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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分析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5-08 共63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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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发展探究
  【第一章】地方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分析绪论
  【第二章】检察官职业道德构建概述
  【第三章】基层检察官道德素养建设的基础理论
  【第四章】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现状及产生问题原因分析
  【第五章】加强基层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的对策分析
  【结语/参考文献】检察结构人员职业道德培育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1 章 绪 论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的背景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党和国家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各级检察机关越来越重视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建设,从而使得检察官职业道德整体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改善与提升。但是,现实中尽管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水平已有所改观,但与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与广大民众的期待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更是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撑。正是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作为一名基层的检察官,笔者通过总结与分析当前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加强与改进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

  1.1.2 研究的意义

  理论意义:本文梳理总结了已有的关于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以及道德建设的相关的文献,较为全面科学的对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等从理论层面做出了界定,丰富了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理论研究的内容,进一步拓展了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研究广度和深度,为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和参考。

  实践意义: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普通民众对检察官的评价与判断,对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当前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取得的成绩进行肯定的同时,重点分析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解决对策,直接为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并间接的推动了国家法治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基础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通过对国内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发现,国内学术界对于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这一领域的专门论述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只有少部分学者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做出了研究,取得了部分研究成果,并且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可参考文献更多的体现为中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关于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文献梳理主要是针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文献梳理,通过对文献的总结和概括可以发现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内涵的论述。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内涵的论述是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进行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国内部分学者分别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界定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是尚未形成统一的共识。其中,主要代表性的观点有:温德华、肖秀敏(2002)在其《检察官职业道德及其养成》一文中写道,检察官的职业道德素养既包括普通的道德规范,还包括忠诚于法律、以民为本、立身为正、不贪、慎独、开放性,与时俱进把握民众共同价值取向在内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共同构成了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核心[1];卢少锋(2009)在其《台湾地区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一文中介绍了台湾地区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这些准则主要有公正、认真、恳切、效率、避免涉及不适当之金钱往来、利益回避、保密、廉洁、禁止参加不当社交活动等在内共计 21 条职业道德准则。[2];王艳敏(2010)在其《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与本质属性》中将检察官职业道德阐述为"检察官从履行职责出发,以基本行为准则为依据,具体表现在检察官工作作风、工作观念、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多方面"[3].除了相关学者从学术层面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做出的界定外,相关国家政策也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做出了解释和说明。2002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确立"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八字职业道德标准。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在继承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中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规定的内容同时,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做出了部分修改, 即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2010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编写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读本》中指出:"检察官职业道德,是由反映我国检察职业特点和要求、体现检察官职业品质和荣誉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道德情操、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等组成的职业道德体系"[1].同时,2010 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第八条中也对检察官职业道德提出了要求,即"恪守职业道德,铸造忠诚品格,强化公正理念,树立清廉意识,提升文明素质".此外,《检察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分内容,都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界定做出了相关的说明。

  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问题的论述。由于只有少数学者对检察官职业道德进行了专门的研究,所以,有关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文章较少,更多的学者都在讨论检察官制度存在的问题或只从职业道德建设的整体进行讨论,但是检察官的制度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同样也直接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联系。

  其中,黄典顺(1988)在其《改善地方党委对检察机关领导的思考》中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察权。但近些年来的实践情况表明,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还难以真正独立。特别是办理某些案件,很大程度上还受制于地方党政机关。"[2]金文彤(2005)在其博士论文《中国检察官制度研究》中指出,当前中国检察系统存在着缺乏司法独立传统,行政主导意识明显、没有协调好党的领导与检察权独立之间的关系、财政管理体制影响检察官独立、检察权定位混乱,对检察工作把握无序等九个方面的问题。[3]

  黄明理、顾建红(2015)在其《公务员职业道德形象评价矮化的原因分析》中指出,当前公务员队伍职业道德已经很高,但是仍然存在着公务人员言行不一、知行不一的情况,同时与社会公众过高的期望值相比,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仍然显得偏低。[4]

  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出现问题的原因论述。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出现问题的原因论述成果很少。但是,由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与司法体制之间的密切关系,司法体制层面的问题直接导致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出现问题。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发现,导致当前司法体制问题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滞后;其次是监督机制的缺失。陈卫东(2012)在《未来五年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若干建议》一文中认为,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危机在一定程度上蔓延、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真正主体的公民缺少有效参与、司法职权配置仍未摆脱行政化、地方化和部门化的案臼是导致司法体制问题的主要原因。[1]

  刘亚昌,董晓玲(2015)在其《司法体制改革视域下的检察公信力及其测评体系建构》一文中指出,当前检察机关公信力存在严重问题,而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检察权运行状况的评估缺少完备、健全的工具和手段。[2]

  聂施恒、王淑敏(2006)在其《对检察权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中指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中领导的监督存在不合法的问题,权力机关的监督存在缺少刚性约束,约定群体的监督存在功利主义现象,而这些都导致了检察机关出现问题。此外,陈光中、汪进元、李峰、方宏伟等也就司法体制改革问题作出了相关论述。

  对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分析。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关于如何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路径研究鲜见于现有研究成果。学界检察机关的研究多从司法改革或如何提高检察机关履职能力的角度进行研究,业已形成的共识是应该迅速的推进国家司法体制改革,提高依法治国的水平和能力。从这一角度而言,司法体制改革对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从国家立法的角度来看,国家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规定多以法律法规或政策的方式出现。

  其中,主要是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含义、内容做出的规定,主要是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要求检察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对于如何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则缺少说明。 郭立新(2010)在其《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地位、功能与意义》中提出,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应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认识、陶冶检察官职业道德情感、锤炼检察官职业道德意志、树立检察官职业理想四个方面入手。[4]

  张红梅(2010)在其《试论检察官职业道德长效机制的建设》中则认为,应通过自我修养机制、激励与监督机制方面入手,寻找提升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途径。[1]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检察机关的研究更多精力放在了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职责的履行层面。但是,这些研究成果对本次研究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关于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研究成果几近空白,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研究成果也相对较少,但是仅有的研究成果却缺乏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细致深刻的研究分析,可参考的资料并不多,而且一些研究仅仅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入本质,有待于进一步的挖掘研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由于历史条件、社会环境以及经济体制等多方面的差异,西方国家无论是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界定还是对检察官制度的建设与中国有着较大的差异。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除了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含义的界定外,西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检察职业道德影响因素、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等方面。

  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界定。由于国家政体的差异和司法体制的不同,尽管西方检察官职业道德在价值追求上与中国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有共同之处,都要求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公正"、"廉洁"、"遵守法律"、"尽忠职守"等,但是在具体实践层面各有不同。美国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检察官要以"认真热忱的态度,正当合法的技巧办案",确保"罪犯难逃法网的惩罚,无辜者不受惩罚",并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具备高尚的道德为社会所表率。俄罗斯检察官对职业道德的界定体现在检察官就职前的誓词中,其中,《俄罗斯联邦检察院组织法》中将誓词内容规定为,献身法律工作,严守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同一切违法行为作不妥协斗争,做到客观、公正;严守国家和法律保护的秘密;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珍惜职业荣辱,做到清正、廉洁、文明,保持和发扬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

  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影响因素研究。美国学者安吉娜·J·戴维斯在其著作《专横的正义--美国检察官的权力》中指出,检察官的职责不仅仅是代表政府寻求定罪,而在于实现社会公正,而美国检察官工作中依然存在大量不公正的现象,造成这些不公正现象的主要原因来自于两个方面,即公共权力的使用和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会制造出惊人的不平和不公。[1]

  约翰·雅各比在《美国检察官研究》中较为全面地介绍了美国的检察官制度,同时从影响检察工作的各种外部因素及受理案件程序中检察官与公民的关系等角度进行了具体分析。他认为,美国检察官独立性相对较高,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要受到社会团体,公民个体以及社会资本等方面的影响。[2]

  此外,爱弥尔·涂尔干、伯尔曼、森际康友也从不同角度对影响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因素做出了分析。虽然这些学者对检察官的权力、影响检察官工作的因素等诸多内容都进行了分析,但著作中均未将检察官工作与检察官职业道德进行有机的结合,有关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论述很少,没有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做出有针对性的分析。

  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研究。在建立与检察官职业道德相适应的长效机制方面,美国学者埃尔曼在《比较法律文化》中写到:"如果司法过程不能以某种方式避开社会中行政机构或其他当权者的摆布,一切现代法律制度都不能实现它的法定职能……"[3],他认为检察官的独立权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健全与检察官职业道德相适应的制度保障,才能通过职位保障、物资保障等方面维护检察权的独立性。《俄罗斯联邦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初任检察官誓词中提到:"公正,严守国家和法律保护的秘密,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珍惜职业荣辱,做到清正、廉洁、文明,保持和发扬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4]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其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视,从制度上起到了对检察官自觉践行职业道德的警示作用,但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在制度方面的论述还缺少针对性。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论述。美国作家罗斯科·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中从历史、分析、哲学三个视角对法律与道德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详细地进行了论述,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研究还涉及到了当今社会哲学和社会理论。美国学者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指出:"罪就是沉沦到虚无之中"[5],指明了法官、检察官犯罪的危害性,并且围绕法律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及其区别而展开了对新自然法学的论述,强调了道德在法律运用当中的重要意义。以上两位学者的观点都明确地分析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但在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时并未针对执法者即法官、检察官在执法过程当中的职业道德进行详细研究。

  国外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相关研究,为我们的学习和研究提供了新的视野,但国外的相关研究大多较为宏观,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局限性。西方学者大多重视法律思想,他们认为法律价值的实现是由执法主体的职业意识决定的,他们将检察职能的发挥情况归功于思想观念、情感意识,因此,西方相关的文献研究更多的强调职业意识的效能。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 研究内容

  本论文以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为研究对象。在研究过程中,首先对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从整体上进行了概述。在这一部分中,首先介绍了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特殊性和意义。随后,阐释了国内外有关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基层检察官制度建设过程在执法公正度、工作作风、队伍专业化以及服务水平四个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文章也指出了基层检察官在独立性、道德水平、重视程度和教育效果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德育体系、德育制度、检察官自身和立法四个方面深入分析了问题的原因。文章最后针对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问题从教育体系、制度体系以及个人品德以及国家立法四个方面对如何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做出了探讨。

  1.3.2 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是对前人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归类,然后进行借鉴和参考的一种方法。本次研究的文献收集主要是通过学校图书馆和中国知网等数字媒体搜集相关文献资料,进行科学总结、深入归纳、整理比较,借鉴其理论精华,为本文研究提供充足的理论素材。

  调查法。调查法是指通过实地调查来获得第一手研究资料的方法。研究过程中,通过收集当前反映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对吉林省内,特别是白山市检察机关进行实地调研,通过深入访谈,尽可能全面而具体地了解当前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现状,认真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其背后的主要原因,从而获得本选题研究所需要的第一手资料。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的方法是研究中常用的方法,即通过对不同层级检察官和国内外检察官制度的比较,进而总结、归纳当前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而积极探索与构建新时期加强与改进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策略。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1.4.1 创新之处

  和以往的研究相比,本文创新之处在于论文的选题较为新颖。目前,国内学术界对职业道德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是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研究则相对较少,通过中国知网以"检察官职业道德"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文章数量尚不足十篇。对于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研究则只有两篇,尚没有学者系统的对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进行研究。因此,本次研究在选题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1.4.2 不足之处

  一方面,限于学识水平和时间精力,本文对于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缺乏大量细致的实践调研;另一方面,对国外文献解读相对不足,文章的广度和深度可能挖掘不够深入,对于文献的把握和理解难免有所偏颇,不详之处还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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