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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实施效果评价界定、对象及标准研究(4)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2-26 共11947字

  2. 国家制度设立的宪法执行程度评价标准。

  我国宪法序言以及第一章规定了许多我国的相关制度,有些制度在宪法的第二、三章中有较为详细的规定,而有些制度则需要其他的法律予以细化。针对这样的情况,对于国家制度设立的宪法执行程度评价,应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第一个评价标准是制度设立的宪法执行程度标准,即考察宪法所规定的制度是否在我国已经按照宪法的规定建立,有没有一套与之对应的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是具体运行该制度的相关机构是否建立,权责是否明晰,有无法律根据; 其二是与该制度相配套,辅助该制度运行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该制度是否建立了一套运作系统,对于制度的运行有无程序上的规定。在评价时,还应看这二者的建立是否都符合宪法对于该制度所确立的目的。除此以外,还应考察实践中有无对宪法所确认的法律制度的相反表述或否定性表述。

  第二个评价标准是制度运作的宪法执行程度标准,也就是评价该制度是否能切实有效的按照宪法的规定运作。对于这个标准的考察,也应从两个方面来进行。首先就是看该制度是不是按照宪法对于该制度的规定所运行的,该制度中所产生的各种行为和事实是否符合宪法要求,有无违反宪法的情况。其次看该制度是否有效运作,该制度中所应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各种事实是否存在,该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该制度相关各规定是否明晰,与该制度相配套的机构和法规能否起到作用。

  ( 三) 宪法行为的宪法实现程度评价标准。

  宪法行为是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主体实现宪法价值的途径,宪法行为的宪法实现程度则是指该行为是否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实施的,是否实现了宪法的立法要求、目的与价值,是否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宪法秩序。具体而言包括:

  1. 宪法行为存在标准。评价宪法行为的宪法依附程度首先就应考察该宪法行为是否得以实施,此为该评价的前提。而有无实施的标准则是看宪法所赋予的行为权力主体有无采取宪法规定的特定的方式、程序等以达到特定的目的。除了对行为是否存在应予评价外,还应关注该行为的量是否足以实现法定的目的,该行为的实施是否处在常态。

  2. 宪法行为规范标准。该标准的目的在于考察具体的宪法行为是否是按照宪法规范来实施的。该标准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体标准是指该行为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是否符合宪法的要求; 程序标准则指该行为的实施程序有无违法宪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3. 宪法行为实效标准。实效标准指该行为行使后是否达到了宪法的立法要求或立法精神。实效标准包含行为本身的效率和行为实施的效果两个方面。行为本身的效率是指该宪法行为应当具有一定的效率,在时间性和强度性上应当符合一般的行为价值要求; 行为实施的效果指该宪法行为的实施是否发生了实际的效果和作用,是否实现了特定的宪法救济,有无实现宪法对该行为所赋予的立法目的和精神,其实际结果与立法预期的符合程度有多大。

  4. 宪法秩序构建标准。宪法行为的功用在于宪法秩序的构建,宪法秩序是在宪法行为的不断实施下逐渐形成的,因此宪法秩序的构建情况反应宪法行为的实现程度。宪法行为对宪法秩序作用的考察最重要的就是看宪法行为对宪法活动的秩序化程度起到了多大的作用。宪法秩序是一个宽泛而模糊的概念,有学者认为宪法秩序是“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上的应然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而将宪法上的应然秩序所变成的实然社会秩序。”[9]

  但由于我国在历史、文化和经济上的局限性所致,宪法上的应然秩序具体内容究竟包括哪些都还有争议,所以对于宪法秩序的评价则难以确立一个具体的标准。有学者对评价宪法秩序做出了三个标准,即: 民主的标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效益标准。[10]( P. 136)笔者较为赞同该观点,但是觉得它仍然不够全面。首先,评价宪法秩序的构建标准是看宪法实施后是否将宪法所蕴含的基本价值的秩序化,而宪法到底蕴含哪些基本价值则应看宪法序言中的叙述,进而判断该宪法秩序的建立是否有助于实现宪法序言设立的目的与价值。其次,还应从动态的角度进行观察,对宪法秩序构建的程度、秩序的稳定性、秩序的有效性以及秩序的认同性都纳入考察的范围,比较应然与实然的差别进而论证宪法行为实施的效果。

  结语。

  宪法实施是一个不断持续推进的过程,对宪法实施效果的评价能不断审视之前的实施情况,发现实施的不足,修正以后的实施行为。在不断的评价过程中所建立起来的宪法思想与宪法信仰也有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评价宪法实施的效果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过程,笔者力图尽量减少过多的价值判断,寻求相对客观的评价方法,但评价终究是一个主体对于客体的能动行为,由于自身的局限,也只能对其做出一个初略的讨论,对于如何能客观、科学、有效的评价宪法的实施,还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莫纪宏。 宪法实施状况的评价方法及其影响[J]. 中国法学,2012( 4) .

  [2]韩秀义。 中国宪法实施的三个面向---在政治宪法学、宪法社会学与规范宪法学之间[J]. 开放时代,2012( 4) .

  [3]蔡定剑。 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宪法施行之道[J]. 中国法学,2004( 1) .

  [4]张艳。 论宪法实施评价原则。 争鸣与探索[J]. 2006( 4) .

  [5]周叶中,韩大元主编。 宪法[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6.

  [6]林来梵。 针对国家享有的财产权---从比较法角度的一个考察。[J]法商研究,2003( 1) .

  [7]胡正昌。 宪法文本与实现---宪法实施问题研究[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8]汪太贤。 权利的代价---权利限制的根据、方式、宗旨和原则[J]. 学习与探索,2000( 4) .

  [9]王人博。 宪政的中国语境。 法学研究[J].2001( 2) .

  [10]陈驰。 论宪法秩序[J].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1998(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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