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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社区治理法治化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4-02 共2807字
论文摘要

  社区治理是指特定的组织基于一定的原则,为满足社区的需求而提供的服务或物品。社区治理强调的是:其一针对社区的公共事务,具有一定的服务性。其二,目标明确,为了社区居民的更美好社会。其三,权力来源于居民的认可和协商,是基于自由意识的理性判断,而绝非强制。目前我国的社区治理整体发展不成熟,可以说这三个要求均未完全满足,寻求社区治理的新发展势在必行,将法治引入并以法治理社区乃明智之举。本文致力于从实际调查的角度对我国目前社区治理进行剖析,分析社区的转型和治理的渠道,以及社区在法治化背景下的科学发展方向。

  1 基本情况介绍

  2014 年 7 月,作者参与了社会实践团队《情系四川德阳 关注社区治理》,选取了德阳市旌阳区的九个社区进行了实证调研。对这几个社区采用了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获取了德阳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第一手资料。收集到的资料主要包括社区居民的调查问卷和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干部的访谈记录。

  1.1 调研地区基本情况

  德阳市旌阳区为德阳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区建成区面积 648平方千米(2010 年数据),人口 73.51 万,2013 年旌阳 GDP 达到411.8 亿元,占全市经济的 29.5% ,为四川省十强县之一。旌阳区辖 8个街道(旌阳、工农、城北、城南、旌东、八角井、天虹、黄河)、10 个镇(黄许、孝泉、柏隆、德新、扬嘉、天元、孝感、新中、双东、和新)、1 个乡(东湖)。本次调查选取了旌阳区的多个社区作为数据收集对象,包括香山社区、龙井社区、大汉村、照桥村、梨园村、双榕村、柳凤村、东河镇,四川省建四司等多个社区。其中香山社区、龙井社区、四川省建四司属于城市社区,大汉村、照桥村、梨园村、柳凤村属于农村社区,双榕村、东河镇属于城乡过渡社区。

  1.2 问卷的设计与回收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 200 份,收回有效问卷 156 份。回收问卷调查中的基本情况如表 1。

  1.3 社区公民与社区治理

  社会学家对社会问题的研究主要有 3 种方法。每一种方法都包含了对社会运转的一般性假定,而且会带着某种取向性问题来探讨社会问题。我们在研究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演绎出以下的研究假定:假设 1:社区公民对本社区的建设、发展以及相关活动开展的认识假定,社区公民对社区组织的认识和了解因社区自治程度的高低而定。假设 2:社区公民对社区治理的认可的假定,公民对社区的认同的高低取决于其是否愿意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以及对活动的满意程度。假设 3:公民对社区的问题的认识的假定,集中反应的问题体现社区治理的重点困难。假设 4:社区公民的法律认知的假定,社区的法律、政策宣传影响着公民的法律、政治知识。假设 5:社区公民的公共精神因素的假定,社区公民的文化素养的高低影响着公民参与的行为。下面我们将重点从公民对社区治理的认知程度以及认同感、公民对社区开展的活动的参与度、公民对社区治理的政治认识和法律认识等方面,具体的分析社区治理法治化过程中的问题。

论文摘要
论文摘要

  2 公民对社区治理的认知上:基本认知缺乏,且认知对象单一

  2.1 居民并不知道自己所在的社区有社区组织

  接受调查的所有公民都表示他们参加过社区组织的活动,或者至少知道开展过活动,然而却有 13.46% 的人认为自己所在的社区并没有社区组织,没有社区自治组织。有 0.64% 的公民出于谨慎态度,表示不清楚(图 1)。

  2.2 只知道城市的居委会和农村的村委会许多居民表示他们认识的社区组织就只有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据问卷调查显示这部分人占到调查人数的 78.2%。而对社区志愿者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其他社区自治组织并没有概念。

  3 公民对社区组织活动的参与度:有意愿参与社区活动的人较多,实际参与并对社区自治组织开展的活动予以肯定的人则大打折扣

  调查主要从主观判断和客观参加以及参加的具体活动评价这几个方面展开。具体指标设置为“你是否愿意参加社区治理组织的活动?“”你参与过哪些社区组织的活动?“”你认为与你生活最为密切的社会治理组织的功能有哪些?”“你认为开展的这些活动对你而对帮助如何?”“你认为你所在的社区哪些方面做得好?”。

  调查数据显示,那 8.33% 主观上并不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事务和活动的人,客观上也是参加过的。而占绝对比重的人,比例达到 89.1% ,愿意参加社区活动。而与他们实际参加过的活动相比就会发现 66% 的人实际上都是参加过政治选举的。54.48% 社区居民却对其参加的社区活动作用评价为一般或没有。具体的调查情况如表2 所示。当问到“你认为与你生活最为密切的社会治理组织的功能有哪些?”时,51.92% 的人认为社区自治组织开展的文化娱乐活动与自己最为密切。而只有 30.12% 的人认为自己参与最多的政治活动与自己密切相关,参见图 2。

  4 政府对社区治理的影响:政府对社区自治组织帮扶大,公民对政府依赖性强

  实际调查中,我们对政府与社区治理的问卷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进行:公民对政府在社区治理工作中的作用的认识。

  公民对目前政府与社区关系的态度。具体的调查情况如图 3 所示。

  社区公民认为政府在社区治理中起到了积极支持和具体主导的作用就占到了83.93% 的高比例。而对这种现状持否定态度的仅仅只有11.54% 的低比例。甚至还有近半数居民认为目前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影响还有待加强。可见我国公民对政府的依赖程度之高。

  5 法律对社区治理的影响:法律规定不完善,宣传不到位, 公民依法治社区意识淡薄

  在调查中我们也有意识的对社区的法律工作,包括法律宣传和执法工作进行了数据收集。具体的调查情况如图 4 所示。

  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可以直接的看出社区公民对法律的重要程度已然有了认知,60.90% 的受调查公民表示他们需要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更有 19.23% 的公民认为这是非常迫切的需要,调查中便有公民说道“不是我们不想守法,而是我们真的不晓得到底要哪门(即怎样)守法!法律知识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可见社区治理法治化的第一步便是真正的普法。而现实中高达 32.26% 的公民表示他们所在的社区只开展过一次,甚至没有普法宣传活动。60.9% 的公民表示所在社区偶尔有相关的活动。

  我们在调查中还提出了较为宽泛的问题,即你认为社区执法的监督工作应当有谁来承担?社区法律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监督工作承担上,有 41.67% 的公民认为是政府,26.28% 认为应当由政府出面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进行监督。仅仅只有 32% 的人认为这项工作可以由社区公民自己通过社区组织完成。与之相反的是有 83.33%的公民表示自己非常愿意参加到社区执法监督中去。而 39.1% 公民认为现实执法工作存在最大的问题是执法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调查中每个社区也各不相同。这些现实的问题为我们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构建指明了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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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汪贻飞 .论社会调查报告对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借鉴 [J]. 现代法学,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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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陈圣龙, 探路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基于铜陵市铜官山区“ 区直管社区”的实践分析[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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