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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的民间音乐保护策略

时间:2019-11-18 来源:未知 作者:依依 本文字数:7928字

  民间音乐论文(专业研究10篇)之第四篇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间音乐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都发生变化,民间音乐面临一系列生存和发展问题。对此,我国在政府层面、学者层面、民间层面等都展开了抢救和保护工作,但收效甚微。有效利用传统音乐,实现价值最大化;规定文化生态区域,建立传统文化村落;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传承保护机制;发展民众主体作用,形成文化自觉行为。这样方能实现城市化进程中民间音乐的保护和创新发展。

  关键词:城市化,民间音乐,保护策略

民间音乐论文

  进入21世纪,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村人口大量进入城镇,城市化成为继工业化、现代化、信息化之后的又一全球性潮流。而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我国传统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文化的根基、各族人民创造的珍贵遗产——民间音乐,其依附的文化生境也发生变化,它又将何去何从?

  一、城市化给民间音乐带来的影响

  在城市化进程中,农业发展成为其初始动力,工业化成为其根本动力,市场化成为其直接动力。机械逐渐取代手工,工业生产打破以往农村自然经济桎梏,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迁移,土地资源市场化,产品市场化。这使民间音乐依附的文化生境发生改变,并不可避免地遭遇城市化的种种侵蚀,面临尴尬境遇。

  (一)生存环境变化,导致民间音乐消失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本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生产方式逐渐被一台台机器取代,民间音乐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变化。农民不再面朝黄土,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妇人不再每日每夜地描龙绣凤;渔夫不用日夜兼程地划船、撒网、捕鱼;工人不用靠双手打石盖房、上梁架桥。我们再也听不见田间劳作时的插秧歌、薅草锣鼓,听不见渔民撑船、放排、捕鱼时所唱的船工号子、摇橹号子、放排号子、打渔歌,也听不见工人修房盖屋时所唱的打夯号子、上梁号子、立扇号子,等等,它们已消失在隆隆的机器声中……

  (二)方言淡化,导致民间音乐失语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1]31,是人类文明的象征。中国有56个民族,多语言,多方言。为了增进交流,维护祖国统一,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2]30。普通话推广力度的不断加强,也加速了方言的消亡。那夹杂着方言的一首首歌谣、一段段戏曲,也随之远去而失声……

  (三)人口流失,导致民间音乐失传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及多元文化的融合,另一方面也加速了民间音乐的消亡。电视机、手机、电脑、洗衣机、电冰箱等进入千家万户,乡村的夜晚不再是唱曲、对歌、讲古,而到处播放着港台歌手的摇滚音乐会、肥皂泡沫剧、综艺节目。民间音乐失去了观众,更失去了传人,传承岌岌可危。正如樊祖荫所说:“任何文化的传承,都由‘传’和‘承’(即传承人与被传承人)双方互动构成。如果只有传递而无人承接,那么,再好的文化也是无法传承下去的。”[3]8笔者在湖南省张家界桑植县马合口、五道水、官地坪等地调查桑植民歌时发现,60岁的老人大部分还会唱一些桑植民歌,45岁以上的仅个别人会唱,而年轻人和小孩(没有上学的)几乎很少有人会唱。

  (四)民俗改变,导致民间音乐匿迹

  民俗文化是滋养传统音乐的土壤,任何民间音乐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和民风民俗。民间音乐伴生于各种民俗文化事项,如湘西的哭嫁歌、婚礼歌、祭祀歌、打溜子等都与湘西土家族、苗族的婚丧习俗同在。在城市生活和新事物的冲击下,外来文化与原生文化不断发生碰撞,一些伴生于民俗的音乐品种不断创新发展,得以继续存活,如被誉为“中国式的咏叹调”的土家族哭嫁歌,随着年轻人婚俗观念的转变,逐渐变成各大旅游景点实景演出中的展演项目,但多数民间音乐品种则随着民俗活动的消失而濒临匿迹,如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完好保留土家族语言的只有龙山县坡脚镇,这里还保留着纯正的土家族母语民歌,而在其他土家族聚居地这些民歌则已不复存在了。

  二、当前保护措施及反思

  民间音乐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积淀,以及多样的种类和丰富的内涵,与各族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在城市化推进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其也在迅速变化,因此全国上下纷纷实施保护和抢救。这些措施是否有效阻止了民间音乐的消亡,民间音乐在城市化进程中是否得到了创新和发展呢?

  我国当前的保护措施,归纳起来有三个层面。

  (一)政府层面

  我国政府一直重视民间音乐的传承与保护,设立各种机构对其进行有序保护。1998年,文化部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旨在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挖掘和抢救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促进民族民间文化的交流与发展。随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引起广泛关注。2006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有效促进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另外,在政府的倡导下,我国还设立了大量的研究和保护机构,如中国民间文化研究所、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民族音乐文化产业研究委员会等,各省市也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机构,对我国民族民间文化开展搜集、整理、挖掘、保护、研究、传播、推广、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丰硕成果。

  同时,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机制管理,实施各种保护策略。如2003年11月,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起草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该草案主要涉及继承人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三个方面的内容。2011年,文化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这一系列制度和政策为我国民间音乐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使其生存环境得到了改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为例,由于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政府各部门的不断宣传,各单位开始大量申报“非遗”项目,但很多项目存在重合或交叉。如“土家族撒叶儿嗬”于2006年5月被录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这一艺术形式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和湖北省都颇为流行,之后两地便都有了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牌匾。“土家族打溜子”也一样,2006年由湖南省申报后被录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于它的流传范围不限于湖南,在名录条目介绍中“湖北省土家族打溜子”被列为“土家族打溜子”的扩展项目。鉴于民间音乐分布区域广、门类品种多、特性鲜明等特征,加之各地对其保护力度不一,效果和影响也各不相同。

  (二)学者层面

  在学术界,相关的专家、学者纷纷奔走呼吁,各学术组织纷纷召开专门的学术会议,组织考察活动,对民间音乐的传承和保护建言献策。如1986年5月,全国政协文化组、中国民间文化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在人民大会堂共同召开保护民间文化座谈会,就如何抢救、保存和保护民间文化进行讨论,提出尊重、保护各民族民间文化的缔造者和传承者,包括民间歌手、民间艺人等,提升他们的地位,给予他们相应的荣誉。

  另外,还有2003年召开的“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遗产保护及当代艺术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2006年召开的“‘文化多样性与当代世界’国际学术研讨会”,2008年召开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2010年召开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论坛”“中国艺术人类学论坛暨国际学术会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艺术人类学研究”,等等,对民间音乐及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出了有利的保护对策和措施。在中国知网,以“民间音乐”为关键词,检索到期刊、学位论文5 000余篇。学者们从不同学科出发对其进行学理分析和研究,主要包括民间音乐的传承与保护、艺术特征、开发应用、创新发展等方面。虽成绩卓越,但民间音乐品种各异,艺术特征不尽相同,因此他们提出的传承和保护措施并不具有普适性,在实施中也面临一定的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民间音乐的传承和保护。

  (三)民间层面

  民间层面,在以民间音乐为元素的赛事、民歌节、节目、展演活动等争相怒放的同时,各地民间艺人对自己的技艺也有了充分的认识,并积极地参与传承和保护工作。自2002年起,在中宣部和文化部的领导和支持下,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先后筹备举办了2002年浙江仙居、2004年山西左权、2005年北京宋庄的“全国南北民歌擂台赛”,将原生态民歌搬上舞台展演和竞赛。随后,在北京也举办过多次以“原生态”命名的演唱会。2006年,第十二届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首次增设了“原生态”唱法。2007年12月,由文化部主办的“中国原生民歌大赛”在陕西西安举行。此外,广西、湖南桑植等地举办一年一度的“民歌节”,中央电视台以及各地方电视台推出《中国民歌大会》《远方的家》《民歌中国》《中国民歌知多少》《放歌中国》《中华情》《民歌戏曲联唱》《天天向上》《歌从黄河来》等节目。越来越多的民间音乐被搬上舞台到城市展演,如桂林的《印象·刘三姐》,云南的《云南映象》,张家界的《魅力湘西》《天门狐仙》,凤凰的《天下凤凰》,等等,它们都融入了大量的民间音乐元素,将各地的风土人情、信仰习俗,通过音乐、舞蹈、戏曲等形式进行呈现,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这无疑促进了民间音乐的传承和保护,弘扬了我国传统音乐文化。

  但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人口不断向城市迁徙和集结,旅游业发展持续高涨,这些措施和策略依然存在弊端。经过媒体的报导、宣传和推广,民间音乐展演形成经济效应,大大促进了民间音乐的传承,但同时也歪曲了它的传承。一些商家为了经济利益,将一些民间音乐植入与之无关的展演中,导致人们对民间音乐产生错误的认识;一些艺人为了经济利益进入演艺行列,导致原本朴实、原生的民间音乐为了某种效应而进行展示,失去了其原本的价值和意义,成为一种打趣逗乐的艺术形式。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正确地引导民间音乐的传承和创新发展。

  三、建议实施的保护策略

  对于民间音乐的传承与保护,我们必须实现静态与活态相结合的策略。在静态保护方面,应及时申报项目名录,完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体系及保护机制;制定相关保护法规和保护细则;划定设置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民间传统音乐文化遗产原状保存在其所属的区域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在活态保护方面,主要是有效利用传统音乐,实现保护的最大价值和文化自觉保护等,以适应不同环境的文化生态,形成一个相互联结的体系网络,以达到保护的最佳效果。

  (一)有效利用传统音乐,实现保护最大价值

  在社会转型期,商品经济和大众传媒热浪的冲击给民间音乐带来了生存的危机,也为其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带来新的发展契机。民间音乐在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城市化进程中,不断探索、寻求新的发展路径,才能跻身城市音乐中,实现价值的最大化,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市场化是城市化发展的直接动力,而市场化主要体现于商品的价值。使民间音乐脱离乡土社会而融入城市化进程,必须找到民间音乐与市场的契合点,探索其强大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等。因此,大量的民间音乐与文化创意产业联姻,不仅实现自身价值,还得以广泛推介和传播,并给予创意产业源源不断的素材和资源,为其提供新的发展商机,促使其开拓更广大的文化市场。

  1. 与动画产业结合。

  民间音乐与动画产业的结合,为少儿提供音乐文化启蒙教育,培养儿童朴素的人生观念和传统文化的自信力,为其日后的传统音乐文化教育打下坚实基础。如1956年,由后来担任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厂长的特伟执导的国产动画片《骄傲的将军》,大胆在将军造型中运用京剧脸谱元素,片中人物动作的设计也采用京剧程式化的表演动作,人物的举手投足无不展现出我国民间音乐文化的气息。著名音乐人陈歌辛还巧妙地将经典琵琶曲《十面埋伏》融入片中,生动展现出过着纸醉金迷生活的将军深陷敌军重围无力反抗、仓皇而逃的悔恨与彷徨。我国第一部水墨动画片《小蝌蚪找妈妈》、吴应炬制作的《牧童》、万籁鸣导演制作的《大闹天宫》、我国第一部彩色动画片《哪吒闹海》,以及《宝莲灯》《梁山伯与祝英台》等,都大量使用了古琴、琵琶、扬琴、笛子、古筝等民间器乐配乐,并融入古代绘画、皮影、民间年画,以及京剧【流水】【快三板】等节奏板式,大量运用民间音乐如《春江花月夜》《梁祝》等作为配乐,使民间音乐得以不断创新发展。

  2. 与影视产业结合。

  借助影视作品的动态演述,民间音乐可有效提高全民对我国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和文化价值的认识,增强人们的民族文化认同感,推动人人尊重民间音乐,人人爱护、维护民族音乐文化遗产的局面,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工作,达到整体性保护的最终目的。同时,影视吸收传统音乐精华,也使民间音乐在影视作品中得到深化。电影《百鸟朝凤》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讲述了陕西无双村焦家班唢呐传承的故事,也反映了我国传统的礼俗制度。经典唢呐曲《百鸟朝凤》在剧中不断回旋,使人们观影时对民间音乐有了更深刻的印象。

  3. 与旅游产业结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伴生于民俗的民间音乐成了旅游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有效地利用到旅游文化的打造中去。打造文化精品,一度成为充实和丰富旅游资源内涵及构建特色性旅游文化的示范。这不仅给文化持有人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也为民间音乐的活态保护提供了借鉴。如湘西旅游圣地德夯国际苗鼓节、张艺谋创意的桂林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张家界的《天门狐仙》等,就是民间音乐与旅游产业成功结合的典范,有效传承、发展了民间音乐。

  4. 与社区群众文化结合。

  城市化的推进使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定居城市,成为社区中的一员,社区成为城市中又一个人口集散地,而社区群众文化成为成员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社会习俗等文化事项的总和。20世纪末,我国社区群众文化建设成为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全国性社区群众文化建设不断升温。作为社区成员的农村人口依托社区文化搭建传承乡土文化和民间音乐的平台,有利于我国民间音乐在城市中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也有利于社区群众文化建设,及加速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如湖南省吉首市的广场舞活动,其场所不再限于广场,而逐渐延伸到各个小区,只要有足够的空间,就是众人起舞的地方,其音乐也不再是流行的《最炫民族风》《小苹果》等,而是融入了具有土家族、苗族、白族、汉族等民族特色的民间音乐,如《请到我们湘西来》《矮寨飞龙》《我在湘西等你》《织女谣》等,同时融入仗鼓舞、打苗鼓、耍花棍等艺术形式。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音乐成为社区成员进行文化交流和展演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农村人口融入城市文化的又一个渠道。

  (二)划定文化生态区域,建立传统文化村落

  “文化生态学”是1955年斯图尔德提出来的,他认为:“文化与其生态环境不可分离,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互为因果”。[4]8划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域,建立活态保护村落,既可以保护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可促进城市化进程,为城市化增添新的元素。根据区域文化特点,选定在生产生活方式和观念形态等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人群聚居空间给予完整保护和特别关注,使这一特定区域的传统音乐文化得到有效发展和健康传承。如1999年12月9日,中国与挪威合作建立的贵州黎平县肇兴乡堂安寨的侗族村落,就是中国唯一一座侗族生态“博物馆”。这座村寨保持着原汁原味、古朴浓郁的侗族风情,这里的鼓楼、戏台、吊脚楼、侗族大歌、侗族乐器及侗族服饰等有着原生态的风味,成为侗乡的“活文化”,有力地保护了侗族民众的音乐文化。简言之,划定文化生态保护区,构建活态保护村落,将民间音乐活态地保存在其所属的区域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是活态保护传统音乐行之有效的举措和有效办法。

  (三)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传承保护机制

  对于以口头方式进行传承的具有口传性、即兴性、流变性的民间音乐,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保护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另一方面其本身却随着文化生境的改变而濒临灭绝。因此在城市化推进的过程中,我们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传承保护机制,生产性、活态性、整体性、综合性地实施保护策略。

  韩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尤其重视对传承人的认定和培养。其《文化财保护法》明确规定,重要无形文化财持有者或持有团体除可获得必要的生活补贴外,如将自己的技艺或艺能传授给他人,还可获得“重要无形文化财持有者”荣誉称号。文化财厅长有权为他们配备助教,他们还可获得每月每人30万韩元的政府补贴。为了确保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韩国政府还特设奖学金,以鼓励和资助那些致力于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年轻人,并对学生的选拔条件、年龄要求、学习期限等都做了相应规定,有一整套严格的奖惩制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的先进制度和措施颇有成效,我们不妨依照我国国情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如: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机制,解决传承中的实际问题,使传承人有的放矢、毫无顾忌地做好传承工作;建立活态保护场所,有效实施活态整体保护;建立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对传承人、非遗项目等建档立户;建立一套适应城市化进程的民间音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措施;等等。

  (四)发挥民众主体作用,形成文化自觉行为

  “文化自觉”是著名学者费孝通先生在反思自身学术生涯时提出的,意为生活在一定社会文化环境中的人明晓其文化的来龙去脉,应有“自知之明”。“自知之明”的目的在于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因此,认知、理解和诠释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联系现实,尊重并吸纳他文化的经验和长处,与他文化共同建构新的文化语境,达到文化与文化之间、文化与自然环境之间、文化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契合运行,从而构建人与文化、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文化空间,这就是所谓的“文化自觉”。在国家的大力宣传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倡导下,我国民间音乐的传承与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如《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的编撰,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实施,等等。我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不断提升,文化自觉不断凸显,民间音乐不断受到重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民间音乐得到每一位中华民族成员自觉的传承和保护。例如,桑植县委、县政府坚持政企合作,依托“红色文化、绿色家园”特点,从市场着眼,从娃娃抓起,搭建教育传承平台,组织宣传部和非遗办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将桑植民歌中的经典曲目选编进学校的校本教材,推行“人人会唱桑植民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

  在一体化、城市化、信息化的时代,“文化自觉”势在必行。完全依靠外力是不可能持续保护好民间音乐文化的,人民是传统音乐保护的主人,只有积极发挥人的主体地位、人的能动作用、人的创造力,才能更好地实现民间音乐文化的生态保护。政府正确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各方协力配合,才能建立起科学而有效的传承和保护机制,从而达到自然与文化的相互适应和依存,形成文化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契合运行,实现全民族、全社会的文化自觉保护。

  在城市化推进中,民间音乐既随着文化生境的改变而不断变化甚至消亡,又遇到新的发展机遇,在经历探索、创新、蜕变、发展等过程后,正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行。我们相信,在城市化进程中,民间音乐必将遭遇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此我们应正确看待,并结合实际,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使其得到有效、合理的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树铮,主编.语言学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典[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
  [3]樊祖荫.发挥“传”与“承”的两个积极性[J].音乐探索,2011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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