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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探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7-01-13 共17716字
  二、恐怖主义的目的:目的正当与行为正当
  
  学界通常认为,恐怖主义的目的包含两种:一是直接目的,即通过暴力恐怖事件,制造社会恐慌;二是根本目的,即通过制造社会恐慌,希望实现政治、宗教、社会目的。事实上,这里的直接目的是恐怖主义犯罪的犯罪目的,根本目的是恐怖主义犯罪的犯罪动机。〔5〕136这一共识被我国《反恐怖主义法》采纳。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3条规定,恐怖主义的直接目的在于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恐怖主义的最终目的在于企图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这里重点研究恐怖主义的最终目的即恐怖主义的动机。
  
  (一)恐怖主义的最终目的是否仅限于政治目的
  
  1960年代末以来,恐怖主义的政治性已经在全球达成共识,但恐怖主义是否仅限于政治目的,有两种不同观点:
  
  1.恐怖主义必须出于政治目的,这是区分恐怖主义犯罪与一般犯罪的分界线。〔6〕69政治目的是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要特征,是认定恐怖主义犯罪的必要条件。在历史上,以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为目的“极左”恐怖组织如联邦德国的红军派、意大利的红色旅、日本的赤军等,以反对民族歧视、民族压迫为目的、为争取“民族解放”而建立的“民族主义激进组织”,如西班牙巴斯克埃塔、法国科西嘉解放阵线等,这些恐怖组织所实施的恐怖活动都带有明显的政治性。从法律规定看,部分法律认为恐怖主义仅限于政治目的,如美国联邦调查局恐怖主义研究中心1991年提出恐怖主义是为了推进政治与社会目的;美国2001年颁布的《反恐工具法》要求恐怖活动旨在影响政府行为或对政府行为加以恐吓与报复等。
  
  2.恐怖主义的目的不限于政治目的。这一观点主张,恐怖主义一般具有政治目的,但不限于政治目的,可以包括宗教、经济、社会等其他意识形态的目的。美国国防部认为恐怖主义是为达到政治、宗教或者意识形态目的。1994年《法国刑法典》第421-1条规定恐怖主义活动罪是以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为目的;《俄罗斯联邦反恐怖法》第3条第1款规定,恐怖主义的目的包括经济利益、政治、社会目的;《英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恐怖主义的目的包括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的。
  
  随着恐怖主义犯罪的蔓延与发展,当代恐怖主义已经不再具有传统恐怖主义的高度政治性,并不一定要推翻政权、分裂国家,而是转向更加复杂的、多元化的目的。有的旨在影响或反对某一具体的社会政策,如为了保护动物和生态环境,一些环保组织和保护动物权利组织走向极端,他们为达到目的不惜采取武力手段,打砸动物实验研究机构的实验场馆设施,殴打、恐吓动物实验研究人员;为了威胁政府改变堕胎政策或改变人们的堕胎行为,美国反堕胎激进组织多次针对医院、诊所或医生制造暴力事件。有的是为了反对社会发展而实施恐怖袭击的,如1996年发案的美国“校园航空杀手”西奥多卡钦斯基系列爆炸案中,行为人出于憎恨当代高科技社会的动机,在近20年的时间里以邮包炸弹的方式制造了一系列爆炸事件,导致3死20多人受伤。该案件被认定为恐怖犯罪。当前更多的恐怖主义犯罪则是出于极端的宗教目的,基于原教旨主义的恐怖主义者受虚幻的使命感支配,以反现代性为特征,图谋建立政教合一的宗教政体,追求其全球政治地理目标。这是当前国际社会危害最严重的恐怖主义。我国当前的恐怖主义以民族分裂主义为根源,以宗教极端主义为思想基础,其形式介于传统恐怖主义和新式恐怖主义之间。在我国新疆地区,受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影响的恐怖主义犯罪屡有发生,近年来发生的恐怖犯罪均有极端主义的思想背景---境外恐怖分子的特点更多体现在民族分裂主义与恐怖主义的结合,境内的恐怖分子更多体现在宗教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的结合并成为被上层暴恐分子所利用以进行民族分裂活动的“喽口罗”和“炮灰”,这些恐怖事件大多数都是境外暴恐分子暗中以互联网、电脑或手机终端、音视频资料等为媒介,以宗教为幌子,以宗教极端主义进行思想控制,煽动、蛊惑处于下层的“炮灰”们发动暴恐袭击。〔7〕656
  
  基于此,我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恐怖主义的最终目的包括“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
  
  (二)恐怖主义的目的是否具有一定正当性
  
  “恐怖主义的犯罪目的是否存在正当性”,也是学界争论的焦点。西方国家认为恐怖主义的目的未必一定是非法的、不正当的,即认为正当的目的也可能导致恐怖主义。伊斯兰国家认为恐怖主义的目的一定是非法的,如果目的合法就不是恐怖主义。《伊斯兰会议组织》第2条第1款将具有正当目的的反对外国侵略、占领、殖民统治、霸权的民族解放运动与民族自决行为从恐怖主义犯罪中排除①。民族解放运动是指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和一切被压迫民族,为争取民族解放或维护民族独立,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压迫、剥削的革命运动,是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和一切被压迫民族固有的、不可剥夺的合法权利。联合国的相关决议和其他国际宣言认为,恐怖主义应与在殖民和外国统治以及外国占领下的人民自决和民族解放运动相区别,后者属于合法斗争。1987年第五届伊斯兰首脑会议决议重申,要将恐怖主义与受压迫民族反抗外国占领的斗争区分开来。〔8〕19
  
  我们认为,游击战、民族解放运动、恐怖主义犯罪虽然存在难以区分的地方,如民族解放运动具有政治诉求,具有组织性、系统性的特征,在使用常规斗争手段时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以恐怖手段作为战术措施,但整体而言,恐怖主义犯罪与民族解放运动在内涵与性质、国际社会对其的反应和态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区别,不可相互等同。
  
  一些恐怖分子声称其代表着整个民族、国家、甚至人类的利益,主张其目的的正当性。如“基地”组织开展“圣战”行动时声称其建立政教合一的、纯粹的穆斯林国家的追求是符合伊斯兰教义的;“泰米尔猛虎组织”对斯里兰卡政府和其他民族实施暴力恐怖袭击时声称其建立独立的泰米尔国的目标是正当的;“埃塔”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将巴斯克地区从西班牙分离出来,建立独立的“巴斯克民主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在我国新疆地区,一些暴恐分子声称他们实施暴恐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反抗汉族的“压迫”,代表着全体维吾尔族的利益。这些恐怖分子宣称“为了自由、为了民族解放、为了国家安全”,其目的似乎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实际上正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前主席努尔·白克力所说,他们实际代表的仅为个人或较小的群体,并不能代表任何民族、国家,甚至全人类。〔9〕
  
  在伦理学上,“增减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是衡量一切行为之善恶和一切道德之优劣的道德终极标准,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当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即使利益增加达到最大化,使利益减少达到最小化。只有这样才能认为行为具有正当性。〔10〕121所以,在涉及恐怖行为的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时,需要根据上述道德总原则来进行考查。具体地说,由于恐怖主义的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不具有手段的正当性,所以,如果行为所代表的仅为个别人或人数较少的群体,以恐怖的方式实施其行为的,其目的不具有正当性;虽然行为所代表的群体是民族、国家或较大群体,但其目的仅为当下的、暂时的目的,而不具有长期的、根本的目的,其目的也不能认为具有正当性;若其能代表国家、民族、人类等较大的利益主体,且具有长期的、根本的目的,那么目的正当性就越强,对其行为手段的限制也就越低。
  
  所以,即使其最终目的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其行为仍然可能被认定为恐怖主义。考查其目的具有一定正当性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恐怖主义时,应该考查:1.该目的所代表的利益群体和其手段所损害的利益群体之比:是否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2.目的与手段的匹配性:所追求的目的越正当,所使用的手段可以越激烈,但该手段必须在不得已---即别无他法---的情况下实施,且在使用该手段时须时时采取撤退原则,即一旦有其他更为缓和的方法就不能采用激烈的方法;在追求目的的过程中对激烈的手段必须时时加以限制。3.在最终目的之外是否存在“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直接目的。由于该直接目的具有反社会性、刑事违法性,其存在就消解了最终目的的正当性---如果说最终目的有一定正当性的话。4.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地防止损害的扩大,使利益减损最小化。如果目的是否正当仍属疑问,却以激烈的手段追求危害社会的直接目的,并且不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当然难以认为其具有正当性。
  
  恐怖主义并未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长远利益,其目的和手段不匹配、行为和“不得已”毫无关联;暴恐分子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化,相反,他们是不遗余力地追求损害的最大化以制造社会慌恐的。所以,总体上看,恐怖主义的目的不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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