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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侦查的内涵、特征及其在职务犯罪中的应用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10-29 共38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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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 21 世纪以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为职务犯罪行为人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隐蔽的犯罪手段.换句话说,侦查与反侦查的博弈越来越体现在对现代科技手段和情报信息的运用上.从另一个角度看,传统职务犯罪侦查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在"规范执法"和"保障人权"的大前提下,如何迅速、准确地掌握职务犯罪信息并获取相应的证据,成为摆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侦查行为的实质是对各类能推进案件侦破的信息的收集.互联网拥有最广阔的信息资源库,其中可能蕴含着大量侦查破案所需要的信息.因此,全面认识互联网信息的特点,深入分析互联网信息用于侦查的资源、工具和方法,显得越来越重要.

  网络侦查的内涵及特征所谓网络侦查,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为支撑,以犯罪情报信息数据库及相关管理信息为核心进行侦查破案的技术方法.与现场勘查、搜查检验等传统的侦查方式不同,网络侦查是侦查部门依托犯罪情报信息的数字化、计算机化和网络化建设,以计算机通讯网络为传递工具,以数字化犯罪情报信息为存储、交换内容,以大范围检索、查询、对比各类情报信息资源为手段,由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远程(不直接接触当事人)调查和收集案件证据以及利用技术装备远程进行侦查决策、指挥、协调的专门侦查机制.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侦查基本上还在沿用"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侦查方式和手段主要是"一支笔、一张纸、一张嘴".面对举报材料,能秘密获取的信息仅限于被调查人的家庭财产情况,主要依赖办案人员的讯问技巧和突破能力,通过审讯来获取口供,然后围绕口供查找、固定犯罪证据.这种侦查方式背离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的"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已经严重落后.一旦在案件初期无法获取口供,则会对案件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更容易出现司法安全问题.相比较而言,网络侦查的特点更加符合现阶段查办职务犯罪的需要,符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侦查的要求.它打破了传统侦查模式信息量掌握程度少、及时性差、容易暴露侦查意图等方面的缺陷,可以秘密地掌握更加丰富的办案信息甚至获取关键证据.网络侦查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网络应答迅速,侦查成本低、效率高在职务犯罪初查过程中,查询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情况往往需要几天时间.如果利用网络丰富的信息资源,不但可以在几分钟内查明涉案人员所在单位地址、性质、业务范围等,甚至可以了解到涉案人员本人的简历、联系方式等大量信息.而且还可以利用不同的数据库将这些信息进行大批量、模糊的数据检索、碰撞和初步分析,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传统人力调查分析,能极大地提高前期侦查的成本和效率.

  第二,网络信息具有准确性、客观性计算机存储和反馈的信息无主观因素,不会误导侦查工作,精确度高,结果相对准确、客观、公正.如利用当前各单位推行政务公开、招标网上公示的特点,进入相关网站,能准确、客观地了解业务单位往来等相关情况.另外,基于网络本身的特性,一些固定、唯一的信息也可以作为侦破案件的重要证据,如 IP 地址、哈希值、个人微博、博客信息等.

  第三,侦查过程和内容保密利用网络进行的侦查活动主要是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和情报信息系统开展侦查.反映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侦查人员并不公开出面实施侦查行为,而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高度隐蔽的状态中,通过技术性手段获取相关信息.这样做不仅能做到侦查行为对当事人保密,更能做到获取的内容保密.改变以往通过查询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调查走访等侦查方式,使调查过程和侦查方向相对保密,有利于案件的突破.

  网络信息在侦查中的价值在实践中,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开展网络侦查已成为公安机关运用较为广泛和充分的一类侦查措施.由于犯罪类型和特点不同,网络信息资源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当前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意识日益加强,职务犯罪隐蔽化、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加强,"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弊端日益凸显的大背景下,充分挖掘、利用网络信息资源,积极开展网络侦查,对拓展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为侦破案件提供了大量可查信息侦查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侦破案件,其实质是一个不断搜集和利用犯罪情报信息的过程.可以说,侦查工作的每一步推进,都离不开情报信息.侦查中,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为了快破案、多破案、破大案,需要搜集、查询大量涉及职务犯罪的情报信息.特别是贿赂犯罪,属于无被害人犯罪,在极端秘密的情况下"一对一"进行,可供收集、固定的证据十分有限,一旦"打草惊蛇",嫌疑人会迅速建立"攻守同盟".因此,前期侦查的秘密性显得尤为重要.首先,网络侦查是在暗中进行,采用远程信息检索、收集等措施,对挖掘贿赂犯罪这种智能性、隐藏深且种类有限的信息、证据十分有效.其次,网络侦查进行的是外围的侦查及非常规接触,可以避免因为常规侦查的贸然实施而导致证据灭失以及防范"攻守同盟"、毁灭证据等行为.最后,远程侦查直接针对被调查对象,没有中间环节,所以其获得的证据一般是直接证据,而这些证据是一般的侦查行为所难以获得的.

  第二,为侦查活动提供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反应在侦查活动中体现为公众对侦查活动知情权的要求和侦查机关对侦查效率、侦查独立、侦查公开之间关系的把握.有效的网络舆论监督要求达到程序与实体的平衡,意味着侦查活动不仅要注重侦查效率,及时破案,也要注意在保证实体正义的同时兼顾程序公平,以体现侦查活动所追求的平等、人权等内在价值.网络舆论的信息传播与发布模式较大,区别于传统舆论,其信息可以在短时间内以互动交互的方式广泛地传播开来,并且网络舆论监督范围广、层次深,将整个社会纳入其监督的对象,囊括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使网络舆论监督达到了传统媒介无法达到的广度与深度,网络舆论监督具有极为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和社会效应,一些热点问题和热门事件可以在短时间内引起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如 2012 年 8 月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杨达才在延安交通事故现场,因面含微笑被人拍照上网而引发争议,并被网友指出杨达才有多块名表.后陕西省纪委介入调查并撤销了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和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2013 年 8 月 30 日,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在 3 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同年 9 月 5 日,杨达才获刑 14 年.

  第三,获取衍生的网络电子证据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电子商贸活动和其他许多基于网络的人际交往大量出现,电子文件已经成为传递信息、记录事实的重要载体.这些方面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相关的电子文件成为重要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相关人员的个人博客、微博、QQ 聊天记录以及网上银行操作痕迹、个人博客视频资料等网络电子证据的获取,为认定案件提供了大量的证据介质,特别是网络电子证据可以基于一些特殊软件,使用网络的方式在秘密的前提下对一些加密信息进行记录和破解.如利用聊天记录查看器等软件就能完整地记录电脑上的聊天信息,无需密码和登录 QQ、MSN 窗口,就能看到特定 IP 地址下所有的聊天记录(包括聊后立即删除的记录).

  网络信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应用目前,网络信息的应用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处于初步尝试的状态,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其应用空间.

  第一,利用网络拓宽职务犯罪侦查的信息来源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普遍面临职务犯罪信息获取手段落后的问题,而传统的信息获取途径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特别是犯罪线索的匮乏问题,从根本上成为制约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履行法定职能、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用的"瓶颈".唯有主动出击,通过对网络舆论信息的分析、研判,收集职务犯罪情报,以信息引导侦查,才能达到最佳的办案效果.

  美国学者苏珊·罗·艾克曼指出:"对腐败分子最具威慑力的,是一个可信的、非政府化并能控制贪官的监控系统."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民人数的爆炸式增长,网络舆论的作用已经成为社会不可小视的舆论力量.目前,专门针对职务犯罪监督的网站如火如荼地活跃于网络,如中国舆论监督网,该网站利用网络舆论的力量先后对 12 名厅级高官进行监督,为职务犯罪侦查提供了丰富的情报,导致多名厅级以上的高官落马,开创了中国用网站进行舆论监督的先例.侦查人员可以更好地利用类似的网络信息,甚至可以网友的身份与其他网友互动、聊天,有意识地获取更多翔实的信息,服务于侦查工作.

  第二,构建职务犯罪情报网络在飞速发展的信息社会,实现无纸化、智能化、高效化的工作目标离不开网络的支持.而自侦部门未来反腐工作也离不开网络的支持,运用网络高效、准确、全面地进行侦查工作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构建职务犯罪情报网,首先,需要建设一个职务犯罪信息数据库.通过数据库,侦查人员能准确、及时、方便地获取各类情报线索、查询资料和侦查指令,实现各类决策信息的客观、全面、及时和准确.其次,为了实现对侦查人员的监督和制约,可以同时通过技术手段监控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监控侦查人员通过数据库查询的所有信息,建立内部查询审批制度,要求侦查人员说明所查信息与本案的联系,防止侦查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第三,实现网上侦查与现实侦查的有效联动要保证网上侦查工作能在职务犯罪这一系统中协调运转,必须考虑环境对信息的影响.因而,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将这种来自外部的信息变成服务和促进侦查活动内部高效运转的力量,以网络信息引导侦查活动,确保网络信息对侦查工作的新环境、新要求具有更强的适应能力.

  作为网络信息引导反贪侦查模式的实施主体,侦查人员必须树立现代情报意识,提高掌握、发现、获取、整理、分析、综合利用网络信息的能力,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在拓展线索来源、提高侦破效率、巩固完善证据等方面的作用,学会用辩证、联系、发展的眼光看待、分析和利用各类信息情报,使之为己所用,以达到最佳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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