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独特性及其成就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1-10 共11810字
论文摘要

  在推动中国社会向全面现代化迈进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人民探索并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独具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这一道路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正在成为学术界广泛研讨的重大课题。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①,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确立为中国政府在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既表明了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也说明对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研究一定要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阔背景之下。只有从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的高度契合、相互促进和协调统一中,才能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理论内涵、独特优势、实践成就和光明前景。

  一、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具有独特的内涵

  “人权”概念是随着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现代社会文明的形成而逐渐产生和不断演变的。作为一定社会和历史的产物,人权的核心要义天然地带有国家、民族、历史、文化、经济的烙印。这意味着,认识和理解一国的人权发展道路必须考虑其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状况等各种独特性因素,决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机械教条地照搬套用某一种或某一国人权发展模式。基于此,认识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就要从中国国情出发。特别要看到,中国是有着悠久文明的国家,是经历了深重苦难的国家,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只有从这些方面入手,才能对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进行科学、准确和全面的理解把握。

  (一)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蕴含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质
  
  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几千年历史涵养滋润的传统文化必然深刻地影响当代中国的人权观念和人权发展模式。比如,传统儒家思想倡导“仁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天下为公”、“礼之用,和为贵”,无不体现了尊重他人、重视集体、注重人的生存和发展等民本之道、社会稳定之道;“四海之内皆兄弟”,“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世界”思想,体现了推崇和合的社会观;“据法听讼,无有所阿”,表达了依法办事的理念;“天人合一”、“天人感应”,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等贵贱,均贫富”,则体现了追求平等的精神等等。这些独特而悠久的文化理念,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也使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在文化背景上蕴涵了丰富的传统因子。

  (二)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铭刻着中国近现代历史的深刻印记

  在工业革命发生前的几千年时间里,中国的经济、科技、文化曾对人类文明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进入近代以后,由于封建统治的腐朽,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列强入侵,割地赔款,主权丧失,社会动荡,人民生活极度贫困,国家民族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内无人权、外无国权”。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人民的生存、安定和发展,进而实现民主、自由和普遍的人权,成为摆在整个中华民族和每个中国人面前的头等大事。为此,中国人民开展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无数仁人志士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探索,最终是中国共产党肩负和完成了历史重任,带领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结束了国家、民族和人民被奴役、被压迫的屈辱历史。这一百多年的特殊历史,决定了中国属于人权领域的后发国家,决定了中国的人权事业要经历一个逐步发展进步的过程,也决定了生存权、发展权在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人权观

  马克思主义既是中国执政党的指导思想,也是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基本理论源泉。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是一个社会的、政治的范畴,既是历史的、发展的,又是相对的、具体的,既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内容,又是现实的社会政治与管理实践。劳动人民的人权必须通过革命斗争实践才能真正获得。人权的内容、范围及其实现程度,既受政权性质、经济基础和科学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和限制,更直接受一个国家法律的限制,“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①。同时,人权一直在经历着一个逐步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资产阶级人权是人权发展的一个阶段,决不是人权的唯一形式,“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②。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类彻底解放、全面发展的理念与充分享有人权是一致的,只有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下的共产主义社会,全人类才能获得高度、广泛、公平和真实的人权。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科学地揭示了人权的社会经济基础、历史特征、阶级实质,为广大人民争取人权的斗争指明了正确方向,也为我们排除国内外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理论武器。

  (四)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彰显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人权主张

  建党90多年、新中国成立60多年、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实际,先后提出了一系列人权主张,与时俱进地不断赋予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新内涵。

  比如,革命战争年代,就工农权益、信教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提出了一系列主张。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劳动保障条例》、《选举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了人民婚姻自由的权利、获得生产资料的权利、劳动权利和基本政治权利。1954年《宪法》更是标志着中国人权保障体系的初步建立,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扩展了公民权利主体范围和内容范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主政治和法治制度不断完善,人民越来越充分地享有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从1991年发表首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到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宪法;从2007年中国共产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写入党章,到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人权在国家法律体系和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不断提升。现在,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各方面各环节都能找到保障人权、促进人权、发展人权的战略部署、理论表述和制度安排,争取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安邦、执政为民的自觉意志与不懈行动。

  (五)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立足于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

  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上,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起步晚,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很突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全世界仅排八十位左右,居民人均收入等指标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总体上讲,人民生活刚刚进入小康阶段,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是初步建立。全国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力有1000多万人,数亿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和落户城镇,还有8500多万残疾人的工作和生活需要特殊保障①。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仍有2亿多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全国还有14个连片特困地区,有592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②。基于这些,只有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谋发展、求发展、促发展,才能在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中科学有序地实现和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也正因为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人民才更加渴望过上富足安康的生活,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和谐稳定局面,更加懂得实现和保障人权既是应尽的国家义务,也是国家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必然结果。

  上述几个角度,可以帮助我们全面地理解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科学内涵,有助于弄清楚其“特色”究竟在哪里,有助于搞明白其“发展”立足点到底在何处,从而明确: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是在中华民族5000多年、中国近现代170多年、中国共产党90多年、新中国60多年、改革开放30多年奋斗、积累和创造的历史中逐步形成的,包含了具有独特性和必然性的丰富内容。

  这些内容可概括为:第一,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在发展中国家,生存权、发展权应受到优先重视,因为“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①。同时中国人民有选择自己社会发展模式的权利,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逐渐地发展中国的人权。第二,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进而全面促进各类人权的发展。第三,强调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相结合,主张个人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的保障。同时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②。第四,坚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一致性,通过国家权力使人民的应有权利变为法定权利,使法定权利变为实际享有的权利,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个人和社会的自由。第五,主张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六,主张人权首先是各国国内管辖事项。在承认人权普遍性的同时,强调各国政府和人民有权在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过程中确立本国的优先事项和实施方式,反对搞人权对抗,反对在人权问题上搞国际霸权主义,坚持在有效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人权问题进行对话,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等等。

  二、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拥有不同于西方人权模式的独特潜力

  多年来,一些西方国家打着维护人权的幌子,鼓吹所谓“人权高于主权”,试图利用人权问题粗暴干涉别国内政、渗透西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和警惕。要通过深入的分析比较,认清西方人权主张和人权模式的本质,进而充分认识中国人权发展的优势,坚定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一)客观承认中西方人权发展的相通之处
  
  毫无疑问,各国人民的人权追求具有共性。这基于人们对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个人自由发展的美好向往,基于在实践中面临的共同问题,基于人类的共同利益产生的理想和需要,是“追求所有人的美好目标”③,为全人类共同享有。从这个意义上讲,中西方人权发展会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比如,对平等和自由的追求,对公平和正义的崇尚,对民主和法治的探索,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等等。再比如,人们所有的权利都应平等地享有,人们要在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条件下获得生存发展、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都是人权的核心价值,也是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无论中国还是西方,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在这些方面都能达成基本共识。

  事实上,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和西方国家对人权的共同认识,还体现在诸多人权文献和为保障人权所作的努力之中。英国《权利法案》、美国《独立宣言》和《人权法案》、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是西方国家人权发展的代表性文件;中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当代中国最具代表性的人权文献④;《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其他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则是联合国最重要的人权文件。从这些文献中,都能看到人权发展的共同之处和各国做出的积极努力。就1948 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来说,中国代表张彭春曾直接参与该文件的起草制定⑤,该宣言本身就是“全世界各个民族国家代表的不同观念会通的结晶”,“体现了不同文化会合变通的精神”①。这个宣言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系统提出了人权基本内容和奋斗目标,“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②,其主张和规定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赞同。宣言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③。

  (二)深入分析中西方人权发展道路的不同特点

  区别于人权的共性,人权的个性则是“由各个国家民族文化传统、地理环境、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以及发展水平所决定”,“在国与国之间表现为不同质的人权制度和民族特征”④。也就是说,在具体的人权实现方式、各项权利发展顺序、人权保障的条件和手段等方面,世界各国往往有不同的侧重、明显的区别。因此,既要重视人权的普遍性,又要重视人权的特殊性,因为“只有通过特殊性,才能实现普遍性”,“只有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不同道路或形式,才能达到共同要求的人权”⑤。

  中西方人权观及人权发展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同的历史背景。西方新兴资产阶级在文艺复兴、工业革命中,反抗的是压制个人的封建专制制度,强调的是个人权利、政治权利,目的在于以人权对抗封建专制制度下的君权、神权和等级特权。而近代中国面对的是“三座大山”的压迫,不实现民族独立和解放,根本谈不上个人人权,因此逐步走上了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与争取个人自由权利并举的人权发展道路。

  二是不同的文化传统。西方文化关注人的自然属性、个人性、利己性以及个人与他人的分离性,可称为“个体本位”。它比较强调追求私有财产和个人权利。而中国传统文化在关注个体人的同时,较多地关注人的社会性、道德性以及个人对他人的依存性,是一种“集体本位”。它强调人与人的相互联系,崇尚扶贫济弱、尊老爱幼、以天下为己任的集体人道主义,把个人成全他人、集体和社会视为美德。

  三是不同的权利侧重。西方人权观往往把权利和义务分离,强调政治权利和公民的个人权利是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人权,并宣扬“普世人权”、“人权高于主权”。而在中国看来,人权的内涵不仅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既要重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又要重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同时,特别强调保护人权是主权国家的政府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三)清醒看待西方在人权问题上的主张和行为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选择人权发展模式的多样性,也就是说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世界各国尤其发展中国家结合本国国情保障人权的努力,应当得到尊重和理解。但是长期以来,人权问题往往被西方有些国家所曲解和利用,以此为借口干了许多既不道德也有违人权精神的事情。比如,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干涉科索沃战事;2011年,又挥舞着“扞卫人类普遍的价值观”的大棒,武力强行颠覆利比亚政权;美国每年发表《国别人权报告》对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指手画脚,尤其对中国政治、民主、司法、宗教、民族乃至互联网等方方面面进行了攻击,宣称中国的人权状况不断恶化。中国人权事业当然要发展,当然还有不少事情需要做好,但西方国家在人权上也有很多问题。不论发展到什么阶段,中国人权事业都要按照中国国情和中国人民的要求来发展,而不需要向西方的标准看齐,也不需要西方评判。某些西方国家或西方学者、政要对中国人权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如果是由于思维方式、文化背景的差异而导致,可以通过学术交流、对话沟通,增进理解,扩大共识。但不能否认,有些西方国家或西方人士在人权问题上实行的是“双重标准”,出于政治目的,把人权作为干涉中国内政的一种手段。他们无视自身存在的种种人权问题,却用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的眼光看待中国人权,把西方的政治制度、发展模式看成人权的化身,而把中国的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看成“异类”。他们不断提出所谓中国“人权问题”,究其实质,关心的并不是中国人民的人权,而只是他们看中的、为他们价值观和利益服务的异见人士的人权,真正意图是要让人权成为同中国进行政治较量、向中国施压乃至颠覆中国政权的筹码和工具。对这种伪善面目,中国理所当然要给予坚决揭露、抵制和回击。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历史差异决定了不同的发展道路,不同国情决定了面对人权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措施迥异。中国积极探索自己的人权事业发展,已经走出了一条以经济和文化为基础,以国情为依托,以法治为保障,以协调发展为方向的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这条人权发展道路不迷信所谓“西方标准模式”,不仅尊重人权,而且重视人权的实现;不仅体现人权发展的个性,而且对人权共性给予充分尊重;不仅借鉴了西方人权理论的合理部分,而且吸收了国际人权实践的成功经验。可以说,中国特色的人权观和人权发展模式符合公认的国际人权准则,符合中国实际和中国人民的愿望,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理应得到充分尊重。正如一位意大利人权和自由主义学者所言:“中国选择了一条与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道路……如果中国可以证明合理的政治和经济管理可以把尊重人权与民族的稳定团结结合起来,那么中国将能够向大家提供一个可以遵循的模式。”①
  
  三、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辉煌成就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②回首历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可以说是为争取中国各族人民人权的斗争史”③。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实实在在、全面均衡地发展和保障了人权,使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不仅在理论上日臻完善,而且在实践中取得了辉煌成就。

  第一,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真正站了起来,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迎来了更加光明的前景。“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执政方略,而且逐步上升成为有规划、成体系的国家意志和国家行为。党和政府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努力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制定、修改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一系列人权保障政策、规划,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人权保障,已先后批准参加了27个国际人权公约,每年与近20个国家进行人权对话与磋商。目前,中国18岁以上的公民,99%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④;普遍享有广泛的基本自由和基本人权,有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有宽广的个人自由空间。所有这些,为中国特色人权事业发展夯实了基础,也赢得了世界的肯定。2014年3月召开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5次会议,对中国人权发展成就作出积极评价,赞赏中国以开放、自信、坦诚的态度参加国别人权审查。

  第二,经济权利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从1978年到2013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由3645亿元人民币增加到56.88万亿元,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进出口贸易总额跃居世界第一位,外汇储备稳居世界第一位,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国家先后启动了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激发了各大经济区域的发展活力,国家发展经济和抵御各种风险的物质基础大大增强,保障公民实现各种权利的能力显着提高。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了99.8倍,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0.5 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 58.3 倍,居民食品外消费比率逐年增加、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①。人民物质生活的满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的生存权。

  国家高度重视公民就业权的保障,面对世界性经济危机,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城镇失业登记率多年一直保持在4%左右的较低水平。重视保障公民各项工作权利,制定和实施了《劳动合同法》、《人民调解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建立了1.4万多个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组织,53.4万个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人员达到200多万人②。重视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些人权发展成就都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取得的。

  第三,文化权利的保障形式更加丰富。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政府制定的《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及其他与文化发展相关的政策措施,都推进了文化发展和文化创新,为公民文化权利的保障提供了支撑。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人民的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保障不断加强,基本实现了“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有综合文化站”,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人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和文化事务管理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文化成果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均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

  第四,社会权利保障更加公平。针对社会各领域存在的人权问题,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投入了大量资金,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的各项社会权利。

  比如,高度重视人民受教育的权利,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各个阶段全覆盖。截止2010年底,免费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100%,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7%,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99%,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③,全国15岁以上人口文盲率下降到4.08%④,中国已经成为世界9个发展中人口大国中第一个也是唯一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国家。

  着力保障人民生存权,2009年将扶贫标准提高至1196元,新标准覆盖的人口规模为4007万人,2011年再次将国家扶贫标准提升到2300元,比2009年提高了92%,这保障了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准,实现了为低收入群体“兜底”①。注重保障人民的健康权,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为需要救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解除后顾之忧。同时,制定社会保险法,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

  鼓励引导互联网发展,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达6.18亿,网络问政已经成为广大网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新途径。这些努力获得了世界范围的赞誉和肯定。荷兰外交部人权大使里昂奈尔·菲尔就指出:“中国在社会与经济权利领域已经取得了令人注目的重大进步。”

  ②又比如,瑞士学者奥多·考波充分肯定中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少数民族的文化和社会权利给予的尊重和保障,指出:“在当今藏区你会看到一个现代化与传统并行不悖的藏族社会,藏族文化和宗教一直盛行不衰。”

  ③第五,环境权利保障日益加强。使所有人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的生活环境的权利,是当代人权保障提出的新要求。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改善,提出“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布局的五大目标之一,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给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初步建成了覆盖各环境要素的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地方环境监测网,形成了包括污染防治领域、资源保护领域、自然区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覆盖面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公民享有良好生态环境权利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一致性
  
  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理念和主张,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坚持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只要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力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根基就必将越来越坚实;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深化人权事业的实践探索、理论创新和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就会越走越宽广。这是一个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过程。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拓人权发展的实践空间

  “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被中国政府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与这一目标相一致,中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战略举措,为实践层面深化中国特色人权发展提供了实现途径。

  在经济和社会权利方面,中国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④。伴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财政能力的不断增长,国家将持续增加扶贫、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人民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实现程度必将逐步加深。中国高度重视人民生活的改善,强调“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①。这些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指导思想。随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国家将下更大气力改善民生,民生投入在财政支出的比例有望逐年提升,人民多方面的生活将持续得到改善。

  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中国坚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②。按照这一思路,通过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丰富和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各项权利必将不断得到扩展,人的全面发展将从理念逐步变为现实,中国社会也必将更加充满活力。

  在文化权利方面,中国提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强调要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③。可以预见,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文化生产力将不断解放和发展,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将不断激发,人民的社会文化生活会更加多彩,文化权利将进一步丰富。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人权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了我们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法律体制等,以及这些体制中所包括的各项具体制度,它们构成了中国特色人权保障体系的制度根基。因此,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本质上就是推进我国人权保障体系的完善。我们从实践角度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理论角度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必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当然也会推动改革不适应我国人权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并不断构建新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已初步构建了一个以宪法为中心,由240多部法律、700多件行政法规和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已经形成,同时也意味着我国人权保障走上了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再比如,中国政府制定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比较完整地表述了人权框架体系和人权的政策与法律保障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人权制度上的特色,并与国际人权公约的精神保持了协调和相当程度的一致,成为中国特色人权保障制度具体化和评估指标化的重要里程碑。

  着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还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从制度层面入手,用政策与法律的力量,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努力把尊重和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以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的权利,逐步转化为更加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科学规范、有效运行的体制机制安排,最终通过制度优势,彰显中国特色人权保障体系的制度魅力。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赋予人权理论新的内涵
  
  从概念上讲,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政治理论、法治理论、社会理论、文化理论是并列的,同时又包含了对我国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利保障的理论分析和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人权发展问题的理论探索与阐释。因此,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必然会促进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创新发展。

  要着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进一步全面系统地梳理、概括和总结中国共产党90多年来、新中国60多年来、改革开放30多年来探索和推动人权发展的历史经验,着力深化对中国特色人权保障政策与实践的理论研究,对中国特色人权法律体系建设和司法实践的理论研究,对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人权发展道路的比较研究,对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人权发展道路的比较研究,不断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人权发展的内容。

  要在广泛吸纳人文和社科领域各学科发展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人权领域的理论创新,树立高度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准确把握当今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大势,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权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努力作出新的理论概括,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人权发展提供有力理论指导。要深化人权研究、加强人权教育,不断丰富我国人权发展的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不断凝炼出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的、开放融通的人权概念、范畴、表述,增强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适应力、解释力和说服力。要强化人权理论研究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对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中国人权问题作出科学的阐释与合理的回应,扩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国际影响。

  总之,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我们相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沿着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前进,中国人权事业必将呈现更加美好的图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迎来更加光明的未来。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