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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网恐怖主义犯罪的形式与特点探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7-01-11 共8233字
  摘要

        一、引言
  
  “9·11”事件后,网络在恐怖主义爆发、弥散中的作用日渐显现,甚至直接成为恐怖主义的助推器[1].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也成为当今社会一种新的犯罪类型,影响着国家的安全稳定。随着国际社会的重视,执法部门与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斗争强度不断提高。法国从2015年3月到2016年2月间共查封了60个涉嫌纵容或宣传恐怖主义的非法网站。2015年6月到2016年2月间,推特 (Twitter)冻结了12.5万个涉及恐怖主义的账户。我国2015年12月27日颁布的《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行为给予严厉制裁。一方面,这些措施打击了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遏制了网络恐怖主义的发展;另一方面,不断强化的网络管制将恐怖主义推向了更深层的网络---暗网 (dark web)。
  
  2015年11月15日 , 伊 斯 兰 国 的 宣 传 机构---生活媒体中心 (Al- Hayat media center)在Shamikh论坛上发布了伊斯兰国在暗网上的新网站,并解释了访问的方法。该网站是目前已知的第一个被证实的由恐怖组织使用的暗网网站,网络内容包含伊斯兰国对巴黎暴恐事件的声明和表态,以及与“圣战”相关的歌曲和诗歌,内容被译为英语、土耳其语和俄语等多国语言[2].部分研究者和记者一直认为恐怖组织在暗网上拥有宣传网站,但之前从未出现确凿证据。该网站的发现证实了他们的判断,表明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已经延伸到了“暗网世界”.
  
  全面认识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在“暗网世界”呈现的形式和特点,对新形势下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和制定反恐措施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国内相关研究缺失,国外研究多侧重于对暗网犯罪及应对措施的研究,对恐怖主义与暗网关系的研究相对零散[3-5],缺少系统研究暗网恐怖主义犯罪形式与特点的文献。
  
  二、暗网恐怖主义犯罪解析
  
  “暗网恐怖主义犯罪”特指暗网上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即cyber terrorism crimes on the darkweb.由于国内文献中未出现对这种网络犯罪形式的专门论述,研究者对这一犯罪形式未达成统一称呼,故在此笔者将其译作“暗网恐怖主义犯罪”.为厘清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本文抽丝剥茧,先讨论网络恐怖主义和暗网的具体内涵,然后从网络恐怖主义对暗网的需求分析入手阐释研究“暗网恐怖主义犯罪”的意义所在。
  
  (一)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意涵分析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特指网络空间中的恐怖主义犯罪。国际上对其概念界定存在分歧,尚未达成广泛一致。具体而言,本文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其“属概念”---恐怖主义犯罪的认知存在分歧。美国恐怖主义研究专家沃尔特·拉奎尔 (Walter Laqueur) 曾指出:“没有一个定义能够涵盖历史上所有曾出现过的恐怖主义。”[6]根据研究方法的不同以及政治立场的差异,学者、国际组织乃至各国政府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解读莫衷一是,从而导致对其“种概念”---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界定无法统一。二是对概念中“网络”的认知存在分歧。部分学者将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等同于恐怖主义性质的网络袭击,把“网络”认定为攻击目标和受侵害的对象,认为只有直接引起网络瘫痪、信息破坏的暴力攻击型网络活动才属于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如,文献[7]认为网络恐怖活动是非政府团体或者秘密组织实施的有预谋的、有政治动机的针对信息、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袭击,引起对非战斗目标的暴力活动。这种观点实际上缩小了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范畴。对于网络恐怖主义犯罪而言,恐怖组织的终极目的并非破坏网络,而是以此为手段向公众、政府传递恐吓以达成政治上的诉求。
  
  本文认为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应该包括针对网络的恐怖主义犯罪和利用网络的恐怖主义犯罪两个方面。网络既是攻击目标,也是实施犯罪的媒介和平台。因此,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除包括网络恐怖袭击外,也应包括网上散布恐怖信息、组织恐怖活动、购置非法物资以及进行违法的资金转移等等。联合国反恐任务实施力量工作组 (CTTTF) 将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界定为四类行为,包括网络恐怖袭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恐怖活动相关非法信息、利用互联网进行恐怖活动联络和资助恐怖活动、利用互联网收集信息和获取技术[8].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刑法研究所所长乌里奇·西贝尔 (Ulrich Sieber) 教授将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界定为出于恐怖主义目的使用互联网的三类行为,包括利用互联网对计算机系统实施破坏性攻击、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非法内容,以及以计算机为基础进行策划与支援恐怖活动的其他行为[9].这些界定虽然内容不同,但均包含以网络为攻击目标和以网络为媒介平台两个层面的犯罪行为。
  
  (二) 暗网与深网的辨析
  
  网络“无疆界,零距离,即时性”的特征和“联通、聚合、共享”的作用为恐怖活动提供了绝佳的宣传和辅助工具。但是,网络并非是无人管制、绝对自由的,网络执法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和政府权威对网络内容进行审查,搜集反恐情报,关停恐怖组织网站,查封恐怖分子的账号。博弈与斗争之中,恐怖组织为确保恐怖活动的安全顺利,开始转向监管强度较弱、匿名性更强的网络世界--暗网。
  
  Tor官网将暗网定义为“无法轻易通过公共互联网访问,且通常需要借助特殊软件 (如Tor浏览器 等) 进 入 的 网 站 的 集 合。”[10]丹 尼 尔·摩 尔(Daniel Moore) 认为暗网指支持加密隐藏站点的特殊网络[4].帕特里克·塔克尔 (Patrick Tucker)将暗网定义为能够掩盖服务器IP地址的网站,认为“与其说暗网是一种网络,不如说是一种实现网上匿名的方法。”[11]可见,对于暗网的界定在“技术细节”的描述方面存在差异,但整体上研究者对暗网的特点描述趋同,认为基于“匿名服务”的安全性是暗网的独特优势。目前暗网主要包括Tor网络、I2P网络和自由网,其中Tor网络规模最大,I2P网络次之[10].
  
  经常与暗网混淆的概念是深网 (deep web),指不能用搜索引擎搜索到的网站的集合。深网也被称作“不可见网”,与之相对的能够被检索到的网站集合称为表层网 (Surface web),也被称作“可见网”[12].深网的容量很大,学者巴克尔 (Barker)称“网络整体的容量要是搜索引擎能够搜到的内容容量的500倍”[13].文献[3]将深网分为动态生成的网页、特定情景可浏览的网页、非HTML/脚本化内容、未被链接的站点、私有站点、被限制访问的站点六类。
  
  暗网属于深网的一部分,是其子类“被限制访问的站点”中的一种。由于暗网本身匿名性的特点,暗网规模很难精准计算。研究者认为“暗网规模要比深网小得多,也很有可能小于‘表层网'.”[10]图1展示了暗网与深网的关系。
  
  深网与暗网关系示意图
  
  (三)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对暗网的需求分析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对暗网的需求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匿名行动的安全需求,二是对文化认同的心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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