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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法律的修订变化体现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刘老师
发布于:2014-06-30 共2421字

论文摘要
  治国之法,为民而立者也,故其行也,求便于民。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也要顺应国家治理的需要,顺应民心,适时做出调整。审计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我国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

  一、国家审计法律的修订变化体现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

    (一)转变之一,更加注重对象实质,延伸监督范围,增强了经济手段功能

  修订后的《审计法》大大延伸了监督范围,将财政资金、国有资本的概念外延了,即使是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或非全资国有资本公司也纳入了审计监督范围。

  除此之外,政府拼盘建设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这充分说明了审计更加注重审计对象的实质。从法律调整的范围来看,审计工作也将渗透到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如参与整顿维护经济秩序、国企改革、新农村建设等,国家审计的经济作用将愈来愈大,以至成为国家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二)转变之二,更加注重内部程序,提升权限,增强了惩治腐败功能

  与以前不同,修订后的《审计法》大大提升了审计机关的权限。一是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和审计内容相关的财务系统和数据、业务系统和数据等。二是能够依法查询单位和个人账户,依法封存违法违规取得的资料和资产。三是有权得到其他权力机关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助,增强了部门协作功能。实际上,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需要其他系统的协调配合才能使国家治理整个大系统有效发挥作用。当然,审计机关要做到合理检查,既不能对被审计单位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构成威胁,又不能泄露该系统的秘密。审计机关也应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三)转变之三,更加注重经济责任,制约权力,增强了政治手段功能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处的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经济责任审计也越来越成为各级组织部门安排、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度量标准之一。各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逐年增加,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也相应增多,大部分审计机关都成立了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部门。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明确规定,凡是干部的提拔任用首先必须过经济责任审计的关口,未经审计的和审计未过关的,一律不提拔使用。这充分表明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干部任用标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必要评价途径之一。可见,审计在关注资金和项目的过程中,透过现象看本质,不断加强了对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在反腐倡廉中大有作为,审计的政治手段作用将进一步发挥。

  (四)转变之四,更加注重监管职能,明确职责,增强了指导服务功能

  审计的职能是监督检查,更重要的是在于服务指导功能。查找问题不是目的,只有全社会各微观单位的财政财务问题引起了重视,得到了规范,审计的指导服务功能才算完全满足了社会的需求。新修订的审计法明确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职责以及对被审计单位的规范提出了要求。并且审计法还规定: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并且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组织增加价值、提高效率和实现目标,通过检查、评价提出合理建议,其本质与国家审计的目标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是一致的,唯一不同的是国家审计所服务的组织主要是针对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团体组织等。通过长期的审计监督和扶持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可以有效地节省国家审计资源,提高国家审计效率,因此,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是作为国家审计的必要补充,也应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强化内部审计的功能的作用远不止于此,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也是对社会审计的一种支持和补充,更为重要的是各组织(单位)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内在需求。因此,新修订的审计法提出的观点兼顾了长远,在审计实践中很有实际意义。

  二、国家审计如何在国家治理的转变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审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以及审计内容的继续深化,现有审计力量和人才难以满足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急需引进和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投资规划、资源环保、农业金融等方面的技术力量来保障各类型的行业审计质量和效率。只有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才能更好的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把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脉搏,有针对性的把脉问诊、谏言开方的作用。

  (二)加强政策执行情况审计

  主要是加强对涉及民生的问题住房保障、医疗保险、惠农、环保等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既审查资金分配和使用的效果,又关注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的后期成效,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揭示和查处重大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促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使得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坚持做好任前、任中、离任审计,确保领导干部不带“病”提拔,领导权力能够得到有效约束。突破常规经责审计,找准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的着眼点,重点从领导决策的绩效评估结果出发来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看是否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当地生产力的释放,是否有利于部门管理精细化等,力求从宏观层面研究和反映存在问题,揭露和解决国家治理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性问题。

  (四)加强社会、内审机构的执业监管

    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之间是彼此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三者都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引导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规范执业行为,健全管理规定,完善行业自律。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组织的执业监管,完善国家审计的指导服务功能,就是完善审计监督的外部环境,从整个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也是推动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1]刘家义。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的讲话2011.
  [2]聂松。我国国家审计监督法律制度研究 [D]. 硕士学位论文,安徽大学,2010.
  [3]石深强。 从审计目的的变化看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湖北省审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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