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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开展行政效用监察的现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4-07 共39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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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地方政府行政效能监察问题探究
  【第一章】中国地方政府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研究导论
  【第二章】地方政府行政效能监察相关理论概述
  【3.1  3.2】地方政府开展行政效用监察的现状
  【3.3】河北省S县行政效能监察特色做法
  【3.4】地方政府行政监察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完善地方政府行政效用监察的对策
  【结语/参考文献】基层政府行政效能监察水平提升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3 章 地方政府行政效能监察的现状分析

  3.1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效能监察发展历程

  1、古代时期。自古以来,我国监察制度便在历朝的政治统治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秦汉发展到清末,其职权日益完备,作为天子“耳目之司”的监察机构,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调节统治阶级治理能力、缓和矛盾的一种特殊的“力量”.虽然我国古代没有明确提出行政效能监察的概念,但纵观我国古代社会发展历程,许多监察活动的内容和范畴都涵盖了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如春秋战国时代采取的“上计制度”,即将各级官吏治理情况每年逐级上报至国家,作为大小官吏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这是我国古代最早行政效能监察的雏形。汉朝时期,采取“六条问事”,明确察地方豪强欺压百姓,察二千石长吏郡国守相施政行为是否公正和效率。隋唐时期,采取“六察”,即察官人善恶、察户口流散、察农桑不勤、察妖猾盗贼、察德行孝悌、察黠吏豪宗兼纵暴。元朝时期采用《风宪宏钢》、《察司体察等例》和《禁治察司等例》,明朝时期,制定《宪钢事类》;清朝时期,制定《钦定台规》等,均是涉及监察部门开展勤政、廉政监察的有关做法和制度规定。

  2、建国初期。这段时期可以算作我国监察事业发展的初创时期。从 1949 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成立到 1954 年改为国务院监察部再 1959 年 4 月国务院监察部被撤销,我国行政监察事业虽然经历了短短 10 年的发展,但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在法律法规上虽然还没有明确提出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但从当时自上而下监察机关的具体工作实际来看,已经清晰的突显出这两方面的职能,并且效能监察已经成为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为建国初期人民政权的稳固和经济的恢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比如,为把我国工农业生产恢复到解放前的最高水平,政务院与 1952 年 12 月决定在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部门设立监察室。截止 1953 年底,全国财经系统已建立起监察组织 4750 多个。

  3、新时期。这段时期指从改革开放到现在的 30 多年的时期,在这段时期,监察工作从恢复走向了日趋科学成熟。1987 年监察部恢复组建并开始工作,随着工作的深入,逐步认识到行政监察机关应在抓好廉政监察的基础上着力保障政令畅通用,在保障行政效率、效能上发挥职能作用。有关效能监察的研究和探索因此逐步推开,在借鉴苏联、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效能工作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时我国国情和监察工作实际,探索性的提出了抓好效能监察的要求,首次提出了效能监察的概念。1989 年12 月第二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时任监察部长的尉健行同志在报告中首次正式使用“效能监察”一词,随后效能监察工作进入行政监察领域。在随后颁布实施的《行政监察条例》中把效能监察明确作为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即第一条规定了“加强行政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①1993 年中纪委与监察部开始合署办公,明确提出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两项重要工作职能。此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依据相关政策指导,陆续开展效能监察工作,1991 年中央率先在深圳开始效能监察试点工作,1995 年,福建省出台政府令,在全省范围内,设立投诉中心,率先推行行政效能监察具体做法,被中央认可并在全国推广。1996 年,上海市虹口区出台了(上海市虹口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对危棚简屋改造工作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的意见)第一个在区级就专项工作开展效能监察,随后效能监察工作在全国各地全面铺开。伴随效能监察工作由提出到全面实行,一些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在做好“既定动作”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区特别是西方绩效监督的有益经验,进行一些探索和实践,为我国效能监察工作开拓了思路和方法。目前,全国各地探索和实践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力度逐年增强,很多地方政府陆续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专司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全国各地效能监察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3.2 地方政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现状

  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给各级地方政府执政水平带来了新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水平、培树良好形象,提高执行力、公信力成为各级地方政府追逐的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体制改革迈入深水期和攻坚期,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纷纷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为重要工作抓手,不断配强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政府工作效能。地方政府效能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3.2.1 行政效能监察广泛开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级地方政府纷纷认识到抓好发展环境建设的重要性,陆续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早在 1992 年初,行政效能监察试点落户深圳市,其随后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随后,北京市在海淀区工商局、规划局等单位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市推行行政效能监察。

  1995 年 11 月,福建省厦门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厦门市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的规定》,成立专门机构-政府办事效能投诉中心受理全市效能投诉案件,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各地政府行政效能监察探索出一条有益路径。2012年 10 月河北省召开“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动员大会,动员全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力量,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措施,齐心协力推动发展环境、生态环境大为改观。①随后河北省各县市(区)纷纷开始深入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3.2.2 相关制度建设步伐加快

  一是监察机构陆续建立,1993 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设立了执法监察室和党风办,牵头负责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随着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各地积极加大投入,通过建立行政效能监察室,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优化行政效能办公室等机构来履行行政效能监察职能。行政效能监察逐步开始有区别与廉政监察和执法监察的独立机构,专业化、科学化的行政效能监察体系正在逐步的形成。

  二是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随着《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不断实践摸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域发展需要的效能监察制度和实施细则,例如:S 县出台《S 县机关效能问责办法》等等。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已形成从中央、省、地方完整的制度体系。

  3.2.3 围绕重点领域开展监察

  近年来,随着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认识程度的提升,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开始把效能监察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从实际出发,围绕中心重点工作,发挥专项监察针对性强和见效快的特点,开展效能专项监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了重点工作领域良好效果。例如:近两年,河北省邢台市针对大气污染治理这项重点工作开展效能监察,结合大气治理标准,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目标划分,建立工作台账,通过一周一汇总,一月一调度,对完成好的地方和部门奖励,对没有完成的部门予以问责,有力推动了环境治理工作。再如:河北省在全省开展“懒政”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地方通过加强明察暗访,反面曝光等形式,促进了各级干部“勤政”“廉政”,改善了地方发展环境。

  3.2.4 电子监察全面铺开

  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给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带来新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各级地方效能监察机关不断强化举措,创新载体,特别是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发展,各地开始尝试将行政效能监察与电子信息技术进行结合,通过打造一个“阳光智能”的电子监察平台,提升行政效能监察水平,更以此促进整个政府服务质量的提升。该电子监察系统普遍具由四方面特征:1.把电子监察系统与业务系统分开,从而保证独立性。2.采取电子监察、视频监察和日常效能监察三者结合的监察方式。3.在监察内容上,以“应进必进”的原则,广泛涵盖政府服务的各个层面。4.主动公开,把监察结果进行公开,并提供查询服务。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东部的发达各地级城市大部分以建成或正在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在县级政府层面,受制于资金压力,开展相对较慢。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级机关电子监察系统在全省 75 个县市政府建成,实现了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实时监督的省份。

  3.2.5 问责力度不断提升

  动员千变,不如问责一次。实施监督问责是做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第一利器”,近些年,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地行政监察部门围绕“为民、高效、务实、清廉”的总要求,纷纷强化举措,加大问责力度,猛药去疴,营造了高压态势,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一是加强办案组织协调。各级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工作小组、协调小组等临时机构的形式,针对某一案件或工作,成立由多部门参与的工作队伍,通过力量整合、资源共享,形成强大的问责力量,提高了监察效率。二是立项整治。在做好常规动作的同时,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普遍围绕“四风”、“懒政”等监察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加大工作频率,增加问责力度有力促进效能大提升。例如:针对中央、省指出的“小官巨腐”的问题,S 县在城市建设、交通项目建设、涉农资金使用、“村官腐败”等九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有力的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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