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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锦”辞格的语言、心理及美学基础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22 共8608字

  “列锦”,是一种“有意摒弃动词与助词等,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名词或名词性短语叠加联合在一起,用以叙事、写景、抒情的修辞手法”[1].正因为“列锦”在结构形式上的最大特点是以名词或名词短语的并立对恃与连续铺排出现的,所以有学者称之为“名词铺排”[2]125.作为汉语中一种独特的修辞手法,“列锦”的名称虽是现代学者所定①,但作为一种修辞现象则是古已有之。根据我们对汉语修辞史的考索,“列锦”的源头滥觞“就现今的文学史料来看,在先秦的《诗经》中就已经萌芽”[3].《诗经·国风·草虫》一诗开头两句:“喓喓草虫,趯趯阜螽”,就是“现今所见最早的列锦修辞文本”[4]282.

  从严格意义上说,“列锦”是一种突破汉语语法规范,超越常规的一种语言运用手法。作为一种修辞格,它在《诗经》中孕育萌芽,由先秦时代滥觞阶段的涓涓细流,直到现代汇成了浩瀚的江河。它最初只出现于诗歌中,到了两汉时期开始出现于赋中,到了唐代则又延伸到了词和小说中,到了现代则相继出现于散文、小说乃至文章标题上。不仅出现的频率上升,而且从两汉开始在结构形式上逐渐发展演进,结构模式越来越丰富,表达力越来越强。“列锦”辞格的发展演进历史进程,事实上也在说明一个问题:“列锦”作为一种修辞格是具有极强的生命力的。

  那么,“列锦”辞格何以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而为自古及今许多人所喜爱并运用呢? 这与它本身具备一定的立格基础有关。“列锦”修辞格成立的基础,从理论与实践上看,主要包括语言基础、心理基础、美学基础等三个方面。下面将分而述之。

  1 语言基础

  汉语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语言,也是与世界诸民族语言有很大差别的语言。如果我们将汉语与印欧语系的诸语言稍作比较一下,就能发现汉语迥异于印欧语系诸语言的鲜明特点。郭绍虞曾以文学批评家的直觉,明确指出了汉语语法的三个鲜明特点:“简易性”、“灵活性”、“复杂性”[5]7.郭绍虞所概括的汉语语法的三个特点,尽管汉语语法界并不都完全认同,但是汉语语法远不像英语语法那样严密,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学过英语的人都知道,在英语中,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名词并列,一般名词与名词之间都是要加连词“and”的,但在汉语中就没有这种规定。比方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听人说:“锅碗瓢盆,样样都有”,觉得非常自然,决不会认为这种说法不符合语法,当然更不会要求说者在“锅”“碗”“瓢”“盆”4 个名词之间都加上连词“和”.如果真的像英语那样,在相邻的两个名词之间都加上连词“和”(或“与”“跟”),说成“锅和碗和瓢和盆,样样都有”,那听起来就令人觉得非常奇怪了,认为不是本色的汉语。又比方我们说“赤橙黄绿青蓝紫,色彩缤纷”,听起来非常自然。如果像英语语法那样,一定要在两个相邻名词之间加连词,那么“赤”“橙”“黄”“绿”“青”“蓝”“紫”等 7 个名词之间就要加上 6 个连词“和”(或“与”)。果真如此,不仅说起来觉得非常吃力,听起来也觉得非常别扭。可见,相对于英语语法的严密性特点,汉语语法的“简易性”特点,不仅更符合“语言经济”的原则,也符合一定的美学原则。日常口语是如此,书面语更是如此。书面语涉及的范围比较广,难以统而言之。如果我们以数千年来对中国人影响巨大的诗歌为例,这更易于说明了。众所周知,诗歌特别是中国古代的格律诗,因为受篇幅、字句及格律等的限制,构句力求简洁,因而语法上“简洁性”的特点就表现得特别突出。为了简洁,不仅关联词语尽量不用,甚至动词也可以省略不用。如唐人司空曙《喜外弟卢纶见宿》诗有“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二句,是一个比喻。本体是“灯下的白头人”,喻体是“雨中的黄叶树”.但是,这个比喻分列两句,是以并列的形式出现,并未出现比喻词“像”“似”等。从语法上分析,这是动词的省略。按照西语的语法,句子中的动词是最重要的结构成分,是必不可少的,绝对不能省略。可是在唐代诗人笔下,动词“像”恰恰被省略了。不过,应该指出的是,虽然这两句诗被省略了动词,但事实上并没有影响读者对其语义的理解。不仅如此,从审美的角度看,反而是因为省略了动词“像”,作为比喻本体与喻体的两句在诗中的地位都得到了提升,独立性增强,即两个偏正结构的名词短语各自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画面形象,提升了诗歌的意境美感。这里,我们既可以看到汉语语法具有“简易性”特点的事实,又能见出这种特点在审美上的价值。至于连词之类的虚词在诗歌(包括楹联、对联等)中的省略,那就更是司空见惯了。如明人顾宪成题东林书院楹联:“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则是大量省略了连词的例子。上联“风声”“雨声”“读书声”,下联“家事”

  “国事”“天下事”,都是三个名词短语并列,但相邻的两个名词短语之间都没有加并列连词。正因为没有加连词,楹联文字表达上就显得异常简洁,读来格外有一种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感觉。应该说,这副楹联数百年来之所以深切打动了无数志士仁人的心,激励着他们为国家为社会勇敢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这其中固然与其所体现的思想境界有关,但也不能否认与它简洁有力的文字表达有关。这里,我们不仅再次见出汉语语法“简易性”的特点在诗歌中的表现,也再次看到汉语语法“简易性”特点在修辞文本创造上所具有的审美价值。汉语语法“灵活性”的特点,相对于“简易性”则更为明显。如果与印欧语系诸语言(比方说英语)相比较,尤显突出。学过英语的人都知道,英语的语法规则是很严密的,什么时候该用定冠词,什么地方该用不定冠词,主语在什么位置,谓语动词在什么位置,定语放在什么地方,状语放在什么位置,等等,都有严密的规定,一般是不会有变通的。但是在汉语中,情况就不是这样了。我们可以说“走在大路上”,也可以说“在大路上走”;可以说“鸡不吃了,吃点菜吧”,也可以说“不吃鸡了,吃点菜吧”.先秦时代有“室于怒,市于色”(《左传·昭公十九年》引谚语)的说法,后世则说成“怒于室,色于市”或“于室怒、于市色”.同样的一个意思,就有三种不同的句法结构。当然,这里有历时的变化。但不论怎么历时变化,在英语中都不会有这样大的变化。这里就能清晰地看到汉语语法“灵活性”的鲜明特点。这种特点,在诗歌中特别是传统诗歌中,表现得就更加突出了。如唐人魏征《述怀》诗有“古木鸣寒鸟,空山啼夜猿”句,按照正常句法结构应该写成“鸟鸣于寒古木上,猿啼于夜空山中”;又如唐人王维《山居秋暝》诗有“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句,按照正常句法结构应该写成“浣女归喧竹,渔舟下动莲”.如果真按正常句法结构作上述改动,大概我们都觉得没有诗味了,当然更不会令人叫好了。我们应该承认,诗歌语言与一般的语言确实有所不同。但是,如果汉语语法没有“灵活性”的特点,即使诗歌也是不能随意颠倒句法结构成分的位置的。如果诗人硬要如此,那么是不能为人们所认同的,更不会让人叫好的。朱光潜在探讨中国诗何以走上“律”的道路时,曾经说过这样的话:“西文的文法严密,不如中文字句构造可自由伸缩颠倒,使两句对得很工整。比如红豆啄余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两句诗,若依原文构造直译为英文或法文,即漫无意义,而中文里却不失其为精练,就由于中文文法构造比较疏简有弹性。再如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两句诗没有一个虚字,每个字都实指一种景象,若译为西文,就要加上许多虚字,如冠词前置词之类。中文不但冠词和前置词可以不用,即主词动词亦可略去。单就文法论,中文比西文较易于诗,因为它比较容易做得工整简练。”[6]244 -245朱光潜所说的中文(即汉语)“文法构造比较疏简有弹性”,也就是郭绍虞所说的汉语语法较具“灵活性”的特点。

  相较于西洋语法严密而有规律性的特点,汉语语法的“复杂性”特点也是非常鲜明的。即以汉语的量词来说,就足以说明问题。我们可以说“一张桌子”“一把梳子”“一朵花儿”“一张纸”“一棵树”,等等,但不能说“一个桌子”“一张梳子”“一棵花儿”“一个纸”“一个树”,等等。为什么不同的名词要与特定的量词匹配,这其中是完全没有规律的。我们以汉语为母语的人也许并不觉得,但学习汉语的西方人就感到非常困难了。除此,还有很多汉语语法现象也是西方人不能理解的。可见,汉语语法的“复杂性”特点是客观存在的。

  前面我们说过,以名词铺排形式出现的“列锦”最初是在诗歌中产生的修辞手法,后来扩展到词、曲乃至散文、小说等文体中。但是,就整体而言,“列锦”的主要栖身之所还是在诗歌中。上文我们刚刚说过,诗歌与一般文体是有所不同的,在语言运用上有着自身的特点。但是,不管诗歌怎么特殊,也不可能超越上述我们所说的汉语语法的三个基本特点的范畴之外。不仅不能超越,相反,这三个特点在诗歌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如果我们认真研究过中国诗歌特别是古代的格律诗,就会发现,很多流传千古、脍炙人口的诗篇事实上恰恰是巧妙地利用了上述汉语语法的三个特点。因为有“简易性”特点,诗人们才得以从容伸缩文身,在有限的篇幅与既定的字句数量限制下充分发挥其创意造言的才华,尽情地表情达意。因为有“灵活性”特点,诗人们才得以游刃有余地调度平仄、协调韵脚,从而创造出诗歌的韵律美。

  因为有“复杂性”特点,诗人们创意造言的智慧才得以最大限度地展示,从而为汉语创造出了许多鲜活而富有生命力的表达式。

  应该指出的是,中国古代的许多诗篇之所以具有永不消退的魅力,从接受欣赏的角度看,除了与其特有的韵律美有关,还与其意境美密切相关。而诗歌意境美的呈现,事实上又与汉语语法的“简易性”与“灵活性”密切相关。因为有这两个特点,就“为诗歌语言表达的张力预留了较大的空间,使诗歌文字所表达的内容大大扩容,思想内涵显得更深广,意境更开阔,情感更丰富。”[2]159自《诗经》开始,“列锦”修辞手法之所以在诗歌乃至词曲、散文、小说中逐渐得以广泛运用,并展现出无尽的魅力,事实上是与汉语本身所提供的物质基础分不开。不可否认,诗歌作为一种文体,在语法表达上确实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不论怎么特殊,总不能超越汉语语法特点的基本范畴之外。正因为如此,所以最初孕育于诗歌中的“列锦”才会逐渐从词、曲、赋而最终走入散文、小说等文体中。如果没有汉语语法“简易性”“灵活性”“复杂性”的特点,诗歌(包括词、曲、赋)仅凭名词铺排就能顺利表情达意并营造出一种“诗中有画”的意境美的目标,固然是不可能实现的;散文、小说等非韵文体要想突破语法规约,仅以名词铺排而实现表情达意的目标,那就根本没有“合法性”了。因此,完全可以这样说,没有上述汉语语法特点作为基础,“列锦”就不可能打破文体的限制,从诗、词、曲、赋等韵文体走进散文、小说等非韵文体领域。

  2 心理基础

  “列锦”辞格的形成,是汉语创造性运用的成果。作为汉语中特有的一种修辞手法,“列锦”之所以能够产生,除了有上述汉语语法特点作为其支撑的基础外,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基础,这便是心理基础,即与心理学上所说的“联想”有关。

  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联想是记忆的基础;从生理学观点看,“联想是暂时神经联系。”[7]225巴甫洛夫指出:“暂时神经联系是动物界以及人类自己的最普遍的生理现象,同时也是心理现象,就是心理学家称为联想的东西,这种联想把各种各样的活动、印象或字母、词和观念联系了起来。”[7]224普通心理学的一般原理告诉我们:“人们感知的东西,并不消失得无影无踪,会在大脑皮层上留下兴奋的痕迹。在引起兴奋的刺激物离开以后,这些痕迹也能产生兴奋。据此,人们就能识记和保持并能随后再现已消失的对象的映像,或再现过去掌握的知识。”[7]224也就是说,“像知觉一样,记忆也是反映过程,但它不仅反映当前直接作用的东西,而且反映过去作用的东西。”[7]224正是“由于记忆的存在与作用,当我们在现实中遇到某一对象时,我们就会在现实对象刺激物的激发下由此及彼地将当前事物与同当前事物相关的另一事物搭挂联系起来,从而形成对客观事物新的认识和体悟。这种在记忆时由一事物想起另一事物的心理过程,就是心理学上所说的联想',它是现实事物之间的某种联系在人脑中的反映。”[8]33根据前苏联心理学家 B. B. 波果斯洛夫斯基等人的观点,“联想”可以分为两种:“简单联想”和“复杂联想”.其中,“简单联想”又可分为三种:“接近联想”“类似联想”和“对比联想”[7]225.

  所谓“接近联想”,是指“由一种事物的经验联想到另一种在空间或时间上与它相接近的事物”的联想类型[9]793.它是“由于当前刺激物同记忆中事物之间在空间或时间上相互毗邻、接近,使人在经验上将之联结起来,由一事物联想到其他与之相邻近的事物。”[10]179例如,我们熟记了中国地图后,说到北京就想到天津,说到上海就想到江苏,说到广东就想到广西,这就是“接近联想”.又如我们背熟了英文二十六个字母后,说到 A 就想到下一个字母 B,说到 B 就想到 C,这也是“接近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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