与无线电广播传播相比。不过无线电有个缺陷,那就是无线电信号是时间信号,是即时的信号,错过了时间就错过了收听,就接收不到信息了。因此,比之乐谱和唱片,无线电不具备音乐的存储功能。然而,无线电技术对音乐唱奏表演艺术和唱片录制播放技术的强大支撑,对当代音乐生活的影响是极其重大的,音乐的影响剧烈程度也随之急剧地增长。音乐的唱片传播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但是在空间维度上,在当时的条件下,唱片在空间上的跨越通常是随着人走的。哪怕是在当代,唱片在空间上也受限制的多。由此相比,音乐的无线电传播在空间上的跨越是自由的、无条件的。

  电视,是继广播之后的十分强而有力的传播方式。电视媒体将对音乐艺术和音乐文化的传播开启了又一个崭新的阶段。

  电视是在旋转盘扫描技术的基础上发明出来的。德国科学家尼普科夫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第一个电视台的是由英国广播公司在 1936 年创建的。以此同时,英国电视台也开始正式面向大众播放电视节目。在国内,1958 年 5 月开播的中国中央电视台是最早的正式开播电视节目的电视台。电视传播的发展阶段在技术上先是无线电视播放,然后是有线电视播放。电视节目的播放方式,先是用微波传输,然后是卫星转播,现在已经实现了电视节目的直播。电视传播结合了静态图片信息、动态视频信息的视觉信息与听觉信息,实现了视听结合的双重感官的直观化、现场化的享受。电视将音乐音响与电视画面相结合的特性是之前的乐谱、唱片、广播所不具备的。也就是说,之前的传播媒介都是单媒体的,电视是视听双媒体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通百姓家庭中购置电视已经成为常态。电视市场占有率的大大增加,使得电视传播成为音乐新的传播手段,也深深地影响和变革了音乐传播的历史。自电视出现并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运用以来,电视逐渐占领了广播和电影的市场,成为了音乐传播的最主要、最重要的渠道,也是大众生活中最迅捷、最有效地传播媒介。

  音乐是电视的声音语言,在电视节目中主要包括音乐电视(MTV)和电视音乐两种表现形态。MTV 是指以各类音乐作品为基本素材,运用电视的特殊手段制作,通过电视屏幕播出的电视音乐形态。也就是用电视化的手段来表现音乐作品。音乐电视最初是用来推销音像制品的,是一种活化了的广告形式。它通过视觉形象演绎歌曲内涵,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刺激观众的购买欲望。随着音乐电视制作的艺术手段越来越高,艺术含量越来越大。艺术家们又多了一个广阔的创作天地,音乐电视也随之逐步走向成熟,并得到了大众的认同和喜爱。电视音乐指的是电视节目、电视栏目中所用到的音乐,如电视剧里的配乐、专题节目里的现场音乐、广告音乐等等。

  在音乐电视中,音乐占主导地位,画面作为音乐电视的视觉语言形式,是为音乐服务的,是对音乐所体现的意境与感情作进一步诠释与表达。也就是说,音乐电视是以音乐为主,画面为辅,画面服从音乐的视听艺术形式。而在电视音乐中,音乐用于烘托内容、渲染气氛、强化情节,是电视画面内容的有机深化和延伸。也就是说电视音乐是以画面为主,音乐为辅,音乐服从画面,音乐内容由电视画面所决定的视听艺术形式。

  虽然电视具备以上种种优点,但是也存在着无法避免的缺陷。电视传播所呈现出的音乐画面形象,不管是音乐表演的现场画面还是配合音乐内容制作的画面形象,再如何身临其境,也不是真实的音乐表演现场。较之乐谱、唱片、广播,电视双媒介的传播虽然提高了欣赏质量、丰富了欣赏感受,但也降低了音乐艺术的纯粹性。

  2.2.3 网络媒体的盛行与自媒体的新阶段

  自 2000 年多媒体互联网诞生以来,音乐传播的网络媒介的快速发展与深刻的变革一次又一次打破了人们的想象和预期。随之产生巨大变化的,是音乐艺术、音乐生活、音乐文化、音乐产业等等音乐创作与传播的方方面面。由于音乐艺术相关实践的不断变革与深化,音乐学科在理论层面上也开始对音乐、传播媒介以及两者关系上展开了更多的关注、讨论与更深刻的思考。音乐传播媒介在当代的发展,催生了音乐的数字化生产、推广方式,与此相应地,一系列变化由此产生:

  在音乐生产方面,由以群体为单位的生产变成了以个体为单位的生产,由专门从事音乐生产的集团型组织变成了音乐爱好者也能从事的大众型生产;在音乐创作方面,体现了从自发性、个体性到集团性、产业性再到自发、个体与集团、产业相辅相成的变化,这种变化呈螺旋状盘旋上升;在音乐传播方面,数字化音乐传播降低了传播的门槛,民间的、个体的口头音乐文化以现代网络的形式得以再现。

  随着当代大众传媒技术的不断创新发展,互联网(Internet)的诞生为音乐传播开拓新领域、新阵地提供了技术条件,音乐的网络传播时代由此开始。

  音乐信息在互联网上的运动,称为音乐的网络传播运动。音乐网络传播的源头是多种多样的。人类从古至今、现存的、新创作的、世界各地的所有音乐都可以经由网络的渠道得以传递开来。一首刚创作完成的新歌可以利用计算机的音乐剪辑、音频处理、动画制作等技术优势以图文、图像演唱的方式通过网络的传播让大家即刻欣赏。

  对每一个音乐听众来说,不管他在何时何地在网上收听音乐,都能够接收到完整的音乐信息。不管是在广播上收听音乐,还是在电视上观看与音乐节目,都需要受众守在收音机或电视机旁边,在固定的时间点、时间段才能接收到音乐信息的传递。错过了时间,也就错过了收听、收看的机会。而网络传播则简单得多。当我们想欣赏音乐时,不管你处在何地,只要有上网条件,通过电脑、手机,利用多媒体,立即可以查到你要欣赏的音乐,这就是音乐传播的实时交互性。这是传统剧场传播、唱片传播、广播电视传播、音乐期刊传播、所根本达不到的效果。在这一点上,网络传播能够异地异步完整接收音乐信息的特点与唱片、磁带、CD 等有相似之处。

  人们还能通过网络即时将感受发表在网上,与音乐创作者、与其他音乐欣赏者沟通交流。数字化的网络信息时代,使人类社会的信息交流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在音乐欣赏与反馈的过程中,网络使得双方的互动更为自由和亲切,谁都可以对音乐作品、音乐表演发表自己的客观评价。网络传播改变了自上而下的"你说我听"的固有模式,音乐艺术的交流也变得更加亲民。同时,人们可以依照个人意愿选择曲目,以自助式的方法收听、下载喜爱的音乐。各种音乐编辑软件也为广大音乐爱好者提供了自主编辑音乐的途径。音乐的复制可以以 CD、随身听、手机、iPad 等各种终端为载体来进行。

  相对宽松的音乐创作环境,使得音乐家们可以自由地进行音乐构思与创作,音乐爱好者们也可以对音乐做出风格各异的改编。音乐生产、创作上的限制与禁锢被大大降低,创作的自由度得到了极大地提升。各种原创音乐快速、大量地横扫网络。人们在音乐传播领域中的实践变得更加便捷与多样化,从根本上影响、改变和解放了人类的音乐传播活动。

  音乐的网络传播方式与乐谱、唱片、广播、电视有很大不同,它集中了各种传统媒体的优点,汇集了上述媒体所传播的符号、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各种信息表现方式。数字化、互动式的传播模式,让音乐信息的传、收双方不再是固定的,也不再是由点及面的树状传播,而是点对点、点面相连的网状传播。另一方面,音乐网络传播的覆盖面更广、信息获取更便捷。

  随着互联网媒体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催生了个人媒体阶段,即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自媒体是网络媒体、移动媒体发展的新阶段。主要的表现形式有博客、微博、播客、微信、BBS 等。自媒体最大的特点就是,自媒体的传播不再是由上到下,由点到面的传播,而是由无数个网络节点个体相互联系所形成的全民范围的传播。综上所述,音乐传播是音乐现象得以存在的基础,是音乐流行的前提条件,有了音乐传播才有音乐受众,音乐受众的反馈体现了音乐传播的效果。可以说,没有人的音乐传播活动,就没有社会音乐生活,更不用说社会的音乐文化。音乐传播,经历了从"口传心授"的人际传播形式到包括印刷媒介、电子媒介、网络媒介在内的大众传播形式的发展与演变。

  口头传播是人类最基本的音乐交流方式,使人类可以沟通思想、交流音乐、表达感情等;乐谱传播音乐得以超越时间的限制进行传播;唱片传播使得人类获得了记录、储存、重放声音信息的手段;随着科技发展和人们的需求,网络传播实现了对分散性、单一性媒体的多媒介融合。媒介的发展引发了音乐艺术创作与音乐文化传播的变革,音乐创作与传播的实践又反过来促进了音乐传播媒介的扩大深化和交融。在当今,音乐受众已经不再像上个世纪一样,相对被动地接收强制性的、单一的、僵化的音乐灌输,而是能够更主动地、本能地进行选择。人类由此进入了信息极度扩大化、丰富化的时期。

  比较音乐媒介所引发的音乐复制现象,我们可以看到:音乐复制现象是音乐艺术存在的社会基础,早期的音乐艺术复制,是表演的复制,是较原始、自然的复制;今天的音乐艺术复制,是媒介的复制,是"精确"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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