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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规范使用字母词意图明显及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8-25 共3036字
论文摘要

  英文字母词是现代汉语中直接从英文借用过来的词,如 PM2.5、WTO、GDP 等。近年来,英文字母词呈迅速扩张之势。以《现代汉语词典》收录的字母词为例,第 4 版收录字母词 39 个,第 6 版猛增到 239 个。《现代汉语词典》第 6 版修订主持人江蓝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国家正式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稿中,都出现过一些字母词,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很多字母词,比如你到医院做 B 超、CT,股民炒股会遇到 A 股、B 股,关心经济形势离不开 GDP、CPI,生活中都离不开。”

  许多英文字母词甚至超出其相应的中文词汇。“PM2.5”这一英文字母词,就经常地出现于人们的日常交流中,出现于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甚至曾经出现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当中,出现于温家宝总理所作的 2012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英文字母词是国家有关部门十分关注、专家学者分歧很大、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语言现象,对其使用规范进行研究,很有意义。

  一、学术界对如何对待英文字母词争论激烈

  目前,学术界就如何对待英文字母词主要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态度。

  1. 支持的态度

  支持者认为,英文字母词具有符合语言学上的经济原则、容易与国际接轨、使汉语表达形式更丰富等诸多益处,所以大力支持在汉语中自由使用英文字母词。苏培成、曹学林、刘涌泉等学者都从开放性和国际性的立场反对禁用字母词。

  2. 反对的态度

  反对者认为,在汉语中过度使用英文字母词,会影响汉语的纯洁。如傅振国认为“英语入侵汉语,危及汉字汉语的安全”;徐道一认为“汉字和英文字词混用的弊大于利”;江贤泉、谭红则认为过多地使用字母词会影响到祖国的“语言纯洁”。

  3. 持放任态度

  持此观点的学者主要从社会语言学出发,认为英文字母词应由语言的使用者——人民群众自己选择,国家不应该进行干预和管理。张仰奋认为:“从社会语言学的观点看,不同年龄、性别、职业、阶层、地域的人群,由于各不相同的原因,可能选用不同的语言符号,这是语言使用者的自由,人们无可厚非、无法限制”,“有人提出对字母词的使用要加以限制,有人主张成立专门机构对其进行管理,这些都是没有必要的,甚至是徒劳的。”

  胡明扬认为:“语言学界关于这个问题(指字母词,引者注)的争论会长期进行下去,但是不会有什么结论,对广大群众大概也不会有多大影响,这个问题最终还得由使用汉语的广大群众来作抉择,他们的裁定是最终的裁定 , 语言学家没权说三道四。”

  这三种态度各有道理,没有权威,让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面对英文字母词使用泛滥的情况,国家应该站在维护国家语言的规范和健康发展的高度,对英文字母词的使用进行规范。

  二、国家有关部门规范使用字母词意图明显

  2010 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已经开始注意汉语中的英文字母词过度使用问题,并对字母词的使用提出了初步的规范要求。这些部门包括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对行政机关公文中涉及字母词审核把关的通知》中,要求“制发公文时一般不得使用字母词,确需使用字母词的,应在文中首次出现时以括注方式注明已经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定的汉语译名”。教育部、国家语委发文要求“增强依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慎用字母词的意识”。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在电视节目中进一步规范用语,不能使用 NBA、F1甚至 GDP 等英文缩写词”。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中要求,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国家不同部门的文件规定,有的是“一般不得使用”,有的是“慎用”,有的是“不能使用”,有的是“禁止出现”,意图都在对英文字母词的使用进行规范。但是,目前还没有英文字母词使用的权威规范。国家的语言政策决定国家的语言走向。在关于英文字母词争论如火如荼的今天,到底如何对待英文字母词,作为国家机关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表明国家的态度,显明正确的导向。这是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国家的职责所在。

  三、规范英文字母词使用的若干建议

  大海有自净能力,但如果污染太严重,就会超过其承受能力;市场经济,既要有市场调节,更要有宏观调控;语言同样需要规范引导。对于外来的英文字母词,不能完全遵从语言使用者的意见,不能过分相信汉语的自我调节能力,必须从国家层面加以规范。国家对英文字母词的规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增加关于字母词使用的法律规定

  现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 2001 年 1 月 1日施行的,其中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汉语言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言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但是,按照这样的规定来规范英文字母词缺乏针对性,操作性也不够强,英文字母词是否属于“汉语言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并没有判定的标准,因为它没有关于字母词使用的明确规定。《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2—2020 年 )》中规定:“研究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争取在 2020 年前完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订工作。”应当借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之机,增加关于字母词的条款,确立国家限制使用字母词的鲜明导向。比如可以增加“国家限制使用字母词”、“国家倡导英文字母词汉化”等内容。

  2. 加强对英文字母词的系统研究

  国家应采取措施,加强对英文字母词的系统研究。

  研究内容包括:英文字母词经历了怎样的历程才进入汉语系统,又会对汉语系统产生何种影响;对于已经进入词典中的英文字母词,该进行怎样的读音标注和排序;英文字母词的自动识别和提取;怎样给其定出规范的汉语名称;等等。具体措施有:做好对已有的英文字母词的搜集整理和建立语料库的工作;依据英文字母词的实际使用情况,总结应用规律,提出原则要求,引导政府机构、媒体、出版、教育教学等单位遵循一定的规范去使用英文字母词。

  3. 完善英文字母词汉化的机制

  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英文字母词的汉化机制。国家于 2012 年设立了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作为字母词的专门审定机构。在英文字母词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并取得一些成果。比如流行很广的“PM2.5”,该机构经过研究讨论,将其汉语译名正式定为“细颗粒物”,并进行了发布。此后不少新闻媒体开始采用这一汉译名称。但是,这一汉化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要把英文字母词规范的关口前移,从英文字母词产生的源头抓起,及时对新进入汉语的英文字母词进行翻译,及时为社会公众提供中文翻译形式。

  要设立专门的英文字母词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已经审定的英文字母词翻译形式。要建立引导督促机制,限制英文字母词在政府公文、新闻媒体、学校教学、等领域使用。总之,要尽快形成适应信息时代的快速汉化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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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刘道一 . 汉字和英文字词混用的弊大于利 [J]. 汉字文化,2003(3).
  [4]江贤泉,谭红.字母词与语言纯洁[J].新世纪论丛,2006(4).
  [5] 张仰奋 . 字母词在汉语中流行的根据及存在的问题[J]. 嘉应学院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 ), 2008(2).
  [6] 胡明扬 . 关于外文字母词和原装外文缩略语问题[J]. 语言文字应用 ,200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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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关庆丰 . 国家语委回应“禁用英文缩写词”[N].北京青年报 ,2010-04-11.
  [10]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 [J]. 民族翻译 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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