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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儒家伦理与官员腐败成因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0-08 共5481字
论文摘要

  在 17 世纪前后,经历了数百年封建文化的西方社会中,有一批上层精英把握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并将科学发展与宗教信仰区分,将公与私分开,从而奠定了现代西方文明的基础,并逐步形成了一条市场化之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也确立了经济转型的目标,进入了社会转型的时期。在这个急速的转型过程中,现有的社会规范不断受到冲击,对经济、政治、社会领域内的造成多重失范,主要表现在:经济领域,社会成员格外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引发了一系列的利益矛盾;政治领域,官员出现明显的腐败现象;社会领域,整个社会骚动不安,社会犯罪率急剧上升。针对此类失范问题,西方社会利用基督教文化及以此为基础的法律来约束,但是在我国显然不能将基督教文化引入。而儒家思想经历了漫长的三千年的时间,贯穿中国历史。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儒家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因此,儒家思想有条件为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社会规范提供思想支撑,具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社会转型期,我国官员腐败现象日渐突出。许多官员表现出无知、无能、无才、无德、无为、买官卖官、贪污受贿行贿、藐视公众利益和尊严、假公济私的腐败行为。何以为官?朱熹在《大学章句序》中说:“一有聪明睿智能尽其性者出于其间,则天必命之以为亿兆之君师,使之治而教之,以复其性。此伏羲、神农、黄帝、尧、舜,所以继天立极,而司徒之职、典乐之官所由设也”。意思是说,上天将派遣最具有仁义礼智的人作为君师,治理、教化人民也要具有仁义礼智的本性。为官为何?《礼记·大学》中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意思是说,通过品性的修养,管理好家庭家族,治理好国家,天下太平。如何为官?《论语·颜渊》中说:“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意思是说,(鲁国当权的季康子向孔子问政时)孔子答道:“政字的意思就是端正。你自己带头端正,谁还敢不端正呢?”。”

  由此可见,儒家思想在中国占据主流意识形态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在社会转型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官员腐败存在一定的必然联系,可以在其中找到自己的渊源。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旨所在。

  一、儒家思想的历史变迁

  儒家思想在中国已经存在有两千余年的历史,它形成于先秦时期,在秦朝遭受了严重摧残后,又在汉朝获得“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统治地位。经过历史的演变,在宋、明两朝又发展为理学与心学,直至近现代,西方文明的传入导致其统治地位的彻底动摇。新中国成立以来,也得到了实事求是的评价。

  1、儒家思想的形成与兴起

  春秋时期,孔子创立儒家学派。他提出以“仁”为核心,以“德”“礼”作为统治手段的学说。战国时期,儒家思想主要以孟子与荀子为代表。孟子主张实行“仁政”,提出“民贵君轻”、“政在得民”的思想。荀子主张“礼法并施”的观点,提出具有唯物主义思想的“天行有常”的观点。

  秦朝时,私学兴盛,百家争鸣,而儒学不能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服务,统治者为了强制干预和控制思想,实行野蛮的“焚书坑儒”政策,确立法家学说的官学地位巩固政权。

  汉朝时,董仲舒以先秦时期儒家思想为基础,广泛吸纳诸子百家之长改造儒家思想,特别是法家、道家思想的结合与渗透,形成“内法外儒”的新儒家思想。董仲舒主张“天人感应”、“君权神授”、等思想。改造后的儒家思想适应了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从而汉武帝实施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继而拉开了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正统思想的序幕。

  2、儒家思想的演变

  任何思想都是在不断发展和演变的,儒家思想也不例外。

  宋朝时,儒家思想在吸收了佛教与道教的思想后,形成了新儒学——理学。其代表人物是南宋的朱熹。他完善和发展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体系,提出“存天理,灭人欲”,以此为封建等级制度辩护。明朝时,王阳明在理学的基础上创立了主观唯心主义理论——心学,主张“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心外无善”,反对理学中把心与理视为两种事物的观点。理学与心学的出现代表着儒家思想的理论化与哲学化,它的发展代表着儒学日益走向极端。

  近现代时期,封建王朝更替频繁,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使得儒家思想推陈出新。明末清初,顾炎武、王夫之等人提倡“法治”,反对“人治”;提倡“农工商皆本”,反对“重农抑商”。儒学思想更趋实事求是与国计民生。鸦片战争结束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文明进入中国,自由和民主被广泛传播,儒学思想的统治地位受到严重威胁。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文化运动的进行,一批先进知识分子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开始用新的思想武器反对封建主义,动摇了儒学的统治地位。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成为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儒学思想在中国影响进一步减弱,彻底拉上了儒家思想在中国社会正统思想统治地位帷幕。

  3、儒家思想的地位与价值

  儒家思想能够流传三千余年并占据正统思想的统治地位,主要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以“仁”为核心的“三纲五常”, 宣扬天命的天人观念;二是儒家的大一统意识,这种意识是统治者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思想武器,是封建制的根本需要;三是不断汲取各家之长,取精华去糟粕,充实和发展自身的体系,但又保持自身的根本特质。

  儒家思想具有重要的历史与现代价值。首先,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亟需以人为本、民为贵的思想;其次,统一意识对维护社会的安定统一和祖国统一大业有极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再次,道德规范意识是培养现代社会公德意识、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的重要途径;最后,和谐思想的建立有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对社会的共同进步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转型时期的官员腐败特点

  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加之历史上几千年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存在,以及西方社会实施“西化”、“分化”政治战略的影响,腐败现象在我国不仅存在,而且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也不是短时期就可以完全铲除掉的。这段时期,官员腐败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特点。

  1、积累性。转型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初步构建,社会带有一定意义的资本原始积累特征。其本质特征是腐败行为连续膨胀,恶性发展,难以控制。

  2、团体性。转型时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条件下,计划管理依然存在,中央和地方、团体和团体之间出现了利益矛盾,出现上下不一,令不行禁不止的现象。其本质特征是带有保护色彩的特权腐败。

  3、隐蔽性。转型时期,社会失范,监督机制不健全,为腐败行为提高了较强的隐蔽性,从腐败开始到被查出存在客观的时春岁月199滞性。其本质特征是腐败行为有合法的外衣作为保护。

  4、危害性。转型时期,社会发展迅速不稳定,权力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不正之风愈演愈烈,使群众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

  其本质特征是追求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三、儒家伦理与官员腐败成因

  儒家文化源远流长,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在上下五千年的华夏文明中逐步被国人所内化。儒家思想中的义与利、公与私、善与恶、亲与远、礼与法已经深深的融入到寻常的生活中,并以此为规则、方式、态度。由此可见,儒家思想并不是腐败滋生的直接原因,但其思想中所涵盖的内容和范围,处理方式都与腐败行为的滋生息息相关。

  1、义与利

  《论语·里仁》中说:“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此外,《论语·述而》中说:“子曰:‘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可见,义利之辨是哲理思辨的一个基本问题,从儒家思想创立之初就没有中断过,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儒家思想中的义指向的是道德,是政治;利指向的是效益,是物质利益。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对利益最大化的狂热,突破了行为道德的底线,在不完善的获利机制下,某些官员在追求义与利的过程中,以义为公权,以利为私利,利用手中的“义”谋“利”,从而出滋生了腐败行为。

  2、公与私

  公与私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公利与私利、公权与私权、公德与私德的关系,其本质依然是义与利的延伸,核心是一个“利益关系”。公指向是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群众的利益;私指向是个人的利益、家庭的利益,家族的利益。公与私是一个矛盾的系统,既对立又统一,有公即有私,有私即有公。《尚书·周官》中说:“以公灭私,民其允怀。”可见,儒家思想从其初始就确立了公与私的存在,提倡公私分明,及至宋明理学发展为“存天理而灭人欲。”然而,肯定了个人的“私”的存在后,公与私之间并没有截然不同的分界点,国人的公私观念其实是模糊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失范的同时,价值体系也较为混乱,官员将公权与私权、公利与私利相混淆,把个人行为上升到了公共行为人,官员从公与私的序列上向私的一端倾料,以至于出现了“损公肥私”、“以私害公”的腐败行为。

  3、亲与远

  《礼记·大学》中说:“君子闲其闲而亲其亲,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又有,《礼记·儒行》中说“内称不避亲,外举不避嫌”。

  可见,亲与远被赋予了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动词性的含义亲近远离,提倡亲贤远佞;一方面是名词性的含义亲情无情,讲究血浓于水。两方面相辅相成,相互交融。在社会转型期,官员拥有对社会经济和资源分配的权力,只要能和这些“利益分配者”“亲近”,继而产生“亲情”,就有可能获得期望的利益。中国是一个人情大国,除了血缘关系还有姻亲、同乡、同学等等的裙带关系,不管规章怎样细密,也不管制度怎样严谨,都会从中找出共同的纽带得以“亲近”,产生“亲情”,从而堂而皇之的请客送礼攀关系。官员借此利用手中的权力不断地给其利益,无视法律法规,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4、礼与法

  《礼记·为政》中说:“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可见,礼与法在社会秩序的维护上是不可或缺的双重互补,是为其统治秩序提供合法性保证的,但两者又各有其侧重和适用范围。礼主要用于教化民众;法主要是用于统治普通民众。在社会转型时期,礼与法体现出两个特点,即礼的法律化和法的道德化。一方面,将道德因素渗入到法律中,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维护社会稳定,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一方面,将法律变成公民自觉遵守的道德的一部分,形成法律至上的观念,培养人们的正确权利义务意识,以及运用道德原则指导法律实践。然而,漫长的封建社会使得民本主义长期而深厚的驻扎在国人内心,礼与法更为科学的结合与应用难以开展与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法制的地位,但种种道德问题的存在,势必决定了道德的法律化的地位,直接影响了对腐败行为的法律监督,间接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支持的依据。

  四、儒家思想与反腐倡廉

  世界许多国家的发展历程证明,权力受到制约、意识形态高度整合、利益分化小、结构稳定有序的社会出现腐败现象的概率较低,而转型期的社会,腐败会成倍的出现。目前,我国正处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腐败现象愈发严重,已引起国人的担忧与愤慨,反腐倡廉已经迫在眉睫。在这个过程中,最难以处理的就是物质财富与公共权力的关系。从儒家思想来看,这个问题的本质其实就是“何以为官”,“为何为官”,“如何为官”。

  “何以为官”呢?官在《辞源》中的解释有 4 条,分别是:①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②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③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④姓。由此可见,官从其诞生开始就注定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将一个国家、社会比喻成一个庞大的机器,那么官就机器中的一个零件。零件的好坏直接影响机器运转的性能与效率。如果机器表现的性能与效率低下,说明已经有相当的零件出现了问题。如果机器老化不能运转,说明机器需要改革与创新,这样对零件的要求也必然更高。《礼记·礼运》中说:“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所以,选用和提拔干部绝非儿戏,需要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都优秀的人才任职为官。

  “为何为官”呢?每一个人由于社会经济地位、经历、能力、文化知识、兴趣和爱好等因素影响了个人的思想方式,从而影响了个人的理想与抱负。为官者的理想与抱负应该心怀天下,而不是一己私利。《中说·魏相》中说:“夫能遗其身,然后能无私。

  无私,然后能至公。至公然后以天下为心矣,道可行矣”。 儒家思想的最高理想是治国平天下,实现天下大治,世界大同,所以为官者当以为民谋福祉,为国谋发展为己任。

  “如何为官”呢?儒家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为人为官、治国安邦的内容。例如,《论语·为政》中有“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因此,为官当从做人开始,从树立官德开始,只有正心、修身、立德方可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官时,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八慎”,即:慎独,慎微,慎欲,慎权,慎友,慎好,慎言行,慎始终。还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取不义之财,不贪不义之利。更要活到老,学到老,科学执政。

  由此可见,儒家思想中含有的大量廉洁奉公思想可以为现代社会的反腐倡廉事业提供强大的思想源泉。

  五、结语

  在社会转型时期,腐败并非仅仅存在于公共的政治领域,任何职业和个人都存在腐败的可能。要将腐败消除到最小,就要根除滋生腐败的文化土壤,建立完善的法律与道德体系。中国共产党提倡“百家争鸣”,儒家思想虽说有着不可避免的糟粕与局限,但也蕴含着大量的精华思想,告诉世人为人之理,行为准则。因此,不能否定儒家思想,而应顺应儒家思想与时俱进。我们也不能期望腐败现象在短期内消失,更不能期望反腐败工作一蹴而就。

  我们应该在坚持与腐败做斗争的同时不断完善现有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各种社会机制与制度,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反腐败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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